弗吉尼亚民兵
弗吉尼亚民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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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 | 1607年 - 存在 |
国家 |
不列颠美国 美国 美国同盟国 |
忠诚 | 美国 |
分支 | 合并为现任弗吉尼亚国防军和弗吉尼亚国民警卫队 |
类型 | 殖民民兵,州民兵,州军国民警卫队,州空军国民警卫队 |
角色 | 保护弗吉尼亚州和美国,免受所有敌人,外国和国内的敌人 |
弗吉尼亚民兵是武装力量,由弗吉尼亚联邦的所有公民组成,能够携带武器。弗吉尼亚民兵成立于1607年,作为英国民兵制度的一部分。弗吉尼亚州的民兵服务对所有自由男性都是强制性的。王室民兵的主要目的是击退入侵和起义,并执行殖民地法律。
17世纪和18世纪初
1623年,即弗吉尼亚州第一届盎格鲁 - 波瓦坦大战爆发后的一年,弗吉尼亚大会指挥着:“男人在没有武器的情况下不在地面上工作;没有足够的党派的人出国或出国装备良好。” 1661年,州长威廉·伯克利(William Berkeley)表示:“我们所有的自由人注定要在他们的特定县接受培训。”随着人口的增长,大英县中尉制度被采用。每个县都有一名中尉,被任命为该县的首席民兵官。
民兵制度最初用于防御潮汐水地区的美国原住民部落。随着奴隶的人口在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增长,民兵通过使用民兵巡逻人来防止奴隶逃跑或反抗。这种弗吉尼亚民兵制度于1676年在培根叛乱中进行了测试。王室的民兵对纳撒尼尔·培根(Nathaniel Bacon)的胜利,后者试图夺取权力。
詹姆斯·帕顿(James Patton)上校的指挥下,弗吉尼亚民兵在1742年12月在加洛多格森战役中与易洛魁族战争党作战。这是弗吉尼亚州士兵和西弗吉尼亚州原住民之间的第一次军事行动。
法国和印度战争
在法国和印度战争(1754-1763)期间,一项正式行为生效。
尽管在这个危险时期,有必要对该殖民地的民兵进行良好的监管和纪律处分……并且无论是由上述当局进一步颁布的,即每个人都像上述接线一样(自由mulattoes除外,Negroes除外,Negroes, Negroes,Negroes除外,以及印第安人)应以以下方式武装,也就是说:每个士兵应配备一个固定式的燃烧器,安装在同一的刺刀,一个双弹跳盒和三个粉末的刺刀,并不断出现在任命进行召集和锻炼的时间和地点相同的情况下,还应保留在他的住所,一磅粉末和四磅的球,并在需要时将他带入野外...为了进行更好的训练和行使民兵,并使他们更有服务,无论是由上述当局进一步制定的,每位上尉应在三个月内,如果是中尉或总司令,县,召集,训练和行使他的公司以及该县的中尉或其他首席指挥官应在3月或4月和9月的几个月和九月造成一般的召集和行使其县内所有公司或十月,每年;而且,如果任何士兵都应在任何一般或私人的召集中拒绝执行其官员的命令,或者以顽强或狂热地表现自己,或者在法庭上表现不佳,以根据本行为举行,就像在此处指导之后。 ,它将并且可能是合法的,而首席指挥官则在场,以使这种罪犯被绑住脖子和高跟鞋,任何时候不超过五分钟二十睫毛...
- 1757年4月对民兵进行更好的监管和纪律的法案
弗吉尼亚民兵的四家公司于1756年2月参加了桑迪克里克探险队,但由于天气恶劣和食物不足,该探险被迫返回。
1756年9月,乔治·华盛顿上校在奥古斯塔县筹集民兵以攻击杰克逊河上活跃的印度战士。需要民兵才能在弗吉尼亚边境上为一系列战略性的堡垒。
革命战争
1774年,革命在弗吉尼亚州的家门口,皇家州长邓莫尔勋爵(Lord Dunmore)因支持波士顿市的支持,反对诺斯勋爵( Lord North)关闭波士顿港口,因为他们支持波士顿市。 1776年5月15日,弗吉尼亚州大会一致投票赞成独立,并宣布宣布权利。乔治·梅森(George Mason)上校成为1776年6月12日发表的弗吉尼亚州权利宣言的主要作者。梅森(Mason准军事组织独立于王室的民兵。弗吉尼亚州权利宣言的第13条确立了民兵条款为基本权利,基于三个坚实的英语权利:革命权,自我保护的权利和自卫权。根据弗吉尼亚州权利宣言的第13条,他写道:
由人民的尸体组成的良好受监管的民兵是对自由国家的适当,自然而安全的防御,在和平时期,应该避免站立军队对自由危险;在所有情况下,军方都应严格从属于公民权力,并受到公民权力的约束。
革命战争开始后不久,弗吉尼亚州的肯塔基县与乔治·罗杰斯·克拉克(George Rogers Clark)担任当地民兵负责人。克拉克(Clark)要求州长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允许一场秘密探险,以占领位于伊利诺伊州的最近的英国职位。亨利州长委托克拉克上校上校,并授权他养军探险队。伊利诺伊州的运动始于1778年7月,当时克拉克(Clark)和大约175人穿越了马萨克堡(Fort Massac)的俄亥俄河,并于7月4日晚上。在没有开枪的情况下被捕获,因为大多数讲法语和美洲印第安人居民都不愿代表英国人举起武器。为了反对克拉克的进步,亨利·汉密尔顿(Henry Hamilton)用一支小部队重新占领了Vincennes。 1779年2月,克拉克(Clark)在一次令人惊讶的冬季探险中返回维森纳(Vincennes),并在此过程中夺取了汉密尔顿(Hamilton)。冬季探险是克拉克最重要的军事成就。
当今系统
弗吉尼亚民兵制度是一种强制性服务,由乔治·梅森(George Mason)设想的武器训练的人的尸体组成,直到美国内战结束为止。内战期间,弗吉尼亚民兵是弗吉尼亚州临时军队的主要招募机构,后来又是同盟军的弗吉尼亚州军团。内战结束后,重建政府强迫弗吉尼亚州是反对弗吉尼亚人权利法案的全志愿民兵制度。民兵是由志愿者和无组织的民兵组成的。
1971年,第1条第13条规定的弗吉尼亚人权利法案通过普选投票更改为以下
因此,由人民的尸体组成的良好受管制的民兵是对自由国家的适当,自然而安全的辩护,因此,人民保留和承担武器的权利不得受到侵犯;在和平时期,应该避免那个站立的军队对自由危险;在所有情况下,军方都应严格从属于公民权力,并受到公民权力的约束。
二十世纪和现在
根据弗吉尼亚法规指出,现任弗吉尼亚民兵
§44-1。民兵的组成。弗吉尼亚州英联邦的民兵应由美国公民和所有其他有能力的人居住在英联邦的人,他们宣布其意图成为美国公民,年龄至少16岁,除此之外所提供的年龄不超过55岁。民兵应分为三个阶级:国民警卫队,其中包括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弗吉尼亚国防军;和无组织的民兵。
第44-117条规定,《弗吉尼亚州法典》:“弗吉尼亚军事学院的官员,玛丽·鲍德温学院的弗吉尼亚妇女领导力研究所,菲什伯恩军事学院,马萨努特顿军事学院,马萨诸塞州军事学院的指挥官和副指挥官和助理指挥官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和州立大学的学员应为弗吉尼亚民兵的委任官员,无组织,并遵守州长的命令,并规定与为联邦军事组织的其他委托官员提供的纪律规则和规定。 “
弗吉尼亚军事研究所(VMI)的永久教职员工通常在弗吉尼亚州的海军或无组织的民兵中提供委员会。 VMI的校长通常是无组织的弗吉尼亚民兵的中尉,除非校长是高级的常规军官。学员军团还担任无组织民兵的学员。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员团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在弗吉尼亚民兵中任命军官任命,除非他们担任高级或退休的美国军官。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员的所有毕业生都完成了领导轨道或ROTC教育,并自动委托在弗吉尼亚民兵中担任第二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