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官
在美国,联邦法官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的法院任职的法官。它们包括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副法官,美国上诉法院的巡回法官,美国地方法院的地区法官以及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法官。这些法官通常被称为“第三条法官”。
与美国总统兼副总统以及美国参议员和代表不同,美国联邦法官不是当选的官员。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的任命条款,他们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确认。 《宪法》第三条赋予了联邦法官的终身任期。他们占据席位,直到死亡,辞职或通过弹each被撤职。
严格来说,“联邦法官”一词不包括美国地方法院法官或诸如美国破产法院,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美国武装部队上诉法院,美国法院,美国法院,美国法院,美国法院,美国法院对退伍军人索赔,美国税法法院和其他“一条法庭”的上诉。它也不适用于美国政府机构的行政法法官。尽管这些法官在美国联邦政府的法院任职,但他们没有终身任期,其权力通过宪法的第一条从国会派生,而不是通过第三条独立。这些法官通常被称为“一条法官”。
约会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的任命条款,所有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和国会造成的劣等联邦法院,应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确认。该宪法不提供任何资格标准,例如年龄,识字,公民身份,法律教育,法律/律师或任何专业认证以及法律/司法经验,都可以任命为联邦法官。
权力和职责
联邦法官的主要职能是解决在美国联邦法院提出的事项。美国的大多数联邦法院都是管辖权有限的法院,这意味着他们仅听取由美国宪法或联邦法规授权管辖权的案件。但是,联邦地方法院被授权听取广泛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地方法院的法官被认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固有权力来管理他们之前的事项,从设置审判日期和听证会到举行蔑视或以其他方式批准其行为不当的行为。在其他情况下,他们的行动是由联邦法律,联邦程序规则或特定法院制度本身创建的“地方”规则决定的。
任期和薪水
《美国宪法》第三条的第1条规定,联邦法官“应在良好行为期间担任其办公室”。该条款长期以来一直被解释为赋予联邦法官的生活任期。联邦法官担任席位,直到他们辞职,死亡或通过弹each被撤职。尽管法律正统的是,除了国会弹each以外,法官不能从办公室中撤职,但包括威廉·雷恩奎斯特,塞克里希纳·普拉卡什和史蒂文·D·史密斯在内的几位法律学者都认为,理论上可以允许允许良好的行为条款允许驱逐出境。提交给联邦法院的scire式表面的令状,而无需弹imp。美国联邦法官在积极服务中的死亡人数也可能会产生深远的政治和程序影响,因为这种情况的准备时间大大减少了有序继承的准备。
截至2023年,联邦法官的年薪为:地区法官232,600美元,巡回法官246,600美元,副最高法院法官$ 285,400,美国首席大法官为298,500美元。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一再辩称增加司法薪酬,称这种情况“宪法危机有可能破坏联邦司法机构的力量和独立性”。对于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在主要大都市地区)的一些合作伙伴而言,成为联邦法官可以代表削减90%以上的薪水。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同事在第一年就已经获得了联邦法官的收入与全职员工一样多。当这些律师最终成为经验丰富的伙伴并到达生活中通常会考虑改用公共服务的舞台时,他们对加入司法机构的兴趣被巨额薪水减少到他们所做的10到20年前的情况所抑制(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律师软化财务打击的一种方法是在替补席上只花几年的时间,然后返回私人执业或进行私人仲裁,但是这种营业额会造成旋转门司法司法机构的风险。罗伯茨警告说:“法官不再主要来自执业酒吧中最好的律师”和“如果司法任命停止成为杰出职业的顶峰,而是成为私人执业中有利可图的石头的垫脚石,制定者的真正独立司法机构的目标将陷入严重的危险之中。”
占空比
在其联邦服务期间,每个联邦法官都在一个特定的“关税站”任职。这很重要,因为几项联邦法规之间的关系。首先,28USC§456(a)使联邦法官有权偿还运输和“维持生计”费用,同时交易官方业务远离其职责站。第456条还规定,哥伦比亚特区是美国最高法院所有成员,DC巡回法院,联邦巡回法院和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值班。
其次,联邦法官需要在其常规法院之外进行公务业务的原因有几个原因。 28USC§§291和292授权对巡回赛和地区法官进行广泛的临时重新分配,包括水平(即,到其他巡回赛或地区)和垂直(以便地区法官可以听到上诉,巡回法官可以尝试案件) 。许多联邦法官在司法委员会或美国司法会议等行政小组中任职。一些大型巡回法院(例如第九巡回法院)在多个地点进行定期会议,然后随机选择三名法官面板,以听取所有现任巡回法官的上诉,而不论占名如何。 (有时有时将视频会议用于减轻巡回法官频繁旅行的负担。)
纪律
联邦法官的纪律程序是由任何人提出的指控法官“偏向法院业务的有效,迅速管理的行为,或者指控该法官无法解除所有行为由于精神或身体残疾的原因,办公室的职责。”如果巡回法官的首席法官没有驳回投诉或结束诉讼,则必须及时任命自己的巡回法官和地区法官,以调查投诉中的事实和指控。该委员会必须进行调查,因为它发现必要的调查,然后迅速向涉及巡回赛司法委员会提交有关其调查的全面书面报告。收到此报告后,所涉及的巡回赛司法委员会可能会进行任何认为需要的其他调查,并且可能会驳回投诉。
如果是申诉的主题的法官在良好行为时担任其职务,司法理事会采取的行动可能包括证明法官的残疾。司法委员会还可以自行决定,将根据28USC§351的任何投诉,以及任何相关程序及其适当诉讼建议的记录,介绍美国司法会议。司法会议可以根据司法纪律规定作为会议行使其权力,或者通过首席大法官任命的常设委员会。
退休
满足其年龄和服务要求的法官可能会退休,然后在余生中获得最终工资,以及生活成本的增加。 “ 80的规则”是法官退休或假定高级身份的常用速记,如《美国法典》第371(c)条的第28章中所述。从65岁开始,法官可以在目前的薪水中退休,或在担任第三条法官15年的积极服务后(65 + 15 = 80)。年龄增长和服务降低的滑动量表(66 + 14、67 + 13、68 + 12、69 + 11)导致有资格获得70岁的退休补偿,至少服务10年(70 + 10 = 80) 。
根据第376条,可以通过从退休福利中扣除2.2%至3.5%来购买幸存者的年金,以使法官的寡妇,w夫或次要子女受益。
法官人数
目前有870条授权第三条法官:最高法院的九人,在上诉法院有179条,673个地方法院,在国际贸易法院进行了九名。
积极的联邦法官的总数不断出现,原因有两个。首先,法官退休或死亡,在任命新法官填补这些职位之前,时间流逝。其次,国会时不时会增加(或减少频率减少)特定司法区的联邦法官人数,通常是为了响应于人口数量的变化或该地区的工作量变化而响应。尽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数量在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保持不变,但自1950年以来,法院法官的人数增加了一倍以上,而地方法院法官的数量在此期间增加了三倍以上。此外,一些地方法院法官一次在多个法院任职。
非细胞III法官
与第三章法院的法官不同,任命非章节III法官为指定的任期。例子包括美国治安法官和美国破产法院,美国税法法院,美国联邦索赔法院和美国领土法院的法官。尽管“非文章III法官”一词用于描述缺乏任期和工资保护,但破产法院被正式指定为美国地方法院的司法,其地区法官是III条司法官员。此外,在Freytag诉Commissioner ,501 US 868(1991)中,最高法院得出结论,美国税务法院(及其特别审判法官)的法官行使了一部分“美国司法权力”。
也可以看看
- 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任命历史
- 美国联邦法官的寿命清单
- 现任美国巡回法官名单
- 现任美国地区法官名单
- 美国联邦司法机构
- 美国宪法第三条
- 起搏器(公众访问法院电子记录)
- CM/ECF (案例管理/电子案例文件)
- 美国法院清单(美国所有州和联邦法院的概述)
-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 美国联邦法院税收裁决中的统一性和管辖权
- 通过司法任命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