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托拉斯法

约瑟夫·基普勒(Joseph Keppler)的1889年政治卡通《参议院老板》描绘了公司利益- 从钢,铜,石油,铁,铁,糖,锡和煤炭到纸袋,信封和盐,作为巨大的钱包,作为巨大的钱包 -在美国参议院会议厅的书桌上的小参议员。

在美国,反托拉斯法是主要是联邦法律的集合,该法律规范企业的行为和组织以促进竞争并防止不合理的垄断。美国三项主要反托拉斯法规是1890年的《谢尔曼法》1914年的《克莱顿法》1914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这些行为起着三个主要功能。首先,《谢尔曼法案》第1条禁止价格固定卡特尔的运营,并禁止其他不合理地限制贸易的犯罪行为。其次,《克莱顿法案》第7条限制了可能会大大减少竞争或倾向于造成垄断的组织的合并和收购。第三,《谢尔曼法》第2节禁止垄断。

联邦反托拉斯法规定了民事和刑事执法。民事反托拉斯执法是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司和因违反反托拉斯损害的私人方提起的诉讼。刑事反托拉斯执法仅由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司进行。此外,美国政府还可以执行其自己的反托拉斯法律,该法律主要反映了联邦反托拉斯法律,这些法律仅在其自己州的边界内发生。

反托拉斯法律的范围以及他们应该干预企业开展业务或保护较小企业,社区和消费者的自由的程度。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反托拉斯法实际上会阻碍竞争,并可能阻止企业从事对社会有益的活动。一种观点表明,反托拉斯法应该仅关注对消费者的收益和整体效率的收益,而广泛的法律和经济理论则认为反托拉斯法律的作用也可以控制公共利益的经济权力。自197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协会成员的调查表明,专业经济学家通常同意:“反托拉斯法律应大力执行。”

命名法

美国加拿大,在欧盟较小程度上,统治垄断经济竞争的现代法律以其原始名称“反托拉斯法”而闻名。 “反托拉斯”一词来自19世纪后期的美国实业家使用信托的做法,即法利安排,在这些安排中,有人被授予财产所有权以仅仅为他人的利益而持有- 将单独的公司巩固为大型企业集团。随着美国各州通过法律,这些“公司信托”在20世纪初期消失了,使创建新公司变得更加容易。现在,大多数其他国家都称反托拉斯法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

历史

创造与早期(1890- 1910年代)

美国反托拉斯法律是由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通过的正式制定的。 Sherman法案使用广泛的语言“无与伦比的一般性”,将“ Monopoliz [ation]”和“每份合同,组合……或阴谋限制贸易限制”取缔。

每项合同,以信任或其他形式的组合,或阴谋,限制几个州之间或与外国国家之间的贸易或商业,被宣布为非法。每个宣布为非法的合同或共同签订任何合同或参与任何合并或阴谋的人,均应被视为重罪

- Sherman Act,第1条( 15USC§1 )。

每个应垄断,试图垄断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的人,以在几个州或外国国家之间垄断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应视为重罪。 ..

- Sherman Act,第2条( 15USC§2 )。

美国法院很快就开始努力争夺Sherman Act的广泛和模糊的语言,并认识到,从字面上解释它可能会使诸如伙伴关系之类的简单商业协会非法。联邦法官开始试图制定法律原则,以区分压制竞争的竞争对手和其他限制因素之间的“裸”贸易限制,这些竞争与其他促进竞争的其他合作协议仅“辅助”。

《谢尔曼法案》授予美国司法部执行该法案的权力,但美国总统美国总检察长在1890年代和1900年代初期执政,对这样做的兴趣较小。由于对执行《谢尔曼法案》和法院对其进行相对狭窄的解释兴趣不大,一波大型工业合并在1890年代末和1900年代初席卷了美国。进步时代的兴起促使公职人员增加了反托拉斯法律的执行。在威廉·霍华德·塔夫脱(William Howard Taft)(1909 - 13年)期间,司法部在西奥多·罗斯福( Theodore Roosevelt ,1901 - 09年)的总统任期期间根据《谢曼法案》(1901 - 09年)和90家公司起诉了45家公司。

“理性规则”的兴起(1910年至1930年代)

标准石油(图为俄亥俄州克利夫兰的第一号炼油厂)是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律分解的一家主要公司。

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策标准石油公司诉美国诉美国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策标准石油公司中,将美国反托拉斯法归咎于美国反托拉斯法。在审判中,司法部成功地争辩说,美国石油集团标准石油通过对竞争对手的经济威胁和与铁路的秘密回扣交易违反了《谢尔曼法》,以在炼油业建立垄断。在上诉中,最高法院确认了初审法院的裁决,并裁定标准石油的高市场份额证明了其垄断权,并命令将其分解为34家单独的公司。但是法院还认为,《谢尔曼法案》的语言禁止“每一个”贸易限制实际上仅禁止“不合理”的贸易限制。法院裁定,《谢尔曼法案》的规定应被解释为“理性规则”,根据该规定,大多数商业惯例的合法性将根据其竞争性影响逐案评估,只有最令人震惊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

印刷设备公司ATF在1923年的手册中明确指出,其目标是“阻止印刷行业不健康的竞争”。

当时,许多观察家认为,最高法院在标准石油上的裁决代表了保守党联邦法官为“软化”仍然是新的反托拉斯法律的持续努力,并范围缩小了其范围。国会在1914年通过了两项新法律做出了反应:《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该法案使用合并和收购来取缔,以实现垄断,并为集体谈判造成了反托拉斯法律的豁免;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该法案创建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作为一个独立机构,该机构已与司法部与联邦民事反托拉斯执法共享管辖权,并有权禁止“不公平的竞争方法”。

尽管《克莱顿法案》和《 FTC法案》通过了,但在1910年代中期和1930年代之间,美国的反托拉斯执法并不具有侵略性。根据他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战争产业委员会的经验,许多美国经济学家,政府官员和商业领袖采用了社会主义观点,即商业领袖和政府官员之间的密切合作可以有效地指导经济。 1929年华尔街坠机事件发生后,一些美国人完全放弃了对自由市场竞争的信念。这些观点的拥护者倡导了1933年《国家工业复苏法》的通过,以及在新政的早期阶段进行的集中经济计划实验。

在此期间,最高法院在反托拉斯案件中的裁决反映了这些观点,法院对竞争者之间的勾结与合作有“很大的宽容”态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1918年芝加哥贸易委员会诉美国的决定,法院裁定,芝加哥贸易委员会禁止商品经纪人在2:00结束后出售或出售谷物前锋 每天以当天收盘价以外的任何价格下午没有违反《谢尔曼法》。法院说,尽管该规则是对贸易的限制,但对规则的目的和影响的全面审查表明,它“仅是规范的,也许从而促进了竞争”。

结构主义方法(1930年至1970年代)

在1930年代中期,对新政时代初期流行的统计学家集中经济计划模型的信心开始消失。在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和亨利·西蒙斯(Henry C. Simons)等经济学家的敦促下,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特别是西蒙斯(Simons)主张强大的反托拉斯执法来“消除浓缩”美国行业并促进竞争。作为回应,罗斯福任命了像瑟曼·阿诺德这样的“信任”律师在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司任职,该师于1919年成立。

这种智力上的转变影响了美国法院放弃对公司之间整个部门合作的接受。取而代之的是,美国反托拉斯法学开始遵循严格的“结构主义”规则,该规则集中在市场结构及其集中度上。法官通常对被告公司的企图以经济效率证明其行为是合理的,即使他们得到经济数据和分析的支持,法官也几乎没有信任。最高法院在其1940年的裁决中,诉Socony-Vacuum石油公司案,拒绝将理性规则应用于炼油厂之间的协议,以从独立的炼油公司那里购买多余的汽油。它裁定,根据《谢尔曼法案》第1条,竞争公司之间的价格固定协议本身是非法的,即使这些公司声称只是重现过去的政府规划计划,也将被视为犯罪。法院开始将本质上的非法性应用于其他业务惯例,例如绑架集团抵制,市场分配协议,销售的独家领土协议以及将零售商限制在地理领域的垂直限制。法院也更愿意发现,根据《谢尔曼法》第2条,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业务行为构成了非法垄断。

在这一时代,根据《克莱顿法案》(Clayton Act)的听力合并挑战时,美国法院甚至更加严重,部分原因是国会通过了1950年的《牢房kefauver法案》(Celler-Kefauver Act) ,即使在没有产生市场优势的情况下,该法案也禁止对公司的股票或资产的合并进行合并。例如,在1962年的裁决Brown Shoe Co.诉美国诉美国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即使由此产生的公司仅控制相关市场的5%,拟议的合并是非法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 Potter Stewart)在1966年的裁决中,在1966年的裁决中,他的异议案中的一条著名的言论说:“我在美国合并法中找到的唯一一致性是[美国合并法]克莱顿法案],政府总是获胜。”

芝加哥学校的崛起(1970年代至今)

面对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的严厉批评,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结构主义”解释开始在1970年代初失去青睐。芝加哥经济学院的学者长期以来一直主张减少价格调节和限制入境障碍。像亚伦(Aaron)董事一样,较新的芝加哥经济学家开始争辩说,在谢尔曼(Sherman)和克莱顿(Clayton)行为的结构主义解释中,有一些经济效率解释对某些实践的谴责。他们的大部分经济分析都涉及游戏理论,这表明某些被认为是统一的反竞争的行为,例如先发制人的能力扩展,可以根据情况而促成或反竞争。

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博克(Robert Bork)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和弗兰克·伊斯特布鲁克(Frank Easterbrook)的著作,后来成为著名的联邦上诉法官,将芝加哥经济学家的分析进步转化为法律原则,法官可以随时适用。他们指出经济分析表明,一些以前的谴责实践实际上是促进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危险,他们认为许多反托拉斯的明亮线本身本身是违法行为的规则是没有根据的,应由理性规则代替。法官越来越接受他们从1970年代中期开始的想法,部分原因是美国在1973 - 1975年的衰退和来自东亚和欧洲国家的经济衰退和竞争不断上升。

这次转变中的“关键事件”是最高法院1977年的Discipt ointentalt Television,Inc。诉GTE Sylvania,IncGTE Sylvania法院在芝加哥经济学学院奖学金中引用芝加哥经济学学院奖学金的一项决定中裁定,合同中非价格垂直限制不再是非法的,应根据理性规则进行分析。总体而言,根据《谢尔曼法》第1条的勾结案件,最高法院的反托拉斯裁决反映了较老的“绝对主义者”方法与较新的芝加哥在认可理性规则和经济分析之间的紧张关系。

司法部和FTC失去了他们在这个时代《谢尔曼法》第2条提出的大多数垄断案件。政府为数不多的反垄断胜利之一是美国诉AT&T ,这导致了1982年的贝尔电话及其在美国电话服务上的垄断。导致合并的更宽松标准。在最高法院1974年的裁决中,联邦政府在25年来首次在最高法院失去了合并挑战。

1999年,一个由19个州组成的联盟和联邦司法部起诉了微软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地方法院进行了一项高度宣传的审判,发现微软武装了许多公司,以防止Netscape浏览器竞争。 2000年,初审法院命令微软分为两分,以防止未来的不端行为。 Microsoft向美国DC巡回赛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部分确认并部分逆转。此外,它将法官从案件中删除,以便在仍在审理中与媒体讨论此案。随着案件在新法官面前,微软和政府解决了,政府撤销了此案,以换取微软同意停止政府挑战的许多做法。

卡特尔和勾结

每项合同,以信任或其他形式的组合,或阴谋,限制几个州之间或与外国国家之间的贸易或商业,被宣布为非法。每个宣布为非法的合同或参与任何合并或阴谋的人,均应被视为重罪有罪,并在其定罪后应受到罚款,如果有公司,如果有公司,或者,如果公司或其他任何其他人,则应受到超过100,000,000美元人,$ 1,000,000,或通过监禁不超过10年,或者两次惩罚。

- 1890§1的谢尔曼法

防止在贸易限制行为的勾结和卡特尔是反托拉斯法的必不可少的任务。它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每个企业都有责任在市场上独立行动,因此仅通过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价格和优质产品来赚取利润。

《谢尔曼法》第1条禁止“以信任或其他形式或阴谋,以限制贸易或商业的形式的合同,结合在一起”。这是针对两个或多个截然不同的企业,以损害第三方的方式共同行动。即使一个实体的形式可能是两个或更多独立的法人或公司,即使它的决定也不会捕获单一企业或单一经济实体的决定。在Copperweld Corp.诉Independence Tube Corp.中,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协议持有反托拉斯法律,因为该决定是在单个经济实体内进行的。这反映出这样的观点是,如果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尚未获得垄断地位或具有重大市场权力,那么就不会造成伤害。同样的理由已扩展到合资企业,在那里,公司股东通过成立的新公司做出决定。在Texaco Inc.诉Dagher案中,最高法院一致认为,由TexacoShell Oil之间的合资企业设定的价格并不算是达成非法协议。因此,法律提出了“一致行动和独立行动之间的基本区别”。多公司的行为往往比单公司行为更有可能具有明确的负面影响,并且“更严格地判断”。通常,法律确定了共识的四个主要类别。首先,某些协议(例如价格固定或共享市场)自动非法或非法本身是非法的。其次,由于法律并不试图禁止妨碍合同自由的各种协议,因此它发展了一种“理性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实践可能会以一种对消费者或社会的积极或有益的方式限制贸易。第三,在企业没有公开联系或简单地共享信息,而是似乎共同行动的情况下,出现了对不法行为的重大问题和识别的重大问题。默认的勾结,特别是在少数竞争对手或寡头主义者的集中市场中,引起了反托拉斯当局是否应干预的重大争议。第四,企业与供应商或购买者“ UP”或“下游”之间的垂直协议引起了对市场权力行使的担忧,但是在“理性规则”下,它们通常受到更轻松的标准。

本身非法做法

法院认为某些做法是如此有害,以至于它们被归类为自动非法或非法本身。最简单,最中心的情况是价格固定。这涉及企业达成的协议,以设定其在特定层面上购买或出售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或考虑。如果协议持久,这些业务的一般术语是卡特尔。无论企业是否成功地增加利润,还是共同达到具有垄断能力市场力量水平,这是无关紧要的。这种勾结本身是非法的。

投标索具是价格固定和市场分配的一种形式,涉及一项协议,其中将指定一组投标人的一方以赢得投标。地理市场分配是竞争者之间不在彼此地理领土内竞争的竞争者之间的协议。

  • Addyston Pipe and Steel Co.诉美国管道制造商彼此同意指定一名最低投标人的政府合同。这被认为是对贸易的非法限制,违反了《谢尔曼法》。但是,在上诉法院在塔夫脱法官推理之后,最高法院裁定,《谢尔曼法》第1节中隐含的理性规则,因此,并非每一份限制当事方合同自由的协议都将被视为反竞争性违规行为。
  • Hartford Fire Insurance Co.诉California ,113 S.Ct. 2891(1993)5至4,一组在伦敦行事的再保险公司因串谋使美国保险公司放弃对消费者有利的保单而成功起诉,但重新保险的昂贵。 《谢尔曼法案》被认为是在美国领土以外的协议上进行域外申请。
竞争者,客户或分销商的团体抵制
  • 时尚创始人的美国协会诉FTC ,312 US 457(1941)Foga(包括衣服设计师)的组合,同意不将衣服卖给商店,这些商店存储着他们设计的副本,并雇用了自己的检查员。违反《谢尔曼法》第1节
  • Klor's,Inc。诉百老汇商店,Inc。 ,359 US 207(1959),即使可能与私人纠纷相关,也将其抵制本身是非法的,对市场的影响很小
  • 美国医学协会诉美国,317 US 519(1943)
  • Molinas诉国家篮球协会,190 F. Supp。 241(SDNY 1961)
  • 美联社诉美国案,326 US 1(1945)6至3,禁止出售“自发新闻”的会员违反了Sherman法案,并使会员人数变得困难,报纸上的言论自由也不是辩护,也不是缺乏全部垄断
  • 西北批发文具案诉Pacific Staterery ,472 US 284(1985),对于西北批发文具而言,这本身并不是非法的,这是一家采购合作社,太平洋文具是成员,可以驱逐太平洋文具,而无需任何程序或理由或理由或理由或理由或理由开除。是否有竞争影响必须根据理性规则进行裁决。
  • NYNEX Corp.诉Discon,Inc。 ,525 US 128(1998)本身Broup Boycott禁令不适用于买方从一个卖方或另一个卖方购买商品的决定

理性规则

如果反托拉斯索赔不属于非法类别,则原告必须表明该行为会根据《谢尔曼法案》第1节造成损害,该行为是根据“对限制限制的事务所特有的事实”造成的。 。这本质上意味着,除非原告可以指出一个明确的先例,否则情况是类似的,否则反竞争效应的证明更加困难。这样做的原因是,法院努力在与“坏”方式相比限制贸易的做法之间划分界限。在第一种情况下,美国诉Trans-Missouri货运协会案,最高法院发现铁路公司通过建立一个组织来确定运输价格而采取了非法行动。铁路抗议他们的意图是保持价格低,而不是很高。法院认为这不是事实,但说并非每一个“贸易限制”在字面意义上都是非法的。就像普通法一样,贸易的限制必须“不合理”。最高法院在芝加哥贸易委员会诉美国案中发现了对贸易的“良好”限制。芝加哥贸易委员会有一项规则,即商品交易者不得私下同意在市场结束时出售或购买(然后在第二天开业时完成交易)。拥有该规则的贸易委员会的原因是确保所有交易者都有同等的机会以透明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它明确限制了交易,但芝加哥贸易委员会认为这是有益的。布兰代斯大法官对最高法院的一致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该规则是竞争性的,并遵守理性规则。它没有违反《谢尔曼法》第1节。正如他所说的

关于贸易,每项贸易法规的每项协议都会限制。约束,约束是他们本质的。合法性的真正考验是,所施加的限制是否仅仅是监管,也许从而促进竞争,或者是可能压制甚至破坏竞争的竞争。为了确定这个问题,法院通常必须考虑适用限制的业务所特有的事实,施加限制之前和之后的条件,限制的性质及其效果,实际或可能。

  • 广播音乐诉哥伦比亚广播系统441 US 1 (1979)毯子许可并不一定会根据宽松的理性测试规则算作价格确定。
  • Arizona诉Maricopa County Medical Society ,457 US 332(1982)4至3认为,根据《谢尔曼法》第1节,医生的最高价格协议本身是非法的。
  • Wilk诉美国医学协会,895 F.2d 352(1990年7月7日)美国医学协会的抵制脊医违反了《谢尔曼法案》第1节,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是不科学的
  • 美国诉Topco Assocs。,Inc。 ,405 US 596(1972)
  • Palmer诉Georgia,Inc。的BRG ,498 US 46(1990)
  • 工程师教授诉美国国家社会,435 US 679(1978); ¶¶219-220-
  • NCAA诉俄克拉荷马大学摄政委员会,468 US 85(1984)7比2,认为国家大学田径协会对电视的限制,鼓励现场出席,限制了供应,因此是非法的。
  • 加利福尼亚牙科协会。 v。FTC ,526 US 756(1999)
  • FTC诉牙医的印第安纳州联邦调查局,476 US 447(1986)

隐性勾结和寡头

  • 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Ltd。诉Zenith Radio Corp. ,475 US 574(1986)认为,与Sherman Act相反的非法勾结所需的证据必须足以排除个人行为的可能性。
  • Bell Atlantic Corp.诉Twombly ,550 US 544(2007)5比2,而Bell Atlantic和其他主要电话公司据称曾共同采取行动共享市场,而不是在彼此的领土上竞争,以损害小型企业,据认为,在没有协议的证据的情况下,平行行为不足以根据《谢尔曼法》第1节理解案件。
  • 州际巡回法院诉美国诉306 US 208(1939)
  • Theatre Enterprises诉Paramount Distributing ,346 US 537(1954),没有非法协议的证据,但是电影发行商向巴尔的摩市中心的剧院发行了第一部电影,郊区剧院被迫等待更长的时间。举行,需要有阴谋受伤的证据
  • 美国诉美国烟草公司,221 US 106(1911)发现已垄断了该行业。
  • American Tobacco Co.诉美国案,328 US 781(1946)在美国烟草公司被分解后,发现这四个实体取得了共同的统治地位,这仍然构成了与Sherman Act Act§§§§§§§§ §§§§§§§§§§§§§§§§§§§§§§§§§§§§§§§Fefate的烟草。 2
  • American Commin&Lumber Co.诉美国,257 US 377(1921)信息共享
  • 枫地板制造商协会。 v。美国,268 US 563(1925)
  • 美国诉Container Corp. ,393 US 333(1969)
  • 航空公司关税出版公司美国司法部和解协议

垂直约束

转售价格维护
  • Miles Medical Co.诉John D. Park and Sons ,220 US 373(1911)确认下级法院裁定,一项巨大的最低转售价格维护计划是不合理的,因此冒犯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第1条。
  • Kiefer-Stewart Co.诉Seagram&Sons,Inc。 ,340 US 211(1951),私人酒类经销商要求仅将其产品转售至最高价格是非法的。它过度限制了业务自由,本质上是非法的。
  • Albrecht诉Herald Co. ,390 US 145(1968)设定固定价格(最低或最高),以违反《谢尔曼法》第1条
  • State Oil Co.v。Khan ,522 US 3(1997)必须根据理性规则裁定垂直最高价格固定
  • Leegin Creative Leather Products,Inc。诉PSKS,Inc。551 US 877(2007)5至4的决定,即垂直价格约束本身不是非法的。因此,在零售商拒绝将其价格提高到皮革制造商的标准之后,皮革制造商并没有通过停止将商品交付给零售商而违反《谢尔曼法案》。
出口,领土或客户限制
  • Packard Motor Car Co.诉Webster Motor Car Co. ,243 F.2d 418,420(DC Cir。),证书,拒绝,355 US 822(1957)
  • Continental Television诉GTE Sylvania ,433 US 36(1977)6到2,认为这不是违反反托拉斯的行为,它属于理性规则,卖方限制特许经营权并要求特许经营者仅出售。该地区的货物
  • United Statesv。Colgate&Co。250 US 300 (1919)制造商或卖方没有采取非法行动,他们公开宣布了价格政策,然后拒绝与随后不遵守该政策的企业打交道。这与维持一定价格的协议相反。
  • 美国诉Parke,Davis&Co。362 US 29 (1960)根据Sherman Act§4
  • Monsanto Co.诉Spray-Rite Service Corp.465 US 752 (1984),指出:“在高露洁的领导下,制造商可以提前宣布其再售价格,并拒绝与不遵守的人打交道,分销商可以自由默许制造商的需求,以避免终止。”孟山都(Monsanto)是一种农业化学物质,以Spray-Rite终止其分销协议,理由是它未能雇用训练有素的推销员并充分向经销商促进销售。因为与非价格事项有关的限制而不是本质上是非法的,因此应根据理性规则进行判断。
  • Business Electronics Corp.诉Sharp Electronics Corp.485 US 717 (1988)电子计算器; “垂直约束本身不是非法的通过可证明的经济效应(例如促进卡特尔化的促进...)是合理的……”

合并

尽管1890年《谢尔曼法案》最初是针对卡特尔(企业将其活动融合损害他人的)和垄断(一家企业如此庞大的企业,可以利用其权力来损害他人的情况),但人们认识到,它被认识到这留下了差距。企业可以简单地合并为一个实体,而不是组建卡特尔。 1895年至1904年之间的时期看到了“伟大的合并”运动,因为业务竞争对手加入了越来越多的巨型公司。但是,经过对谢尔曼法案的字面阅读,直到垄断已经形成之前,才可以授予任何补救措施。 1914年《克莱顿法》(Clayton Act)试图通过管辖权来填补这一空白,以防止合并“大大减轻竞争”。

任何从事商业或影响贸易活动的人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收购股票或其他股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也不应受到联邦贸易委员会管辖权的人,不得获得全部或任何部分另一个人的资产也从事商业或影响商业活动的任何活动,在任何影响该国任何地区的商业活动中,这种收购的效果可能会大大减少竞争,或者趋向于降低竞争建立垄断。

-克莱顿法案,第715USC§18

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双重反托拉斯执法长期以来引起了人们对合并不同处理的担忧。作为回应,2014年9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平等规则法》(“智能法案”)批准了标准合并和收购审查。

  • FTC诉Dean Foods Co ,384 US 597(1966)5至4,FTC有权获得禁令,以防止在芝加哥地区的牛奶销售竞争者之间在竞争效果的情况下,在奶牛出售竞争者之间完成合并法庭
  • Robertson诉国家篮球协会,556 F.2d 682(2dCir。1977)针对NBA与ABA合并的禁令
  • Citizen Publishing Co.诉美国394 US 131 (1969)公司​​辩护失败
  • Cargill,Inc。诉Colorado,Inc。Monfort479 US 104 (1986)私人执法
  • Clayton Act 1914§8 ,互锁局

水平合并

  • Northern Securities Co.诉美国193 US 197 (1904)根据《谢尔曼法》的水平合并
  • 美国诉费城国家银行案374 US 321 (1963),费城42家银行中的第二大也是第三大银行将在集中的市场中导致30%的市场控制,因此违反了Clayton Act§7。即使根据1960年的《银行合并法》有其他立法,银行也没有豁免。
  • United Statesv。Von'sGrocery Co. ,384 US 270(1966)洛杉矶地区两家杂货公司的合并确实违反了《 Clayton Act》第7节,特别是考虑到《 1950年Celler -Kefauver法案》的修正案
  • 美国诉General Dynamics Corp. ,415 US 486(1974)General Dynamics Corp通过股票购买,联合电力煤炭公司(United Electric Coal Companies)控制了一家脱衣煤炭生产商。
  • 水平合并指南(2010年)
  • FTC诉Staples,Inc。 ,970 F. Supp。 1066(1997)
  • 美国医院公司诉FTC ,807 F. 2d 1381(1986)
  • 联邦贸易委员会诉HJ Heinz Co. ,246 F.3d 708(2001)
  • 美国诉Oracle Corp ,331 F. Supp。 2d 1098(2004)

垂直合并

  • 美国诉哥伦比亚钢铁公司334 US 495 (1948)
  • United Statesv。Eidu Pont de Nemours&Co。351 US 377 (1956)
  • Brown Shoe Co.,Inc。诉美国案370 US 294 (1962),对于合并是否会大大减少竞争,但可以考虑各种经济和其他因素。鉴于城镇中有10,000多人的男女鞋,两家鞋类零售商和制造商合并大大减少了竞争。

集团合并

垄断与权力

每个应垄断,试图垄断或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的人,以在几个州或外国国家之间垄断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应视为重罪,并被视为重罪如果有罪,应因公司的罚款不超过100,000,000美元而受到惩罚,如果有公司,或者(如果有人,1,000,000美元)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者两者都在法院酌情下受到所述惩罚。

- 1890年Sherman Act第2条

法律对垄断的待遇可能是反托拉斯法领域中最强的。司法补救措施可能会迫使大型组织被分解,承担积极的义务,施加大规模的处罚和/或判处雇员被判处监狱的判决。根据1890年《谢尔曼法案》第2条,每个“应垄断或试图垄断……几个州之间的贸易或商业的人”犯下了犯罪。法院将其解释为意味着垄断本身不是非法的,但前提是在被禁止的行为中获得。从历史上看,在司法补救措施打击市场权力的能力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各州或联邦政府的立法机关仍然通过占据了企业的公有所有权或使该行业接受特定部门的法规(例如,例如在例如,在案例教育能源医疗保健)。关于公共服务行政法的法律大大超出了反托拉斯法律对垄断的待遇。当企业不受公有所有权,而法规未取消对反托拉斯法的适用,则必须对垄断罪进行两个要求。首先,所谓的垄断者必须在其产品或服务的准确明确的市场中拥有足够的权力。其次,垄断者必须以禁止的方式使用其权力。禁止行为的类别没有关闭,从理论上讲是有争议的。从历史上看,它们一直被认为包括独家交易价格歧视,拒绝提供必不可少的设施产品绑定掠夺性定价

垄断

  • Northern Securities Co.诉美国案,193 US 197(1904)5至4,由3家公司合并形成的铁路垄断,被命令解散。店主詹姆斯·杰罗姆·希尔(James Jerome Hill)被迫独立管理其所有权。
  • Swift&Co。诉美国案,196 US 375(1905)反托拉斯法律,旨在规范对商业有直接影响的垄断
  • 新泽西州诉美国的标准石油公司,221 US 1(1911)标准石油被拆除为地理实体,鉴于其规模,这太多了
  • 美国诉美国烟草公司,221 US 106(1911)发现已垄断了该行业。
  • United Statesv。Alcoa ,148 F.2d 416(2dCir。1945)可以认为垄断是根据市场规模而存在的。由于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事实对竞争负面影响,这通常是无关紧要的。 (由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批评。)
  • United Statesv。Eidu Pont de Nemours&Co。 ,351 US 377(1956),说明了定义相关市场的玻璃纸悖论。如果垄断者的价格很高,现在可能会以类似的价格替代商品,这可能会得出结论,即市场份额很小,没有垄断。但是,如果收取竞争力的价格,价格将会较低,因此很少有替代品,因此市场份额将很高,并且建立了垄断。
  • 美国诉Syufy Enterprises ,903 F.2d 659(9thCir。1990)入境障碍的必要性
  • Lorain Journal Co.诉美国,342 US 143(1951)尝试垄断
  • 美国诉American Airlines,Inc. ,743 F.2d 1114(1985)
  • Spectrum Sports,Inc。诉McQuillan ,506 US 447(1993),为了发现垄断是非法的,实际上必须采取行动。虐待行为的威胁不足。
  • Fraser诉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案,284 F.3d 47(1stCir。2002)不可能通过MLS对足球市场进行非法垄断,因为MLS先前不存在市场
  • United Statesv。Griffith334 US 100(1948)四家电影公司获得了分销商的独家权利,取消竞争对手。不需要垄断的具体意图,违反了《谢尔曼法》第1节和第2条。
  • United Shoe Machinery Corp诉US ,347 US 521(1954)排除行为
  • United Statesv。GrinnellCorp. ,384 US 563(1966)Grinnell制作了管道用品和消防洒水器,并且有分支机构拥有中央站保护服务市场的87%。从这个主要的份额来看,毫无疑问。

独家交易

  • Standard Oil Co.诉美国案(标准站) ,337 US 293(1949):石油供应合同影响了5800万美元的总业务,占七个国家 /地区总计的6.7%,在许多类似类似的情况下安排,违反克莱顿法第3条。
  • 坦帕电气公司(Tampa Electric Co.诉Nashville Coal Co.诉365 US 320(1961):坦帕电气公司(Tampa Electric Co)合同购买煤炭20年以在佛罗里达州提供电力,而纳什维尔煤炭公司后来试图结束合同与《克莱顿法案》第3条或《谢尔曼法》第§1或2.违反的独家供应协议,没有违法行为,因为丧失抵押品赎回的市场份额微不足道,这对竞争没有充分影响。
  • 美国诉Rhode Island的Delta Dental ,943 F. Supp。 172(1996)

价格歧视

  • 罗宾逊 - 帕特曼法案
  • Clayton Act 1914§2 (15USC§13)
  • FTC诉Morton Salt Co.
  • Volvo Trucks North America,Inc。诉Reeder-Simco GMC,Inc。
  • J. Truett Payne Co.诉Chrysler Motors Corp.
  • FTC诉Henry Broch&Co。
  • FTC诉Borden Co. ,类似等级和质量的商品
  • 美国诉Borden Co. ,成本辩护辩护
  • 美国诉美国石膏公司诉竞争国防
  • Falls City Industries诉Vanco Beverage,Inc。
  • Great Atlantic&Pacific Tea Co.诉FTC

基本设施

捆绑产品

对于任何从事商业的人,在此类商业过程中,租赁或出售或合同出售或合同出售商品,商品,商品,机械,用品或其他商品(无论是获得专利或未经许可)的销售或合同,均应是违法的。 ,在美国或其任何领土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消费或转售,根据条件,协议或理解,承租人或购买者不得在出租人或卖方的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的商品,商品,商品,机械,物品或其他商品中使用或交易。这种租赁,出售或出售的合同或此类条件,协议或理解可能会大大减少竞争,或者倾向于在任何商业范围内创造垄断。

- 1914年克莱顿法案第3条

掠夺性定价

从理论上讲,当拥有巨大现金储备的大公司和大量的信用窒息竞争时,就会发生掠夺性定价。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他们就可以自由地巩固对行业的控制,并收取所需的任何价格。在这一点上,投资进一步的技术研究也没有动力,因为没有竞争对手可以获得优势。诸如大型前期投资(尤其是命名为沉没的成本,基础设施的要求和与分销商,客户和批发商的独家协议的要求)的高障碍,确保任何新竞争对手都很难进入市场,如果有的话,信任将有足够的预警和时间来购买竞争对手,或者从事自己的研究,并恢复掠夺性定价足够长的时间,以迫使竞争对手倒闭。批评者认为,经验证据表明,“掠夺性定价”在实践中不起作用,而被真正的自由市场所击败而不是反托拉斯法律(请参阅对掠夺性定价理论的批评)。

  • Brooke Group Ltd.诉Brown&Williamson Tobacco Corp. ,509 US 209(1993)证明原告必须表明,市场条件的变化与其利益不利,(1)价格低于适当的措施它的竞争对手的成本,(2)竞争对手有合理的前景或“危险概率”,以弥补其在所谓计划中的投资。
  • Weyerhaeuser Company诉Ross-Simmons Hardwood Lumber Company ,549 US 312(2007)原告必须证明,要提出掠夺性购买的要求,所谓的违规者很可能会收回所谓的掠夺性活动的费用。这涉及锯木厂市场。
  • Barry Wright Corp.诉Itt Grinnell Corp. 724 F2d 227(1983)
  • Spirit Airlines,Inc。诉Northwest Airlines,Inc. ,431 F. 3d 917(2005)
  • United Statesv。Eidu Pont de Nemours&Co。 ,351 US 377(1956)

智慧财产

反托拉斯法的范围

反托拉斯法律不适用于或在几种特定类别的企业(包括体育,媒体,公用事业,医疗保健保险银行金融市场)和几种演员(例如员工或消费者服用集体的消费者)行动)。

集体行动

首先,自1914年《克莱顿法案》第6条以来,没有对雇员之间的协议中的协议应用于劳动工会。这被视为劳动的“权利法案”,因为该法规定了“人类的劳动不是商品或商业文章”。目的是确保没有阻止具有不平等议价能力的员工以与雇主可以在公司中合并的方式合并,但要受到对合并的限制,该限制是《克莱顿法案》所规定的合并。但是,已经有足够的自主工人(例如职业体育运动员)属于反托拉斯规定。

职业体育豁免和NFL卡特尔

自1922年以来,法院和国会离开了美国职棒大联盟,正如芝加哥箭牌球场所扮演的那样,不受反托拉斯法律的约束。

其次,职业体育联赛享有许多豁免。合并和职业足球,曲棍球,棒球和篮球联赛的联合协议免税。在最高法院案件联邦棒球俱乐部诉国家联盟案中,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被认为不受反托拉斯法的豁免。法院一致认为,棒球联盟的组织意味着国家之间没有贸易,即使球队跨州界线进行比赛。这次旅行只是在每个州发生的一家企业附带的。随后于1952年在Toolson诉New York Yankees案中举行,然后在1972年再次举行了Flood诉Kuhn ,棒球联盟的豁免是“畸变”。然而,国会接受了它并偏爱它,因此追溯否决豁免的否决不再是法院的事,而是立法机关。在美国诉纽约国际拳击俱乐部案中,据认为,与棒球不同,拳击并非免税,在Radovich诉National Football League(NFL)中,职业足球通常遵守反托拉斯法律。由于AFL-NFL合并国家橄榄球联盟也获得了豁免,以换取某些条件,例如与大学或高中足球比赛不直接竞争。但是,2010年最高法院在美国针线公司(American Needic Inc.

媒体

第三,反托拉斯法律被修改为侵占媒体和言论自由的地方,或者不够强大。根据1970年的《报纸保护法》,允许根据联合运营协议下的共同运营协议的报纸有限。更普遍的是,部分是由于对美国媒体交叉所有权的担忧,媒体监管受到特定法规的约束,主要是1934年的《通信法》1996年的《电信法》 ,在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指导下。历史政策是利用国家对电波的许可权来促进多元化。反托拉斯法律不会阻止公司使用法律制度或政治进程来减少竞争。根据Noerr-Pennington学说,这些活动大多数被认为是合法的。此外,根据帕克豁免原则,各州的法规可以免疫。

  • 专业房地产投资者公司,诉哥伦比亚图片,508 US 49(1993)
  • Allied Tube诉Indian Head,Inc. ,486 US 492(1988)
  • FTC诉上级CT。 TLA ,493 US 411(1990)

其他

第四,政府可以在某些行业(例如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中垄断垄断,在这些行业和基础设施中,多个参与者被视为不可行或不切实际。

第五,根据1945年的《麦卡兰 - 弗格森法》规定的保险有限的反托拉斯豁免。

国防部的第六次并购交易通常受到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更大反托拉斯审查。

补救措施和执法

美国的几个地方法院都具有管辖权,以防止和限制违反本权的第1至第7条;在总检察长的指导下,在各自地区的几位美国律师的职责是在公平上提起诉讼,以防止和限制这种违法行为。此类诉讼可以通过请愿书提出案件,并祈祷应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此类违法行为。当当事方应适当地通知该请愿书时,法院应尽快进行案件的听证和裁定;并在此请愿书之前和最终法令之前,法院可以随时在房屋被视为临时限制令或禁止。

- 1890§4的谢尔曼法案

违反美国反托拉斯法律的补救措施与法院有权造成的任何公平补救措施一样广泛,并能够施加惩罚。当私人各方遭受可行的损失时,他们可能会要求赔偿。根据1890年第7条的《谢尔曼法》 ,可能会被提高,这是鼓励私人诉讼执行法律并起到威慑作用的措施。法院可以根据第1条和第2条的罚款,该罚款是根据公司或企业规模衡量的。尽管很少行使这种补救措施,但法院在其固有的管辖权以防止将来违反违规行为,还行使了将企业分解为竞争零件的权力(例子包括标准石油北方证券公司美国烟草公司AT&t&t&t公司,尽管在上诉中扭转了,但微软)。执法的三个级别来自联邦政府,主要是通过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各州政府和私人方。鉴于私人方提起诉讼,特别是针对大型公司的诉讼,公共执行反托拉斯法被认为很重要。

联邦政府

华盛顿特区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一起是反托拉斯法律的公共执行者。
联邦贸易委员会大楼,从东南看

联邦政府通过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司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提起执行法律的民事诉讼。仅美国司法部就可以根据联邦反托拉斯法案提起刑事反托拉斯诉讼。联邦政府提起的最著名的反托拉斯执法行动也许是AT&T当地电话服务垄断的破裂及其在1990年代后期对微软的行动。

此外,联邦政府还审查了潜在的合并,以防止市场集中。正如Hart-Scott-Rodino反托拉斯改进法所概述的那样,试图合并的较大公司必须首先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司,然后才能完成合并。然后,这些机构首先通过定义市场是什么,然后使用Herfindahl-Hirschman指数(HHI)和每个公司的市场份额来确定市场的集中。政府希望避免允许公司发展市场力量,如果不受限制,这可能会导致垄断权。

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也针对执行不可报告的合并。值得注意的是,在2009年至2013年之间,美国司法部进行的所有合并调查中有20%涉及不可报告的交易。

  • FTC诉Sperry&Hutchinson Trading Stamp Co. ,405 US 233(1972)。案例裁定,FTC有权对不公平行动的企业提起执法行动,因为超市贸易邮票公司通过禁止交换交易邮票来伤害消费者。 FTC可以防止限制性实践是不公平的,即使没有具体的反托拉斯违规行为。

国际合作

尽管克林顿政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联邦政府还是试图扩大与其他国家的反托拉斯合作,以进行相互检测,起诉和执法。美国国会一致通过了一项法案;但是到2000年,只有一项条约已与澳大利亚签署。 2017年7月3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宣布,正在寻求一家美国公司的解释,苹果与澳大利亚银行的潜在反竞争行为有关,以可能与苹果工资有关。尚不清楚该条约是否会影响询问或结果。

在许多情况下,大型美国公司倾向于处理海外管辖区的海外反托拉斯,美国法律的自治权,例如在Microsoft Corp诉委员会中以及最近的Google v欧盟,这些公司受到了严重罚款。关于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受到起诉,而不是另一种反托拉斯法律环境,但在同一反托拉斯公司行为和类似的反托拉斯法律环境之间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反托拉斯一致性提出了问题。

州政府

州检察长可以提起诉讼以执行州和联邦反托拉斯法律。

私人服

在州和联邦法院都可以针对违反州和联邦反托拉斯法的私人诉讼。联邦反托拉斯法律以及大多数州法律规定了针对违反反托拉斯的人的三重损害赔偿,以鼓励私人诉讼执行反托拉斯法律。因此,如果一家公司被起诉垄断市场,陪审团得出结论,该行为导致消费者的收费超过20万美元,则该金额将自动增加三倍,因此受伤的消费者将获得60万美元。美国最高法院总结了为什么国会在案件中授权私人反托拉斯诉讼案夏威夷案案案案标准石油公司。 ,405 US 251,262(1972):

每一次违反反托拉斯法律都是对国会设想的自由企业制度的打击。该系统取决于其健康和活力的浓厚竞争,而强烈的竞争又取决于遵守反托拉斯立法。在制定这些法律时,国会有许多手段来惩罚违规者。例如,它可能要求违规者赔偿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造成违规行为造成的各自经济的估计损害。但是,没有选择这种补救措施。取而代之的是,国会选择允许所有人提起诉讼,每次通过反托拉斯违法行为在其业务或财产中受伤时,他们的实际损害赔偿三倍。通过向潜在的诉讼人提供赔偿金额的三倍,国会鼓励这些人担任“私人律师将军”。

理论

最高法院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为“自由宪章”,旨在保护美国的自由企业。例如,道格拉斯大法官敦促的法定目的的一种观点是,目标不仅是保护消费者,而且至少要禁止使用权力来控制市场。

我们在这里有Bigness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它的教训应该已经被布兰代斯烧毁了我们的记忆。 Bigness的诅咒表明,规模如何成为一种威胁 - 工业和社会。它可能是工业威胁,因为它会对现有或推定的竞争对手产生严重的不平等现象。这可能是一种社会威胁...在最终分析中,钢铁的规模是少数人在我们经济上的力量的衡量……谢尔曼法案的理念是不应该存在...工业力量应该分散。它应该分散到许多手中,以便人民的命运不会依赖于偶然的或caprice,政治偏见,一些自我任命的人的情感稳定……这就是哲学和命令谢尔曼法案。它建立在对私人权力私人之手的敌意理论上,以至于只有人民只有一个政府才能拥有它。

-道格拉斯大法官在美国诉哥伦比亚钢铁公司的反对意见。

与此相反,效率的论点是,反托拉斯立法应更改为主要使消费者受益,并且没有其他目的。自由市场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指出,他最初同意反托拉斯法律的基本原则(打破垄断寡头垄断并促进更多的竞争),但他得出的结论是,他们造成的弊大于利。托马斯·索尔尔(Thomas Sowell)认为,即使高级企业推出竞争对手,也没有遵循竞争的结束:

简而言之,竞争对手的财务灭亡与摆脱竞争的情况不同。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向口头服务,以使经济学家之间的竞争(一套经济状况)和现有竞争对手的区别,尽管很难看到在司法决策中产生了多少差异。似乎,如果您伤害了竞争对手,就法官而言,您会伤害竞争。

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认为,反托拉斯法律的存在使商人拒绝某些活动,这些活动可能在社会上有用,因为他们担心他们的商业行动将被政府确定非法和拆除。他在题为《反托拉斯》的文章中说:“没有人会知道哪些新产品,流程,机器和节省成本的合并未能成立,在出生之前被谢尔曼行为杀害。我们所有人都为这一行为付出的代价,通过诱使资本的有效利用降低,我们的生活水平低于其他可能的生活水平。”像格林斯潘(Greenspan)一样,反对反托拉斯(Antrust)的人往往不支持竞争本身就是目的,而是因为其成果(低价)。只要垄断不是牢固地隔离潜在竞争的强制性垄断,就认为该公司必须保持低价,以阻止竞争的产生。因此,法律行动是不符合和错误损害公司和消费者的。

奥地利经济学院的遵守者托马斯·迪罗伦佐(Thomas Dilorenzo)发现,19世纪后期的“信任”比其他经济的降低速度更快,他认为他们根本不是垄断者。美国作家艾恩·兰德(Ayn Rand)提供了反托拉斯法律的道德论点。她认为,这些法律原则上将任何从事企业成功的人定为犯罪,因此,这些法律严重违反了他们的个人期望。这样的自由放任倡导者表明,只有强制性垄断才能分解,这是对非常需要的资源或服务的持久,独家控制,使得社区受到控制者的摆布,并且没有任何人。消费者可以转向的相同或替代商品的供应商。在这样的垄断中,垄断者能够在不关注竞争性市场力量的情况下做出定价和生产决策,并能够将生产限制在价格上的消费者身上。 Laissez-Faire倡导者认为,这种垄断只能通过公司或政府干预来实现胁迫或欺诈性手段而产生。

罗伯特·博尔克(Robert Bork)在反托拉斯法(尤其是反托拉斯悖论)以及理查德·波斯纳( Richard Posner )以及其他法律和经济学思想家的著作方面对自1970年代以来对美国最高法院采取反污染法的方式的转变具有重大影响力只专注于最适合消费者而不是公司实践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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