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SOE )是一个政府实体,由行政命令或立法行为由国家或省政府建立或国有化,以赚取政府的利润,控制私营部门实体的垄断,以较低的价格为公民提供产品和服务,实施政府政策和/或向该国偏远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国家政府或省政府对这些国有企业拥有多数所有权。这些国有的企业在某些国家也被称为公共部门的企业。定义国有企业的特征是其独特的法律形式和财务目标和发展目标的拥有(例如,国家铁路公司的目标是使运输更容易获得并为政府赚取利润),国有企业是建立的政府实体,以追求财务目标和发展目标目标。
术语
围绕国有企业一词的术语是模糊的。该术语中的所有三个词都受到挑战,并受到解释。首先,“国家”一词意味着什么是有争议的(例如,不清楚地区公共机构持有的市政拥有的公司和企业是否被认为是国有的)。接下来,在什么情况下,国有企业有资格成为国家“拥有”的情况(SOE可以是完全拥有或部分拥有的情况下;很难明确地确定哪些国家所有权将有资格被视为国家拥有的实体,因此很难被视为国家拥有由于政府也可以拥有常规股,而不必暗示任何特殊干扰)。最后,“企业”一词受到挑战,因为它暗示了私法中可能并非总是存在的法规,因此经常使用“公司”一词。
因此,国有企业是根据许多其他术语来知道的:国有公司,国有实体,州企业,公共公司,政府商业企业,政府拥有的公司,政府拥有的公司,政府资助的企业,商业政府机构,商业政府机构,国家特权的行业公共部门从事或零件等。在英联邦领域,尤其是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英国,全国的国有企业经常使用“皇冠公司”或“皇冠实体”,作为内阁大臣(皇冠部长)经常控制在其中分享。
有时使用“与政府联系的公司”(GLC)一词,例如在马来西亚参考私人或公共(在证券交易所上列出)的公司实体,在该公司中,政府使用控股公司获得股份。 GLC的两个主要定义取决于政府拥有的公司实体的比例。一个定义声称,如果政府拥有有效的控制权(超过50%),则将公司归类为GLC,而第二个定义表明,任何具有政府作为股东的公司实体都是GLC。
将政府官僚机构变成国有企业的行为称为公司化。
经济理论
在经济理论中,在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及其合著者制定的不完整合同理论中研究了公司是否应由国家或私营部门拥有的问题。在一个可行的完整合同的世界中,所有权都无关紧要,因为在另一个所有权结构下,在一个所有权结构下盛行的激励结构相同。 Hart,Shleifer和Vishny(1997)已将不完整合同理论的主要应用于国有企业问题。这些作者将政府控制公司的情况与私人经理控制的情况进行了比较。经理可以投资提出降低成本和质量增强的创新。政府和经理在实施创新方面讨价还价。如果谈判失败,所有者可以决定实施。事实证明,当降低成本创新不会显著损害质量时,则首选私人公司。但是,当降低成本可能会大大降低质量时,国有企业就会出色。 Hoppe和Schmitz(2010)扩展了这一理论,以便允许一组更丰富的治理结构,包括不同形式的公私伙伴关系。
使用
经济上的原因
自然垄断
国有企业在自然垄断中很常见,因为它们允许捕获规模经济,同时可以实现公共目标。因此,国有企业主要在基础设施(例如铁路公司),战略商品和服务(例如邮政服务,武器制造和采购),自然资源和能源(例如核设施,替代能源交付),政治敏感的业务(例如邮政服务,武器制造和采购)(例如邮政服务,武器制造和采购),政治敏感业务,广播,银行业,分类商品(例如酒精饮料)和功绩商品(医疗保健)。
婴儿行业
国有企业还可以帮助寄养“被认为在经济上是可取的,否则不会通过私人投资开发”的行业。当新生或“婴儿”行业难以从私营部门获得投资(也许是因为生产的商品需要非常冒险的投资,何时困难或溢出效应时),政府可以帮助这些行业帮助这些行业实现这一目标。市场具有积极的经济影响。但是,政府不一定要预测哪些行业将有资格为“婴儿行业”,因此对这是SOE的可行论点的程度进行了辩论。
政治原因
国有企业也经常在政府想要征收用户费用的地区使用,但在政治上很难提出新的税收。接下来,可以使用国有企业来提高公共服务交付的效率或迈向(部分)私有化或杂交的一步。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减轻财政压力的一种手段,因为国有企业可能不计入各州的预算。
效果
与政府官僚机构相比
与政府官僚机构相比,国有企业可能是有益的,因为它们减少了政客对服务的影响。相反,它们可能是有害的,因为它们降低了监督并增加交易成本(例如监视成本,即管理和规范自治权比公共官僚机构更加困难和成本更高)。证据表明,现有的国有企业通常比政府官僚机构更有效,但是随着服务的技术越来越多,公共目标较少,这一收益会降低。
与常规企业相比
与常规企业相比,由于政治干预,国有企业通常会效率较低,但是与利润驱动的企业不同,他们更有可能专注于政府目标。
世界各地
国有国有的欧洲
在东欧和西欧,整个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东部集团中,各国采用了非常相似的政策和模式与苏联。西欧的左右政府中心的政府认为国家干预是重建因战争而破碎的经济体的必要条件。政府对工业等自然垄断的控制是常态。典型的部门包括电话,电力,化石燃料,铁矿石,铁路,航空公司,媒体,邮政服务,银行和水。许多大型工业公司也被国有化或创建为政府公司,包括英国钢铁公司,索氏糖和爱尔兰糖。
国营企业的运作可能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例如,在芬兰,国营企业( Liikelaitos )受单独的法律管辖。即使对自己的财务负责,也不能被宣布为破产。国家回答负债。公司的股票不出售,贷款必须是政府责任,因为它们是政府责任。
国有企业是白俄罗斯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白俄罗斯国有的经济包括全国拥有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这些企业是该州拥有部分所有权的联合股票公司。在国有或国家控制的企业中的就业约占就业人数的70%。因此,国有企业是白俄罗斯高就业率和稳定就业来源的主要因素。
欧佩克国家中的国有企业
在大多数欧佩克国家,政府拥有在土壤上运营的石油公司。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 Saudi Aramco) ,沙特政府于1988年购买,将其名称从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更名为沙特阿拉伯阿拉伯石油公司。沙特政府还拥有并经营沙特阿拉伯航空公司,并拥有70%的SABIC以及许多其他公司。
中国的国有企业
中国的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SASAC)拥有和管理。中国的国有企业通常拥有并运营公共服务,资源提取或国防。截至2017年,中国拥有的国有企业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多,而国有国有国有公司最多。
中国的国有企业的职能:通过股息和税收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做出贡献,支持城市就业,保持关键投入价格较低,将资本转移到有针对性的行业和技术方面,支持较低的内部和西方省和西方各省,以及较贫穷的省份,以及帮助该州对自然灾害,金融危机和社会不稳定的反应。
中国的国有企业位于全球海港建设的最前沿,它们建造的大多数新港口都是在腰带和道路倡议的主持下完成的。
在印度的国有企业
马来西亚政府挂钩的公司
马来西亚政府于2005年7月29日针对其连接的公司和连接的投资公司(“ Glics”)启动了GLC转型计划,旨在将这些业务“转变为高性能实体”。负责该计划的Putrajaya GLC高性能委员会(“ PCG”)由总理主持,成员包括财政部长II,总理部长负责经济计划部门的部长政府首席秘书,财政部秘书长和每种胶质的负责人(雇员公积金, Khazanah Nasional Berhad , Lembaga Tabung Angkatan Tentera (武装部队养老金基金),Lembaga Tabung Haji和Permodalan Nasional Berhad 。 Berhad向PCG提供了秘书处,并管理了该计划的实施,该计划于2015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