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公司
一个开放式基金公司(缩写为OFC)(中文:开放式基金型)是一种以有限责任和可变的公司形式构建的开放式集体投资计划共享资本.[1]OFC为投资者(即OFC的股东)提供了灵活性,可以通过创建,赎回和取消股票来交易其在基金中的利益。[2]OFC可以在香港设置为公共或私人资金。
历史
OFC结构于2018年7月在香港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第571页)引入。从历史上看,香港的开放式投资基金通常以单位信托的形式建立,但不以公司形式建立。这是由于适用于香港的各种减少资本限制,该限制限制了公司从其股票资本中减少或进行分配,除非遵循公司条例中指定的某些程序(第622页)。[3]
随着公司基金结构在国际上变得越来越流行,2014年,金融服务和财政部(FSTB)发表了一份咨询论文,以咨询公众,询问拟议在香港的OFC结构,以扩大城市的投资基金车辆的法律结构。该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发展香港作为全方位服务的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和首选的资金住所。[4]最终,OFC结构是由2016年证券和期货(修正案)条例引入的,新的OFC政权于2018年7月30日生效。
主要特征
与本质上是信托安排的单位信托不同,OFC是公司形式的独立法人实体。它有一个董事会,尽管不需要获得许可证券和期货委员会(SFC),欠OFC的法定和信托职责。OFC的资产将被隔离并委托给保管人进行保管。[5]OFC还必须遵守必须将其投资管理职能委派给投资经理,后者必须在SFC上许可或注册进行资产管理活动。
可以将OFC作为一个伞基金由许多单独合并的子基金组成。在操作上,每个子基金将是不同的,每个子基金的资产将根据该子基金特定的投资管理政策和目标进行管理。子基金将受到“受保护的细胞”制度的约束,该制度将每个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分离,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影响其他子基金的子基金的破产风险。
优点
OFC提供了三个主要优势。首先,他们允许从有偿资本中赎回股票,因此首次提供了一辆香港居住的公司车辆,适合开放式投资基金。其次,作为公司车辆,OFC不仅提供有限责任,而且提供了子基金之间资产和负债的法定隔离,因此不能从另一个子基金的资产中满足一个子基金的负债。最后,作为企业车辆,OFC受益于SFC授权的更广泛的豁免,因此,可以更灵活地筹集资金单位信托或者有限的合作伙伴关系.[6]
关键监管机构
在香港的OFC政权下,SFC将监督OFC的注册和法规。另外,OFCS的成立和法定公司文件将属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的范围。[2]
参考
- ^“存档副本”(PDF)。存档原本的(PDF)在2018-10-25。检索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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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1维护:存档副本为标题(链接) - ^一个b“ CR-开放式基金公司”.www.cr.gov.hk.
- ^“存档副本”(PDF)。存档原本的(PDF)在2018-10-25。检索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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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1维护:存档副本为标题(链接) - ^“存档副本”。存档原本的在2019-01-15。检索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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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1维护:存档副本为标题(链接) - ^“什么是开放式基金公司? - 下巴家族”。 thechinfamily.hk。检索2019-03-08.
- ^“开放式基金公司:它们是对冲基金的合适的吗?”.www.timothylo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