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
长标题 | 为了修改第17条,《美国法典》,为《数字千年版权法》的一部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和表演和唱片条约,以及其他目的。 |
---|---|
首字母缩写 (口语) | 奥西拉 |
暱称 | DMCA 512;避风港 |
由 | 美国第105届国会 |
有效的 | 1998年10月28日 |
引用 | |
公共法 | 酒吧L. 105-304 |
法规 | 112 Stat。 2860(1998) |
编纂 | |
被修订 | 1976年版权法 |
标题修改了 | 17(版权) |
USC部分创建了 | 17USC§§512 |
立法历史 | |
重大修正案 | |
没有任何 |
《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 ( Ocilla )是美国联邦法律,该法律为在线服务提供商(OSP)创建有条件的“安全港”,该组织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ISP)和其他互联网中介机构,通过屏蔽它们来掩盖它们他们自己的直接版权侵权行为(当他们制作未经授权的副本时),并保护他们免受对他人侵权行为的潜在次要责任。 Ocilla是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 (DMCA)的一部分,有时被称为“安全港”条款或“ DMCA 512”,因为它在《美国法典》的标题17中添加了第512条。通过将互联网中介机构免除版权侵权责任,只要遵守某些规则,Ocilla试图在版权所有者和数字用户的竞争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概述
1998年的DMCA是美国1996年WIPO版权条约(WCT)指令的实施,以“在更新数字时代的版权规范时保持作者权利与更大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尤其是教育,研究和获取信息” 。在互联网中介机构的背景下,Ocilla试图通过免疫OSP来实现这种平衡,以归因于自己的直接版权侵权行为(作为版权的主要侵权者)以及用户的行为(作为其用户的行为(作为其二级侵权者)版权),规定OSP符合保护作者权利的两个一般要求。
首先,OSP必须“采用并合理地实施”,以解决被认为是“重复侵权者”的用户的帐户和终止帐户。其次,OSP必须容纳并且不干扰“标准技术措施”。 “标准技术措施”被定义为版权所有者用来识别或保护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措施,这些措施是根据版权所有者和服务提供商在公开,公平和自愿的多工业过程中开发的,可以使用,可以使用。任何人都以合理的非歧视性条款,并且不会对服务提供商施加巨大的费用或负担。
OSP可以根据第512(a) - (d)条规定的第512条安全港口中的一个或多个资格,以避免免于:传输,缓存,存储或链接到侵权材料的版权责任。符合给定安全港要求的OSP对金钱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法院仍可能会命令执行特定措施,例如禁用侵犯材料的机会。
除了上面列出的两个一般要求外,所有四个安全港口都对免疫施加了其他要求。根据第512(c)条,储存侵权材料的安全港是最常见的,因为它可以免疫OSPS,例如YouTube ,可能会无意中托管用户上传的侵权材料。
总体而言,Ocilla的通行证代表了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团体对强大的版权兴趣的胜利,他们希望服务提供商对用户的行为承担严格的责任。但是,版权所有者也获得了优惠。除了有关创建的免疫力的一般和具体的先决条件外,Ocilla还要求OSP寻求豁免权,以指定可以向其发送侵犯版权通知的代理商,并披露有关据称是侵权者的用户的信息。
安全港在线存储的规定-§512(c)
第512(c)节适用于存储侵权材料的OSP。除了OSP符合标准技术指标并删除重复侵权者的两个一般要求外,第512(c)条还要求OSP:1)未获得直接归因于侵权活动的财务收益,2)不知道存在侵权材料或知道使侵权材料明显的任何事实或情况,3)在收到版权所有者或其代理商的通知后,迅速采取行动以删除或禁用对所谓的侵权材料的访问。
直接财务利益
OSP必须“不收到侵权活动直接获得财务利益”才能获得第512(c)节的资格。但是,根据法规,确定哪些有资格作为直接财务收益并不总是那么容易。
NAPSTER是侵犯活动的直接经济利益的OSP的一个例子。在A&M Records,Inc。诉Napster,Inc。案中,法院认为,对Napster系统的版权材料为客户创建了“吸引”,这导致了直接的财务收益,因为Napster的未来收入直接取决于用户群的增加。相反,在Ellison诉Robertson诉Robertson案中,法院裁定,当用户存储在其服务器上侵犯材料时,AOL没有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因为受版权保护的工作没有“吸引”新客户。 AOL既不“吸引[也没有被保留了……[或]丢失了……订阅”,这是由于侵权材料而导致的。
了解侵权材料
要获得第512(c)条安全港的资格,OSP不得知道它正在托管侵权材料或意识到明显侵权活动的事实或情况。从法规和立法历史上可以明显看出,OSP没有责任监督其服务或肯定地寻求侵犯其系统的材料。但是,该法规描述了可以在其系统上侵犯材料的两种方式:1)从版权所有者(称为通知和删除)的通知,以及2)存在“危险信号”。
这对于OSP是有利的,因为Ocilla的清晰过程使他们可以避免就材料是否实际侵犯的决定做出决定。这样的决定既可能是复杂的,因为很难确定版权是否已在材料上过期,而无需访问完整信息,例如出版日期,并且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合理使用的学说使用版权材料,适用于适用性其中很难评估。
Ocilla没有做出复杂的法律决定,而是允许OSP避免责任,只要他们遵守法规的条款,无论侵权索赔的有效性如何。
版权所有者的通知
可以注意的OSP的第一种方式是版权所有者对OSP指定代理的侵权的书面通知。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i)被授权代表据称侵犯的独家权利所有者行事的人的物理或电子签名。
- (ii)确定声称侵犯的受版权保护的工作,或者,如果单个在线站点在单个在线站点上进行了多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则单个通知,该网站的代表性列表。
- (iii)识别声称侵犯或侵犯活动的材料,应删除或访问将被禁用的材料,并且信息足以允许服务提供商找到材料。
- (iv)信息足以允许服务提供商与投诉方联系,例如地址,电话号码,如果有的话,可以联系申诉方的电子邮件地址。
- (v)申诉方具有真诚的信念,即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没有授权以所抱怨的方式使用材料。
- (vi)声明通知中的信息是准确的,在伪证的处罚下,申诉方有权代表据称侵犯的独家权利所有者行事。
如果信息未存储在OSP系统上,而是在通过它连接到Internet的系统上,例如连接到Internet的家庭或商业计算机,请参见下面的512(a)和(h)。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禁用了材料或披露的身份,则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
如果收到基本符合这些要求的通知,则必须迅速删除或禁用对所谓侵权材料的访问。只要通知基本上符合条款(ii),(iii)和(iv)OSP必须寻求任何不清楚的方面。
在Perfect 10,Inc。诉CCBILL LLC中,第九巡回法院认为,正确构造的通知必须在一次通信中存在。版权所有者不能“从单独有缺陷的通知中拼凑出足够的通知”,因为这会给OSP负担不足。
虽然安全港保护不需要,但OSP可以实施反通知程序,以避免对其客户删除材料的法律责任:在遵守通知后,OSP必须采取合理的步骤以及时通知该材料据称侵入该行动。请注意,OSP不得提前禁止这样做,仅此后才需要这样做。如果涉嫌侵权者发出反对通知,则OSP必须对此做出适当的反应。恢复所谓的侵犯材料符合此过程的侵犯材料并不造成OSP对材料侵犯版权的责任。
在网站主网页底部底部提供了指向法律通知的链接的普遍做法。尽管版权法第512条的规定并不需要在该页面上包括法律链接所提供的指定代理信息,但除其他可用的任何地方外,也可能是审慎的。只要该网站合理地通知有一种合规方法,就应该足够了。法院再次没有裁定发布这些通知的技术。
红旗
可以将OSP注意的第二种方法是,就其系统包含侵权材料而言,出于第512(d)的目的,将其引用为“危险信号”测试。 “危险信号”的测试源于法规中的语言,要求OSP不要“意识到显而易见的侵权活动的事实或情况”。
“危险信号”测试既包含主观元素又包含一个客观元素。主观上,OSP必须知道材料驻留在其系统上。客观上,“侵权活动对于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运作的合理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取消并放回条款
示例
这是拆分程序如何工作的一个示例:
- 爱丽丝(Alice)在她的YouTube上放了一个带有鲍勃(Bob)歌曲的副本的视频。
- 鲍勃(Bob)搜索互联网,找到了爱丽丝(Alice)的副本。
- 鲍勃(Bob)的律师查理(Charlie)向YouTube指定的代理人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4110304/http://www.copyright.gov/onlinesp/onlinesp/agents/agents/youtubellc .pdf注册包括:
- 联系信息
- 复制的歌曲的名字
- 复制歌曲的URL
- 他有真诚的信念,即版权所有者,其代理商或法律没有授权使用这些材料。
- 通知中信息准确的声明
- 一份声明,在伪证的罚款下,查理有权为版权持有人采取行动
- 书面签名
- YouTube将视频放下。
- YouTube告诉爱丽丝,他们已经删除了视频,她的频道具有版权罢工。
- 如果爱丽丝觉得视频被不公平地删除,爱丽丝现在可以选择向YouTube发送反通知。通知包括
- 联系信息
- 识别被删除的视频
- 受伪证处罚的声明,说爱丽丝有真诚的信念,该材料被错误地删除了
- 同意爱丽丝当地联邦地方法院管辖权的声明,或者如果在美国以外的情况下,则在发现YouTube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
- 她的签名
- 如果爱丽丝确实提出了有效的反通知,则YouTube通知Bob,请等待10-14个工作日,以便鲍勃提起诉讼。
- 如果鲍勃不提起诉讼,则YouTube可能会将材料备份。
解释
州法律
即使版权持有人不打算除了删除所谓的侵权材料外,遵守DMCA的程序可能会导致合同关系中断:通过发送信件,版权持有人可以影响ISP服务的中断给客户。如果遵守DMCA的规定同时使版权持有人承担州侵权法责任,则州和联邦法律可能会发生冲突。根据案件的事实,联邦法律可以抢占州法律,即遵守联邦法律,对州法律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
反应延迟的效果
要记住的另一个问题是,响应的延迟可能不属于大量损害赔偿,而迟到程序已删除材料的人可能对结果感到满意;它比在联邦法院提起版权侵权诉讼要便宜得多,该诉讼可能围绕法律的较小技术。的确,本节的目的之一是从法院中取消大量潜在的侵权诉讼,当时围绕侵权的事实基本上是无可争议的,并且可以在短期内最小化损害赔偿,而无需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介入法官。版权所有者可能很高兴知道该材料已被降低了少量费用,该材料的费用是让律师草案发布合规的“取消”通知,而不是起草,提交,服务和起诉联邦版权侵权行动的费用。
OSP的其他防御
另一项法律,《联邦通信典范法》 (CDA)仍然保护ISP免受第三方提供的内容的责任(见下文)。即使发现在法律的含义内发现删除并不“迅速”,并且在某些情况下,DMCA下的所谓“安全港”也可能受到保护。通过这两个法律,有方法可以平衡ISP的意图,以帮助保护第三方版权以及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的愿望。第三方提出的侵权问题也是OSP的疏忽或另一个侵权行为的问题。如果OSP采取认为合理的措施,或者被发现不对现场警察潜在侵权者有责任,那么从ISP的角度来看,侵权人可能被视为“无辜”,并且侵权者仍可被认为是成为发布侵权工作或工作的责任政党。
常见的误解
有时据说ISP需要在行动前向所谓的侵权者发出十天的通知。这是不正确的。 ISP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为期十天的时间是指删除侵权材料后第512(g)条所述的反通知程序,为他们提供了反对所谓的ISP指控的机会,而不是在所谓的阶段“ 程序。
有时建议在通知提供的内容之前必须删除内容。这也不需要,只要撤离是迅速的。如果收到了由ISP代表其一位客户托管的网站收到了一个撤销通知,那么与许多ISP客户的大型连接提供商不会通过断开整个ISP的行动来合理地行事。该法律似乎允许必要的灵活性来合理处理处理此类情况的传递请求。
其他安全港的规定
§512(a)临时网络通信安全港
第512(a)节保护的服务提供商是被动管道免受版权侵权责任的责任,即使侵犯交通通过其网络。换句话说,只要根据第三方的要求将侵权材料传输到指定的接收者,请通过自动过程而没有人干预,不会以任何方式修改,并且仅暂时存储在系统中,服务提供商不对传输负责。
本节,512(a)下的临时网络通信以及根据512(b),512(b),512(c)和512(d)的范围之间的关键差异,与侵权的位置有关材料。其他小节创建了一个有条件的安全港,用于侵犯由OSP控制的系统上的材料。对于在网络通信过程中暂时存储的材料,该小节的安全港甚至适用于不受OSP控制的网络。
§512(b)系统缓存安全港
第512(b)条保护使用缓存的OSPS(即,以标准方式进行缓存,并且不会干扰合理的复制保护系统,创建材料副本以更快地访问)。本节适用于ISP和许多其他提供商使用的代理和缓存服务器。
如果将缓存的材料提供给最终用户,则系统提供商必须遵循第512(c)节的撤销并撤回规定。请注意,该规定仅适用于第三方而不是提供商本身的缓存材料。同样,由于缓存过程,不得修改材料的含量。
§512(d)信息位置工具安全港
第512(d)节消除了通过Web搜索引擎等工具将用户链接到包含侵权材料的在线位置的OSP的版权责任,前提是OSP不知道材料正在侵权。
这种免疫力还有其他几个条件。一旦OSP意识到材料正在侵权,它就必须立即禁用对其的访问。此外,OSP必须遵循第512(c)条的撤回和背包的规定。最后,在OSP可以控制侵权活动的地方,OSP不得通过提供链接来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其他规定
§512(e)对非营利教育机构的责任的限制
第512(e)条保护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免受对在线侵权材料的教职员工和研究生雇员的行为的责任。为了使材料应用材料,不得是教师或研究生雇员教授的课程的课程材料,并且在前3年期间,该机构不得收到有关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侵权通知。此外,该机构必须向其网络的所有用户分发有关美国版权法的信息材料。
全国各地的大学被迫适应《数字千年版权法》 (DMCA)法规。音乐和电影行业的主要代表是美国唱片行业协会(RIAA)和美国电影协会(MPAA),是一直在执行最强大版权法的主要组织。这始于2003年,因为他们开始追踪最重的点对点用户并寻求针对他们的诉讼。如今,大多数大学都制定了规则,以遵循DMCA的严格指南。犯罪者是发出传票,并采取纪律处分以识别和禁用该问题。幸运的是,根据《版权法》第512条,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受到限制。
§512(f)虚假陈述
第512(f)条通过对提出此类索赔的任何人征收责任,因OSP依赖虚假索赔以及相关法律费用而遭受的损害赔偿。
该规定已在在线政策集团诉Diebold,Inc。等案件中使用,该公司的电子投票技术公司因故意向ISP发出无价的侵权通知而受到批准,而Lenz诉Lenzv。Gernessv。801F.3d 1126 1126 (2015)。
§512(h)确定侵权人
第512(h)条包含允许版权所有者迫使OSP揭示有关用户的识别信息,该信息据称是通过使用联邦法院向所有者的请求发出的传票来侵犯了所有者版权的。
第(h)(2)(a)部分要求所有者的请求包括“第(c)(3)(a)中描述的通知的副本”(撤回通知,请参见上文)。请注意,512(c)(3)(a)(iii)指出,该通知必须确定要删除的涉嫌侵权材料,并且必须为服务提供商提供相当充足的信息,以便在其系统上找到材料。所有者还必须发誓,通过传票获得的任何信息仅用于保护其权利第512条。
如果在有效的撤销通知后或同时将OSP与这样的传票一起提供,则根据第(h)(2)(a)部分,必须迅速提供传票所需的信息。
2003年,美国唱片行业协会(RIAA)似乎正在寻求传票并提供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撤销通知,尤其是使用了512(a)情况的传票规定,而没有为他们提供的情况。
2003年12月20日, DSL ISP Verizon因上诉而盛行,旨在防止本节用于暂时网络通信,该决定撤销了法院命令提供客户详细信息。上诉决定接受了关键区别是文件位置的论点,仅当材料存储在由OSP控制的设备上时,本节才适用。但是,作为回应,RIAA成员标签转向了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获取其所需信息。他们开始起诉多个“ DOE”被告,并向ISP发出第三方Discovery Subpoenas以获取客户详细信息。
2003年10月6日,Charter Communications成为第一个挑战RIAA使用此规定的有线互联网提供商,当它提出动议以取消传票以获取150位客户的身份。尽管Charter Communications最初失去了这一动议,并被迫移交了要求的客户的身份,但后来的上诉裁定,应该维持Quash动议。
§512(i)资格条件
第512(i)条概述了授予免疫的一般要求。在线服务提供商必须合理地实施“在“重复侵权者”的适当情况下规定终止的政策,必须告知其用户本政策,并且必须容纳标准复制保护系统。
从历史上看,这段经文一直是对解释开放的,因为它没有指定重复侵入策略必须遵守的任何最低标准,并且仅指定必须告知用户的存在。 2018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不一定需要记录和宣传重复的侵权人政策(只要用户被告知其存在),并且网站所有者为中度和手动禁止重复侵权的努力逐案基础足够合理。
§512(j)禁令
第512(j)条描述了版权持有人可用的禁令(即,法院命令)的救济形式。即使OSP在第512条下具有货币损害的豁免权,在适当情况下,版权所有者可能会强迫它们,以停止提供侵权材料的访问权限或终止特定侵权者的帐户。
§512(k)定义
第512(k)条定义了“服务提供商”和“货币救济”。
§512(l)其他防御
第512(l)条指出,服务提供商的资格不资格从本条下的货币损害赔偿安全港,并不会影响任何可能适用的其他法律辩护的有效性(尤其是CDA,尽管没有具体确定)。
§512(m)保护隐私
第512(m)指出,即使他们不监视他们的服务,只要他们遵守第512(i)条与有关活动的一般要求,OSPS仍保留(a)至(d)的零件(a)至(d)的保护针对侵权者和副本保护系统适应的帐户终止政策制度。此外,如果这样做会违反另一个法律,则不需要OSP删除或禁用对材料的访问。
§512(n)独立建造安全港口
第512(n)条规定,第(a),(b),(c)和(d)部分责任的限制是独立适用的。因此,OSP有资格在一个小节下限制责任的事实对OSP是否有资格在不同小节下限制限制限制。这是因为(a),(b),(c)和(d)小节描述了单独和不同的功能。
批评
到2008年,安全港规定的经验表明它们具有合理的有效性。版权所有者有动力监视互联网站点以进行违规材料,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发送ISP通知,应删除。 ISP具有与版权持有人合作的动力,并终止了重复侵权者关于没收Ocilla造成的安全港的痛苦的说法。同时,版权持有人因不正确地发出通知而被版权持有人通过规定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不良宣传。
这并不是说奥西拉在实践中起作用完美。批评的三个主要领域与Ocilla提供了DMCA的规定:不当清除内容,无效的反通用程序以及Web2.0的兴起和新技术的兴起,并质疑安全港的公平和有效性条款。 2020年,美国版权局发表了一项研究,研究了DMCA第512条的影响。研究发现,安全港的规定是不平衡的,并且与1998年DMCA通过的原始立法者的意图不符。
删除内容不当
有证据表明,在内容实际上是非侵权的情况下,ISP倾向于迅速违反版权持有人的要求侵犯内容,有时被称为积极的版权主张。这可能是因为ISP通过没收其安全港的损失要多于激怒其内容不当的用户。
通知可能会以多种方式存在缺陷。许多人未能遵循法规的要求。其他人则要求将材料倒下,原因是商标侵权和诽谤与侵犯版权无关的原因。虽然法院似乎愿意惩罚提出不法索赔的版权持有人,但一些专家说这令人不安,这让DMCA被援引虚假索赔是多么容易。
无效的反通知程序
有证据表明,反通知程序是由于其复杂性而引起的,也没有要求ISP告知用户其存在。提出反通知可能是一个漫长而昂贵的过程,不能保证不会再次将内容标记为侵犯内容。
这可能是由于原始投诉和反通知的先决条件的固有失衡而造成的。为了删除内容,版权持有人只需要声称他和法律均未授权使用该善意。版权所有者不受伪证的处罚。相比之下,要获得重新启用内容的访问,所谓的侵权内容的上传者必须声称在伪证处以判处材料被错误地删除的判决。这允许版权持有人在不承担太多责任的情况下发送撤下通知;为了备份内容,收件人需要花费更多的资源。第512(f)条使无效索赔的发件人对内容不当删除(包括法律费用)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补救措施并不总是可行的。
此外,ISP倾向于立即清除犯罪材料,而在响应反通知的ISP重新访问之前,有10到14天的延迟。例如,如果一个网站在布拉梅科(Blameco)以外宣传即将举行的劳动抗议活动,则布拉梅科(Blameco)可以向该网站的ISP发出DMCA通知,该通知指控抗议前一周,声称其名称或徽标侵犯了其版权。然后将禁用该网站;即使该网站的所有者立即提出反通知,直到抗议后才能重新启用访问权,为时已晚,无法使用。
ISP也可能会无视反通知。 DMCA的第512(g)节将ISP从责任中屏蔽到其客户的DMCA下撤出,如果ISP在反通用之后还原了删除的内容。但是,实际上,ISP可能会无视反通知,而依靠自己的服务条款来保护自己免受对客户的责任。例如,自2013年4月以来, YouTube拒绝恢复一些反宣传的内容,理由是与第三方音乐内容所有者制定的协议YouTube。
此外,没有公开记录撤销请求和反通知。这阻止了公众了解过程的使用方式。 (令人毛骨悚然的效果试图弥补这一缺点,但是,到目前为止,除Google提交其撤离通知外,几乎没有OSP。)
Web 2.0和新技术
最近有声称,直接财务收益,干扰标准技术措施的DMCA嵌入的概念以及用于识别侵权材料的立法危险信号测试受到Web 2.0技术释放的用户生成的内容的爆炸的质疑。
Web 2.0通过引入新的和替代的电子平台,可以在其中公开共享信息,从而提高了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易用性。认识到Web 2.0提出的挑战,许多OSP已经实施了程序,这些程序会自动扫描每个上传的潜在侵权活动。同时,有证据表明此类程序还不够。 Web 2.0的平台被数百万用户生成的内容的数量发生了重大改变,这给OSPS监视自己的平台以侵犯内容而产生了极大的困难。
相关法律
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第14条包含在线房东的有限责任规定,为欧盟提供了通知和撤销的法律依据。法国的数字经济法(“ LOI相对àl'économieNumérique”)就是实施该指令的一个例子,芬兰的“ Laki tietoyhteiskunnan palvelujen tarjoamisesta”也是如此。
在韩国,类似法律是韩国版权法第102条(OSP负债的限制)和第103条(撤销)。
在台湾,中国共和国,《类似法》是《版权法》的第六章。
也可以看看
- 相关的美国法律
- “无电子盗窃”(净)法
- 版权定期扩展法 (1998)
- DMCA (1998)
- 在Re Aimster版权诉讼中
- Amaretto Ranch Breedables,LLC诉Ozimals,Inc。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