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司

市政公司当地理事机构的法律术语,包括(但不一定限于)城市城镇乡镇宪章乡镇村庄自治市镇。该术语也可以用来描述市政拥有的公司

市政公司作为地方自治

当此类市政当局根据其所在的州或省的法律成为自治实体时,就会发生市政成立。通常,此事件以市政宪章的裁决或宣言为标志。城市宪章城镇宪章市政宪章是建立市政当局的法律文件,例如城市城镇

加拿大

在加拿大,宪章由省级当局授予。

印度

钦奈公司总部

大钦奈公司是英国以外世界上最古老的市政公司。

爱尔兰

诺曼(Norman)征服2001年《地方政府法》之后的不久,从行政区使用了“公司”标题。根据2001年法案,县行政区被更名为“城市”,其公司成为“市议会”;其他自治市政公司被更名为“自治市镇理事会”。

爱尔兰分区后,爱尔兰自由州的公司是都柏林,科克利默里克沃特福德(县行政区)和德罗格达基尔肯尼,斯莱戈,克洛梅尔克洛梅尔和韦克斯福德(非县行政区)。 DúnLaoghaire在1930年以“ Dun Laoghaire公司”的身份获得自治市镇地位。戈尔韦(Galway )的自治城市身份在1840年丧生,于1937年恢复了;它被正式设计为“戈尔韦自治市镇的市长,奥尔德曼和汉堡”,但被称为“公司”。

纽西兰

1852年的《新西兰宪法法》允许在新西兰新省内建立市政公司。 1876年废除各省后,这个词不受欢迎。

英国

英格兰和威尔士古代自治市镇通常由皇家宪章纳入,尽管有些是按处方处方的行政区。 1835年《市政公司法》1882年的《市政公司法》废除了腐烂的自治市镇和其他小型农村地区的公司。 1888年《地方政府法》将其余自治市镇的权力与新市区理事会的权力保持一致。除1972年的《地方政府法案》中,所有自治市政公司都被替换为未指定为“公司”的理事会,但伦敦市公司除外。

苏格兰伯格斯的公司的起源相似,在1973年被地方政府(苏格兰)废除之前,在19世纪被改革或替换。现在北爱尔兰内部的爱尔兰自治市公司由1840年市政公司(爱尔兰)法案1898年的地方政府(爱尔兰)法案改革,并由1972年的《地方政府法》(北爱尔兰)取代。

美国

市政公司作为企业

根据该术语的一个定义,市政公司是“具有独立公司地位的组织,由主要由地方政府官员任命的执行委员会管理,并且拥有多数公有权”。一些这样的公司依靠用户费用收入,将其与税收资助的代理商和特殊地区区分开来,尽管情况并非总是如此。这样的市政公司是由“外部化”过程产生的,需要各自地方政府的不同技能和方向,并遵循公共服务机构格局的共同变化。他们被认为比政府官僚机构更有效,但由于其法律和管理自主权而具有更高的失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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