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滥用

经济学金融方面,在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不合理地直接或间接地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市场滥用

市场滥用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在欧盟定义下):

  1. 内部人员交易:没有其他投资者获得信息的人(例如,有收购竞标的董事)将这些信息用于个人利益
  2. 市场操纵:一个人有意发出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例如,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影响股份的价格以供个人利益

在2013/2014年,欧盟更新了有关市场滥用的立法,并协调了刑事制裁。在2015年丹麦欧盟选择退出公投中,丹麦人口拒绝采用2014年市场滥用指令(2014/57/eu )和其他许多立法。

在英国,市场滥用指令(MAD)于2003年实施,以减少市场滥用。它适用于在受管制市场上或已提出交易请求的任何财务工具。 MAD随后被2016年的市场滥用法规(3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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