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爱尔兰法律
这北爱尔兰法律是个法制的法令和普通法运行北爱尔兰自从爱尔兰的分区建立北爱尔兰是一个独特的管辖权1921年。1921年之前,北爱尔兰是与爱尔兰其他地区相同的法律制度.
为了私人国际法,英国分为三个不同的合法管辖区:英格兰和威尔士;北爱尔兰和苏格兰.
北爱尔兰是普通法管辖权。尽管它的普通法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普通法相似,并且部分来自相同的来源,但法律和程序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异。北爱尔兰法律起源于爱尔兰普通法爱尔兰的分区1921年和1801年的联盟行为。爱尔兰自由国家(后来成为爱尔兰共和国),北爱尔兰成为英国内部权威的法律管辖区。
北爱尔兰法律的历史
北爱尔兰法律的来源反映爱尔兰历史以及各个年龄段影响该地区的各种议会。
Brehon法律
这Brehon法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早期爱尔兰法律制度,这种做法最终被消灭克伦威尔征服爱尔兰。Brehon法律仅是民事法律制度 - 没有刑法。然后,今天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与今天类似于侵权法的方式处理。肇事者将不得不补偿受害者,而不是对他施加的惩罚,例如监禁。
普通法
爱尔兰是英格兰首次扩展的主题普通法英格兰以外的法律制度。[1]在英格兰,制定普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现有习惯法的同化的结果,在爱尔兰,普通法是从英格兰进口的,取代了爱尔兰人的习惯法。[2]但是,这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与英语(后来是英国)在爱尔兰的影响力并驾齐驱。
立法
北爱尔兰当前的法规法包括行为的英国议会适用于北爱尔兰和行为的北爱尔兰议会, 也法定仪器由北爱尔兰执行官和英国政府,行为北爱尔兰议会在1921年至1972年之间通过了爱尔兰议会在联盟法1800和行为英格兰议会,以及英国议会,延伸到爱尔兰Poynings的法律在1494年至1782年之间。
北爱尔兰议会于1972年被统治;从那时到建立北爱尔兰大会之后耶稣受难日协议,为北爱尔兰制定立法的主要方法是理事会的命令根据1972年的《北爱尔兰》(临时规定)法。使用理事会程序中的命令采用了许多重要的立法措施:这包括1988年的刑事证据(北爱尔兰)命令,限制了沉默的权利,公平就业和待遇令(公平就业和待遇令(北爱尔兰)1998年关于宗教和政治歧视。
定义
表达方式 ”北爱尔兰立法“由法规定义。1998年北爱尔兰法建立北爱尔兰议会的立法能力。它在例外的事项,保留事项和其他事项(即将转移,即它们属于NI大会的能力)之间创造了一个区别。1998年《北爱尔兰法》是北爱尔兰的宪法。
第24(5)节1978年解释法现在阅读:
在本节中,“北爱尔兰立法”的意思是 -
- (a)行为爱尔兰议会;
- (b)行为北爱尔兰议会;
- (C)理事会的命令根据第1(3)节1972年北爱尔兰(临时规定)法;
- (d)衡量北爱尔兰议会根据第1条的建立1973年北爱尔兰议会法;
- (e)根据附表1的理事会订单至1974年北爱尔兰法案;
- (f)行为北爱尔兰议会;和
- (g)根据第85条的命令1998年北爱尔兰法.[3]
(d)至(g)段落由1998年《北爱尔兰法》附表13的第3款代替。[4]
直到1999年12月2日,第7(2)段1982年《北爱尔兰法》的附表2规定,根据《理事会》第38(1)(b)条的命令1973年北爱尔兰宪法法[5]是北爱尔兰立法,目的是《 1978年解释法》第24条。
1978年《解释法》第5条规定,在任何法案中,除非出现相反的意图,否则“北爱尔兰立法”一词应根据该法的附表1解释,其中包含以下段落:
“北爱尔兰立法”具有本法第24(5)条所指定的含义。[1979年1月1日][6]
前段适用于1979年1月1日或之后通过的法案。[7]
主要立法
主要立法是由政府立法部门制定的。在北爱尔兰,这包括英国议会(以后的“威斯敏斯特”)和北爱尔兰议会(“装配”)。立法由北爱尔兰议会从1921年到1972年运作的,仍有生效。
威斯敏斯特仍然可以就任何北爱尔兰的事项立法。相比之下,议会不能就“除”事项或“保留”事项立法立法。议会可以立法关于权力下放(“转移”)事务,然后威斯敏斯特在制定此类立法中不发挥作用。
- 例外的事情仍然是威斯敏斯特的职责,是帝国或国家关注的人:武装部队,外部贸易或权重和措施。
- 保留的事情是拟议的,但从未运行的职责,爱尔兰理事会,现在是枢密院并可以在以后转移到大会。例子包括邮局,法院的刑事司法和行政。
北爱尔兰议会的行为与威斯敏斯特的行为区别在其头衔中的“北爱尔兰”一词的位置。
议会 | ACT标题 |
---|---|
北爱尔兰(废除) | 《主题法》(北爱尔兰)1958年 |
英国 | 1958年的主题(北爱尔兰)法 |
枢密院通过理事会中的命令立法就保留事项立法。从技术上讲,这些是次要的或已授权的立法,因此将其授予英国法定仪器编号。但是,理事会的命令被用作主要立法。[8]
二级立法
所有二级立法均源自主要立法。议会不能修改二级立法,但可以拒绝或批准。次要立法由政府部门起草:
- 父母行为可以赋予政府部门或机构发布更详细的法律。
- 这英国枢密院可以颁布二级立法为“理事会命令”。这北爱尔兰枢密院成立于1922年,但在1972年恢复直接统治时处于休眠状态。然后将其咨询能力移交给北爱尔兰国务卿,谁是北爱尔兰办公室.
当由威斯敏斯特部门起草时,二级立法被称为法定文书,并在由议会部起草时被称为法定法规。以前法定规则的标题为“法定规则和订单”。
汇总表
日期 | 很重要 | 基本的 | 次要 |
---|---|---|---|
1921年 - 礼物 | 例外 | 英国法规(法案) | 法定仪器 |
预订的 | 理事会的命令(实际上) | 理事会的命令(从技术上讲) | |
1921–1973 | 转移 | NI法规(法案) | 法定规则和订单 |
2002 - 2007年5月8日[9] | 理事会的命令(实际上) | 理事会的命令(从技术上讲) | |
1974年 - 现在 | NI法规(订单) | 法定规则 |
法律出版物
1979年,教科书和权威作品(例如注释法规)严重短缺,法律报告和法院规则,因为任何法律工作的潜在读者(无论多么笼统)如此之小,以至于出版在商业上都不可行。[10]北爱尔兰法律唯一的期刊是北爱尔兰法律季刊(nilq),[11]一个同行评审自1936年以来发表的季度杂志,在法学院出版贝尔法斯特皇后大学.[12]
根据Bodleian图书馆在牛津大学:“北爱尔兰有两个主要的法律报告:北爱尔兰法律报告(NI),始于1925年;和北爱尔兰判决公告(NIJB),以前称为蓝皮书,该书籍于1970年首次出版。[13][14][15][16]
法律教育
两所大学都提供一系列本科和研究生法学学位:
- 贝尔法斯特皇后大学法学院
- 阿尔斯特大学法学院
两所大学有专业研究中心:
- 贝尔法斯特皇后大学的人权中心
- 贝尔法斯特皇后大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研究所
- 过渡司法研究所在阿尔斯特大学
贝尔法斯特皇后大学的专业法律研究所和阿尔斯特大学专业法律教育研究生院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教育。
刑法
刑事犯罪
针对人的罪行
流产
这1967年堕胎法不适用于北爱尔兰。这种情况领导了北爱尔兰人权委员会要采取司法诉讼,导致2015年决定北爱尔兰的堕胎政权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因为在致命的胎儿异常或由于性犯罪时未能终止终止。[19]
堕胎在北爱尔兰当相关部分违反1861年《人民法》的罪行于2019年10月被废除。2020年3月31日,《堕胎(北爱尔兰)条例》于2020年开始,授权堕胎由“注册医疗专业人员”进行。[20]
致命的罪行
至于男士谋杀案,请参见1966年刑事司法法(北爱尔兰).
以下部分防御措施将谋杀罪减少到过失杀人罪:
另请参见1966年《刑事司法法》(北爱尔兰)第6条。废除了挑衅的普通法辩护,该法第7条由《第56条》。2009年验尸官与司法法.
这1939年杀婴法(北爱尔兰)提供了部分防御,可减少杀人杀害。
谋杀的罚款由第1(1)条的规定1973年北爱尔兰(紧急规定)法.
性犯罪
这性犯罪(北爱尔兰)命令2008改革了北爱尔兰的性犯罪法,与2003年性犯罪法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做到了。
非致命的非性犯罪
对财产的罪行
枪支和进攻武器
伪造,人格和作弊
- 伪造已涵盖1981年伪造和伪造法.
- 除了公共收入外,欺骗的普通法犯罪犯罪犯罪犯了公共收入的罪行。1969年盗窃法(北爱尔兰).
针对国家,王室或政府和政治犯罪的罪行
这些法律领域中的几个,例如叛国,国防和外交关系,是保留或例外的事项,这意味着只有威斯敏斯特有权为他们立法。
- 叛国罪
- 叛国罪的错误
- 复利叛国
- 叛国重罪
- 试图伤害或警告君主,与第2节相反1842年叛国法
- 犯罪1911年至1989年的官方机密法
- 犯罪煽动1934年《破产法》
- 与第68节1998年警察(北爱尔兰)法案
- 煽动煽动或不满或促进工业动荡,与之相反第3节的1919年外星人限制(修正案)法
- 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罪行
- 根据第1条的罪行1819年非法钻探法
- 盗版我的绅士
- 与暴力的盗版,违反1837年《盗版法》
- 犯罪1824年奴隶贸易法
- 犯罪1870年外国入伍法
- 犯罪1971年移民法
- 根据第二部分的造币犯罪1981年伪造和伪造法
- 与公共商店有关的犯罪1875年公共商店法
- 针对邮政和电子通信服务的罪行
- 公职不当
- 拒绝执行公职
- 欺骗公共收入
- 根据1979年海关和消费税管理法的罪行
- 逃税和洗钱罪
废除了罪行
有害药物
反对宗教和公共崇拜的罪行
这2008年刑事司法与移民法废除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亵渎行为;这项措施没有扩展到北爱尔兰。
反对公共司法管理的罪行
公共秩序犯罪
- 预防1970年仇恨法(北爱尔兰)的煽动
- 暴动
- 殴打
- 根据1987年的公共秩序(北爱尔兰)命令的罪行。这些罪名包括北爱尔兰煽动仇恨法律。在2013年北爱尔兰人权委员会报导说,在“种族主义仇恨犯罪:北爱尔兰的人权与刑事司法系统”中,当局不确定该立法的范围。
- 2011年司法法(NI)在受监管的比赛中禁止宗派或不雅诵经。
反对公共道德和公共政策的罪行
保护儿童和弱势成年人
保护动物和环境
道路交通和机动车犯罪
参与性犯罪
参与性犯罪包括协助,教tonging,咨询或采取某些犯罪或阴谋行为。它还包括成为犯罪行为的同谋。
防御犯罪
刑事司法
由于北爱尔兰的政治暴力历史,北爱尔兰刑法和反恐怖主义程序有着独特的发展。这些日期是1922年的《民事当局(特别权力)法》(北爱尔兰),通常称为特殊权力法。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爆发暴力事件之后,《 1973年北爱尔兰(紧急规定)法》提出了陪审团外交法院尝试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犯罪。
这2000年恐怖主义法保留北爱尔兰关于反恐法的特殊规定,并保留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尝试某些罪行的可能性。
民法
这2013年诽谤法不适用于北爱尔兰。因此,本法提供了自由表达的保护(例如,第4节中的公共利益辩护)因此不适用于北爱尔兰。
北爱尔兰法院已发布了少数超级侵略.
歧视法
这爱尔兰政府1920年禁止在立法中进行宗教歧视。197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公平就业(北爱尔兰》),该法案禁止就业中的宗教和政治歧视。1989年的《公平就业(北爱尔兰》法案)制定了一个制度,以监测劳动力的宗教组成,以促进公平的参与。
在1998年1998年北爱尔兰法提出了指定公共当局的法定职责,以促进许多理由促进机会平等。
虽然在某些方面,北爱尔兰的平等法已经在其他地方的发展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方面进行了,但也有一些不如进步的例子。北爱尔兰的种族歧视仅在1997年被禁止。2010年平等法不适用北爱尔兰;这意味着北爱尔兰的平等立法在许多行为和命令中被分配。
也可以看看
- 北爱尔兰议会(1973-1974)(仅在1974年的立法权)
- 北爱尔兰法院和法庭服务
- 北爱尔兰总检察长
- 北爱尔兰倡导者
- 北爱尔兰的公共检方服务
- 北爱尔兰警察局
- 北爱尔兰法定规则清单
- 1921年之前的爱尔兰法律
- 英国法律
参考
- ^贝克,约翰(2003)。英格兰法律的牛津历史,第六卷:1483-1558。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p。108。ISBN 978-0-19-825817-9.
- ^手,杰弗里·约瑟夫(Geoffrey Joseph)(1967)。爱尔兰的英国法律,1290– 1324年。都柏林:剑桥大学出版社。p。1.
- ^“ 1978年解释法:第24节”,立法.gov.uk,国家档案,1978 c。 30(s。24)
- ^“ 1998年北爱尔兰法案:附表13”,立法.gov.uk,国家档案,1998 c。 47(Sch。13)
- ^有关“宪法法”的定义,请参见“ 1982年北爱尔兰法案:第7节”,立法.gov.uk,国家档案,1982 c。 38(s。7),第2小节
- ^“ 1978年解释法:附表1”,立法.gov.uk,国家档案,1978 c。 30(Sch。1)
- ^“ 1978年解释法:第22节”,立法.gov.uk,国家档案,1978 c。 30(s。22),第1小节和附表2,第4(1)(a)段
- ^“法律秩序 - 北爱尔兰,欧洲司法网络”。检索8月25日2007.
- ^“北爱尔兰议会和解释性笔记的行为”。检索8月25日2007.
- ^皇家法律服务委员会的报告。CMND 7648. 1979年10月。第42.66段至第704页。Google书籍.
- ^皇家法律服务委员会的报告。CMND 7648. 1979年10月。第42.67段至第704页。
- ^“关于期刊”.北爱尔兰法律季刊。检索9月18日2020.
- ^“牛津利比吉德:北爱尔兰法律:判例法”.牛津大学的牛津利布吉德。 2014年5月14日。检索9月18日2020.
文本是从该来源复制的,该来源可在归因4.0国际(CC By 4.0)执照。
- ^北爱尔兰法律报告存档2016年3月3日在Wayback Machine.Lexisweb.
- ^贝尔法斯特皇后大学.
- ^加的夫指数法律缩写存档2013年7月31日在Wayback Machine.
- ^“牛津利比吉德:北爱尔兰法律:立法”.牛津大学的牛津利布吉德。 2014年5月14日。检索9月18日2020.
- ^大道刑事诉状,证据和实践将儿童破坏列为对该人的罪行
- ^“堕胎法'违反人权'".英国广播公司的新闻。 2015年11月30日。存档来自2016年10月11日的原始。检索2015-12-16.
- ^“ 2020年堕胎(北爱尔兰)条例”.www.legislation.gov.uk。检索3月25日2020.
- ^这2009年验尸官与司法法,第54和55节
- ^这1966年刑事司法法(北爱尔兰),第5条(根据《 2009年验尸官与司法法》第53条的修订)
- ^1966年《刑事司法法》(北爱尔兰),第14节
- ^再次,这是Archbold采用的标签
进一步阅读
- 英国的法律制度,中央信息办公室,1997,ISBN0-11-701713-2
- 欧洲刑事司法系统,Bo Svensson,1995年,ISBN91-38-30482-1
- 法律与国家:北爱尔兰案,凯文·博伊尔,汤姆·哈登(Tom Hadden)和帕迪·希尔(Paddy Hillyard),1975年
- 北爱尔兰的法律制度,布里斯·迪克森(Brice Dickson),(第5版)2005年,贝尔法斯特:SLS法律出版物,ISBN0-85389-884-7
- 北爱尔兰法律的文摘。第二版。SLS。贝尔法斯特。1995年。
- Desmond Greer和Frederick Boyd。“北爱尔兰”。在缠绕和uglow中。法律出版和法律信息。1981年。第83 - 116页。
- 北爱尔兰的公司法律:委员会的报告,在唐纳德·默里(Donald Murray)的主席下。摘要视图.
- 法律援助:北爱尔兰法律协会的最终报告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预习.
- Comerton。1964年《治安法院法》(北爱尔兰)的手册。摘要视图.
- 卡尔弗特。北爱尔兰的宪法法:区域政府的一项研究。摘要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