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道分裂

其他两轮交通运输工具的摩托车手和骑手通过在一个十字路口停止交通过滤曼谷, 泰国

车道分裂正在骑一个自行车或者摩托车在路线或行缓慢移动或停止流量之间,沿相同方向移动。[1][2]有时被称为白色, 或者条纹骑.[3][4]这使骑手可以节省时间,绕过交通拥堵,并且可能比停在固定车辆后面更安全。[2][3][5][6]

过滤或者向前过滤描述在停止的流量中移动,例如在红色的交通信号灯处。[7][8]

在发展中国家

印度班加罗尔的交通,2008年

在人口密集和交通拥堵的城市地区,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大型车辆之间的空间充满了各种不同种类的两轮车,行人以及许多其他人类或动物动力的交通工具。[9]在曼谷,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地方,摩托车利用汽车之间的空间的能力导致了一个摩托车出租车行业。[10][11]在印度尼西亚,摩托车是最常见的车辆类型。[12]

与典型的发达国家不同,他们的道路上只有几种车辆类型,许多类型的运输方式将与汽车和卡车相同。在印度德里,这种多样性是极端的,那里有40多个运输方式定期使用道路。相比之下,纽约市可能具有五种模式,在美国部分地区,绝大多数交通由两种类型的车辆组成:汽车和卡车。[13]

已经提出,与剩余的车道范围内的汽车和卡车相比,高度多样化和自适应的道路使用方式能够在给定空间中移动大量人。[14][13]在交通模式混合的道路上,这可能会导致所有模式的效率降低。[15]

安全

向前过滤,停止或流量极缓慢,需要非常缓慢的速度和意识门区域,车门可能意外打开。同样,可能会发生意外的车辆移动,例如车道变动,几乎没有警告。公共汽车和拖车拖车需要极端的护理,因为骑自行车的人可能几乎看不见驾驶员,他们可能不希望有人向前过滤。为了避免在交叉路口向前过滤到交叉路口后与转弯车辆发生钩子碰撞,骑自行车的人被教导要幺直接在停止的铅车辆前面占据位置,要幺留在领先的车辆后面。骑自行车的人不应直接停在领先车辆的乘客侧,那就是盲点.[16][17][18]

研究

美国很少的安全研究直接检查了车道分裂问题。欧洲女佣报告研究了四个国家的摩托车事故的原因,而这是合法的,而这是不合法的。[4]巷道分裂的支持者是伤害报告1981年,哈利·赫特(Harry Hurt)暗示巷道拆分有所改善摩托车安全通过减少后端崩溃。[19]但是,在随后的访谈中,赫特说,没有事实证据可以支持这一主张。[20]

车道分裂的支持者还指出我们点法尔斯数据库表明,加利福尼亚州后端碰撞到摩托车的死亡人数比佛罗里达州或德克萨斯州低30%,该州的骑行季节和人口相似,但没有车道分裂。[21]没有提供有关在FARS系统中找到此结论的细节。该数据库可在线向公众提供。[22]NHTSA确实说,根据受伤的报告,车道将“略微减少”后端事故分裂,并且由于可能会降低拥塞的益处而值得进一步研究。[2]

在伤害报告中,从未在任何地方提到车道分裂,并且所有数据都是在加利福尼亚收集的,因此在车道拆分与非车道拆分之间没有比较。伤害报告以列表结尾55个具体发现,例如“燃油系统泄漏和溢出物在后施加后摩托车事故的62%中存在。这代表着火灾的不适当危险。”这些发现都没有提到车道分裂或后端碰撞。遵循此列表的立法和执法建议并未提及车道分裂或建议在车道拆分方面进行更改。

然而,参与碰撞的车道派骑手也是终止另一辆车的可能性的两倍以上(38.4%比15.7%)。[23]

在欧洲,女佣报告是使用经济合作组织(经合组织)1999 - 2000年的标准,并收集了五个国家中900多个摩托车事故的数据,以及非犯罪暴露数据(控制案例),以与伤害报告相同的方式衡量不同因素对事故的贡献。收集数据的五个国家中有四个允许车道拆分,而一项却没有,但女佣最终报告中没有任何结论指出在车道拆分过程中后端事故或事故的任何差异。值得注意的是,与更常见的事故情况相比,摩托车或踏板车的前动作仅在0.4%的情况下开车,例如“直线移动,恒定速度” 49.1%和“谈判”弯曲,恒定速度“ 12.1%。摩托车手在事故的2.8%之前停车。[4]

英国一项研究的初步结果,由诺丁汉大学为了运输部,证明过滤是摩托车约5%的责任被杀或重伤(KSI)事故。[24]它还发现,在这些KSI案件中,由于驾车者“未能考虑到交通繁忙的摩托车骑行策略,驾驶者的过失可能是摩托车手的两倍”。[24]

一种非常不同的研究形式,还检查了容量好处,跟踪1500个动力的两轮摩托车以校准基于代理的运动模型和沿车道的运动模型,还包括一个贝叶斯模型经过校准以确定在车道之间移动的选择。[25]该模型为衡量此类选择的风险水平提供了一个基础,并且延迟应用程序允许从一旦过滤到队列的前部,就可以确定可容量增长(就乘用车等效方面而言)[26]并沿着道路延伸继续进行非交流运动[27]

比利时政策研究公司运输与流动性鲁文(Leuven)于2011年9月发表了一项研究,调查了增加摩托车使用对交通流量和排放的影响,发现10%的模态转移将导致通勤时间减少40%,而6%的模态变化将减少40%减少总排放。[28]该计算假设所有摩托车在车道和它们使用的空间(称为乘用车等效)之间移动,当交通陷入完整的停滞时,将减少到零。[29]它还假设摩托车会在沉积物中超过汽车而不会阻碍汽车,而PCE将在0.5之间介于0.5之间,随着交通密度的增加而接近零。

关于安全和福利的辩论

支持者指出,这种做法通过将通勤者从汽车中撤离,并使他们使用汽车之间未使用的道路空间来缓解交通拥堵。[2][19][30][31]而且该车道拆分还提高了燃油效率和在极端天气下的摩托车骑士的舒适性。[32]在美国,运输工程师建议摩托车太少,并且仍然太少,无法证明任何特殊的住宿或立法考虑(例如车道拆分)是合理的。除非有大量美国人会转向摩托车,否则他们也不会提供可衡量的拥塞缓解,即使车道分裂。相反,法律和基础设施应仅将摩托车纳入正常交通中,而对骑手的干扰和风险很小。[33]

潜在地,车道拆分会导致道路愤怒对于驾驶员来说,摩托车手能够通过交通拥堵过滤感到沮丧。[19][31][34]但是,伤害报告表明:“驾驶者对摩托车骑手的故意敌对行动是罕见的事故。”不建议将车道拆分用于启动摩托车手,并且不建议在自己的家中练习它的骑手,如果他们在允许前往司法管辖区旅行时尝试使用它,那可能会冒险。[35][36][37][38]同样,对于刚刚完成的驾驶员而言,它可能会令人震惊和恐怖。[39][40]

责任和责任问题

另一个考虑因素是,即使在合法的情况下,在美国的车道分裂也可能使骑手承担法律责任。[19]根据J.L. Matthews的说法如何赢得人身伤害索赔[41]

“安全”始终是一个判断。仅仅事故发生在骑手分裂时发生事故的事实是非常有力的证据表明,在那个场合这样做并不安全。如果您遇到了事故,您将有一份艰苦的工作说服保险人认为事故并不完全是您的错。


当2005年将华盛顿州车道分裂合法化的法案被击败时,华盛顿州巡逻发言人在反对派中作证说:“很难设定并执行适当的速度和条件以实现车道拆分的标准。”他还说,加利福尼亚高速公路巡逻队的官员告诉他,他们希望他们从未开始允许这种做法。截至2022年10月,加利福尼亚高速公路巡逻队在其网站上有车道分裂技巧。[42]加州汽车部发布了类似的准则,但随后删除了这些准则。[43]

安全方面

加利福尼亚的两名摩托车车手车道分裂
一个加州登录路线91阿纳海姆(Anaheim盲区

加利福尼亚的DMV摩托车手册建议谨慎行事:“车辆和摩托车都需要一条完整的车道来安全操作,并在同一条车道上骑行或移动车辆之间,可能会使您脆弱。一扇门可以打开,或者可以从窗户上伸出一只手。”[44]牛津系统学报告由Vicroads,交通监管机构维多利亚,澳大利亚,发现,对于通过固定交通进行过滤的摩托车“ [n] o的例子尚未定位,这种过滤已成为事件的原因。”[45]

在英国,摩托车路面,警察骑行手册明确说明了过滤的优势,但也指出,“……沿着或之间的过滤的优势或在过滤时增加脆弱性增加的弱势群体必须权衡”。[46]

在讨论了摩托车安全大师的优点和缺点之后大卫·霍夫(David L. Hough)最终认为,一个骑手选择合法划分的骑手可能比保持交通拥堵的静止状态更安全。但是,与他的公共教育和立法努力相比,霍夫没有记录在不允许的辖区中改变法律的依据,这并没有记录下来。俄勒冈州交通运输部对车道共享的文献综述:“潜在的安全益处是增加了摩托车手的可见性。摩托车车道使摩托车司机能够看到未来的交通情况,并能够主动操纵。”但是,审查是有限的,“在摩托车手的倡导出版物和爱好者文章。”[7]

法律地位

在美国,车道分裂是有争议的,[35][47][39][19]有时是其他国家的问题。这场辩论包括是否合法,是否应该合法,以及骑手是否应在允许的情况下行驶。摩托车手的一个常见问题是“车道分裂合法?”[48]

澳大利亚的法律地位

澳大利亚车道过滤法律图(2015)显示了法律的差异。法律:绿色与起始日期。

在澳大利亚,当运输当局决定合并和澄清一系列不同的法律时,爆发了狂热。由于他们试图澄清的法律的不透明性,许多澳大利亚人实际上认为莱恩分裂是合法的,只要他们骑行,他们就一直在练习它。他们将行动解释为改变法律以使车道分裂非法的举动。由于公众意见反对这一点,当局决定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因此情况仍然如此[49][50][51][52]直到2014年7月1日,新南威尔士州将车道过滤和车道在严格的条件下进行合法。[53]2015年2月1日,昆士兰州引入了类似的放松。[54]

菲律宾的法律地位

陆地运输办公室,通过2008年第15号行政命令禁止在菲律宾的公共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分裂。但是,该命令不包括对骑手这样做的惩罚的规定。[55]

提交了一项法案第19届国会经过Pangasinan第五区代表拉蒙·吉科(Ramon Guico Jr.),最初将其提交第18国会该法案在2019年9月。该法案提议禁止摩托车划分,除非超过摩托车,否则将摩托车定义为摩托车在破损的白线上停车或通过车辆穿过车辆时。拟议的罚款范围从₱1,500₱5,000,包括撤销违规者的许可证。[56]

美国的法律地位

美国车道分裂法律图(2014年4月)显示了法律的差异。法律:绿色。法律(仅限滤波器过滤):蓝色。非法:黑色和红色(提交的法案合法化)。无法律:橙色和黄色(提交的法案合法化)。

澳大利亚的法律混乱并不例外。在2012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项调查中,有53%的非运动型驾驶员认为车道拆分是合法的,[57]尽管当时加利福尼亚没有特定的交通法来解决车道分裂。还有其他美国州,没有明确禁止车道拆分的交通法,[34][37][41][58]但是官员们依靠其他法律来定期将车道分裂为非法。[41]例如,新墨西哥州没有按名称划分的车道,但在更换车道之前,需要连续使用至少100 ft(30 m)的语言,[59]以及其他官员可能引用的代码。[60][61]许多其他州具有相同的代码,从统一的车辆代码.[62]

车道分裂是在加利福尼亚首次合法定义的账单2016年8月签署为法律。新法律确定了对车道拆分的定义,同时不提及是否允许或不允许在什么情况下或不允许。它还允许但不需要加利福尼亚高速公路巡逻队与政府和利益集团协商,以建立有关车道拆分的教育准则,从本质上授予了CHP的许可,以使FAQ和有关发表的车道分裂的建议和建议,然后被撤销。在一个人抱怨之后,2009年。[63]运动骑手杂志预测,由于法律对什么和不合法的歧义,“问题几乎是确定的”。[64]循环世界说,“这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一步,但AB 51法案实际上并没有做很多事情来清除任何东西。”[65]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第21658.1节添加到加利福尼亚的车辆法规中,并定义了车道拆分,该车道拆分现已在加利福尼亚州明确合法。[66]截至2018年9月27日,加州高速公路巡逻队发布了新车道拆分安全提示。[67]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已在美国各地的州立法机关中提出了使车道分裂合法化的法案,但在加利福尼亚之前没有制定。[68][69][70][71][72][73][74]

2019年犹他州合法化的车道过滤[75]并于2019年5月14日生效。[76]犹他州公共安全高速公路安全办公室创建了信息图表和视频,展示了安全和法律车道过滤。[77]

蒙大拿州州长签署了SB9,在2021年3月将车道过滤合法化,该法案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78]该法律允许在停止或以10 mph(16 km/h)的方式停止或移动的车辆之间以高达20 mph(32 km/h)的速度过滤。

亚利桑那州州长于2022年3月23日签署了SB1273[79]在第二届常规会议结束后的90天后,它将生效第55亚利桑那州立法机关。这项立法反映了犹他州的法案,允许摩托车以每小时15英里(24 km/h)的速度行驶,在速度限制为45 mph(72 km/h)的道路上完全停止的车辆之间,或在速度较慢,至少两条相邻的车道只要可以安全地进行运动,同一旅行方向。参议员泰勒·佩斯(Tyler Pace)赞助该法案,代表弗兰克·卡罗尔(Arizona Politican)共同赞助它,[80]该法案得到了亚利桑那州Abate的支持,州摩托车手的权利组织.[81]

也可以看看

笔记

  1. ^NHSTA词汇表2002.
  2. ^一个bcdNHSTA摩托车因子2002.
  3. ^一个b霍夫2000,p。 253。
  4. ^一个bc女佣(深度研究中的摩托车事故)最终报告1.2(PDF),Acem,欧洲摩托车制造商协会,2004年9月,第1页。49,存档原本的(PDF)在2012-10-23,检索2009-05-11
  5. ^“即使在拥挤的地区,几乎总是有足够的道路宽度可供骑自行车的人与停止的驾车者分享,因此骑自行车的人筛选穿过交通拥堵。自行车运输,第二版,p。 73
  6. ^“在某些州,摩托车在交通车道之间骑行是合法的。这被称为分裂车道。当当然以正常速度移动时,这样做是疯狂的。完整的白痴摩托车指南,p。 179
  7. ^一个bSperley&Pietz 2010.
  8. ^欧洲摩托车安全议程(PDF),欧洲摩托车协会联合会,2009年4月,检索2014-05-10
  9. ^Tiwari 2007.
  10. ^塞维罗,罗伯特(2000),发展中国家的非正式运输,un-habitat,p。 90,ISBN 978-92-1-131453-3
  11. ^Iles,Richard(2005),发展中国家的公共交通,Emerald Group Publishing,p。 50,,ISBN 978-0-08-044558-8
  12. ^联合国。亚洲和太平洋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2005年),道路交通安全,联合国出版物,p。 62,ISBN 978-92-1-120428-5
  13. ^一个b范德比尔特2008,p。 217。
  14. ^Tiwari,Geetam(1999),“迈向可持续的城市运输系统:在城市中规划非机动车辆”(PDF)亚洲和太平洋的运输和通信公告,运输研究与伤害预防计划印度技术研究院,第1期。68,第49-66页
  15. ^唐斯2004年.
  16. ^森林人,约翰(1993),有效的骑自行车(第6 f版),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第198、313、393页,ISBN 978-0-262-56070-2
  17. ^“在同一条车道上骑行或在同一条车道上行驶的汽车之间骑行会使您脆弱。汽车可能会突然转或改变车道,可以打开门,或者可以从窗户上伸出一只手。”加州摩托车手册
  18. ^“走整个车道通常更安全,或者至少向左骑一点,而不是拥抱右边的路缘。比您容易被忽视的极端边缘。bicyclesafe.com
  19. ^一个bcdeSquatriglia 2000.
  20. ^“摩托车统计:哈利伤害面试”.www.soundrider.com。检索2019-06-29.
  21. ^“共享车道比坐在交通中更危险吗?”威尔比克?,2007年2月27日,已存档原本的2008年6月20日,检索9月1日,2007
  22. ^“法尔斯百科全书”.
  23. ^赖斯2015.
  24. ^一个b克拉克等。 2004.
  25. ^Lee,Tzu-chang;Polak,John W。;贝尔,迈克尔·G.H。Wigan,Marcus R.(2012)。“摩托车在拥挤的城市网络中的运动学特征”。事故分析与预防.49:203–211。doi10.1016/j.aap.2011.04.002.PMID 23036397.
  26. ^Tzu-Chang,L。等。(2010)。“在绿色时期开始和饱和流程开始时,摩托车的乘用车单位值。”葡萄牙里斯本市第12届世界运输研究会议(WCTR)。
  27. ^Tzu-Chang,L。等。(2010)。“拥挤流中的摩托车的PCU值。”运输研究委员会第89届年度股东大会,华盛顿特区,TRB
  28. ^软件,WestSite NV:Web Development en Internet。“ Pendelen Per Motorfiets-运输与流动性鲁汶”.www.tmleuven.be(在荷兰)。检索2022-03-28.
  29. ^软件,WestSite NV:Web Development en Internet。“ Pendelen Per Motorfiets-运输与流动性鲁汶”.www.tmleuven.be(在荷兰)。检索2022-03-28.
  30. ^霍夫2000,p。 213。
  31. ^一个bKim 2006.
  32. ^安全,纽约摩托车和踏板车工作队,检索10月17日,2013
  33. ^Grava 2003,第123–124页。
  34. ^一个bGrava 2003,p。 118。
  35. ^一个b霍夫2000,p。 212。
  36. ^公园2003.
  37. ^一个bPreston 2004,p。 95。
  38. ^Holmstrom 2001,p。 179。
  39. ^一个bPhillips 2007.
  40. ^范德比尔特2009.
  41. ^一个bcMatthews 2015,第41-42页。
  42. ^“加利福尼亚摩托车安全”.www.chp.ca.gov.存档从2022-10-18的原始。检索2022-10-18.
  43. ^“车道分裂一般准则”.dmv.ca.gov。存档原本的在2018-12-06。检索2018-12-14.
  44. ^“存档副本”(PDF)。存档原本的(PDF)在2019-12-02。检索2022-07-11.{{}}:CS1维护:存档副本为标题(链接)
  45. ^牛津系统学(2000年7月),摩托车运输 - 维多利亚州的两轮车供电(PDF),Vicroads&Victorian摩托车咨询委员会,存档原本的(PDF)在2007-09-18,检索2007-04-07
  46. ^Coyne,Mayblin&Mares 1996.
  47. ^Balish 2006.
  48. ^高速公路巡逻的常见问题,2009年加利福尼亚州,2009年,归档于原本的在2009-04-11
  49. ^澳大利亚道路规则一般修正案和监管影响声明2005,NTC国家运输委员会,澳大利亚,2005年11月,已存档原本的在2009-08-03,检索2009-05-11
  50. ^澳大利亚道路规则修正案2005年监管影响声明草案(PDF),NTC国家运输委员会,澳大利亚,2005年11月,已存档原本的(PDF)在2009-06-29,检索2009-05-11
  51. ^“骑自行车的人对车道拆分禁令计划感到生气”.年龄。墨尔本。 2006年1月11日。
  52. ^道路规则〜车道拆分,骑自行车的人意识到,2006年,已存档原本的2013年1月18日,检索3月8日,2009
  53. ^车道过滤,RMS,2015-07-13
  54. ^“摩托车骑手的道路规则的改变”运输和主要道路,2015年2月1日
  55. ^行政命令号 15(2008年5月15日),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和操作的规则和规定(PDF)
  56. ^“法案寻求对国会罚款高达P5,000的车道派骑士的罚款”.菲律宾顶级装备。检索2022-08-09.
  57. ^安全运输研究与教育中心 - 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2012年5月3日)。“新闻稿”(PDF).2012年摩托车“车道拆分”拦截调查。加州交通安全办公室。检索8月26日,2012.OTS调查显示,只有53%的车辆驾驶员认为巷道拆分在加利福尼亚是合法的。
  58. ^美国摩托车司机州摩托车法律。存档原本的存档2012-03-02在Wayback Machine2011年3月16日。
  59. ^66-7-325。转动动作和所需的信号。,Justia.com美国法律
  60. ^伙计,p。 214–215。
  61. ^除了违反66-7-325的转弯动作和所需的信号禁止车道拆分外,在新墨西哥州的摩托车骑士车道拆分还可以以66-7-317的方式引用,“在行车道上驾驶行驶途中”[1]和66-7-322“在交叉点上转动的所需位置和方法”[2]
  62. ^“所有美国国家代码的搜索结果”。存档原本的在2009-08-04。检索5月23日,2009.
  63. ^“车道分裂”。加利福尼亚高速公路巡逻队。检索8月31日,2016.一名请愿人向加利福尼亚行政法办公室(OAL)抱怨说,没有正式的规则制定程序,并提出了其他异议。CHP与OAL讨论了该问题,并选择不发布,使用或执行该准则,从而将其从网站中删除。
  64. ^“加利福尼亚车道拆分法案,AB 51,已经通过了参议院”运动骑手,2016年8月4日,检索10月21日,2016
  65. ^麦当劳,肖恩(2016年8月4日),“加利福尼亚州的拆分法案通过了州参议院的投票; AB 51接近成为法律的一步”循环世界,检索10月21日,2016
  66. ^“让摩托车在车道之间行驶,并给他们空间,加利福尼亚公路巡逻队说”.洛杉矶时报。 2018年9月27日。
  67. ^“加利福尼亚摩托车安全”.
  68. ^“加利福尼亚州迈出了为摩托车手建立车道分割指南的第一步”.洛杉矶时报.
  69. ^华盛顿HB3159,2004年,存档原本的在2009-08-03
  70. ^Vogel 2005.
  71. ^新泽西州议会法案1684年(建立了研究车道拆分的工作组),2008年
  72. ^在科罗拉多州提出的车道分裂,骑自行车的新闻在线,2007年
  73. ^科罗拉多州人提出了新的交通立法,NBC 11新闻,2007年9月25日
  74. ^德州SB506,2009年
  75. ^休斯,贾斯汀。“犹他州加入文明世界,使车道分裂合法化”.rideapart.com。检索2019-03-25.
  76. ^“犹他州的新车道过滤法”.犹他州公共安全部。检索2019-03-29.
  77. ^“车道过滤”.骑行去犹他州现场。检索2022-03-28.
  78. ^"截至10月1日,蒙大拿州摩托车手的“车道过滤”是合法的.kpax。 2021-09-26。检索2022-03-26.
  79. ^“ SB1273的章节版”.apps.azleg.gov。检索2022-03-26.
  80. ^“ SB1273-552R -I VER”.www.azleg.gov。检索2022-03-26.
  81. ^“亚利桑那州的减免 - 立法更新”.www.abateofaz.org。检索2022-03-26.

参考

进一步阅读

全部可从英国运输部门获得(执行摘要),运输研究委员会记录出版物:

  • WSP政策和研究英国,摩托车与拥堵:模态转移的影响:第三阶段的政策测试。2004年,英国运输部的WSP:英国剑桥。p。44。
  • WSP政策和研究英国,摩托车与拥堵:模态转移的影响:2阶段 - 建模方法。2004年,英国运输部的WSP:英国剑桥。p。47。
  • WSP政策与研究UK等人,摩托车和拥堵:模态转移的影响:摘要最终报告。2004年,英国运输部的WSP:英国剑桥。p。26。
  • Burge,P。等人,《摩托车所有权和用法的建模:英国研究》。运输研究记录J运输研究委员会,2007年(2031):p。59-68。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