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

诸如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禁止出售中国“麦克德诺尔德”( McDnoald's)和“ nkie ” [ sic ]凉鞋

知识产权IP )是包括人类智力的无形创造的一种属性类别。知识产权有很多类型,有些国家比其他国家更认识到。最著名的类型是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现代知识产权概念在17和18世纪在英格兰发展。 “知识产权”一词在19世纪开始使用,尽管直到20世纪后期,知识产权才在世界上大多数法律制度中变得司空见惯。

知识产权法的支持者通常将其主要目的描述为鼓励创建各种知识分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通常会在有限的时间内赋予他们创建的某些信息和知识产品的财产权。支持者认为,由于知识产权法允许人们保护其原始思想并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因此创作者从其创建的信息和知识产品中获得了更大的个人经济利益,因此首先有更多的经济激励措施来创建它们。 IP的拥护者认为,这些经济激励措施和法律保护刺激了创新,并有助于某些类型的技术进步。

与土地或货物(例如土地或商品)相比,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质会带来困难。与传统财产不同,知识产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从理论上讲,无限数量的人可以“消耗”知识上的商品而不会被耗尽。此外,对智力产品的投资遭受了拨款问题的困扰:土地所有者可以用坚固的围栏围绕着土地并雇用武装警卫来保护它,但是信息或文学的生产者通常无能为力,以阻止其第一买家复制并在价格较低。平衡权利,以便他们足够强大,可以鼓励创造知识产品,但不要那么强大,以至于可以防止商品的广泛使用是现代知识产权法的主要重点。

历史

安妮法规于1710年生效。

威尼斯共和国建立的1474年3月19日的威尼斯专利法规通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编纂专利制度。它指出,只要有用,就可以为“任何新的巧妙的设备(未制造)授予专利。总的来说,这些原则仍然是当前专利法的基本原则。 《垄断法规》 (1624年)和英国的安妮法规(1710)分别被视为当前专利法版权的起源,并坚定建立了知识产权的概念。

“文学财产”是1760年代和1770年代英国法律辩论中主要使用的一词,其作者和作品的作者和出版商在多大程度上也有权衍生出财产的权利( Millar v Taylor (1769), Hinton v Donaldson v Donaldson v Donaldson v Donaldson v Donaldson诉(1773年),唐纳森诉贝克特(1774))。当时,知识产权一词的第一个已知用途可以追溯到这段时间,当时1769年的每月评论中的一篇文章使用了这句话。现代用法的第一个明确示例早在1808年就可以追溯到1808年,当时它被用作论文集的标题标题。

德国等效的人是与北德邦的建立一起使用的,该联邦的宪法授予了对知识产权保护( Schutz des Geistigen eigentums )的立法权力。当《巴黎公约》 (1883年)和《伯尔尼公约》 (1886年)合并的行政秘书处于1893年合并时,他们位于伯尔尼,并在其新的合并标题中采用了知识产权一词。财产

该组织随后于1960年搬到日内瓦,并于1967年由法约作为联合国机构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根据法律学者马克·勒姆利(Mark Lemley)的说法,只有在这一点上Bayh – Dole Act于1980年。

专利的历史不是从发明开始的,而是从伊丽莎白女王( Queen Elizabeth I )(1558–1603)授予垄断特权的皇家赠款。然而,在伊丽莎白统治结束后约200年,专利代表了发明人获得的合法权利,该权利提供了对生产和出售其机械或科学发明的专有控制权。证明了专利从皇家特权到普通法学说的演变。

该术语可以在1845年10月的马萨诸塞州巡回法院在专利案件Davoll等人的裁决中使用。 v。Brown ,Charles L. Woodbury大法官写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知识产权,思想,制作和兴趣的劳动是一个人的……与他所耕种的小麦或他养了羊群。” “发现是...属性”的陈述较早。 1791年法国法律的第1条说:“所有新发现都是作者的财产;为了确保发明家的财产和临时享受他的发现,应向他提供五年,十或十五年的专利。 “在欧洲,法国作家A. nion在他的Droits公民中提到了Propriété知识分子,Artistes et Inventeurs于1846年出版。

直到最近,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新而提供尽可能少的保护。因此,从历史上看,只有在必要时才授予法律保护,以鼓励发明,并且时间和范围受到限制。这主要是由于知识传统上被视为一种公共利益的结果,以允许其广泛的传播和改进。

该概念的起源可以进一步追溯。犹太法律包括几个考虑因素,其影响与现代知识产权法相似,尽管知识创造的概念似乎不存在 - 涉及到hasagat ge'vul(不公平侵占)的原则被用来证明限时期限出版商(但不是作者)版权所有在16世纪。公元前500年,希腊国家西巴里斯州政府向所有人提供了一年的专利,“所有人都应该发现任何新的奢侈品”。

根据让·弗雷德里克·莫林(Jean-FrédéricMorin)的说法,“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目前正处于范式转变之中”。的确,直到2000年代初,全球IP制度曾经以欧洲或美国的IP法律的高标准特征为主导,这一愿景是,在每个国家/地区都统一了这些标准,而在几个领域中应用了几个领域,几乎没有考虑关于社会,文化或环境价值观或经济发展的国家水平。莫林认为,“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新兴论述提倡更大的政策灵活性和更大的知识获取,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确,随着WIPO在2007年采用的发展议程,一套45项建议,以调整Wipo的活动满足发展中国家的特定需求,并旨在减少扭曲,尤其是在患者访问药品,互联网用户,互联网用户获取信息等问题上,农民可以访问种子,程序员访问源代码或学生对科学文章的访问。但是,这种范式转变尚未体现在国际层面的具体法律改革中。

同样,基于这些背景,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的方面要求WTO的成员设定最低法律保护标准,但其目标是拥有“一定的”保护法关于知识产权的关于国家发展水平差异的争议。尽管存在争议,但该协议已于1995年首次将知识产权广泛地纳入全球贸易体系,并以世界达成最全面的协议而盛行。

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版权工业设计权商标植物品种权利贸易服地理指示以及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商业秘密。还有更多的专业或派生品种的SUI一般专有权,例如巡回设计权(称为美国的面具工作权),药品的补充保护证书(在保护专利的专利授权后)和数据库权利(在欧洲法律)。 “工业物业”一词有时用于指大量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公用事业模型,服务标记,商品名称和地理位置指示。

专利

专利是政府授予发明人或其继任者的一种权利形式,赋予所有者有权将他人排除在有限期限的有限时期内制造,使用,出售,出售和进口发明时间,以换取该发明的公开披露。发明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这可能是产品或流程,通常必须满足三个主要要求:它必须是新的不是明显的,并且需要具有工业适用性。为了丰富知识体系并刺激创新,专利所有者有义务向公众披露有关其发明的宝贵信息。

版权

版权通常会在有限的时间内赋予其原始作品独家权利的创建者。版权可能适用于广泛的创意,智力或艺术形式或“作品”。版权本身并不涵盖思想和信息,只有表达方式的形式或方式。

工业设计权

工业设计权利(有时称为“设计权”或设计专利)可保护不纯粹功利主义的物体的视觉设计。工业设计由形状,图案或颜色的形状,构型或组成的创建,或以三维形式的图案和颜色组合,其中包含美学价值。工业设计可以是用于生产产品,工业商品或手工艺品的二维或三维模式。一般而言,这就是使产品看起来很吸引人的原因,因此,它增加了商品的商业价值。

植物品种

植物育种者的权利或植物品种权利是商业上使用新植物的权利。多样性必须是新颖而独特的,对于注册,考虑了该品种的传播材料的评估。

商标

商标是可识别的标志设计表达,将特定交易者的产品服务与其他交易者的类似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贸易礼服

贸易礼服是艺术的法律术语,通常是指产品或其包装的视觉和美学外观(甚至建筑物的设计)的特征,这些特征象征着对消费者的产品来源。

商业机密

商业秘密是信息的公式,实践,过程,设计,工具,模式或汇编,该信息通常是不知道或可以确定的,企业可以通过它们获得比竞争对手和客户的经济优势。没有正式的政府保护;每个企业都必须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例如,软饮料的公式是可口可乐的商业秘密。)

动力和理由

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为消费者创建各种知识分子。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通常会在有限的时间内赋予他们创建的信息和知识品的财产权。因为他们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利,所以这给了他们创造的经济动力。与土地或货物(例如土地或商品)相比,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质会带来困难。与传统财产不同,知识产权是不可分割的 - 无限数量的人可以“消耗”智力商品而不会耗尽它。此外,对智力物品的投资遭受了拨款问题的困扰- 尽管土地所有者可以用坚固的栅栏围绕着土地并租用武装警卫来保护它,但信息的生产者或智力物品通常无法阻止他们的第一批买家免于复制它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平衡权利,使他们足够强大,可以鼓励创建信息和知识分子,但并不是那么强大,以至于它们阻止其广泛使用是现代知识产权法的主要重点。

通过交换有限的专有权,以披露发明和创意作品,社会和专利权/版权所有所有者相互利益,并为发明家和作者创造了激励措施来创建和披露其工作。一些评论员指出,知识产权立法者和支持其执行的人的目标似乎是“绝对保护”。 “如果某些知识产权是可取的,因为它鼓励创新,那么他们的理由会更好。认为创造者将没有足够的动机来发明,除非他们在法律上有权占据其发明的全部社会价值”。这种绝对的保护或全价视图将知识产权视为另一种“真实”财产,通常采用其法律和修辞。知识产权法的其他最新发展,例如《美国发明法》 ,强调国际协调。最近,关于使用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包括无形的遗产)以及从这种可能性造成的商品化风险的期望,也引起了很多争论。该问题仍然在法律奖学金中开放。

经济激励

这些独家权利允许知识产权所有者从他们创造的财产中受益,从而为建立知识产权投资提供了经济激励,并在获得专利的情况下支付相关的研究和发展成本。在《美国第一条》第8条中,《宪法》第8条,通常称为专利和版权条款; “国会有权通过将有限时间和发明者确保其各自的著作和发现的独家权利来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 ' ”对此理由提出异议。

2013年,美国专利商标局近似于美国经济的知识产权价值超过5万亿美元,并为估计有1800万美国人民创造就业机会。在其他发达国家(例如欧盟的国家)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被认为同样高。在英国,IP已成为公认的资产类别,用于养老金领导的资金和其他类型的商业融资。但是,在2013年,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说:“有数百万个无形的商业资产,其价值根本没有被利用,或者只是无意中的利用”。

经济成长

WIPO条约和几项相关的国际协议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持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WIPO知识产权手册给出了知识产权法的两个原因:

一种是将法定表达方式赋予创作者在创造者中的道德和经济权利,以及公众在获得这些作品方面的权利。第二个是促进政府政策,创造力以及其结果的传播和应用,并鼓励公平贸易,这将有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反企业贸易协定(ACTA)指出,“有效执行知识产权对于维持所有行业和全球的经济增长至关重要”。

经济学家估计,美国大型企业的价值中有三分之二可以追溯到无形资产。据估计,“ IP密集型行业”的每名员工增加了72%的增值(价格减少材料成本),而不是“非IP密集型行业”。

WIPO联合国大学的联合研究项目衡量了IP系统对六个亚洲国家的影响,发现“ IP系统的加强与随后的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

道德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每个人都有权保护他作为作者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道德和物质利益”。尽管知识产权与人权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但仍有关于知识产权的道德论据。

证明知识产权的论点分为三个主要类别。人格理论家认为知识产权是个人的延伸。功利主义者认为,知识产权会刺激社会进步,并促使人们进一步创新。洛克恩斯认为,基于应有性和努力的知识产权是合理的。

可以使用各种私有财产的道德理由来争论知识产权的道德,例如:

  1. 自然权利/正义论点:这个论点是基于洛克的观念,即一个人在其身体产生的劳动和产品上具有自然权利。拨款这些产品被认为是不公正的。尽管洛克从未明确指出,自然权利适用于思想产品,但可以将他的论点应用于知识产权,在这种权利上,人们滥用他人的想法是不公正的。洛克(Locke)对知识产权的论点是基于这样的观念,即劳动者有权控制自己创造的东西。他们认为我们拥有劳动者的身体,这种拥有权扩展到我们创造的。因此,知识产权确保了生产时的权利。
  2. 功利主义论点:根据这个理由,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比没有的社会更有效和繁荣。 19世纪美国的创新和发明归因于专利制度的发展。通过为创新者提供“时间,劳动力和其他资源的投资回报”,知识产权寻求最大化社会公用事业。推定他们通过鼓励“智力作品的创造,生产和分发”来促进公共福利。功利主义者认为,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就会缺乏产生新想法的动机。诸如知识产权之类的保护系统优化了社会效用。
  3. “个性”论点:这个论点是基于黑格尔的一句话:“每个人都有权利将自己的意志转移到事物上或使事物成为他的意志的对象,也就是说,可以抛弃单纯的东西和将其重现为自己的”。欧洲知识产权法是由这一观念塑造的,即思想是“自我和人格的扩展”。个性理论家认为,通过成为某物的创造者,人们本质上有风险,并且很容易受到偷窃和/或改变的想法和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与个性有关的这些道德主张。

Lysander Spooner (1855)认为:“一个人拥有自然而绝对的权利,如果是自然而绝对的,那么一定是永久的,是永久的,是他的思想,他是发现者或创造者;他的权利;在思想中,财产本质上与与他在物质物质中的财产权相同的理由本质上相同;两种情况之间没有任何原则上的区别”。

作家艾恩·兰德(Ayn Rand)在她的书《资本主义:对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个道德问题》中的理想中所说的。人们认为,人类思想本身是财富和生存的来源,其基础上的所有财产都是知识产权。因此,违反知识产权与侵犯损害生存过程的其他财产权在道德上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构成了不道德行为。

侵权,盗用和执法

侵犯知识产权,被称为专利,版权和商标的“侵权”,以及关于商业秘密的“盗用”,可能是对民法或刑法的违反,取决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管辖权和行动的性质。

截至2011年,伪造贸易受版权保护和商标的工程是全球6000亿美元的行业,占全球贸易的5-7%。在2022年的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期间,IP一直是通过贸易制裁对侵略者进行惩罚的考虑因素,作为一种方法,以防止未来的侵略战争涉及核武器,并通过保持专利信息的关注来使专利信息保持关注。

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通常是由于未经专利持有人(即专利所有者的允许)允许的专利发明而造成的。专利发明的范围或保护范围是在授予专利的索赔中定义的。许多司法管辖区都有安全港,用于使用专利的发明进行研究。除非出于纯粹的哲学目的进行研究,否则该安全港不存在,除非进行研究,否则收集数据以准备监管机构批准药物的申请。一般而言,根据民法(例如在美国)处理专利侵权案件,但几个司法管辖区也纳入刑法侵权(例如,阿根廷,中国,法国,日本,日本,俄罗斯,韩国)。

版权侵权

未经版权持有人的许可,版权侵权正在复制,分发,展示或执行作品或制作衍生作品,该版权持有人通常是作品创建者代表或分配的出版商或其他业务。它通常被称为“盗版”。在美国,在创建版权的同时,固定了一项工作是固定的,通常,版权持有人只有在所有者注册版权时才能获得金钱损失。执行版权通常是版权持有人的责任。 ACTA贸易协定于2011年5月由美国,日本,瑞士和欧盟签署,并且尚未生效,要求其当事方增加刑事处罚,包括监禁和罚款,以获得版权和商标侵权,以及当事方有义务积极警察侵权。版权有局限性和例外,允许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有限,这并不构成侵权。此类学说的示例是公平使用公平交易的学说。

商标侵权

当一个方使用与另一方拥有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就会发生商标侵权,这与与另一方的产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在许多国家 /地区,商标都没有注册而获得保护,但是注册商标为执法提供了法律上的优势。侵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在几个司法管辖区,根据刑法解决。

商业秘密盗用

商业秘密盗用与违反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行为不同,因为从定义上讲,商业秘密是秘密的,而专利和注册版权和商标则可以公开获得。在美国,商业秘密受到州法律的保护,各州几乎普遍采用了《统一商业秘密法》 。美国还以1996年《经济间谍法》1831 - 1839年)的《经济间谍》的形式制定了联邦法律,这使得对商业秘密的盗窃或盗用成为联邦犯罪。该法律包含两种规定将两种活动定为犯罪。第一个USC§1831 (a)将盗窃商业秘密盗窃以使外国大国的盗窃罪。第二章,第18卷第1832条,将其盗窃罪定为商业或经济目的。 (这两项罪行的法定处罚是不同的。)在英联邦普通法管辖区,保密和商业秘密被视为公平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但盗窃的惩罚与美国大致相同。

国际框架

IP的国际治理涉及多个重叠的机构和论坛。没有总体制定的机构。

全球IP治理的最重要方面之一是知识产权(TRIPS)的贸易相关方面协议。 Trips协议设定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必须遵守的每个成员IP的最低国际标准。根据世贸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成员不遵守旅行协议可能是诉讼的理由。

双边和多边协议通常会在旅行协议的要求之上建立IP要求。

批评

瑞典的示范以支持文件共享,2006年
“复制不是盗窃!”带有类似米老鼠的角色的徽章,参考了1998年《桑尼·博诺版权延长法案》背后的“流行文化”原理

“知识产权”一词

知识产权一词的批评范围从讨论其模糊性和抽象的过度划分到将争论直接到使用与实践和法律相矛盾的属性权利之类的词语的语义有效性。许多批评者认为,该术语专门为反对公共利益改革或以其他方式滥用相关立法的当事方的理论议程,并且不允许就版权,专利,商标等的特定且常常无关的方面进行智能讨论。

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创始人理查德·史塔曼(Richard Stallman)认为,尽管知识产权一词已广泛使用,但应该完全拒绝它,因为它“系统地扭曲并混淆了这些问题,其使用却被那些从这种混乱中获得的人促进了“并促进”。 。他声称,该一词“是将不同的法律融合在一起的全部作用,这些法律是分别起源,以不同的方式发展,涵盖不同的活动,有不同的规则并提出不同的公共政策问题”,并通过将这些垄断与有限物理事物的所有权相混淆,将它们比作“财产权”。斯塔尔曼(Stallman)提倡在单数中提到版权,专利和商标,并警告不要将不同的法律提取为集体术语。他认为,“为避免传播不必要的偏见和混乱,最好采用坚定的政策,不说甚至是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思考。”

同样,经济学家BoldrinLevine更喜欢将“智力垄断”一词用作对该概念的更合适,更清晰的定义,他们认为这与财产权利非常不同。他们进一步辩称,“更强大的专利几乎没有或什么都没有鼓励创新”,主要是因为它倾向于创造市场垄断,从而限制了进一步的创新和技术转移。

斯托尔曼说,关于知识产权是实际权利的假设,这一说法并不符合这些法律背后的历史意图,而在版权的情况下,这是一种审查制度,后来是印刷机的监管模型这可能使作者偶然地受益,但从未干预普通读者的自由。他仍在提到版权时,引用了法律文献,例如《美国宪法》和判例法,以证明该法律本来是一种可选的和实验性的讨价还价,以临时贸易财产权和公开言论自由,而不是私人,而不是私人的福利,艺术生产和知识的增加。他提到:“如果版权是自然权利,没有什么可以证明在一段时间后立即终止这一点”。

法学教授,作家和政治活动家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以及许多其他copyleft和自由软件活动家都批评了与物理财产的隐含类比(例如土地或汽车)。他们认为这样的类比失败了,因为物理特性通常是竞争的,而知识作品是非竞争的(也就是说,如果制作作品的副本,那么副本的享受就不会阻止享受原始作品的享受)。沿着这些界限的其他论点声称,与有形财产的情况不同,特定的想法或信息没有自然的稀缺性:一旦存在,它就可以无限期地重新使用并无限期地重复,而不会重复使用原件。斯蒂芬·金塞拉(Stephan Kinsella)以“财产”一词暗示稀缺性的理由反对知识产权,这可能不适用于思想。

企业家和政治家里卡德·福尔克维德(Rickard Falkvinge)黑客亚历山大·奥利瓦(Alexandre Oliva)已独立将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的虚构辩证法报纸与知识产权支持者用作语言武器所用的术语进行了比较,以塑造有关版权辩论和DRM的公众舆论。

替代术语

民法管辖区中,知识产权通常被称为智力权利,传统上,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其中包括道德权利和其他无法买卖或出售的个人保护措施。自1980年代初以来,智力权利一词的使用已下降,因为知识产权一词的使用有所增加。

反对“财产”或“智力”或“权利”假设的人,尤其是理查德·史塔尔曼(Richard Stallman) ,已经出现了有关信息智力垄断的垄断统治。偏见的知识保护主义知识分子贫困(其缩写也是IP )也发现了支持者,尤其是在那些使用倒数式数字限制管理的人中。

包括比尔吉特·安德森(Birgitte Andersen)和托马斯·艾尔(Thomas Alured Faunce)在内的几位学者提出了一个知识产权(为了更好地平衡相关私人和公共利益的利益)的论点。

反对过度广泛的知识产权法

自由文化运动支持几乎没有限制的内容的生产。

一些对知识产权的批评者,例如自由文化运动的批评者,指出知识分子垄断是损害健康的(就药物专利而言),防止进步的进步,并使集中的利益受到损害群众的损害,并认为这始终是 -版权扩展软件专利商业方法专利的形式广泛的垄断损害了公共利益。最近,科学家和工程师表示,即使在纳米技术等高科技领域,专利灌木丛也会破坏技术发展。

佩特拉·摩泽(Petra Moser)断言,历史分析表明,知识产权法可能会损害创新:

总体而言,现有历史证据的重量表明,专利政策赋予了早期发明家的强大知识产权,可能会阻止创新。相反,鼓励思想扩散并修改专利法以促进和鼓励竞争的政策可能是鼓励创新的有效机制。

为了支持这一论点,约尔格·巴登(JörgBaten ),尼古拉·比安奇(Nicola Bianchi)和佩特拉·摩泽(Petra Moser)找到了历史证据,表明尤其是强制性许可(允许政府在未经专利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许可专利的许可),鼓励20世纪初通过增加德国发明的发明。竞争水平较低的领域竞争。

彼得·德拉霍斯( Peter Drahos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识到,尊重和实施当前的知识产权系统和其他人权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2001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名为“人权和知识产权”的文件,该文件认为,当应该将其主要视为社会产品时,知识产权往往受经济目标的管辖;为了服务人类的福祉,知识产权系统必须尊重并符合人权法。根据委员会的说法,当系统不这样做时,他们有可能侵犯人类的粮食和健康权,以及文化参与和科学利益。 2004年,WIPO的大会通过了《日内瓦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未来的宣言》,该宣言认为,WIPO应该“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并将IP视为众多发展工具之一,而不是作为一种以本身结束”。

当对挽救生命的药物等社会有价值的商品(如挽救生命的药物)保护时,道德问题是最相关的。虽然IP权利的应用可以使公司收取高于边际生产成本以收回研究和开发成本的收费,但价格可能会从市场上排除在市场上的任何人,在这种情况下,挽救生命的药物。 “因此,知识驱动的政权不是对人口主要贫困人口具有社会价值的R&D投资的指导性的政权。”

自由主义者对知识产权有不同的看法斯蒂芬·金塞拉(Stephan Kinsella)对自由主义右翼的无政府资本主义,他反对知识产权,因为允许思想和信息中的财产权造成人为的稀缺性,并侵犯了自己有形财产的权利。 Kinsella使用以下方案来争论这一点:

[i]男人生活在洞穴中的时间。一个聪明的家伙 - 让他称他为galt-magnon,却是在他的农作物附近的一个开阔的田野上建造一个小木屋。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好主意,其他人则注意到它。他们自然地模仿了Galt-Magnon,并开始建造自己的小屋。但是,根据IP倡导者的说法,第一个发明房屋的人将有权防止其他人用自己的原木建造房屋,或者如果他们确实建造房屋,则收取费用。这些示例中的创新者很明显成为其他人(例如,土地和日志)的部分所有者,由于该财产的首次使用和使用(因为它已经拥有),但由于他的到来提出一个主意。显然,这一规则在第一用户的宅基地规则面前飞行,该规则任意和毫无根据,覆盖了所有财产权的基础。

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曾在1813年8月13日给艾萨克·麦克弗森(Isaac McPherson)的信中说:

如果大自然使任何一件事比其他所有专属财产都不容易受到影响,那就是思维能力的行动称为一个想法,只要他自己保留自己,就可以只拥有它。但是,当它被泄露的那一刻,它迫使自己拥有每个人的财产,而接收者无法将其剥夺它。它的奇特性格也是,没有人拥有较少的人,因为其他所有人都拥有它的全部。从我那里收到想法的人,在不减少我的情况下接受指导;当他照亮我的锥度时,会收到光,而不会使我变黑。

2005年,皇家艺术学会推出了《阿德菲宪章》 ,旨在制定国际政策声明,以构建政府如何制定平衡的知识产权法。

当前的美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另一个方面是它的重点是个人和联合工作。因此,只有在“原始”作者身份的作品中获得版权保护。像菲利普·本奈特(Philip Bennet)这样的批评家认为,这并不能为需要集体知识产权制度提供足够的保护,以防止对土着知识的文化占有

知识产权法被批评为不承认新形式的艺术,例如混音文化,其参与者经常犯下技术构成违反此类法律的行为,创建作品,例如动漫音乐视频和其他人,或者其他不必要的负担和限制这阻止了他们完全表达自己。

反对自然界扩展和知识产权法律范围的异议

扩大美国版权法(假设作者在35岁时创作了自己的作品,并活了70年)

对知识产权法的其他批评涉及在持续时间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的扩展。

随着科学知识的扩展并允许新行业在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等领域中产生,技术的发起者已寻求对新技术的IP保护。为生物体授予了专利,在美国,某些生物体已获得了一个多世纪的专利。

在保护方面的增加尤其是在美国欧洲的串行扩展的主题。由于不需要注册或版权通知,因此人们认为这导致了孤儿作品的增加(受版权所有者无法联系的版权所有的作品),这一问题已被世界各地的政府机构注意到和解决。

同样在版权方面,美国电影业通过其贸易组织美国电影协会(MPAA)帮助改变了知识产权的社会建构。在重要情况下,在国会前游说及其对公众的陈述中,MPAA提倡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该协会在制定其演讲时声称,人们有权享受其劳动生产的财产。此外,国会对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影制片人的立场的认识使扩大知识产权的概念变得方便。这些教义改革进一步加强了该行业,借出了更多的权力和权威。

互联网的增长,尤其是KazaaGnutella等分发搜索引擎,代表了版权政策的挑战。尤其是美国唱片行业协会一直处于与版权侵权的斗争的前线,该行业称之为“盗版”。该行业取得了反对某些服务的胜利,包括针对档案共享公司Napster的高度公开案件,有些人因违反版权而被起诉。电子时代已经尝试使用基于软件的数字权利管理工具来限制基于数字的作品的复制和使用。已经颁布了诸如《数字千年版权法》之类的法律,该法律已使用刑法来防止用于执行数字权利管理系统的软件的任何规避。等效规定,以防止欧盟有一段时间内存在版权保护,并正在扩展,例如版权指令第6和第7条。其他示例是1991年软件指令的第7条(91/250/EEC),以及1998年的有条件访问指令(98/84/eec)。这可能会妨碍法律用途,影响版权或版权所有者允许的使用的公共领域工作,局限性和例外。一些CopyLeft许可(例如GNU GPL 3 )旨在对抗这一点。法律可以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规避,例如在必要时与Buckventor计划实现互操作性或出于可访问性原因;但是,规避工具或说明的分配可能是非法的。

在商标的背景下,这一扩展是由国际努力和协调“商标”定义的努力所驱动的,这是1994年批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的例子在成员国中通过普通法或根本不处理。根据旅行,任何“能够区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任何标志都可以构成商标。

用于避税公司

毫无疑问:标题[税率]并不是引发逃税和积极进取的税收计划的原因。这来自促进利润转移的计划。

Pierre Moscovicieurepopecieurepone税收税时代专员,2018年3月11日

知识产权已成为公司税收计划和避税的核心工具。 IP是领先的跨国税收避免基础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工具的关键组成部分,经合组织估计,该工具的年收入损失了100-2.24亿美元。

2017 - 2018年,美国和欧盟委员会同时决定离开经合组织BEPS项目时间表,该时间表于2013年成立,以打击IP BEPS税务工具,并启动自己的反IP BEPS税收制度:

  • 2017年的美国减税和就业法案,该法案有几个反IP BEPS滥用税收制度,包括Gilti税和Bean Tax税收制度。
  • 欧盟委员会2018年数字服务税不如美国TCJA先进,但确实试图通过准VAT覆盖IP BEPS工具。

美国和欧盟委员会从经合组织BEPS项目流程中脱离,归因于IP作为关键BEPS税收工具的沮丧,创建无形资产,然后将其变成特许权使用费BEPS BEPS计划(双重爱尔兰语)和/或资本津贴BEPS计划(无形资产的资本津贴)。相比之下,经合组织花了多年的时间发展并倡导知识产权作为法律和GAAP会计概念。

知识产权的性别差距

从历史上看,妇女在知识产权所涵盖的知识产权的创建和所有权方面的人数不足。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说法,即使到2020年,妇女也只占专利持有人的16.5%。这种差异是多种因素的结果获得必要的财务和知识以获得知识产权,除其他原因。

全球IP棘轮和发展中国家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增长有时被称为全球IP棘轮,其中双边和多边协议的螺旋形成导致义务越来越多,在这些义务中,新协议永远不会从现有标准中退出,并且经常进一步提高它们。

全球IP棘轮限制了发展中国家设定自己的IP标准的自由。发展中国家相对于推动全球IP棘轮的发达国家缺乏议价能力意味着发展中国家规范知识产权促进国内利益的能力正在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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