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金融服务法

1986年金融服务法
引用 1986 c。 60
领土范围 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
日期
御批 1986年11月7日
废除 2001年12月1日
其他立法
废除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相应的修正案和废除)命令2001
状态:废除
最初制定的法规文本

1986年《金融服务法》 (1986年,第60页)是玛格丽特·撒切尔政府通过的英国议会,规范金融服务行业。该法案使用了政府监管和自我调节的混合,并创建了主持各种新自我调节组织(SRO)的证券和投资委员会(SIB)。它被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取代。

情境

该法案可能被认为是“ ema诗的高尔”。劳伦斯·高尔(Laurence Gower)教授被要求提出有关金融法规的报告,然后是法案草案。他倾向于一个更紧密,更高的政权。撒切尔政府对这一进程变得不耐烦,并推动了第二项法案代替高尔(Gower),更加重视自我调节,但包含了高尔法案的大部分监管内容。

这种相对轻的监管方法遵循里根政府在美国发生的趋势。

衍生产品

该法第63条废除了法院对衍生合同的任何监督,否则这些合同可能被认为是投机性的,因此与1845年《游戏法》相反。在《 2000年新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中,这种豁免没有改变。

废除

该法案于2001年2001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相应的修正案与废除》)2001年废除,并由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取代。在此下,SIB和SRO被合并以组建金融服务局(FSA),自我调节退居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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