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家庭(来自拉丁语:家族)是一群与亲属关系(通过公认的出生)或亲和力(通过婚姻或其他关系)相关的人。它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家庭的目的是维持其成员和社会的福祉。理想情况下,随着成员的成熟,家庭提供可预测性,结构和安全性,并学会参与社区。从历史上看,大多数人类社会都将家庭作为依恋,养育和社会化的主要目的。
人类学家将大多数家庭组织归类为母系(母亲和她的孩子),patrifocal(父亲和他的孩子),夫妻(一对已婚夫妇,有孩子,也称为核心家庭), Avuncular (一个男人,他的姐姐和她的孩子) ),或扩展(除了父母和子女外,还包括祖父母,阿姨,叔叔或堂兄)。
家谱领域旨在追踪家庭谱系的历史。该家庭也是家庭经济学研究的重要经济单位。 “家庭”一词可以隐喻地用来创建更多包容性类别,例如社区,国家和全球村庄。
社会的
家庭的主要功能之一是为在生物学和社会上生产和繁殖的框架提供一个框架。这可以通过共享物质物质(例如食物)来发生;给予和接受护理和养育(养育亲属关系); Jural权利和义务;也是道德和感性的联系。因此,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对家庭的经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生变化。
从儿童的角度来看,“家庭”一词有不同的观点,家庭是“定向家庭”:家庭在社交上定位儿童,并在他们的文化和社会化中起着重要作用。从父母的角度来看,家庭是一个“繁殖家庭”,其目标是产生,文化和社交子女。但是,生育儿童并不是家庭的唯一功能。在劳动,婚姻和两个人之间的性关系的社会中,有必要形成经济上有生产力的家庭。
CC Harris指出,西方对家庭的概念与家庭含糊不清,与家庭混淆,如使用该单词的不同情况所揭示的那样。奥利维亚·哈里斯(Olivia Harris)指出,这种混乱并不是偶然的,但表明了通过社会立法的西方国家的家族意识形态,以确保核心家庭的成员应共同生活,而那些没有这样关系的人则不应该生活在一起。尽管有意识形态和法律压力,但很大一部分家庭不符合理想的核家庭类型。
尺寸
妇女的总生育率因各个国家而异,从尼日尔的每名妇女的6.76名儿童到新加坡的0.81率(截至2015年)。在大多数东欧和南欧国家中,生育能力都很低,大多数撒哈拉族非洲国家的生育能力很高。
在某些文化中,母亲对家庭规模的偏爱会影响儿童到成年初期。父母的孩子人数与他们的孩子最终有的孩子人数密切相关。
类型
尽管西方早期的西方文化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家庭和亲属关系与“血液”(基于他们自身文化中常见的思想)普遍与关系相关联,后来的研究表明,许多社会相反,通过共同生活的思想,共享的思想来理解家庭食物(例如牛奶亲属关系)以及共享护理和养育。社会学家对在分层(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家庭形式的功能和地位特别感兴趣。
根据学者麦克斯·韦伯,艾伦·麦克法兰,史蒂文·奥兹门特,杰克·古德和彼得·拉斯莱特的工作,导致西方民主国家现代婚姻的巨大转变是“由犹太教元素,早期基督教所提供的宗教文化价值体系的推动,罗马天主教佳能法和新教改革。”
许多社会学,历史和人类学研究致力于理解这种变异,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的家庭变化。 Levitan主张:
时代已经改变;母亲的工作和父亲与孩子们一起在家中度过更多的时间是可以接受的,并且鼓励他们。父母之间的角色平衡方式将帮助孩子成长并学习宝贵的生活课程。为了避免角色压力,沟通和平等在家庭中的重要性非常重要。
多代家庭
从历史上看,最常见的家庭类型是祖父母,父母和孩子一起作为一个单位生活的一种。例如,家庭可能包括一个农场的所有者,一个(或更多)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的配偶以及成年子女的孩子(业主的孙子)。大家庭的成员不包括在这个家庭组中。有时,包括“跳过”一代家庭,例如与孙子一起生活的祖父母。
在美国,这一安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下降,在1980年达到了低点,当时美国每八个人中约有一个生活在一个多代家庭中。从那时起,这些数字就增加了,截至2016年,美国有五分之一的人居住在一个多代家庭中。越来越多的人口受到人口变化和与Boomerang一代相关的经济转变的驱动。
多代家庭在加拿大不太普遍,在加拿大,加拿大居住在加拿大的大约6%的人居住在2016年的多代家庭中,但由于越来越多的土着家庭,移民家庭和高位住房,多代家庭的比例正在迅速增加在某些地区成本。
魔法(核)家族
“核心家庭”一词通常用于指夫妻家庭。一个“夫妻”家庭仅包括未年龄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一些社会学家区分了夫妻家庭(相对独立于父母和其他家庭的亲戚)和核心家庭(与他们的亲戚保持相对紧密的联系)。
其他家庭结构(例如(例如)混合父母,单亲父母和家庭伙伴关系- 开始挑战核心家庭的正常性。
单亲家庭
一个单亲家庭由一个父母与他们的孩子一起组成,父母要幺寡妇,离婚(不结婚),或者从未结婚。父母可能对孩子有唯一的监护权,或者分居的父母可能有一个共同的育儿安排,孩子在两个不同的单亲家庭之间或一个单亲家庭和一个混合家庭之间分配时间(可能同样)。与唯一的监护权相比,通过共享的安排以及与父母双方更好的儿童接触,可以改善儿童的身体,心理和社会福祉。单亲家庭的数量一直在增加,在美国,大约一半的孩子将在一个单亲家庭中生活在他们18岁之前。大多数单亲家庭都由母亲领导,但是由父亲领导的单亲家庭的数量正在增加。
天然家庭
一个“天生”家庭由母亲和她的孩子组成。通常,这些孩子是她的生物后代,尽管几乎在每个社会中都会收养儿童。这种家庭通常发生在女性拥有自己养育子女的资源,或者男性比女性更多的流动性。作为一个定义,“一个家庭或国内群体以女性和她的孩子为中心时是天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孩子的父亲在该小组的生活中间歇性地出现并占据了第二位。孩子的母亲不一定是一位儿童父亲的妻子。”该名称是圭亚那(Guiana)创造的,但在其他国家 /地区的定义不同。对于纳亚尔(Nayar)家庭而言,家庭将男性作为“中心”或家人的头部,是继父/父亲/兄弟,而不是母亲。
大家庭
“大家庭”一词也很普遍,尤其是在美国。该术语有两个不同的含义:
- 它是“亲密家庭”的同义词(亲属的含义“同一血”)。
- 在以夫妻家庭为主的社会中,它是指不属于夫妻家族的“亲戚”(以超越国内群体为中心的亲戚网络)。
这些类型是指在特定社会中发现的理想或规范结构。任何社会都会在家庭的实际组成和概念上表现出一些差异。
从历史上看,大家庭是天主教文化和国家(例如南欧和拉丁美洲)以及亚洲,中东和东正教国家的基本家庭单位。
选择的家族
在LGBT社区,退伍军人,遭受虐待的个人以及与生物学“父母”没有接触的人中,选择的家庭(有时也称为“选择的家庭”或“找到家庭”)一词很常见。它指的是一个人一生中满足家庭作为支持系统的典型作用的人群。该术语区分了“原籍家庭”(生物家庭或人们养育的家族)与积极承担理想角色的人区分。
选择的家族可能会或不包括原籍家庭的某些或所有成员。这个家庭不是一个遵循“正常”家族结构的家庭,例如有父亲,母亲和孩子。这是一群人,就像一个原籍家庭一样彼此依靠。该术语源于以下事实:许多LGBT个人在出来后,面对他们所养育的家庭的拒绝或羞耻感。选择的家庭也被12个步骤社区中的个人使用,他们创建了紧密联系的“家族” “通过恢复过程联系。
作为一个家庭系统,选择的家庭面临独特的问题。没有法律保障,当医疗,教育或政府机构未能承认其合法性时,选择的家庭可能会挣扎。如果所选家庭的成员被其原籍家庭拒绝,他们可能会遭受替代悲伤,将愤怒,损失或焦虑的依恋置于新家庭中。
重组家庭
“混合家庭或继父”一词描述了父母混血的家庭:一个或两个父母再婚,将前家庭的孩子带入新家庭。传统家庭也是在社会学中,特别是在社会心理学家迈克尔·兰姆(Michael Lamb)的著作中,是“一个中产阶级的家庭,有一个赢得面包的父亲和全职母亲,彼此结婚并抚养了他们的亲生孩子,”对于此规则的例外,非传统。根据此定义,大多数美国家庭现在是非传统的。对“传统家庭”一词的批评者指出,在大多数文化中,大多数时候,大家庭模式是最普遍的,不是核心家庭,尽管它在英格兰的传统比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更长这贡献了大量的移民到美洲。核心家族成为1960年代和1970年代美国最常见的形式。
在家庭中的沟通模式方面,家庭内部有一系列信念反映其成员应如何交流和互动。这些家庭沟通模式来自两个基本的信念集。一个是对话取向(沟通的重要性的程度)和两个,顺从性取向(家庭应强调有关态度,信念和价值观的相似性或差异的程度)。
混合家庭很复杂,从继父家庭到同居家庭(一个与未与步骤或半兄弟姐妹结婚的监护人的个人)。虽然它与继父家庭没有太大的不同,但同居家庭对年轻人产生了普遍的心理影响。一些青少年将容易受到“违法行为”的行为,并且在学校中遇到问题,从学习成绩的降低到有问题的行为增加。它与其他有关某些家庭经历的继父家庭轨迹的研究相吻合,而另一些则缺乏联系。 Stepfamilies中成员的情感分离导致了这种不确定性,从而促进了这些家庭可能建立的紧张局势。从一个旧家庭过渡到一个属于混合家庭的新家庭的过渡也会变得有问题,因为曾经在旧家庭中进行的活动可能无法在新家庭中为青少年转移。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
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基于法律或社会一夫一妻制。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在一生中或任何时候只有一个(官方)伴侣(即一夫一妻制)。这意味着一个人可能不会同时拥有几个不同的法律配偶,因为这通常是由重婚法律(与一个人与一个人合法结婚的婚姻的行为)在需要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司法管辖区中。
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是一场包括两个以上伴侣的婚姻。当一个男人一次与多个妻子结婚时,这种关系称为一夫多妻。当一个妇女一次与一个以上的丈夫结婚时,它被称为一夫多夫里。如果一场婚姻包括多个丈夫和妻子,则可以称为“多人,团体或联想婚姻” 。
一夫多妻制是一种多元婚姻的一种形式,其中一个男人被允许多个妻子。在允许一夫多妻制的现代国家,一夫多妻制通常是唯一允许的形式。一夫多妻制主要在中东和非洲的部分地区(但不仅是)实践;但是,通常与伊斯兰教有关,伊斯兰教中的某些条件必须达到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制是一种婚姻形式,女人同时服用两个或更多的丈夫。兄弟般的一夫多妻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兄弟嫁给了同一个妻子,是一种普遍的一夫多妻制。传统上,一夫多妻制是在喜马拉雅山脉,尼泊尔,中国部分地区和印度北部地区的藏族地区实践。一夫多妻制在以高男性死亡率为标志的社会中最常见,或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会与家族的其他成员分开。
亲属术语
亲属学位
一级亲戚是通过直接继承(例如完整的兄弟姐妹,父母或后代)共享DNA的50%的亲戚。
关系程度还有另一种衡量标准,这是通过将几代人计入第一个共同祖先并回到目标个体来确定的,该祖先用于各种家谱和法律目的。
亲属关系 | 关系程度 通过系数 |
系数的 关系 |
关系程度 通过将几代人计入共同祖先 |
---|---|---|---|
相同的双胞胎 | 0 | 100% | 第二度 |
姐姐哥哥 | 第一级 | 50% (2×2−2) | 第二度 |
父亲 /女儿 /儿子 | 第一级 | 50% (2−1) | 第一级 |
同父异母的 /同父异母的兄弟 | 第二度 | 25% (2−2) | 第二度 |
祖母 /祖父 /孙女 /孙子 | 第二度 | 25% (2−2) | 第二度 |
姨妈 /叔叔 /侄女 /侄子 | 第二度 | 25% (2×2−3) | 三度 |
半姨妈 /半婚 /半侄女 /半侄子 | 三度 | 12.5% (2−3) | 三度 |
第一堂 | 三度 | 12.5% (2×2−4) | 四度 |
一半的表亲 | 四度 | 6.25% (2−4) | 四度 |
曾祖母 /曾祖父 /曾孙女 /曾孙 | 三度 | 12.5% (2−3) | 三度 |
首先是公平的 | 四度 | 6.25% (2⋅2−5) | 五度 |
第二个表弟 | 五度 | 3.125% (2−6+2−6) | 六度 |
术语
人类学家刘易斯·亨利·摩根(Lewis Henry Morgan ,1818- 1881年)在他的血缘和亲密关系的书籍系统中进行了首次对全球使用的亲属关系术语进行的调查。尽管他的大部分工作现在被认为是过时的,但他认为亲属术语反映了不同的区别。例如,大多数亲属关系术语区分性别(兄弟和姐妹之间的差异)以及世代(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差异)。此外,他认为,亲属关系术语区分了血与婚姻的亲戚(尽管最近一些人类学家认为,许多社会以“血液”以外的其他方式定义了亲属关系)。
摩根在使用分类术语的亲属系统和使用描述性术语的亲属系统之间进行了区分。通常,分类系统被错误地理解为那些与单个术语亲戚“将”“融合在一起”的系统实际上与自我没有相同类型的关系。 (在这样的定义下定义“相同类型的关系”似乎是家谱关系。这是有问题的,鉴于任何族谱描述(无论是如何标准化)采用源于民间对亲属关系的单词的词。)摩根的术语实际上是什么区别于(分类的)亲属系统无法区分线性和抵押关系以及那些(描述性的)亲属关系系统。律师摩根(Morgan)开始做出这种区别,以了解塞内卡(Seneca)的继承实践。塞内卡(Seneca)男人的效果是由他的姐妹的孩子而不是自己的孩子继承的。摩根确定了亲属术语的六个基本模式:
- 夏威夷人:仅根据性别和世代区分亲戚。
- 苏丹人:没有两个亲戚共享相同的任期。
- 爱斯基摩人:除了根据性别和产生区分亲戚外,还区分了亲戚和侧支亲戚。
- 易洛魁人:除了性别和世代外,还区分了父母一代中异性的兄弟姐妹。
- 乌鸦:具有易洛魁族系统某些功能的母系系统,但具有“偏斜”功能,其中某些亲戚“冷冻”一代。
- 奥马哈:就像一个乌鸦系统一样,但是父亲。
角色
大多数西方社会都采用爱斯基摩亲属术语。这种亲属术语通常发生在具有强大的夫妻的社会中,家庭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对流动性。通常,拥有夫妻家庭的社会也赞成新局部住所。因此,结婚后,一个人与童年的核心家庭分开(定向家庭),并形成了一个新的核心家庭(繁殖家庭)。这种系统通常认为母亲的丈夫也是亲生父亲。该系统对核心家庭使用高度描述性的术语,并且随着亲戚变得越来越积极,逐渐地分类。
核心家庭
该系统强调核心家庭。核心家庭的成员使用高度描述性的亲属关系,直接识别丈夫,妻子,父亲,儿子,女儿,兄弟和姐姐。所有其他亲戚都分为类别。核家族的成员可以是直线或抵押。这些是家庭的亲戚,以描述性的术语来指代他们,这些术语是基于核心家庭中使用的术语或直接使用核家族术语的。
核心家族
核魔法家族
核非内部家族
-
配偶:丈夫或妻子
- Stepparent :不是亲生父母的父母的配偶
- 兄弟姐妹:姐姐或兄弟
抵押亲戚
兄弟姐妹是一个副亲戚,其去除量最小。对于附加撤离的抵押品亲戚,一方面远离共同祖先的一代人会发挥更多的分类性术语。这些术语(姨妈,叔叔,侄女和侄子)不基于核心家庭中使用的术语,因为大多数人传统上不是家庭中的成员。传统上,这些术语并不能区分附带亲戚和嫁给附带亲戚(侧支和总体)的人。堂兄弟姐妹是副亲戚。这是最分类的术语,可以通过寓言程度和产生(去除)来区分。
当只有受试者有额外的去除时,亲戚是受试者父母的兄弟姐妹,术语姨妈和叔叔分别用于女性和男性亲戚。当只有亲戚有额外的去除,亲戚是受试者兄弟姐妹的孩子,侄女和侄子术语分别用于女性和男性亲戚。生物姨妈或叔叔的配偶是姨妈或叔叔,配偶的侄女和侄子是侄女和侄子。主题进一步删除了阿姨和叔叔,以及侄女和侄子的亲戚,前缀“ Grand-”修改了这些术语。随着进一步的去除,前缀变成“曾孙 - ”,为每一代添加另一个“伟大”。对于几代人来说,一个数字可以被替换,例如“第四曾孙”,“四大孙子”或“四倍的孙子”。
当受试者和亲戚有额外的去除时,它们是堂兄。堂兄是第一个堂兄,即受试者的孩子,叔叔或姨妈。寓言和去除程度用于更精确地描述表亲之间的关系。该学位是在发现一个表亲的父母之前,在共同祖先之后的世代数量,而去除是每个堂兄到共同祖先的世代数量之间的差异(堂兄弟姐妹之间的差异是从)。
老一辈的表兄弟(换句话说,父母的第一个表亲),尽管从技术上讲是堂兄,但经常被归类为“阿姨”和“叔叔”。
总体亲戚
讲英语的人通过婚姻(妻子/丈夫除外)标记“ law”的关系。配偶的母亲和父亲成为一个岳母和岳父。一个儿子的妻子成为一个daughter妇,女儿的丈夫成为女son。 “ sister子”一词是指两个基本不同的关系,要幺是一个兄弟的妻子,要幺是配偶的姐姐。 “姐夫”是一个姐姐的丈夫,或者是配偶的兄弟。术语“同父异母的兄弟”和“同父异母的姐妹”表明兄弟姐妹只有一个亲生父母。 “岳母”一词是指一个人的姑姑。 “ a子叔叔”是一个人的叔叔。 “堂兄”是一个堂兄的配偶,或一个人的堂兄。 “侄女”一词是指一个人的侄子的妻子。 “侄子”是侄女的丈夫。祖母和配偶的祖父成为一个祖母和祖父。一个人的妻子成为一个孙女,孙女的丈夫成为一个孙子。
在印度英语中,您的兄弟姐妹配偶的法律兄弟姐妹可以称为共同兄弟姐妹(特异性是共同姐妹或联合兄弟)。
亲属的类型
父亲
父亲性,也称为男性线或杂乱无章的亲属关系,是一种亲属关系体系的形式,其中一个人的家庭成员资格源自他或她父亲的血统并被追溯到。它通常涉及通过男性亲属相关的人继承财产,权利,姓名或头衔。
patriline(“父亲线”)是一个人的父亲,而另外仅通过男性追溯的祖先。因此,一个人的帕蒂林是从一个男人中的后裔记录,其中所有介入的人都是男性。在文化人类学中,帕特里尼亚(Patrilineage)是一个亲密的男性和女性亲属关系小组,每个人都通过男性前辈从共同的祖先后代后代。
母系
母系性是一种亲属关系系统的形式,其中个人的家庭成员资格源于并通过母亲的血统追溯到并被追溯到。
它也可能与一个社会制度相关,在该系统中,每个人都与他们的母亲(他们的母亲的血统)一起识别,并且可以涉及财产和头衔的继承。母琳是从女性祖先到后代的血统,其中所有几代人都是母亲,换句话说,是“母系”。
在母系血统系统中,一个人被认为与她或他的母亲属于同一血统。这种母系下降模式与更常见的爱国血统下降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双侧下降
双边下降是一种亲属关系系统的形式,其中一个人的家庭成员资格来自父亲和产妇的侧面并被追溯到。母亲一方和父亲的亲戚对于情感联系或财产或财富转移同样重要。这是一种家庭安排,在这个家庭安排中,血统和继承均通过父母双方平等传递。使用该系统的家庭同时通过父母双方的痕迹下降并识别多个祖先,但与认知下降不同,它不用于形成血统群体。
传统上,这是在西非,印度,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美拉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波利尼西亚的一些团体中发现的。人类学家认为,基于双边血统的部落结构可以帮助成员生活在极端环境中,因为它允许个人依靠两组分散在广泛区域的家庭。
理论的历史
家族史的早期学者在其家庭系统的进化理论中应用了达尔文进化的生物学理论。美国人类人类学家刘易斯·H·摩根( Lewis H.摩根的书是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 )的书《家庭,私人财产与国家》(State )于1884年出版的“灵感”。
恩格斯扩大了摩根的假设,即经济因素导致原始社区转变为一个分裂的社会。恩格斯的资源控制理论以及后来的卡尔·马克思(Karl Marx)的理论被用来解释家庭结构和功能变化的原因和影响。直到1980年代,其他社会学理论(最著名的结构功能主义)被接受。
工业社会的核心家庭
当代社会通常将家庭视为来自世界的天堂,提供绝对的实现。 Zinn和Eitzen讨论了“家庭作为避风港的形象……一个亲密,爱与信任的地方,个人可能会逃避现代社会中非人性化力量的竞争”。
在工业化期间,“家庭是一个温暖和温柔的仓库(由母亲体现)反对竞争和侵略性的商业世界(父亲体现)。这个家庭的任务是保护外界。 。”但是,Zinn和Eitzen注意到:“近年来,随着家庭成就的理想的成形,家庭的保护形像已经逐渐减弱。今天,家庭比保护更具补偿性。它提供了其他社会中所需的东西,但在其他社交中缺少了东西安排。”
不幸的已婚夫妇的风险是患临床抑郁症的风险的3-25倍。
根据Zinn和Eitzen的说法,“流行的智慧”认为过去的家庭结构优于当今的家庭结构,而家庭在不必与非法儿童和离婚等问题的时候更加稳定和快乐。他们对此做出了回应,说:“在遥远的历史过去,这个家庭没有黄金时代闪闪发光。” “过去的配偶,私生子和其他被认为是现代特征的条件的荒漠也存在。”
后现代家庭
其他人则认为,一个人是否认为家庭“拒绝”取决于一个人对“家庭”的定义。 “已婚夫妇已将所有美国家庭的一半降低到一半以下。这一跌幅令人震惊。家庭制度的传统形式。只有五分之一的家庭正在遵循传统的方式,即结婚夫妇一起养育一个家庭。 ”在西方世界,婚姻不再安排经济,社会或政治利益,不再期望儿童为家庭收入做出贡献。相反,人们根据爱选择伴侣。爱的这种增强的作用表明,社会上的转变朝着一个家庭内部的情感成就和关系,这种转变必然会削弱家庭制度。
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认为这个家庭是继续人类进步的主要保障。她补充说,观察“人类在费力地学到了人类”,她补充说:“我们认为人类目前的信任形式,并且有可能失去它。家庭中最成功的大规模废除不是在简单的野蛮人中发生的,而是生活在生存边缘附近,而是在大国家和强大的帝国中,其资源充足,人口巨大,而权力几乎是无限的”
近年来,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改变了他们的家庭法律,以适应各种家庭模式。例如,在英国,在苏格兰, 《 2006年苏格兰法》(Suctland Family Law)法案为同居者提供了一些有限的权利。 2010年,爱尔兰颁布了《 2010年同居者法》的民事伙伴关系以及某些权利和义务。还在国际层面上采取了行动,最值得注意的是,欧洲欧洲委员会关于1978年生效的婚礼儿童法律地位的法律地位。本公约文本中规定的法律权利。该公约在1981年被英国批准,1988年由爱尔兰批准了该公约。
在美国,五分之一的母亲有不同父亲的孩子。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母亲中,这个数字更高,有28%的孩子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男人。这样的家庭在黑人和西班牙裔中更为普遍,在较低的社会经济阶层中。
但是,在西方社会中,单亲家族已经变得越来越被接受,并开始对文化产生影响。单亲家庭比单亲父亲更普遍。这些家庭有时还会面临困难的问题,除了他们必须自己养育孩子,例如低收入,因此很难支付租金,托儿服务以及其他健康安全住房的必需品。
此外,有一些家庭由两个母亲,两个父亲,非二元,跨性别和酷儿抚养孩子的家庭组成。由于代孕,IVF,IUI,采用和其他过程,因此可能成为可能。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DV)是家庭中发生的暴力。对DV概念的法律和社会理解因文化而异。 “家庭暴力”一词的定义取决于使用的上下文。在医疗,法律,政治或社会环境中,它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这些定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有所不同,世界各地的不同。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或家庭单位内发生的所有身体,性,心理或经济暴力行为,无论是肇事者份额还是与受害者共享相同的住所。
1993年,联合国关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将家庭暴力确定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发生的三种情况之一,称这是:
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性和心理暴力,包括殴打,家庭中的女童性虐待,嫁妆相关的暴力,婚姻强奸,女性生殖器肢解以及其他对妇女有害的传统习俗开发。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更广泛的定义,通常用于包括虐待儿童,虐待老人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其他暴力行为。
虐待儿童是由WHO定义的:
儿童虐待,有时被称为虐待和忽视儿童,包括各种形式的身体和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和剥削,会对儿童的健康,发育或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的伤害。在这个广泛的定义中,可以区分五个子类型 - 身体虐待;性虐待;忽视和疏忽待遇;情绪虐待;和剥削。
有立法,以防止和惩罚这些罪行的发生。有关于家庭性活动的法律,该法律指出,在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姨妈或叔叔之间建立任何类型的性关系是刑事犯罪。
根据世卫组织,虐待老年人是:“在任何关系中发生的任何关系中发生的单一或反复行为或缺乏适当的行动,在信任期望对老年人造成伤害或困扰的任何关系中”。
父母虐待儿童(虐待儿童)
虐待儿童是身体,性或情绪上的虐待或儿童或儿童的忽视。在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和儿童与家庭部(DCF)将儿童虐待定义为父母或其他照顾者的任何行为或一系列委托行为或一系列委托行为,导致损害,可能受到伤害或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威胁。虐待儿童可能发生在儿童的家中,或者与儿童互动的组织,学校或社区中发生。虐待儿童有四个主要类别:忽视,身体虐待,心理或情感虐待以及性虐待。
儿童父母虐待
他们的孩子虐待父母是一个普遍的,但报告的主题据报导和研究不足。该主题不足研究的一个因素是因为父母虐待孩子所致。父母通常会受到童年侵略水平,超过了正常的儿童侵略性爆发,通常以口头或身体虐待的形式。父母会感到羞耻和屈辱,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他们很少寻求帮助,而且通常几乎没有帮助。
虐待老人
虐待老人是“在有信任期望的任何关系中发生的单一或反复行为或缺乏适当的行动,这会对老年人造成伤害或困扰”。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对英国虐待老年人提出的定义采用了该定义。保护老年人免受虐待的法律与保护依赖成年人免受虐待的法律相似,并且与法律相似。
虐待老年人的危害的核心要素是老年人对虐待者的“对信任的期望”。因此,它包括老年人认识的人的伤害或与之建立关系的人,例如配偶,伴侣或家人,朋友或邻居或老年人依靠服务的人。许多形式的虐待老人被认为是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类型。
强迫和童婚
在世界某些地区,尤其是在亚洲和非洲,强迫和童婚是在实践的,这些类型的婚姻与家庭暴力率高有关。
强迫婚姻是一场婚姻,其中一个或两个参与者未自由同意就结婚。强迫婚姻和自愿婚姻之间的界线可能会变得模糊,因为许多文化的社会规范表明,人们永远不应反对父母/亲戚在选择配偶方面的渴望。在这种文化中,不必出于隐含的社会压力和责任,即使他们不想要婚姻,就不需要发生暴力,威胁,恐吓等。在世界各地存在的新娘价格和嫁妆的习俗可能会导致买卖人们结婚。
童婚是一场婚姻,其中一个或两个配偶在18岁以下。童婚在整个历史上很普遍,但今天受到国际人权组织的谴责。在未来的新娘和新郎的家人之间,经常安排儿童婚姻,有时在女孩出生时。在绑架的婚姻背景下,童婚也可能发生。
家庭荣誉的概念
家庭荣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涉及有价值和尊重的感知质量,它影响了社会地位和一群相关人物的自我评估。家庭被视为荣誉的主要来源,社区高度重视荣誉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家庭成员的行为反映了家庭的荣誉和家庭对自己的看法,并被其他人所感知。在荣誉文化中,维持家庭荣誉通常比个人自由或个人成就更重要。在极端情况下,从事被认为是为了破坏家庭荣誉的行为而导致杀害荣誉。由于犯罪者的信念,即受害者对家庭或社区带来羞耻或耻辱,通常是出于拒绝拒绝进入安排的婚姻,杀害荣誉是其他成员的凶杀案。 ,处于亲戚不赞成的关系中,在婚姻外发生性关系,成为强奸的受害者,以被认为是不合适的方式穿衣或从事同性恋关系。
经济问题
嫁妆,新娘价格和嫁妆
嫁妆是妻子或妻子的家人嫁给丈夫的财产(金钱,商品或房地产)。在历史上(包括在欧洲和北美)上,提供嫁妆很常见,但是今天的这种做法主要仅限于某些领域,主要是在印度次大陆中。
新娘价格(也是新娘财富或新娘代币),是新郎或他的家人在女儿与新郎结婚后向妇女的父母支付的财产。它主要是在撒哈拉以南非洲,东南亚的部分地区(泰国,柬埔寨)和中亚的部分地区进行的。
陶夫(Dower)是新娘在婚姻时由新娘自己赠送给新娘的财产,并且仍处于她的所有权和控制之下。
财产制度和税收
在某些国家,已婚夫妇受益于一个人或未婚夫妇无法获得的各种税收优势。例如,可以让配偶平均其合并收入。一些司法管辖区以这种目的承认普通法婚姻或事实上的关系。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也有民事合伙企业或国内合作伙伴关系的选择。
配偶存在不同的财产制度。在许多国家,每个婚姻伙伴都可以选择将其财产分开或结合财产。在后一种情况下,称为社区财产,婚姻以离婚结束时,每个人都有一半。死者拥有的财产通常由尚存的配偶继承。
权利和法律
生殖权利
生殖权利是与生殖和生殖健康有关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决定出生儿童人数,计划生育,避孕和私人生活的权利,没有强制和歧视;以及访问卫生服务和足够信息的权利。根据人口基金的说法,生殖权利“包括决定儿童的人数,时间和间隔的权利,自愿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以及获得最高可实现的健康标准的权利等等。计划生育是指个人和夫妻可能考虑的因素,以控制他们的生育能力,预测并获得所需的儿童人数以及他们出生的间隔和时间。
国家和教会一直在某些国家 /地区一直存在,参与控制家庭规模,通常使用强制性方法,例如禁止避孕或堕胎的禁令(例如,政策是一种纳塔尔人,例如,通过对无子女的税收征税)或相反,对大家庭的歧视性政策(例如,从1978年到2015年,中国的单子女政策),甚至强迫堕胎。强迫灭菌通常针对少数民族,例如东欧的罗姆妇女,或秘鲁的土着妇女(1990年代)。
父母的权利
父母的权利运动是一项运动,其成员主要对影响与家庭法有关的父母和孩子,特别是父母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感兴趣。母亲的权利运动着重于孕产妇健康,工作场所问题,例如劳动权利,母乳喂养和家庭法中的权利。父亲的权利运动是一项运动,其成员主要对与家庭法有关的问题(包括儿童监护权和子女抚养)感兴趣,这些问题影响了父亲及其子女。
儿童权利
儿童的权利是儿童的人权,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怀权,包括与父母的交往权,其人类身份权的权利,以及其其他基本的权利需求以及他们摆脱暴力和虐待的权利。
婚姻权利
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自己的婚姻法。这些法律因国家 /地区而异。这些法律通常是有争议的。争议的领域包括妇女权利以及同性婚姻。
法律改革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许多国家都对家庭法进行了法律改革。这些主要涉及婚姻内的性别平等和离婚法。妇女在许多国家都获得了平等的婚姻权利,并根据丈夫的主要法律角色扭转了旧的家庭法律。秘密被废除了在英格兰和美国的普通法中,整个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都被废除了。在某些欧洲国家,导致性别平等的变化较慢。 1975年至1979年的时期在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西德和葡萄牙等国家进行了大修。 1978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民法中配偶平等》(78)37的决议(78)37 。在婚姻中建立完全性别平等的最后一个欧洲国家中,有瑞士。 1985年,全民公决保证了妇女在婚姻内与男性的法律平等。新的改革于1988年1月实现。1983年,通过立法,通过了保证配偶,废除嫁妆和结束对非法儿童的法律歧视之间的平等。 1981年,西班牙废除了要求已婚妇女必须允许丈夫在1980年代启动荷兰司法诉讼的要求。近几十年来,在具有该学说的非洲国家也废除了婚姻权力,但是许多前法国殖民地的非洲国家仍在其婚姻规定中具有歧视法,这些法规源于拿破仑法规,启发了这些法律。在某些国家(主要是罗马天主教徒),离婚直到最近才合法化(例如意大利(1970年),葡萄牙(1975),巴西(1977),西班牙(1981),阿根廷(1987年),爱尔兰(1996 ),智利(2004年),(2004年)和马耳他(2011))尽管被取消和法律分离是选择。菲律宾仍然不允许离婚。 (请参阅根据国家 /地区的离婚法)。许多国家也对与婚姻外出生的儿童局势有关的法律也进行了修订(请参阅合法性(家庭法) 。
健康
家庭医学
家庭医学是一项医学专业,致力于为所有年龄段的人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它基于在家庭和社区的背景下对患者的知识,强调预防疾病和健康促进。家庭医学的重要性越来越被认可。
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或孕产妇死亡是由“怀孕期间或怀孕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死亡的定义,无论怀孕的持续时间和部位,与怀孕或管理层有关的任何原因,但不是出于意外或偶然原因。”从历史上看,孕产妇死亡是妇女死亡的主要原因。近几十年来,医疗保健的进步导致孕产妇死亡率急剧下降,尤其是在西方国家。然而,在许多非洲和亚洲县,孕产妇的死亡率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婴儿和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是不到一岁的儿童的死亡。儿童死亡率是孩子五岁生日之前的死亡。像孕产妇的死亡率一样,婴儿和儿童死亡率在整个历史中很普遍,但在现代时期大大减少。
政治
尽管在世界上许多地区,家庭政策都试图促进家庭生活的性别平等组织,但在其他地区,男性主导的家庭仍然是当局的官方政策,这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例如,《伊朗民法典》在第1105条上说:“在夫妻之间的关系中;家庭负责人的职位是丈夫的独家权利”。
在世界某些地区,一些政府促进了一种特定的家庭形式,例如基于传统家庭价值观。 “家庭价值观”一词通常用于某些国家的政治话语中,其一般含义是与家庭的结构,功能,角色,信念,态度和理想有关的传统或文化价值观,通常涉及“传统家庭“ - 一个中产阶级的家庭,有一个养家糊口的父亲和一个家庭主妇的母亲,抚养了亲生的孩子。与该家庭模型的任何偏差都被认为是“非传统家庭”。这些家庭理想通常是通过诸如婚姻促进之类的政策提出的。一些司法管辖区禁止他们认为在社会或宗教上是不可接受的实践,例如通奸,同居或通奸。
工作与家庭平衡
工作与家庭平衡是一个概念,涉及在工作/职业和家庭生活之间进行适当的优先级。它包括与工作和家庭如何相交和相互影响的方式有关的问题。在政治层面上,这是通过产假和陪产假等政策反映的。自195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家以及女权主义者越来越批评性别的工作和护理安排,男性养家糊口的角色和政策越来越多地以男性为父亲,作为改变性别关系的工具。
保护私人和家庭生活
《欧洲人权公约》的第8条提供了尊重一个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和他的信函”的权利,但要受“依法依法”和“民主社会中必要的必要限制”的限制。
第8条 - 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
1.每个人都有尊重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和信函的权利。
2.公共当局对行使这项权利的行使不应受到干预国家,用于预防混乱或犯罪,以保护健康或道德,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批评
该家庭的早期对手是苏格拉底,其立场在共和国被柏拉图概述。在《共和国》第5册中,苏格拉底告诉他的对话者,公民是公民没有家庭关系的城市。
这个家庭是一个如此根深蒂固且持久的机构,很少有知识分子冒险反对它。家族主义被非典型地定义为“一个社会结构……家庭的价值观受到高于家庭成员的价值观的尊敬”。授予亲戚的偏爱不管有什么优点被称为裙带关系。
俄罗斯裔美国人理性主义者和个人主义哲学家,小说家和剧作家艾恩·兰德(Ayn Rand)将偏向于种族主义的偏见,作为后者的小规模表现。 “对家庭的崇拜仅仅是种族主义,就像关于崇拜部落的粗略原始的第一部分一样。这将出生事故置于一个人的价值观和责任之上,向部落的人的价值观和责任置于一个人的生命权之上。”此外,她在跟随自己的同时,他赞成免费的生活方式。
家庭和社会正义
关于家庭的争议之一是将社会正义概念应用于私人关系领域,尤其是在妇女和儿童的权利方面。在整个历史上,大多数提倡社会正义的哲学家都集中在公共政治舞台上,而不是家庭结构。由于家庭经常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需要保护不受外部国家的入侵。约翰·斯图尔特·米尔(John Stuart Mill)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在他的工作中,妇女的征服,倡导婚姻和家庭中的妇女更大的权利。第二波女权主义者认为,个人是政治性的,指出个人经验与更大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之间存在牢固的联系。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的女权主义运动的背景下,这对核心家庭和家庭价值观是一个挑战,正如当时所理解的那样。女权主义者专注于家庭暴力,认为在法律或实践中,不愿干预并为在家庭中虐待的妇女提供保护,侵犯了妇女的人权,这是意识形态的结果这将家庭关系置于人权概念框架之外。
全球家庭组成趋势
奥利维尔·巴鲁(Olivier Ballou)的信息图中的统计数据表明,
2013年,仅40%的美国婴儿出生于婚姻外。人口普查局估计,所有儿童中有27%居住在一个无父的家中。欧洲已经看到无子女的成年人激增。在瑞典和瑞士,四分之一的40多岁妇女中有五分之一的女性在柏林三分之一的妇女是无子女。所谓的传统社会也看到了同样的趋势。四十多岁的日本妇女中,约有六分之一从未结婚,大约30%的年龄妇女没有孩子。
但是,瑞典统计学家在2013年报告说,与许多国家相比,自2000年代以来,瑞典的儿童分居很少,瑞典的无子女有所下降,婚姻有所增加。夫妻有一个第三个孩子暗示核心家庭不再在瑞典下降,这也变得越来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