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

欧洲专利局
缩写EPO
前任国际学院
形成1977
总部德国慕尼黑
官方语言
  • 英语
  • 法语
  • 德语
总统
AntónioCampinos
母体组织
欧洲专利组织
预算
23.57亿欧元(2020年)
职员
6,403(2020年12月)
网站www.epo.org

欧洲专利局EPO )是欧洲专利组织(Eporg)的两个器官之一,另一个是行政委员会。 EPO充当组织的执行机构,而行政理事会则是其监督机构,并且在有限的程度上是其立法机构。修改《欧洲专利公约》的实际立法权在于缔约国会议开会时缔约国本身。

在欧洲专利局内,审查员特别负责研究申请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以决定是否授予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

功能

德国慕尼黑的EPO总部
慕尼黑(中心)的总部的空中图像,上方位于伊萨尔河的另一侧,科学博物馆德意志博物馆,左边是德国专利和商标办公室
柏林的EPO子办公室

欧洲专利局(EPO)授予欧洲专利,涵盖欧洲专利公约,以及与EPO达成的扩展和验证协议的其他几个州。 EPO提供了单一的专利赠款程序,但从执法的角度来看,不提供一项专利。因此,EPO获得的专利不是单一或统一的欧洲联盟专利或统一认可的欧洲专利,而是一堆国家专利。但是,EPO授予的专利可以通过反对诉讼在EPO中心挑战。除了授予欧洲专利外,EPO还负责代表法国,荷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土耳其,希腊,塞浦路斯,塞浦路斯,马尔顿,圣马尔塔,圣马尔诺,圣玛丽诺,圣玛丽诺,圣马力尼尼亚,洛思安尼亚尼亚尼亚,卢思安尼亚,卢尼,拉脱维亚和摩纳哥。

在统一专利中的作用

由于具有统一效果的欧洲专利(也称为“统一专利”)于2023年6月1日生效,因此EPO执行了与此有关的一些行政任务。这些任务包括收集续签费以及对赠款的统一效力的注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许可证的独家许可和声明。 EPO关于统一专利的决定开放向统一专利法院(UPC)提出上诉,而不是向EPO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法律地位

欧洲专利局不是一个法人实体,而是具有法律人格的欧洲专利组织的器官。

位置和员工

EPO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 EPO还在荷兰的Rijswijk ,在海牙附近,柏林,德国和奥地利维也纳的子办公室,以及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欧盟机构联络办公室。在2019年底,欧洲专利局的工作人员为6 608(位于慕尼黑3 675,在Rijswijk 2 624,柏林227,维也纳的87名,布鲁塞尔3名)。 EPO由来自35个不同国籍的工作人员组成,有74%的国籍与他们工作的国家不同。就性别多样性而言,所有员工中有34%是女性。四分之一的经理是女性,往年略有增加。 2019年,EPO在人才发展活动上花费了超过500万欧元,其中94%的员工在这一年中至少接受了一项培训活动。

欧洲专利局的场所享有域外的一种形式。根据《特权和免疫协议》,构成了欧洲专利组织的场所第164(1)条EPC规定的欧洲专利公约的组成部分,因此欧洲专利局的内部是不可或缺的。除非欧洲专利局总裁同意,否则该组织拥有其场所的国家的当局无权进入这些场所。但是,这种同意是“在发生火灾或其他需要迅速保护行动的灾难的情况下假定的”。

管理

欧洲专利局主席
1.约翰内斯·鲍勃·范·本特姆(Johannes Bob Van Benthem )(1977年11月1日至1985年4月30日),荷兰语
2. Paul Braendli (1985年5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瑞士
3. Ingo Kober (1996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德语
4. Alain Pompidou (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法语
5. Alison Brimelow (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英国
6.BenoîtBattistelli (2010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法语。
7.AntónioCampinos (2018年7月1日),葡萄牙-French。

欧洲专利局由总统执导,该总统对其行政理事会的活动负责。总统还代表欧洲专利组织。因此,总统具有双重角色:欧洲专利组织的代表和欧洲专利局负责人。欧洲专利局主席由行政委员会任命。任命总统需要大部分在行政委员会中代表的缔约国和投票的四分之三。

总统由一个名为管理咨询委员会(MAC)的集体机构协助。目前,Mac包括总统,三名副主席和几位首席董事和董事。每个MAC成员负责特定的业务领域并向总统报告。预计MAC将与一般政策保持一致,并提出可能影响EPO活动的计划或政策变更。

更一般而言,“ EPO的管理由行政理事会中的缔约国代表主导”,根据奥托·博斯(Otto Bossung)的说法,这些代表主要由他们的国家利益而不是由超国家利益(例如实施)指导欧盟内部市场

语言

在欧洲专利局慕尼黑办事处的标牌,其三种官方语言:德语英语法语

欧洲专利局的三种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德语以及包括欧洲专利公告欧洲专利局官方杂志,以所有三种语言发表。

如果申请语言不是EPO官方语言,则可以用任何语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提交申请的官方语言或将其翻译成的官方语言被视为程序的语言,并以该语言发表申请。尽管EPO可能需要翻译,但也可以用任何语言提交文献证据。

欧洲专利公约的一些签约状态具有官方语言,该语言不是EPO的官方语言,例如荷兰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这些语言称为“可接受的非EPO语言”。此类州的居民或国民可以提交该州的官方语言时限制的任何文件,并且有一个月的时间将翻译成官方语言或该文件被视为不提出文件。在提交专利申请或申请专利申请时,某些类别的申请人,即中小型企业自然人和“非营利组织大学或公共研究组织”的申请费用和考试费用减少了30%。以可接受的非EPO语言,随后或最早同时提交必要的翻译。

部门和总局

荷兰海牙EPO的分支(更准确地说,位于海牙郊区Rijswijk )。

欧洲专利局包括以下部门,以执行EPC中规定的程序:

  • 接收部分,负责对欧洲专利申请的正式要求进行申请和检查的检查;
  • 搜索部门,“负责吸引欧洲搜索报告”;
  • 检查部门,负责先前的艺术搜索和审查欧洲专利申请;
  • 反对派分裂,负责对任何欧洲专利的反对派进行检查;
  • 法律部门,“负责欧洲专利登记册以及注册和删除专业代表名单的登记和删除的决策”;
  • 上诉委员会,“负责接受接收部分的决定,审查部门和反对派部门以及法律司的上诉审查”;和
  • 扩大的上诉委员会要明显确保统一适用专利法。

欧洲专利局的上述部门分为三个“总统”(DG),每个部门由副主席,DG专利授予程序,DG Corporate Services和DG法律和国际事务以及A指导。上诉部门,充当EPO的司法机构。根据罗宾·雅各布爵士的说法,EPO上诉委员会的成员是“除名字以外的所有法官”。

欧洲专利局没有就侵权事务做出决定。国家法院对欧洲专利的侵权事务具有管辖权。然而,关于欧洲专利的有效性,反对派诉讼期间的欧洲专利局(第99条和无效诉讼期间的国家法院( EPC第138条)都决定撤销欧洲专利。

专利合作条约的活动

在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的国际程序中,欧洲专利局充当接收办公室,国际搜查机构(ISA),国际初步审查机构(IPEA),并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所谓的补充国际搜索机构(SISA)。专利合作条约(PCT)在他们在任何国家 /地区第一次提交PCT的申请后的前30个月中,提供了一种国际处理专利申请的程序,称为国际申请。欧洲专利局不授予“国际专利”,因为这些专利不存在。 30个月后(或在几个国家,20个月后)必须将国际申请转换为国家或区域专利申请,然后受国家/地区赠款程序的约束。

作为补充国际搜索机构(SISA),欧洲专利局宣布,每年将进行不超过700次补充国际搜索。

在线服务

EPO在其网站上提供了几种免费服务,包括EspaceNet和Open Ptent Services(OPS),以搜索其专利文档的收集,该法律文本发表在其官方杂志上,《欧洲专利登记册》 ,其中包含与已发表的欧洲专利有关的法律信息申请和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登记册还允许根据第128条EPC检查文件),以及欧洲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出版服务器。还有用于在线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CMS软件。

国际合作

EPO在欧洲内外与其他知识产权办公室以及专利制度之外的国际组织进行了几种形式的国际合作。 EPO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本专利局(JPO)合作,是三边专利办公室之一。它还与日本专利局(JPO),韩国知识产权办公室(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局(CNIPA)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合作,称为“五个合作” IP办公室”或IP5。

2017年4月27日,EPO和欧亚专利组织(EAPO)签署了一项计划,以增加工作共享和加速对两个专利办公室之间专利申请的待遇。该协议被称为专利起诉公路(PPH),由慕尼黑的EPO和EAPO总统签署。 EAPO总裁Saule Tlevlessova表示:“这项双边PPH协议的签署为EPO-EPO合作历史上的新页面打开了新页面,并将有助于使申请人和我们的办公室受益。”

目前,EPO与非会员州提供了三种类型的合作协议:

  • 技术合作旨在使新兴经济体的国家或区域专利系统与欧洲专利制度保持一致。它使合作伙伴能够访问EPO的工具或参与试点计划,例如专利起诉公路(PPH),该计划提供快速步骤。
  • 加强伙伴关系建立在技术合作的基础上,并在相互关注的技术领域建立战略联系。合作伙伴办公室可以通过重复使用EPO结果来避免重复工作。
  • 在验证系统中,申请欧洲专利的发明者和企业可以将保护范围扩展到验证状态。该计划实现了可以根据合作伙伴要求定制的长期技术合作。

员工的代表和劳资关系

EPO中活跃的主要职员工会是“欧洲专利局的职员联盟”(Suepo)。

作为一个国际组织,EPO享有免疫力,原则上,国家法院对EPO是一方的争议没有管辖权。劳工纠纷可以由雇员提交给国际劳工组织(ILOAT)的行政法庭。然而,荷兰的法院有时会根据欧洲人权法院法律违反了人权基本原则的违反,有时会受到管辖。例如,假定管辖权是因为(超过3年)的Iloat程序对于涉及健康问题或与工会的冲突的过程太长了,因为没有对Iloat或任何其他司法组织的吸引力。后一个判决的背景是EPO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持续冲突,特别是EPO拒绝承认工作人员工会,阻止了工会及其成员之间的电子邮件通信以及罢工权的限制。 在向EPO判决后,当时的荷兰安全与正义部长Ivo Opstelten命令执卫不做判决的服务。 Opstelten的干预措施受到了乌特勒希特国际法教授Cedric Ryngaert在内的许多荷兰法律专家的批评,他们认为部长的干预是不寻常的:“他基本上侵蚀了法院的权力。国际组织将越来越多地将自己放置在上面。该法律现在已经是一个问题了。Opstelten依赖于七十年代的行为,必须动态地应用。相反,他采取了非常保守的观点。”

BenoîtBattistelli总统期间,EPO的劳资关系一直在2014年与明显的升级相冲突和标志。员工不满归因于Battistelli的管理风格,根据德国报纸报导,这是Dies Zeit and Die Welt的报导,这是造成的。员工认为是过分专制的,不适合欧洲政府间机构,例如EPO。

人们对EPO雇员的自杀数量大量表示担忧,三年来有五名。 EPO总裁Battistelli驳回了EPO职员工会的建议,即EPO自杀与EPO的工作条件之间的可能联系是“完全不适当的”,并指责员工联盟“滥用个人悲剧和煽动争议”。 EPO职员工会Suepo表示,自杀与工作条件之间的直接联系尚未证明,但应赋予荷兰劳动监察局调查此事的机会。

有争议的投资基金

2018年6月,德国联邦审计法院德语联邦政府)和金融专家批评了一家名为“ EPO库库投资基金”(EPOTIF)的EPO的计划机构,以管理其资产的23亿欧元,即其资产的23亿欧元,即包括风险的金融产品,例如资产支持证券抵押支持证券信用违约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