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
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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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法院的象征 | |
已确立的 | 1952 |
管辖权 | 欧盟和北爱尔兰 |
地点 | 卢森堡卢森堡市基尔奇伯格的Palais de la Cour de Justice |
组成方法 | 由成员国政府代表任命 |
被授权于 | 欧盟条约 |
提出上诉 | 总法院(欧盟) |
位置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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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 curia.europa.eu |
总统 | |
现在 | Koen Lenaerts |
自从 | 2015年10月8日 |
副总裁 | |
现在 | Rosario Silva de lapuerta |
自从 | 2018年10月9日 |
注册商 | |
现在 | Alfredo Calot Escobar |
自从 | 2010年10月7日 |
部门地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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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 ECJ )正式仅是法院(法语:司法法院),是欧盟法律方面的欧盟最高法院。作为欧盟法院的一部分,它的任务是解释欧盟法律,并确保根据《欧盟职能条约》(TFEU)第263条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的统一应用。
法院成立于1952年,位于卢森堡。它由每个成员国的一名法官组成,目前为27个 - 尽管通常会听到由三个,五名或15名法官组成的案件。自2015年以来,法院一直由科恩·莱纳特(Koen Lenaerts )总统领导。
欧洲法院是欧盟法律方面的最高法院,但不是国家法律。不可能对欧洲法院在国家法院的裁决上提出上诉,而是国家法院将欧盟法律的问题转交给欧洲法院。但是,最终,国家法院最终将结果解释应用于任何给定案件的事实,尽管只有最终上诉法院必须在解决一个问题时提及欧盟法律问题。条约赋予了欧洲法院在整个欧盟中持续应用欧盟法律的权力。
法院还充当其他欧盟机构与成员国之间的行政和宪法法院,可以使欧盟机构,机构,办公室和机构的非法行为无效或无效。
历史
法院由《巴黎条约》(1951年)成立于1952年,作为欧洲煤炭和钢铁界的一部分。它是由七名法官建立的,既允许对六个成员国中的每一个表示代表,又是奇怪的法官。从每个会员国任命了一名法官,第七个席位在“大型会员国”(西德,法国和意大利)之间旋转。 1957年,当欧洲经济社区(EEC)和欧洲原子能社区(Euratom)创建了两个社区的机构,与欧洲煤炭和钢铁界共享了相同的法院。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于1993年批准了欧盟,并创建了欧盟。法院的名称与其他机构不同。法院的权力驻留在社区支柱(第一个支柱)中。
法院于1997年签署了《阿姆斯特丹条约》 。第三个支柱的问题被转移到第一个支柱。以前,这些问题已在会员国之间解决。
在2009年12月1日在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后,欧洲法院的官方名称已从“欧洲社区法院”更改为“法院”,尽管用英语仍然是最常见的法院是欧洲法院。一审法院被更名为“总法院”,“欧盟法院”一词现在正式指定了这两个法院,以及其专门的法庭。
作品
法官
法院由27名法官组成,由11名倡导者协助。法官和倡导者由成员国政府的共同协议任命,并担任办事处的可再生期限为六年。条约要求他们是从独立性“毫无疑问”并拥有任命其各自国家最高司法职务所需的资格或具有公认权限的最高司法职务所需的资格的法律专家中选择的。实际上,每个成员国都提名一个法官,其提名将由所有其他成员国批准。
总统
法院总统由法官和法官选举了三年。总统主持听证会和审议,指导司法业务和行政管理(例如,法院和大会的时间表)。他还将案件分配给钱伯斯进行审查,并任命法官为报告,称为“法官律师”(报告法官)。理事会还可以任命助理报告员,以协助总统申请临时措施,并协助报告员履行职责。
不。 | 图像 | 总统 | 状态 |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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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Massimo Pilotti | 义大利 | 1952–1958 |
2 | ![]() | Andreas Matthias Donner | 荷兰 | 1958–1964 |
3 | 查尔斯·莱昂·哈姆斯(CharlesLéonHammes) | 卢森堡 | 1964–1967 | |
4 | ![]() | 罗伯特·莱库特(Robert Lecourt) | 法国 | 1967–1976 |
5 | 汉斯·库舍(Hans Kutscher) | 联邦德国 | 1976–1980 | |
6 | Josse Mertens de Wilmars | 比利时 | 1980–1984 | |
7 | 约翰·麦肯齐·斯图尔特(John Mackenzie-Stuart) | 英国 | 1984–1988 | |
8 | 到期 | 丹麦 | 1988–1994 | |
9 | Gil CarlosRodríguezIglesias | 西班牙 | 1994–2003 | |
10 | Vassilios Skouris | 希腊 | 2003年10月7日至2015年10月6日 | |
11 | ![]() | Koen Lenaerts | 比利时 | 2015年10月8日 -任职者 任期到2024年10月6日到期 |
来源:“法院总统”。 CVCE。检索2013年4月19日。 |
副总裁
副总统的职位是由2012年法院法院法规的修正案创建的。副总统的职责是协助总统履行其职责,并在防止后者时占据总统的位置从参加或总统办公室空缺时。 2012年,比利时的科恩·莱纳特(Koen Lenaerts)法官成为第一位履行法院副总统职责的法官。像法院院长一样,副总统由法院成员选举了三年。
不。 | 图像 | 副总裁 | 状态 |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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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Koen Lenaerts | 比利时 | 2012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6日 |
2 | 安东尼奥·蒂扎诺(Antonio Tizzano) | 义大利 | 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8日 | |
3 | Rosario Silva de lapuerta | 西班牙 | 2018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6日 | |
4 | 拉尔斯湾拉尔森 | 丹麦 | 2021年10月6日 -任职者 任期到期2024年10月3日 |
倡导者一般
法官得到了11名倡导者的协助,如果法院要求,理事会可能会增加其人数。倡导者将军负责就分配给他们的案件发表法律意见。他们可以质疑有关当事方,然后就法官故意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前就案件的法律解决方案发表意见。倡导一般依附的倡导者的意图是提供有关法院案件的独立和公正的意见。与法院的判决不同,倡导者的书面意见是一位作者的作品,因此通常更可读性,并且比法院更全面地处理法律问题,这仅限于当前的特定事项。
倡导者的意见是一般的咨询,不束缚法院,但它们的影响力非常有影响力,在大多数案件中受到了遵循。在2016年的一项研究中,阿雷博拉(Arrebola)和毛里西奥(Mauricio)衡量了倡导者对法院判决的影响,表明如果这是辩护律师的意见,则法院提供特定结果的可能性约为67%。截至2003年,只有法院认为该案提出新的法律点,倡导者才需要发表意见。
根据第255条,TFEU法官和倡导者将由成员国政府的共同协议任命,此前是负责评估候选人适用性的小组的磋商。
注册商
书记官长是法院的首席行政官。他们管理法院总统授权的部门。法院还可以任命一名或多个助理注册商。他们帮助法院,会议厅,总统和法官在所有官方职能中。他们负责注册表,以及已在总统首次注册的登记册中输入的文件和诉状的收据,传输和监护权。他们是印章的监护人,负责法院的档案和出版物。
注册商负责法院的管理,其财务管理及其帐户。法院的行动掌握在官员和其他在总统授权下对注册商负责的仆人。法院管理自己的基础设施;这包括翻译局,截至2012年,该局雇用了该机构员工的44.7%。
钱伯斯
法院可以参加全体会议,作为15名法官(包括总统和副总统)的大会,或三到五名法官的会议厅。现在,全体会议非常罕见,法院主要坐在三到五名法官的会议厅中。每个会议厅都选出自己的总统,他当选为五年法官会议厅或三名法官会议厅的一年。
法院必须在条约规定的特殊案件中坐在全法院中。如果提出的问题被认为非常重要,则法院还可以决定完全坐下。坐在大会上是更普遍的,当会员国或工会机构(这是某些诉讼的一方),因此请求或特别复杂或重要的案件时,可能会发生。
法院充当合作机构:判决是法院的裁决,而不是个人法官的裁决;没有提出少数派的意见,实际上从未提出过多数决定而不是一致的存在。
管辖权和权力

法院有责任确保在欧盟条约的解释和应用中观察到法律。为了使其能够履行其职责,法院具有广泛的管辖权,可以审理各种类型的行动。法院有能力在其他诉讼中对成员国或机构采取行动的申请或行动的裁决;采取对成员国未能履行义务的行动;并听取有关总法院裁决的初步裁决的参考。
未能履行义务的行动:侵权程序
根据《欧盟职能条约》第258条(第226条),法院可以确定会员国是否已根据工会法履行其义务。
委员会可能会像往常一样由委员会提起该行动,也可以由另一个成员国提起,尽管后一种案件仍然极为罕见。法院仅裁定六个州际案件:
- 法国诉英国案(Case C-141/78),1979年10月14日的判决( ECLI:EU:C:1979:225 )关于英国单方面渔业保护措施,侵权,因为英国必须咨询并寻求批准委员会
- 比利时诉西班牙诉(Case C-388/95),2000年5月16日的判决( ECLI:EU:C:2000:244 ),一项西班牙法规,命令葡萄酒在生产区域中瓶装瓶装,如果使用它的名称起源,没有侵权,因为它是对货物自由流动的授权且合理的限制
- 西班牙诉英国案(Case C-145/04),2006年9月12日的判决( ECLI:EU:C:2006:543 )关于直布罗陀的联邦投票权,没有侵权
- 匈牙利诉斯洛伐克案(案例C-364/10),2012年10月16日的判决( ECLI:EU:C:2012:630 ):斯洛伐克否认拒绝进入匈牙利总统,没有侵权
- 奥地利诉德国案(Case C-591/17),2019年6月18日的判决( ECLI:EU:C:2019:504 )对机动车税的歧视性德国税收减免;侵权。
- 斯洛文尼亚诉克罗地亚(Case C-457/18),2020年1月31日的判决( ECLI:EU:C:2020:65 )就其边境争议。
在法院法院提起诉讼的开始之前,委员会采取了初步程序,这使成员国有机会回复针对该投诉的投诉。法院已决定,如果欧盟委员会没有向违反会员国发出正式信,没有人会迫使他们。如果该程序没有导致会员国终止失败,则可能会提出违反工会法的诉讼。
如果法院认为尚未履行义务,有关的成员国必须立即终止违规行为。如果委员会发起了新的诉讼后,法院发现有关成员国尚未遵守其判决根据TFEU第260条。
废除行动
通过根据《欧盟运作的条约》第263条(第230条)的废除诉讼,申请人寻求废除一项机构采用的措施(法规,指令,决策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措施),欧盟的机构,办公室或代理。法院对成员国针对欧洲议会和/或对理事会采取的行动(除了国会援助,倾倒和执行权力的措施)或由一个工会机构针对另一个工会提出的行动具有专属管辖权。首先,在这种类型的所有其他行动中,尤其是在个人提出的行动中,总法院具有管辖权。法院有权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264条(第231条)宣布措施无效。
不采取行动的行动
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265条(第232条),法院和普通法院还可以审查未能对联盟机构,机构,办公室或代理机构采取行动的合法性。但是,只有在机构被要求采取行动之后,才可以采取这种行动。如果未能采取行动是非法的,那么有关机构是要通过适当的措施结束失败的情况。
基于非合同责任的赔偿申请
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268条(并参考第340条),法院根据非合同责任审理了赔偿的要求,以及关于联盟对公民损害的责任的规则由其机构或仆人履行职责造成的承诺。
法律点上诉
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256条(第225条),法院法院对普通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只有在上诉是法律上的情况下才能审理。如果上诉是可以接受的,并且有充分的建立,法院将撤销总法院的判决。如果诉讼的状况如此允许,则法院本身可以裁决此案。否则,法院必须将案件归还给普通法院,该法院受上诉裁决的约束。除了普通法院对欧盟机构的独立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裁定的案件(如《法规规约》第58A条规定法庭)。
初步裁决的参考
初步裁决的参考是针对工会法的。尽管法院本质上是工会合法性的最高守护者,但它并不是唯一有权应用欧盟法律的司法机构。
这项任务也属于国家法院,因为他们保留管辖权以审查工会法的行政执行,而工会法律的当局本质上是责任的;条约和二级立法的许多规定 - 法规,指令和裁决 - 直接赋予成员国国民的个人权利,国家法院必须坚持这些权利。
因此,国家法院本质上是工会法的第一担保人。为了确保有效而统一的工会立法适用并防止解释分歧,国家法院可以,有时甚至必须求助于法院,并要求它阐明有关联合法解释的观点,例如,确定他们的国家立法是否符合该法律。第267条(第234条)介绍了《欧盟职能条约》第267条(第234条)的请愿书。
初步裁决的参考也可以寻求审查工会法案的合法性。法院的答复不仅是一种意见,而且采取了判决或合理命令的形式。所解决的国家法院受到所给出的解释的约束。法院的判决还约束了其他国家法院,在此之前提出了同一性质的问题。
尽管这样的参考只能由国家法院提出,仅一个国家法院就可以决定合适的,但所有相关当事方 - 也就是说,成员国,国家法院诉讼中的当事方和当事人特别是,委员会-可能会在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在初步裁决中制定了许多重要的联盟法律原则,有时是对国家法院首先提到的问题的回答。
裁决以一项格言结束,总结了法院做出的决定,并可能指示如何管理成本。
在欧洲法院(ECJ)的2009年报告中,人们注意到比利时,德国和意大利法官最多推荐将欧盟法解释给欧洲法院。但是,德国宪法法院很少转向欧洲法院,这就是为什么律师和法律教授警告两个法院之间未来的司法冲突的原因。 2014年2月7日,德国宪法法院将其第一个案件转交给了欧洲委员会,要求对欧洲中央银行计划的裁决。 2017年,德国宪法法院将其第二起案件转交给了欧洲法院,但与法院初步裁决的具有约束力的性质相反,德国宪法法院于2020年拒绝遵守初步裁决。根据德国宪法法院的说法,法院的回答是没有意义的。 2021年6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开始针对德国的侵权诉讼,因为德国宪法法院拒绝遵守法院的初步裁决。
一般而言,成员国的宪法法院不愿将问题转交给欧洲法院。
第一个参考的日期
这些是每个宪法法院的第一个参考文献:
- 1997年:比利时宪法法院:案件C-93/97,FédérationBelge des Chambres SyndicalesdeMédecinsasbl
- 1999年:奥地利宪法法院:案件C-143/99,Adria-Wien Pipeline GmbH
- 2007年:立陶宛宪法法院:案件C-239/07,Sabatauskas
- 2008年:意大利宪法法院:案件C-169/08,总统del consiglio dei Ministri诉Sardegna案
- 2011年:西班牙宪法法院:案件C-399/11,Melloni
- 2013年:法国宪法理事会:案件C-168/13 PPU,杰里米
- 2014年:德国宪法法院:案件C-62/14, Gauweiler
- 2014年:斯洛文尼亚宪法法院:案件C-526/14,Kotnik
- 2015年:卢森堡宪法法院:案件C-321/15, Arcelormittal Rodange et Schifflange SA
- 2015年:波兰宪法法院:案件C-390/15,波兰监察员
- 2016年:罗马尼亚宪法法院:案件C-673/16,COMAN
- 2017年:拉脱维亚宪法法院:案件C ‑ 1220/17, Ministru Kabinets
- 2019年:斯洛伐克宪法法院:案件C-378/19, prezident Slovenskej Republicy
程序和工作语言
欧洲委员会之前的程序由其自己的程序规则确定。通常,法院的程序包括书面阶段和口头阶段。诉讼程序是用申请人选择的欧盟的官方语言之一进行的,尽管在被告是会员国或成员国的国民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选择该成员国的官方语言,除非当事方同意否则。
但是,法院的工作语言是法语是审理的案件的语言,而法国人是讨论的共同语言,正是法官旨在翻译法官,辩护和书面法律提交的语言,并在其中起草了判决。相比之下,倡导者可以用任何官方语言来工作并起草他们的意见,因为他们不参加任何审议。然后将这些意见转化为法语,以使法官及其审议的利益。但是,该案中使用的所有文件均使用该案的语言,也是法院法院或普通法院所判决的唯一真实版本是案件中出现的判决。
座位
所有欧盟的司法机构均位于卢森堡卢森堡市的基尔奇贝格区。法院坐在司法宫殿中。
卢森堡市于1952年7月23日被选为法院的临时席位,并建立了欧洲煤炭和钢铁社区。它的第一次听证会于1954年11月28日在一栋名为Vauban Vauban的建筑物中举行,直到1959年,它将搬到科特迪奇大楼,然后于1972年搬到宫殿大楼。
1965年,成员国将卢森堡市建立为法院的永久席位。未来的司法机构(初审法院和公务员法庭)也将位于该市。这一决定得到了1992年在爱丁堡的欧洲理事会证实。但是,没有提到未来的尸体在卢森堡市。为此,卢森堡政府发表了自己的宣言,称其在1965年没有交出这些规定。随着尼斯卢森堡的条约,一份声明说,它没有声称在内部市场上统一的统一上诉委员会所在地,即使它将成为司法机构。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
随着时间的流逝,ECJ制定了两个基本规则,法律命令依据:直接效果和首要地位。法院首先裁定了主要立法的直接影响,尽管技术和乏味提出了工会法的基本原则。在Van Gend En Loos诉Nederlandse行政管理官(1963年)中,一家荷兰运输公司提出了针对荷兰海关的投诉,以提高从德国进口的产品的责任。法院裁定,社区构成了一项新的法律秩序,其主题不仅由成员国,而且由其国民组成。因此,如果适当地制定社区法,可以赋予国家法院必定要保护的个人的权利。如果工会法没有取代国家法律,那么直接效应的原则将几乎没有影响。没有至高无上的成员国可以简单地忽略欧盟规则。在Costa诉Enel (1964)中,法院裁定,成员国已确定将主权权利转移给了社区,而国内法不能覆盖工会法。
另一个早期地标案件是卢森堡和比利时委员会(1964年),“乳制品”案。在这一决定中,法院全面排除了成员国对欧洲经济共同体中普通国际法通常允许的报复措施的任何用途。这个决定通常被认为是欧洲法律秩序与普通国际法的差异的最佳例子。委员会诉卢森堡和比利时委员会也与几乎同时的范·盖德·恩·卢斯和科斯塔诉ENEL的决定有逻辑上的联系,因为可以说是直接效应和至高无上的学说允许欧洲法律体系放弃任何使用报复性执法机制的使用成员国。可以在欧洲法院的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早期裁决以及有影响力的法国法官罗伯特·莱库尔特( Robert Lecourt)的著作中找到直接影响学说与抑制欧盟成员国之间州际报复的联系之间的联系。 1962年至1976年之间最重要的法院成员。
此外,在1991年的弗朗金维奇诉意大利案中,欧洲法院确定会员国有可能向遭受损失的个人支付赔偿,因为成员国未能将欧盟指令移交给国家法律。
批评
2008年,前德国总统罗马·赫尔佐格(Roman Herzog)声称,欧洲法院(ECJ)超越了其权力。他特别批评法院的判决Mangold诉Helm ,该案件过度规定了一项德国法律,该法律将歧视以支持年长的工人。
2011年,比利时宪法法院院长马克·波多伊特( Marc Bossuyt )表示,欧盟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都通过扩大其权力来承担更多的权力,并构成了政府的威胁。由法官”。他声称,外国法官并不总是意识到其对国家政府的判断的财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