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的书信

加拉太书的书信[a]是第九本书新约。这是一封信保罗的使徒到许多早期的基督徒社区加拉太。学者们建议这是罗马省在南部安纳托利亚,或一个由安纳托利亚中部凯尔特人族人定义的大地区。[3]

这封信最初写的语言是Koine Greek后来翻译成其他语言。[4]

在这封信中,保罗主要关注周围的争议外邦人基督徒和马赛克法在此期间使徒时代。保罗辩称,外邦加拉太书不需要遵守马赛克法的宗旨,特别是宗教男性包皮环切术,通过根据基督的启示来使法律的作用背景下。加拉太书的书信对基督教的历史,基督教神学的发展以及对使徒保罗的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5]

信中的中心争端涉及外邦人如何convert依基督教的问题,这表明这封信是在教会历史上很早就写的,当时绝大多数基督徒是犹太人或犹太人proselytes,历史学家称之为犹太基督徒。这封信早期的另一个指标是,基督教社区内部发达组织的信中没有暗示。这在保罗本人的一生中。[6]

背景

与所有圣经一样,字母的原始作品(签名)尚不清楚。纸莎草46这是当今学者最早可用的合理完整版本,其历史可追溯到公元200,大概是在起草原始版本大约150年之后。[7]该纸莎草纸在几个区域被碎片,导致一些原始文本缺失。“但是,通过仔细的研究,与纸张结构,手写开发以及既定的文本批评原则有关,学者们可以肯定地确定这些错误和变化的出现以及原始文本可能说的话。”[8]

作者身份和日期

作者身份

过去,少数学者质疑保罗的加拉太书作者,例如布鲁诺·鲍尔(Bruno Bauer)亚伯拉罕·洛曼(Abraham Loman)C. H. Weisse和弗兰克·R·麦奎尔(Frank R. McGuire)。[9]目前,圣经学者同意加拉太书是保罗写作的真实例子。赞成加拉太书真实性的主要论点包括其风格和主题,这对于Pauline语料库的核心字母来说是共同的。乔治·S·邓肯(George S. Duncan)将保罗的真实性描述为“毫无疑问……在每一行,它都背叛了保罗的真正信。”[10]此外,保罗的可能描述耶路撒冷理事会[11]从描述中给出了不同的观点使徒行传15:2–29,[12]实际上,如果是描述耶路撒冷理事会。[6]

日期

纸莎草46,一个手稿c.广告150–250随着以弗所书的终结和加拉太书的开始专业的加拉塔斯在中心可见)

大多数学者都同意,加拉太书是在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期写的,[13]虽然有些日期是原始构图c.50–60.[14]乔恩·乔丹(Jon Jordan耶路撒冷理事会或导致理事会的因素。他写道:“保罗在加拉太书中的论点是从耶路撒冷理事会的决定中流出的,还是在耶路撒冷理事会面前,可能有助于塑造这一决定?”[15]如果保罗能够提到耶路撒冷理事会的决定不应该割礼,那将对保罗的论点非常有帮助。保罗的这一论点的缺乏强烈暗示加拉太书是在理事会之前写的。自从公元48-49年举行理事会以来,保罗在公元47-48年将南加拉到福音传福音,加拉太书的写作最合理的日期是公元48年。[16]

观众

保罗的信是“致加拉太教堂”的[17]但是这些教堂的位置是辩论的问题。大多数学者都同意,这是对小亚洲中亚中亚省的地理参考,该省是由公元前270年代的移民凯尔特人定居的,并保留了保罗时代的文化和语言特征。行为记录保罗前往“加拉太地区和Phrygia”,位于加拉太以西。[18]一些学者认为,“加拉太”是一个民族的提法凯尔特人居住在北部的人亚洲小.

《新约》表明,保罗在加拉蒂亚的城市亲自度过了一段时间(皮西氏菌的安提阿圣像丽斯特拉derbe)在他的传教旅程中。[19]它们似乎主要由外邦人convert依者组成。[20]保罗出发后,教会从保罗的信任/以信仰为中心的教义中误入歧途马赛克法,所谓的法治),保罗(Paul)认为与保罗(Paul)所教的“不同的福音”宣扬了他。[21]加拉太书似乎已经接受了这些新移民的教学,而书信是保罗对他认为愿意从教导中转向的回应。[6]

这些“对手”的身份是有争议的。但是,大多数现代学者都将他们视为犹太基督徒,他们教会了这一点,以使convert依者属于上帝的人,它们必须遵守某些或全部犹太法律(即犹太人)。该信表示有关割礼安息日遵守,和马赛克盟约。从保罗的回应中看来,他们引用了一个例子亚伯拉罕, 谁是割礼作为接收的标志约的祝福.[22]他们当然似乎质疑保罗的权威使徒,也许吸引了更大的权威耶路撒冷教堂被...统治詹姆斯(耶稣的兄弟).[3]

北加拉太书

北加拉太书认为书信是保罗第二次访问加拉太后不久就写的。[23]在这种观点中,访问耶路撒冷,提到加拉太书2:1-10[24]使徒行传15,这被称为过去。因此,书信似乎是在耶路撒冷理事会。这本书信与罗马书的书信之间的相似性得出的结论是,他们俩大致在保罗逗留期间大致同时写了马其顿在大约56–57中。[25][26]

第三个日期将“快速”一词在gal中获得。1:6从字面上看。[25]约翰·P·迈耶(John P. Meier)暗示加拉太书是“在他讲述的抗智元事件后仅几年的50年代中期或末期写的”。[27]著名的圣经学者Helmut Koester还订阅了“北加拉太假说”。Koester指出,北部的加拉太城市由Ankyra,Pessinus和Gordium组成(戈迪安结名望亚历山大大帝)。[28]

南加拉地的视图

南加拉第的观点认为,保罗在第一个耶路撒冷理事会之前写了加拉太书,可能是在前进的路上,并且写给了他在塔尔苏斯(Tarsus)的任何一段时间里都种植的教堂(他会走了很短的距离,因为塔尔苏斯(Tarsus)在西里西亚(Cilicia[29]或在他的第一次传教之旅中,当时他整个加拉太南部旅行。如果写给南加拉到的信徒,它可能会写49。[25]

最早的书信

第三个理论[30][31]加拉太书2:1-10描述了保罗和巴纳巴斯对使徒行传11:30和12:25中描述的耶路撒冷的访问。该理论认为,书信是在理事会召集之前写的,可能是保罗书信的最早。根据这一理论,提到的启示(加2:2)与阿加布斯的预言相对应(使徒行传11:27-28)。这种观点认为,私人谈论福音在外邦人中共享的福音排除了使徒行传15访问,但完全符合使徒行传11。它进一步认为,继续记住穷人(加2:10)的目的是使徒行传11次访问,但没有使徒行传15。[32]

此外,排除任何提及使徒行传15被认为表明这种信还不存在,因为保罗很可能会对加拉太书面临的法制主义使用它。最后,这种观点怀疑保罗在使徒行传15中描述的事件之后,必须有必要对抗彼得(Gal。2:11)。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则书信的日期应约会到47左右,具体取决于其他难以约会的事件。,例如保罗的conversion依。[32]

基尔索普湖发现这种观点不太可能,并想知道为什么如果在使徒行传11:30/12:25中解决了该问题,耶路撒冷理事会(使徒行传15号)为何要进行。[33]这种观点的捍卫者认为,不太可能需要多次讨论如此规模的问题。[34]著名的新约学者J.B. Lightfoot还反对这种观点,因为它“显然意味着他的[保罗]使徒办公室和劳动在这次会议之前就广为人知和认可。”[32]

这种观点的捍卫者,例如罗纳德·恩格(Ronald Fung),不同意莱特富特(Lightfoot)的陈述的两个部分,坚持保罗在转换时接受了他的“使徒办公室”(加1:15-17;使徒行传9)。然后,冯认为保罗的使徒使命几乎立即在大马士革开始(使徒行传9:20)。同时接受保罗的使徒的膏膏可能只有在耶路撒冷的使徒在所描述的事件中认可加拉太书2/使徒行传11:30,Fung并不认为这是该理论的问题。[32]

保罗的对手

学者们已经辩论了我们是否可以尝试重建保罗本来会回应的对手的背景和论点。尽管这些对手传统上被指定为犹太人,这种分类在当代奖学金中不受欢迎。[35]而是将它们称为搅拌器。尽管许多学者声称保罗的反对者是耶稣的割礼犹太人的追随者,但对以合理程度的确定性做出确定的能力受到了质疑。[35]人们经常假定他们是从耶路撒冷出发的,但是一些评论员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他们是否实际上是熟悉社区动态的内部人士。此外,一些评论和文章指出了镜像阅读中的固有问题,强调我们根本没有重建保罗对手论点的必要证据。[36]简单地扭转他的否认和主张是不够的。这不会导致连贯的论点,也不能准确反映对手的思维过程。几乎不可能从保罗的文本中重建对手,因为他们的代表必然是辩论的。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他们支持与犹太人与保罗不同的外邦关系。[37]

大纲

Valentin de Boulogne16世纪的“圣保罗写他的书信”的描述(布拉弗基金会收藏,休斯顿德克萨斯州)。Lightfoot关于第6:11节的笔记,此时“使徒从他的amanuensis,结论段落是用自己的手写的。[38]

简介:福音的十字架和优势(1:1-10)

  1. 处方(1:1-5
  2. 斥责:信件的场合(1:6-10)

福音的真相(1:11-2:21)

  1. 保罗如何获得和捍卫福音:保罗和“支柱”(1:11–2:14)
  2. 福音定义的真相(2:15–21)

福音的辩护(3:1-5:12)

  1. 斥责和提醒:信仰,精神和公义(3:1-6)
  2. 论点:亚伯拉罕的孩子通过信仰纳入基督(3:7-4:7)
  3. 上诉(4:8-31)
  4. 劝告和警告:信仰,精神和公义(5:1-12)

福音的生活(5:13–6:10)

  1. 新生活的基本模式:彼此相爱(5:13-15)
  2. 实施新的生活:精神行走(5:16-24)
  3. 新生活的一些特定参数(5:25–6:6)
  4. 新生命的紧迫性(6:7-10)

关闭:十字架和新创造(6:11-18)

此大纲由道格拉斯·J·莫(Douglas J. Moo).[39]

内容

该书信解决了加拉太地区的外邦人是否有义务遵循马赛克法律成为基督社区的一部分。介绍地址后,[40]使徒讨论了使书信引起的主题。

在前两章中,保罗讨论了他在基督和早期事工之前的生活,包括与耶路撒冷其他使徒的互动。这是我们在Pauline Letters中发现的保罗过去的最广泛讨论(参见。腓立比人3:1–7)。[3]有些人将这种自传叙事视为保罗对使徒权威的辩护。[41][42]然而,其他人则将保罗讲述的叙述是向加拉太人争论福音的本质和加拉太书的本质。[43]

第3章劝告加拉太信徒像在耶稣中一样迅速地站在信仰上。保罗借鉴了亚伯拉罕以及他对包皮环切公盟的信仰的优先事项。保罗解释说,该法律是作为临时措施引入的,现在亚伯拉罕(Abraham)基督的种子已经来了,这种措施不再有效。第4章结束了讨论和祝福的主题的摘要,其次是5:1-6:10[44]关于正确使用基督教自由的教导。

保罗在书信的结论中写道:“看看我用自己的手写给你的大信。”(加拉太书6:11,ESV)关于这个结论,Lightfoot,在他对书信的评论中说:

在这一点上,使徒从他的amanuensis,结论段落是用自己的手写的。从开始以他的名字伪造的信件[45]他的做法似乎是他自己的笔迹上几句话的习惯,这是对这种伪造的预防措施……在目前的情况下,他写了整个段落,总结了Terse的书信的主要课程,脱节的句子。他也用大胆的大胆角色写(gr。pelikois grammasin),他的手写可以反映出他的灵魂的能量和决心。[46]

一些评论员认为,保罗的大信归功于他的视力差,他的畸形手或其他身体,心理或心理痛苦。其他评论员将保罗的大信归因于他的教育贫困,他的权威的努力或强调他的最后一句话的努力。经典学者史蒂夫·里斯(Steve Reece)比较了这段时期数千,罗马和犹太字母的类似的亲身订阅,并观察到当字母发件人(无论他们接受什么教育)时,大字母是正常的功能他们自己的问候很少。[47]

加拉太书还包含一个目录恶习美德,一种古老的流行表述基督教伦理.[48]

保罗在书信中发表的最著名的单一陈述可能是第3章,第28节:“既没有犹太人也没有犹太人,也不是奴隶也没有自由,也没有男性和女性,因为你们都是基督耶稣的人。”围绕那节经文的辩论是传奇,两个思想流派是(1)这仅适用于在上帝眼中的人们的精神地位,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区别和在地球上的性别角色;(2)这不仅与我们的精神地位有关,还与我们之间和现在之间的彼此之间的联系和对待。[49]

立场(1)强调经文的直接背景,并指出它嵌入了关于辩护的讨论中:我们与上帝的关系。立场(2)提醒其批评家,“整体字母上下文”非常重要,这是人们如何在这里和现在在一起的方式,实际上,关于理由的讨论是从人们对其他人有所不同的实际例子中出来的(2:11ff)。[49]

大部分问题

保罗和法律

关于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对法律的看法的讨论中存在很多种类。Nicole Chibici-Revneanu注意到保罗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人对法律的待遇有所不同。在加拉太书中,法律被描述为“压迫者”,而在罗马书中,保罗描述,法律也像人类一样需要圣灵摆脱罪。彼得·奥克斯(Peter Oakes)认为,加拉太书不能被解释为肯定地描述法律,因为法律在人类历史范围内发挥了作用。沃尔夫冈·赖因博尔德(Wolfgang Reinbold)认为,与保罗的流行读物相反,法律可以遵守。[50]

根据法律和法律作品

关于“律法”(加3:23;4:45,21;5:18),托德·威尔逊(Todd Wilson)辩称,在加拉太书中的“根据法律”是“在法律诅咒下对'的修辞缩写'”。[51]关于“法律的作品”(gal。 2:16)罗伯特·基思·拉帕(Robert Keith Rapa)辩称,保罗(Paul)谈到将《摩西五经》(Torah-observances)视为救赎的手段,他试图在加拉太会众中对抗。杰奎琳·德鲁(Jacqueline de Roo)在库姆兰(Qumran)发现的作品中注意到了类似的短语,并认为“法律的作品”在谈到对摩西五经的服从,这是一种被赎罪的方式。迈克尔·巴赫曼(Michael Bachmann)认为,这句话提到了犹太人对自己和外邦人之间分离的某些行动。[50]

基督的律

在加拉太书6:2中,保罗的“基督律法”的含义围绕着许多辩论,这是保罗在所有信件中仅出现一次的短语。[52]正如Schreiner所解释的那样,一些学者认为“基督的律法”是耶稣的话的总和,是“信徒的新律法”。[53]其他人则认为,“基督律法”的“属词”应被理解为解释性,即基督的律法'”。[52]一些人关注基督法律与旧约十字的关系。[54]还有其他学者认为,尽管“摩西律法”被废除了,但“基督的新法律都符合锡安·托拉(Zion Torah)”,“锡安托拉(Zion Torah)”,“来自锡安(Zion)……是末世论”。[55]施雷纳本人认为,基督的律法等同于加拉太书5:13-14的“爱法则”。[56]根据施雷纳(Schreiner)的说法,当信徒们爱别人时,“他们表现得像基督一样,履行他的律法”。[56]

安提阿事件

正如托马斯·施雷纳(Thomas Schreiner)所解释的那样,关于彼得与外邦人饮食的意义存在重大辩论 - 特别是,为什么饮食会被认为是错误的?[57]E. P. Sanders认为,尽管犹太人可以与外邦人在同一地点吃饭,但犹太人不想从外邦人使用的同一船只食用食物。[58]正如桑德斯(Sanders)所解释的那样,加拉蒂亚(Galatia)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可能不得不共享同一杯子和面包(即来自同一艘船只的食物)。[58]詹姆斯·邓恩(James Dunn)等其他学者认为,塞法斯(Cephas)“已经观察到律法书的基本食物法”,然后“来自詹姆斯的男人提倡更加严格的遵守”。[59]施雷纳本人认为,彼得“实际上吃了不洁的食物 - 詹姆斯的男人来了。”[57]根据加拉太书2:12中的“与外邦人一起吃饭”的方式,人们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为什么保罗在安提阿中对彼得如此生气。

Pistis tou Christou

关于短语的含义有辩论δια πιστεος Χριστου在加拉太书2:16。从语法上讲,这句话可以被解释为客观的属格“通过对耶稣基督的信仰”,或者通过耶稣基督的信仰为主观的属格。[60]每个立场都有神学上的影响,但是鉴于波琳文学的语料库,大多数学者被视为客观的属格,将其转化为“对耶稣基督的信仰”。[60]丹尼尔·哈灵顿(Daniel Harrington)写道:“主观的属格不反对或消除对基督的信仰的概念。相反,它重新确定了优先事项。一个人是由耶稣基督的信仰所证明的,因为他的死在十字架上,他对上帝的服从。正是在这种信仰的基础上,人们相信基督”。[50]

性和性别

加拉太书3:28说:“不再有犹太人或希腊人,不再有奴隶或自由,不再有男性和女性;因为你们所有人都是基督耶稣。”[61]根据诺伯特·鲍默特(Norbert Baumert)的说法,加拉太书3:28是保罗宣布,无论他们的性别如何,都可以与耶稣建立关系。朱迪思·甘德里·沃尔夫(Judith Gundry-Volf)主张采取更一般的方法,并指出,一个人的性别没有带来任何利益或负担。帕梅拉·艾森鲍姆(Pamela Eisenbaum)辩称,保罗(Paul)劝告他的读者在改变涉及不同地位的人的关系中改变行为。本·威特灵顿(Ben Witherington)辩称,保罗(Paul)正在打击反对者所拥护的立场,他们试图影响保罗社区以重返多数文化的父权制标准。[62]

现代学术奖学金中关于保罗陈述“不再有男性和女性”的含义和功能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个解释指出,保罗的话消除了男性和女性之间的生物学差异,因此使性别角色受到质疑。南希·贝德福德(Nancy Bedford)说,这并不意味着男性和女性之间没有区别。相反,这意味着福音中没有性别等级的余地。[63]第二种解释指出,必须认识到保罗时代的历史背景。杰里米·普特(Jeremy Punt)认为,尽管许多学者想说这节经文表示改变性别规范,但实际上反映了保罗时代的父权制结构。在保罗时代,女性和雄性被认为是一种性别,而女性被认为是男性的劣等版本。在这种性别的理解下,保罗说“不再有男性和女性”,因此并没有显示出性别之间边界的废除,因为保罗时代不存在边界。[64]同时,保罗时代的妇女也不一定会从加拉太书3:28的信息中听到性别平等的意识形态,因为当时她们在社会上的属地位。[64]普特认为,在加拉太书3:28中,保罗的意图是解决社会冲突,而不是改变性别规范。通过说明成为基督一人的重要性,保罗试图给他的社会一个新的身份,这是基督的身份,他认为这将解决社会冲突。[64]

“上帝的以色列”的含义

许多学者在加拉太书6:16中辩论了“以色列的以色列”一词的含义,保罗希望“和平与怜悯”即使在上帝的以色列上”。[65]正如施雷纳(Schreiner)所解释的那样,学者们辩论“上帝的以色列”是指耶稣基督教会中的种族犹太信徒,还是在整个基督教会中(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65]那些相信“上帝的以色列”只指的是犹太信徒,认为保罗的意思是整个教会,他会在“和平”之前使用“怜悯”一词,因为保罗“将和平视为教会的请愿书,而怜悯是未赎回的犹太人的要求”。[66][67]其他学者,例如G. K. Beale,认为加拉太书6:16的旧约背景 - e.g。以赛亚书54:10这样的经文,上帝向以色列承诺怜悯与和平 - “上帝的“以色列”的人都提到了新的,末世的以色列“由犹太人和外邦人组成的”。[68]施雷纳本人对这种观点表示同情,他认为将“以色列的以色列”视为基督的教会与整个加拉太书都符合加拉太书,因为加拉太人宣布“信徒对基督”为“亚伯拉罕的真正儿子”。[69]

意义和接收

路德的神学和反犹太主义

路德对信仰的理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对加拉太书的解释而形成的。Masaki声称

路德(Luther)关于加拉太书的讲座的核心是法律和福音之间正确区别的学说。尽管路德的当代对手未能看到这一点 - 无论他们是教皇者,爱好者,洗礼派,萨克拉曼达人或反裔人,但在他之后,他的同事,学生和世代都定义了路德的遗产。[70]

法律和福音的这种区别对于路德对保罗的犹太教的理解至关重要,但是现代学术奖学金构成了保罗时代的犹太教的新观点。“路德(Luther)对加拉太书的待遇影响了对这封信的大多数解释,至少在新教徒中,直到现在……在现代,路德的解释和观点的问题已经显而易见,尤其是在他在保罗时代对犹太教的理解和待遇方面。[71]

这种发展导致了一些思想流派,例如加拿大宗教历史学家巴里·威尔逊谁指出耶稣如何成为基督徒[72]保罗给加拉太书的信如何代表对犹太法律(Torah)的全面拒绝。这样做,保罗显然将他的基督运动从犹太教的轨道中带出了完全不同的环境。保罗的立场构成了与该位置的主要形成鲜明对比的詹姆斯,耶稣的兄弟,他在耶路撒冷的团体坚持了摩西五经的遵守。

性别,性和现代奖学金

加拉太书3:28是加拉太书中最具争议和最有影响力的经文之一。保罗用来阐述他的意识形态有三对不同。第一个是“犹太人或希腊人”,第二个是“奴隶或自由”,第三个是“男性和女性”,[63]保罗说,在耶稣基督里,他们之间不再有区别。但是,保罗并没有进一步阐述这节经文的含义。在现代政治中,关于加拉太书3:28的含义的辩论是重要的,因为不同的人和学者使用了有关性,性别甚至婚姻的规范性主张。[35]这场辩论的持续性质表明,学者们仍然没有就保罗神学得出统一的结论。

也可以看看

解释性说明

  1. ^这本书有时被称为保罗给加拉太书的信,或者简单加拉太书.[1]它通常被缩写为“ gal”。[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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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的作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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