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
诽谤是与第三方沟通的行为错误的陈述关于一个人,地点或事物,会损害其声誉。[1]可以说诽谤)或书面(诽谤)。它构成一个折腾或a犯罪。诽谤及相关行为的法律定义以及处理方式之间的法律定义在国家和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有很大差异(它们必须由什么组成,无论它们是否构成犯罪,在多大程度上证明所谓的事实是有效的辩护)。[2][3][4]
诽谤法可以涵盖各种行为:[5]
- 侮辱反对法人一般来说
- 对a的诽谤法人一般来说
- 反对公职人员
- 反对国家机构的行动(例如政府,部委,政府机构,武装部队)
- 反对状态符号
- 反对状态本身
- 反对宗教(例如。,亵渎,歧视)
- 反对司法或者立法机关(例如。,蔑视法庭,谴责)
历史
诽谤法具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典古代。尽管在历史法律制度和各种道德和宗教哲学中,诽谤已被认为是各种形式的可行的错误,但当代法律制度中的诽谤法主要可以追溯到罗马和早期的英国法律。罗马法律,构成当代的基础民事以及混合法律制度,旨在为社会提供足够的范围,以讨论个人的性格,同时保护个人免受不必要的侮辱和痛苦。长期以来,对口头诽谤的主要补救措施仅限于针对诽谤性陈述的重要性计算的货币罚款的民事诉讼,这些罚款既有能力捍卫诽谤当事方的声誉,并为陈述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以赔偿任何赔偿。但是,随着刑法的延伸,引入了一种新的补救措施,根据刑法,多种诽谤受到严重惩罚。同时,诽谤书和著作的出版物的重要性增加了天秤座或者Libelli Famosi,从中得出了单词的现代用途诽谤,在后来的皇帝下,后一个学期专门用于匿名指控或帕斯奎尔,其传播被认为是特别危险的,并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无论它们中包含的事项是真实的还是错误的。除了对学习或了解法律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熟悉的概念,诽谤或“诽谤”也被称为心理学中的“涂片运动”。[6]那些患有自恋,社会病和精神病的人将其用作抹黑受害者的武器,通常是当他们觉得您即将暴露他们或危险时,但通常会出现无知的动机。[7]这是这些类型的垃圾人所表现出的多种疯狂的行为之一。他们经常告诉你,你对他们犯了什么罪(心理投射),并将其包括在他们的诽谤中。[8]
公元130年大约130号的普雷托里亚法令宣布,可以提起诉讼,以喊着违反良好道德的人:”Qui,Adversus Bonos Mores Codicium Cui Fecisse Cuiusve Opera Factum Esse Dicitur,Quo Aversus Bonos Mores Mores Coldium Fieret,位于Eum Iudicium Dabo。"[9]在这种情况下,犯罪是由不必要的喊叫行为构成的。根据Ulpian,并不是所有的喊叫都是可行的。利用拉布,他断言,犯罪包括喊着违反城市的道德(”Aversus Bonos Mores Huius Civitatis”)容易引起声名狼藉或鄙视的东西(”Quae ... AD Infamiam Vel Invidiam Alicuius Spectaret”)该人暴露于该人。[10]任何易于使另一个人发作的行为都会引起Actio Infurarum.[11]在这样的情况下诽谤谴责的安全,并证明他的断言是真实的。[12]第二主题包括私人言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在于插补的内容,而不是以其出版方式。因此,事实是足够的辩护,因为没有人有权要求法律保护以享有虚假声誉。
在英格兰盎格鲁 - 撒克逊人,其法律传统是当代普通法管辖区的前身,诽谤通过削减舌头而受到惩罚。[13]从历史上看,虽然英格兰的平民诽谤被称为诽谤或诽谤,但英国人的诽谤贵族被称为斯堪的元素,从字面上看,“大亨的丑闻”。[14]
从历史上看亚伯拉罕的信仰。在犹太教中,Lashon Hara是可行的多种诽谤halakhic法律。[15]Lashon Hara与其他诽谤的概念不同,因为它的重点是将真实语音用于错误目的,而不是出现虚假和伤害。相比之下,Hotzaat Shem RA(“传播一个坏名称”),也称为hotzaat diba,由不真实的言论组成,最好被翻译为“诽谤”或“诽谤”。Hotzaat Shem RA由于其固有的不诚实,因此被认为是一种罪恶的罪过Lashon Hara.[15]在罗马天主教徒神学,诽谤是通过两种独特的罪恶的镜头观察到的,谎言和侵害人的声誉权。[16]它被认为很近有害, 这罪向第三人称揭示以前未知的缺点或犯罪。[17]尽管尤其是在哈拉氏法院和争议解决方案的情况下,犹太人和基督教神学的诽谤方法对塑造态度和对诽谤的态度和公共政策具有影响力,但它们对侵权和犯罪法的实际影响在当代的世俗法律制度中受到限制。
根据伊斯兰法,有各种与诽谤有关的罪行和罪恶源于伊斯兰法学的历史发展。尽管当代伊斯兰或穆斯林多数的管辖权通常主要是普通或民法管辖权,但伊斯兰法学对伊斯兰世界的管辖区具有重大影响,试图与伊斯兰世界观“协调”其法律体系。[18]伊斯兰“塔希尔”的概念,即旨在抹黑个人在社区眼中的尊严或荣誉的行为的原则本质上是错误的,可以告诉法学家在伊斯兰世界中诽谤的方法。[19]此外,关于保护社区成员荣誉(被视为公共利益或“上帝的权利”)与言论自由(被视为个人“人的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对前者的强调要比后者更重视。[18]
跟随第二次世界大战随着当代的兴起国际人权法,诽谤法律补救措施的权利植根于第17条联合国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盟约(ICCPR),其中指出:
- 任何人都不得受到任意或非法干预其隐私,家庭,家庭或信件的干扰,也不会对他的荣誉和声誉进行非法攻击。
- 每个人都有保护法律免受这种干预或攻击的权利。
这意味着有权保护诽谤的权利;但是,这项权利与《公正》第19条以及第19条第19条的观点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共存人权宣言.[20]《公民权利公正》第19条明确规定,意见自由和表达权可能受到限制,只要有必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声誉”。[20]因此,国际人权法规定,尽管个人应该有权获得法律补救措施的诽谤,但该权利必须与受保护的意见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保持平衡。一般而言,确保国内诽谤法可以充分平衡个人保护声誉的权利,并与表达自由和新闻需要:[21]
- 提供真理(即证明诽谤性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是有效的辩护,
- 认识到公众关注问题的合理出版物是有效的辩护,并
- 确保法律制度只能作为侵权行为来解决诽谤。
在欧洲大部分地区,《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允许在必要时限制言论自由,以保护他人的声誉或权利。[22]此外,国际人权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其他权利的限制(包括欧洲人权公约(ECHR))和通过各个国家的宪法受到三部分测试的一定差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要求限制为:1)“由所有人明确且可访问的法律规定”,2)“被证明是必要和合法的,以保护他人的权利或声誉”,以及3)”实现所谓的目标”。[23]该测试类似于Oakes测试由国内应用加拿大最高法院在评估宪法权利的限制是否在自由和民主社会中是合理的,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 这 ”在民主社会中必不可少“测试由欧洲人权法院在评估ECHR规定的权利限制时,《邮政邮政》第36条种族隔离南非宪法,[24]和2010年肯尼亚宪法的第24条。[25]
诽谤为侵权
尽管每个法律传统的诽谤态度都不同,但通常被视为侵权[a]冒犯的一方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在诽谤案件中,成功原告可用的补救措施范围在辖区和从损害要求被告撤回违规陈述或发表更正或道歉的法院命令。
普通法
背景
普通法管辖区的现代诽谤在历史上源自英国诽谤法。英国法律允许对诽谤的诉讼提起高等法院,以违反指定或可识别的个人或个人的发表陈述(在英国法律公司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人,并允许为诽谤提起诉讼[27][28][29])以使他们在贸易或职业中损失的方式,或者使合理的人对他们的思考更糟。
概述
在当代普通法为了构成诽谤,司法管辖区通常必须是错误的,并且必须向以外的人提出诽谤。[30]一些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区分了口语诽谤,称为诽谤,以及其他媒体中的诽谤,例如印刷单词或图像,称为诽谤.[31]诽谤和诽谤之间的基本区别仅在于形式在其中出版了诽谤性问题。如果以某种短暂的形式出版了令人讨厌的材料,例如口语或声音,手语,手势等,那就是诽谤。相比之下,诽谤包括书面或印刷单词,图片或以口语或手势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诽谤。[32][b]诽谤定律起源于17世纪。随着出版的增长,诽谤的增长和诽谤的侵权发展。[33]美国诽谤案中最高奖项,1997年以2.227亿美元的价格颁发道琼斯赞成MMAR Group Inc;[34]但是,由于MMAR未能披露其雇员的录音带的指控,该判决在1999年被驳回。[35]
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私人企业和政府经常使用诽谤的民事诉讼来抑制和审查批评。这些诉讼被用来抑制政府的政治批评的一个显著例子是,在新加坡裁决中,政客的诽谤主张使用了人民行动党骚扰和压制反对派领导人J. B. Jeyaretnam[36][37][38][39][40]在二十世纪的前几十年中反对公众参与的战略诉讼在新加坡以外的许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作为激进主义者,新闻记者和批评者,政治领导人和公众人物的批评者越来越受到烦恼的诽谤诉讼的目标。[41]因此,侵权改革措施已在各个司法管辖区颁布;这加利福尼亚民事诉讼法安大略罢工的特殊动议或解雇发现被暂停,如果成功,将终止诉讼,并允许该党从原告那里收回其法律费用。[42][43]
防御
普通法管辖区有多种辩护来诽谤索赔。[44]两种最基本的防御措施是由普通法管辖区的学说产生的,即只有虚假的事实陈述(而不是意见)才能诽谤。该学说产生了两个独立但相关的防御:意见和真理。意见陈述不能被认为是诽谤性的,因为它们固有地不是 - 可伪造.[C]如果证明声明是事实而不是意见之一,那么普通法管辖区最常见的辩护是真理。证明据称诽谤性声明的真相始终是有效的辩护。[46]如果陈述部分是正确的,那么英联邦的某些司法管辖区规定,辩方“不得因为事实证明不正确的单词不会被证明不仅证明是不可证明的考虑到其余指控的真相”。[47]同样,美国学说实质性真理规定,如果陈述具有“表达的轻微不准确性”,则不具有诽谤性。[48]由于陈述只有在伤害他人的声誉时才能诽谤,因此与陈述具有诽谤能力相关的另一种辩护是证明,无论陈述是真实的还是事实的陈述,它都不会实际伤害某人的声誉。
在一个或多个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认可的其他辩护包括:[49][50]
- 特权:这种情况证明或借口辩解的行为原本构成侵权行为,理由是它源于公认的社会重要性兴趣,提供了一个完整的酒吧和对诽谤诉讼的答案,尽管可能必须在此之前满足条件授予保护。尽管长期以来已经认可了一些特权,但法院可能会对特定情况造成新的特权 - 作为肯定辩护的特权是一种潜在不断发展的学说。这种新创建或环境认可的特权称为残留理由特权。普通法管辖区有两种特权:
- 事实的错误:以真诚和合理的信念发表的陈述通常与真实陈述相同;但是,法院可以询问信仰的合理性。预期的护理程度会随被告的性质而有所不同:普通人可以安全地依靠一份报纸报告,而期望报纸会仔细检查多个来源。
- 仅仅是庸俗的滥用:如果不打算从字面上或相信或可能对声誉造成真正的损害,则不一定是诽谤的。愤怒中发表的富有诗意的言论,例如在醉酒的论点中称某人为“屁股”,可能被认为是卑鄙的虐待而不是诽谤性的。
- 公平评论:以公共利益问题(例如关于官方行为)的诚实信念发表的陈述,即使这种论点是逻辑上不健全;如果一个合理的人诚实地可以发表这样的意见,该声明受到保护。
- 同意:在极少数情况下,被告可以辩称,原告同意该声明的传播。
- 无辜的传播: 一个被告如果他们对诽谤性陈述没有实际知识或没有理由相信该陈述是诽谤性的,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送货服务不对寄出密封的诽谤字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缺乏知识是由于疏忽.
- 进一步诽谤的能力:从历史上看,普通法是辩护人在社区中的立场是如此贫穷,以至于诽谤无法对原告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可以说这样的索赔人是“防盗的”,因为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中,实际损害是诽谤索赔的重要因素。本质上,辩方是该人如此糟糕名声在诽谤之前,没有进一步的损害可能是由声明的制作引起的。[51]
- 限制法规: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要求在有限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如果所谓的诽谤发生在大众媒体出版物(例如报纸或互联网)中,那么限制的法规就在出版时开始运行,而不是当原告第一次了解交流时。[52]
- 没有第三方沟通:如果雇主要把雇员带入一个防坦的隔离房间,并指责他挪用公司的货币,则该雇员不会有诽谤诉讼,因为除了原告和原告和可能被告听到了虚假陈述。
- 没有实际伤害:如果那里是第三方交流,但第三方听到诽谤性声明并不相信该陈述,或者不在乎,因此没有伤害,因此没有追索权。
- 诽谤人:是诽谤的例外(假定一般损害)。诽谤人士指出,一个人有:1。一种讨厌的疾病,2。商业不当,3。犯罪或因犯罪而入狱,4。承诺性不当/无能为力。
- 微不足道:陈述的微不足道的性质可以是某些普通法管辖区的辩护,即如果陈述本质上是如此微不足道,以至于无法造成重大伤害原告的声誉。[53]
诽谤本身
许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认识到,某些类别的陈述被认为是诽谤性的本身,使得对这些陈述提出诽谤索赔的人无需证明该陈述是诽谤性的。[54]在诽谤行动中本身,法律认识到某些虚假陈述是如此损害,以至于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伤害的推定,从而使诽谤案案可以在没有实际损害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尽管法律因国家而异,而且并非所有司法管辖区都承认诽谤本身,有四个一般类别的错误语句类别,通常支持本身行动:[55]
- 指责某人犯罪;
- 声称某人患有恶臭或讨厌的疾病;
- 不利地反思一个人进行业务或贸易的适应性;和
- 裁定严重的性行为不端。
如果原告证明了这样的陈述是错误的,那么要收回损害赔偿,原告只需要证明有人向任何第三方发表了陈述。无需特殊损害证明。但是,要收回全部赔偿,原告应准备好证明实际损失。[55]与任何诽谤案一样,真理仍然是诽谤的绝对辩护本身。这意味着即使该陈述将被视为诽谤性本身如果是错误的,如果被告确定它实际上是真的,那就诽谤了本身无法生存。[56]哪种类型的指控可能支持诽谤的概念本身可以随着公共政策而发展。例如,在2012年5月,纽约的上诉法院以公共政策的变化有关同性恋,裁定将某人描述为同性恋不是诽谤。[57]
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变化
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诽谤侵权行为在广泛相似;由于判例法,法规和其他立法行动以及宪法问题的分歧,出现了差异[D]特定于个人管辖区。
一些司法管辖区有一个单独的折腾或罚款受伤,故意造成情绪困扰,涉及发表陈述,即使是真实的,旨在伤害索赔人的恶意;有些人有一个单独的侵权或征收”侵犯隐私“在其中制作真实陈述可能会引起责任:但是这些都不是“诽谤”的一般标题。新加坡保护侵犯2014年骚扰法所产生的骚扰的侵权行为是这种类型的侵权行为的一个例子由法规创建。[47]在几乎所有司法管辖区中,也都有侵权或征收”虚假陈述“,涉及宣称陈述即使不是诽谤的陈述。其他日益普遍的主张类似于美国法律中的诽谤,也声称通过污染稀释了著名的商标,一般参见商标稀释,”故意干扰合同“和“疏忽陈述”。例如,在美国,错误的光保护原告免受技术上不是错误但具有误导性的陈述。[58]诽谤和诽谤都需要出版。[59]
尽管法律因国家而异;在美国,诽谤诉讼通常要求声称诽谤的原告证明被告:[60]
- 关于原告的虚假诽谤性陈述;
- 与第三方分享了该声明(即陈述诽谤的人以外的其他人);
- 如果诽谤性事项是公众关注的,则以至少构成被告的疏忽的方式行事;和
- 对原告造成损害。
此外,美国法院在媒体上对公众人物的陈述中采用特殊规则,可以用作辩护。虽然原告指控在美国法院诽谤,通常必须证明该声明造成了损害,并且是对陈述真实性的充分研究而没有进行的;在原告是名人或公职人员的地方,他们还必须证明该声明是由实际恶意(即,造成伤害或鲁ck的意图无视事实)。[61][62]一系列法院裁决由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376 U.S. 254(1964)确定了公职人员(或其他合法的公众人物)要在美国法院赢得诽谤案,该声明一定已经发表,知道它是虚假的,或者鲁ck忽略了其真理(即实际恶意)。[63]这美联社据估计,涉及新闻报导的诽谤案件中有95%不是来自备受瞩目的新闻报导,而是“磨坊的运行”本地故事,例如新闻报导当地刑事调查或审判或商业资料。[64]报纸可获得媒体责任保险,以涵盖诽谤诉讼的潜在损害奖励。诽谤的一个早期例子是约翰·彼得·津格(John Peter Zenger)1735年。Zenger被雇用出版纽约周刊。当他印刷另一个男人的文章批评威廉·科斯比, 这皇家州长的纽约殖民地,Zenger被指控煽动性诽谤.[33]判决被返回无罪在负责煽动性诽谤的情况下,因为事实证明,Zenger发表的有关Cosby的所有陈述都是真实的,因此没有诽谤的问题。诽谤的另一个例子是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1964)。这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州法院阿拉巴马州那发现了纽约时报诽谤罪印刷了一份广告,批评阿拉巴马州官员虐待学生公民权利激进分子。即使有些时代法院对印刷是错误的,称公职人员的诽谤需要证明实际恶意,这被定义为“知道或鲁ck的真相”。[65]
内部的许多司法管辖区联邦(例如新加坡,[66]安大略省,[67]和英国[68])已颁布立法:
- 编纂防御公平评论和合格的特权
- 规定,尽管大多数诽谤实例继续需要特殊损害才能证明(即证明金钱损失是由诽谤性陈述造成的),但诸如诽谤的实例不得
- 澄清广播声明(包括仅以口头形式广播的声明)构成诽谤而不是诽谤。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诽谤法进一步改进了2013年诽谤法.
诽谤印度侵权法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印度法院认可[69]绝对的防御[70]和合格的特权,[71]公平评论,[72]和理由。[73]尽管英国的法定法律规定,如果被告只能成功证明针对他的几项指控中的某些指控中的某些指控的真相,那么如果未证明的指控没有实质性伤害声誉,则仍然可以使用辩护。[74]尽管印度法院可能会将这一原则视为有说服力的先例,但印度没有任何相应的规定。[75]最近,与公众人物有关的诽谤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76]
美国诽谤法的起源早于美国革命.[E]虽然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旨在保护新闻自由的目的,它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而不是诽谤诉讼的审查制度。因此,在美国大多数历史上最高法院没有将第一修正案解释为适用于涉及媒体被告的诽谤案件。这使诽谤法基于从各州跨越英国法律制度继承的传统诽谤普通法。1964年的案子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通过将公职人员的断层要素提升为实际恶意,从而极大地改变了该国诽谤法的性质 - 也就是说,公众人物只有在他们能够证明出版商的“知识是虚假的知识”或那样的情况下才能赢得诽谤诉讼。信息发表了“鲁ck无视它是否是错误的”。[78]后来,最高法院裁定,如此荒谬以至于明显不正确的陈述受到诽谤索赔的保护,[79]与公众关注事务有关的意见陈述也是不包含事实含义的事实。[80]随后的州和联邦案件已解决诽谤法和互联网。[81]
美国诽谤法比欧洲和欧洲的诽谤法较不友好英联邦国家。关于美国法律规定的诽谤或诽谤的全面讨论很困难,因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定义有所不同,并且受联邦法律的进一步影响。[82]一些国家将构成诽谤和诽谤的是什么,将概念合并为单一的诽谤法。[55]
澳大利亚法律诽谤是由英国诽谤法及其案件产生的;但是,就像在美国一样,法规和对政府权力的隐含宪法限制限制了限制在政治性质上的言论Lange v澳大利亚广播公司(1997).[83]2006年,统一的诽谤法在澳大利亚生效。[84]除了解决各个州和领土之间的法律上有问题的不一致之外,法律还进行了许多改革,包括:
- 废除区别诽谤和诽谤.[85][86]
- 如果被告证明出版的情况使原告不太可能维持任何危害,则提供包括琐碎的新辩护,这是对发表诽谤事项的辩护。[53][86]
- 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出版物是由恶意驱动的,则可以否定防御诽谤的防御能力。[53]
- 极大地限制了公司起诉诽谤的权利(参见例如2005年诽谤法(VIC),S 9)。但是,公司可能仍会起诉有害的虚假,在举证责任大于诽谤的地方,因为原告必须表明诽谤是出于恶意而造成的,并导致经济损失。[87]
2006年的改革也建立了所有澳大利亚州的真理的可用性,作为不合格的辩护。以前,许多州仅允许以公共利益或利益的条件为真理进行辩护。然而,被告仍然需要证明诽谤性归咎于基本上是正确的。[88]目前在澳大利亚的法律在2015年的Duffy v Google案中总结了蓝法官在里面南澳大利亚最高法院.[89][F]
同样,新西兰在1840年2月签署了Waitangi条约的情况下获得了英国法律。当前法令是1992年的《诽谤法》,该法案于1993年2月1日生效,并废除了1954年的《诽谤法》。[90]新西兰法律允许在诽谤诉讼中采取以下补救措施:补偿性损害;禁止进一步出版的禁令;校正或撤回;在某些情况下,惩罚性损害。该法第28条只有当A公然无视该人的权利时,才允许惩罚性赔偿。由于法律假定如果陈述诽谤,个人会遭受损失,因此无需证明已经发生了特定的损害或损失。但是,该法第6条允许公司机构采取的诽谤诉讼只有在公司指控机构指控并证明诽谤的出版已引起或可能造成该机构公司的金钱损失时。
与大多数情况一样联邦加拿大司法管辖区遵循有关诽谤问题的英国法律(除魁北克私法从法国民法派生的地方)。在普通法省和领土上,诽谤涵盖了任何倾向于降低普通公众心目中对主体的尊重的交流。[91]可能没有排除真实的陈述,政治意见也不是。意图总是被假定的,并且没有必要证明被告打算诽谤。在希尔诉多伦多科学教堂(1995),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了实际恶意美国案件采用的测试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一旦提出索赔,被告可能会利用辩护(真相),公平的评论,负责任的沟通,[92]或特权。诽谤性评论的出版商也可以利用无辜传播的辩护,在他们不知道该声明的性质,这并没有引起他们的注意,也没有疏忽。[93][94]
罗马荷兰和苏格兰法律
采用罗马荷兰法律的司法管辖区的诽谤(即南部非洲大部分地区,[G]印度尼西亚,苏里南和荷兰加勒比海)通过“Actio Iniuriarum”。Actio Iniuriarum,必须存在罚款的一般要素,但是为每个元素制定了具体规则。例如,因果关系很少存在,因此被认为存在。根据Actio Iniuriarum如下面所述:
- 损害,以违反人格利益的形式(一个人的语料库,迪尼塔斯和Fama);
- 不当行为;[H]和
- 意图。
在下面Actio Iniuriarum,危害在于侵犯人格权利,要幺“语料库”,“ dignitas”或“ fama”。迪尼塔斯是一个通用术语,意为“有价值,尊严,自尊心”,并包括诸如精神宁静和隐私之类的相关问题。因为它是一个如此广泛的概念,所以它的侵权必须是严重的。并非每一个侮辱都在羞辱;必须证明contumelia。这包括侮辱(Iniuria从狭窄的意义上讲),通奸,财团的丧失,疏远情感,违反诺言(但仅以羞辱或贬低的方式)等。“ FAMA”是一个通用术语,指的是声誉和与之相关的行为不包括诽谤,而不是简单地涵盖与侵犯一个人的侵权有关的更广泛诽谤概念的行为,而遭到了更广泛的诽谤概念。语料库为攻击,性或in亵性的行为以及“不法逮捕和拘留”提供民事补救措施。
在苏格兰法,这与罗马荷兰法律密切相关,诽谤的补救措施同样是行动中的罪行,最常见的辩护是“ veritas”(即证明了其他诽谤性陈述的真实性)。诽谤属于非律师(即尊严)利益的范围。苏格兰法与保护非律师利益有关的法律被认为是“碎片和斑块”。[95]尽管如此,在制定保护所谓的“人格权利”的机制中,“苏格兰法律中的历史基础很少,苏格兰法律几乎没有限制英国法律的结构性困难。[96]这Actio Iniuriarum苏格兰法律的遗产使法院的范围旨在承认并承担赔偿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没有发生过宗教(或“准帕特里群岛”)“损失”,但尽管如此,通过不法行为而受到公认的有尊严的利益。后卫。但是,为了提供这种赔偿,必须故意违反非律师利益:对非律师利益的过失干扰将不足以产生责任。[97]一个Actio Iniuriarum要求辩护人的行为“持久”[98] - 也就是说,它必须表明这种笨拙的无视追求者公认的人格利益,以至于遭受侮辱的意图(Animus iniuriandi)可能被推出。[99]
其他法律制度
中国
目前有四种不同的侵权制度,因此有民事诽谤,目前在中国有效,其中三个在不同地区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之一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管理的地区包括:
- 台湾(中国人:台湾)
- 彭格(中国人:澎湖)
- 金门(中国人:金门;拼音:Jīnmén)
- 松群岛(中国人:马祖列岛;拼音:Mǎzǔ Lièong Kong是一个普通法管辖权,其诽谤法在很大程度上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澳门以葡萄牙民法建立的独特框架运营,而大陆的大多数民法都受2021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比之下,中华民国的所有地区均受到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管辖[100]最初以日语为模型六个代码系统本身主要基于德国pandectist法律方法。[101]
大陆
而侵权法中国大陆通常由第七本书(“侵权责任”)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CPRC),第四本(“人格权利”)中规定了诽谤责任。[102]第1024条规定:“没有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侮辱,诽谤或类似的“声誉”侵犯他人的声誉权,将“声誉”定义为“对人的道德品格,声望,才华和人才的社会评估”。[102]除了损害赔偿外,诽谤的补救措施还包括要求“更正”或及时删除诽谤性内容的权利。[102]
对于“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行事的记者和个人的合格特权,此类个人不得对诽谤责任责任,除非存在以下情况之一:[102]
- (1)他捏造或扭曲了事实;
- (2)他未能履行合理验证的义务[i]他人提供的严重虚假陈述信息;要幺
- (3)他使用了侮辱性的单词,也可以降低对方的声誉”。
第1027条规定,虽然“文学或艺术作品”描绘了实际的人物“侮辱性或诽谤性内容”,而“侵犯他人的声誉权”被认为是诽谤的,但在CCPRC下被视为“不描绘特定人”的作品。但是“故事的某些模式类似于此人的情况”不应构成诽谤。[102]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民法典》中对诽谤的责任源于第195条,该条规定了某些非金钱伤害,尤其是“声誉”,“隐私”和“人格”的侵权责任。[103]
法国
尽管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诽谤法都集中于保护个人的尊严或声誉,但法国的诽谤法尤其源于保护个人隐私。[104]尽管权利的更广泛的范围使在法国更容易证明诽谤案件,而不是在英国。诽谤案件中的奖励大大降低,法院通常授予符号损失低至1欧元。[104]有争议的是,公职官员提起的诽谤案件的损害高于普通公民带来的损害,这有寒冷效果关于公共政策的批评[105]虽然法国诽谤法可用的唯一法定辩护是证明有关诽谤性陈述的真实性,这种辩护是在涉及个人生活的案件中无法获得的;法国法院认识到另外三个例外:[106]
- 提及十年以上的事项
- 提及一个人的赦免或删除的犯罪记录
- 诚信的恳求,如果陈述
- 追求合法目标
- 不受敌意或恶意驱动
- 谨慎,在演示中测量
- 由一项认真的调查支持,该调查忠实地试图确定陈述的真相。
日本
根据《日本民法典》第723条,法院有权在诽谤案中下令侵权人,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恢复[原告]声誉,以代替或以赔偿损害赔偿”。[107]可以在日本发现民事诽谤案的一个例子日本民事法院针对Zntir总统Yositoki(Mitsuo)Hataya和Yoshiaki的裁定.
菲律宾
在某些系统中,特别是菲律宾,单独的真理不是防御。[108]在这些情况下,也有必要表明有一个充分的公共利益在广为人知的具体信息中,即使是公众人物。公共利益通常不是“公众感兴趣的东西”,而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内容”。[109][110]在涉及菲律宾诽谤法的2012年裁决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评论说:“惩罚诽谤法应包括对真理的辩护。”[111]
泰国
泰国的民事和商业法规规定:
一个与真理相反的人断言或流通的事实是,以任何其他方式遭受其声誉或荣誉或他的收入或繁荣的损害,即使他这样做,也应赔偿其他损害,即使他确实如此只要他应该知道它,就不知道它的不真实。
如果他或通讯的接管人对此有正当的利益,那么他进行交流的人不知道其不真实的人,因此对自己不承担任何赔偿。
法院在对不法行为责任和赔偿金额的判决时,不得受刑法关于惩罚责任或定罪或对刑事犯罪的犯罪者的责任的规定的约束。[112]
实际上,泰国的诽谤法已被发现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办公室促进敌对诉讼通过寻求压制批评的商业利益。[113]
魁北克
在魁北克,诽谤最初是基于法国继承的法律,目前由第三章建立,书中的第2章魁北克民法典,这规定“每个人都有尊重其声誉和隐私权的权利”。[114]
为了确定诽谤的民事责任,原告必须在概率平衡的情况下建立受伤的存在(过错),不法行为(损害)和两者之间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做出诽谤性言论的人不一定对他们负责。原告必须进一步证明,发表言论的人犯了不法行为。魁北克的诽谤受合理性标准管辖,而不是严格的责任;如果合理地认为该陈述是真实的,则发表虚假陈述的被告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5]
诽谤为犯罪
除了侵权法外,许多司法管辖区将诽谤视为刑事犯罪,并规定了这样的处罚。第19条,英国自由表达倡导小组,已发布全球地图[116]绘制了全球犯罪诽谤法的存在,并显示了对国家政治领导人或国家工作人员有特殊保护的国家。[117]
可能有区域法规可能与国家规范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国,犯罪诽谤通常仅限于生活。但是,有7个州(爱达荷州,堪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内华达州,北达科他州,俄克拉荷马州,犹他州)关于死者诽谤的刑事法规。[118]
这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还发布了55个国家,包括所有欧洲国家,所有成员国的55个国家的刑事和民事诽谤规定的详细数据库独立国家联邦,美国和加拿大。[3]
在2012年对广播公司提出的申诉的裁决中,该申诉因违反菲律宾诽谤法而被监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认为诽谤将诽谤定为犯罪,而没有提供公众人物学说(如菲律宾刑法)违反表达自由并且与第19条不一致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盟约.[111]
诽谤的问题已经出现在普通法中已有数百年了。被告因诽谤而被审判的最早已知案件之一是R V Orme和Nutt(1700)。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团裁定被告犯有诽谤罪,尽管他们没有具体确定这些主题是谁。该案的一份报告告诉陪审团,陪审团认为“在写作……一般反对人类或针对人类的特定命令的地方,例如,礼服的人,这不是诽谤,但必须下降对细节和个人进行诽谤。”[119]这个陪审团认为,只有那些认为自己被特别诽谤的人有声称诽谤案。由于陪审团无法确定被诽谤的确切人,因此没有理由确定陈述是诽谤。
经常被引用的另一个早期的英语诽谤是国王诉奥斯本(1732)。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正在审判“印刷诽谤以反思葡萄牙犹太人”。有疑问的印刷品声称,从葡萄牙到达伦敦的犹太人在孩子和一个基督徒男人的孩子生时将一名犹太妇女烧死,这是普遍的。在奥斯本(Osborne)的反犹太出版物出版之后,几名犹太人受到袭击。最初,法官似乎认为法院无能为力,因为没有人被奥斯本的著作挑出。但是,法院得出的结论是:“由于该法案暗示该法是犹太人经常这样做的,因此犹太人的整个社区被诽谤了。”[120]尽管有关此案的各种报告给出了对犯罪的不同说明,但该报告清楚地表明了基于诽谤的裁决。由于限制诽谤法的法律目前被接受,因为它倾向于导致违反和平,因此诽谤法是合理的,因为它们表现出可能有同等或更大的暴力风险。[121]因此,即使大多数诽谤案都是民事侵权行为,诽谤案都是犯罪的。
截至2017年,至少13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保留刑事诽谤法。[122]在2017年,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媒体自由代表办公室在其成员国中发布了一份关于刑事诽谤和反亵渎法律的报告,发现诽谤在57位OSCE参与州的近四分之三(42)中被定为刑事犯罪。与诽谤有关的许多法律包括对言论或出版物的严厉惩罚的具体规定,批评国家元首,公职人员,州机构和州本身。OSCE报告还指出亵渎宗教侮辱法律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欧安组织参与州;其中许多将亵渎神灵和宗教侮辱与仇恨言论立法。[2]
在非洲,至少有四个成员国在2012年至2017年之间将诽谤合法化。非洲人类权利法院在LohéIssaKonaté诉布基纳法索共和国在该地区为诽谤的合法罚款设定先例非洲人类权利宪章(ACHPR),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盟约(ICCPR)和条约西非国家的经济社区(Ecowas)。
每个地区的国家都将进一步扩展到在线内容上。网络犯罪和反恐法世界各地通过博客作者出现在法庭上,有些人在监狱中服役。[122]
在各种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中,禁止在葬礼上抗议的刑法,煽动,与选举有关的虚假陈述以及在公共场合使用亵渎性的陈述也经常在类似于刑事诽谤行动的上下文中使用。在许多普通法律国家,法院有权在“蔑视法院”中承担“蔑视法院”的范围涉嫌诽谤性陈述或法院诉讼的法院诉讼。
批评
尽管诽谤侵权行为的争议较小,因为他们表面上涉及寻求保护其尊严权和声誉的原告,但犯罪诽谤却更具争议性,因为它涉及国家明确寻求限制的国家表达自由。人权组织和其他组织,例如欧洲理事会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违反了将诽谤定为犯罪的严格诽谤法。[123][124]表达自由倡导团体第19条反对刑事诽谤,认为为公共利益问题提供辩护的民事诽谤法更符合国际人权法。[21]欧洲人权法院由于《欧洲人权公约》的表达自由规定,对刑事诽谤法施加了限制。一个值得注意的案例是Lingens诉奥地利(1986)。
这联合国,欧安组织,美国国家组织(OA)和非洲联盟委员会关于人类和人民的权利特殊报告者,在2017年3月的共同宣言中陈述了“一般禁止基于含糊和模棱两可的思想,包括“虚假新闻”或“非目标信息”,这是一般禁令与国际标准不符的限制表达自由...应该废除。”[122]
根据管辖权
注意:此表缺乏细节,以避免OSCE潜在的版权问题。建议读者改用OSCE文档。
国家 | 刑事犯罪 | 监护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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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
根据刑法阿尔巴尼亚,诽谤是犯罪。诽谤虚假的知识将受到罚款40000全部(约350美元)到一百万美元(c。$8350)。[128]如果诽谤发生在公共场合或损害多人赔偿,则罚款为40,000至300万全部(c。$ $25100)。[129]此外,对当局,公职人员或外国代表的诽谤(第227、239至241条)是单独的犯罪,最高处罚在监禁一到三年之间。[130][131]
阿根廷
在阿根廷在《刑法》的“反对荣誉罪”(第109至117倍)的一章中,预见了Calumny和伤害的罪行。卡利尼被定义为“对导致诉讼的具体犯罪的坚定人物的虚假归咎”(第109条)。但是,指的是公共利益主题或不涉及的表达断言的不要构成卡利姆尼。罚款是3,000至30,000的罚款比索。有意羞辱或抹黑坚定的人的人受到1,500至20,000比索的处罚(第110条)。
以任何方式出版或复制的人,他人造成的灾难和伤害将被惩罚,因为每当其内容都不能正确归因于相应的来源时,他的遭受损害和伤害的责任。例外是指涉及公共利益主体或不自信的主体(请参阅第113条)。当新闻界犯下卡利姆尼或伤害时,可能会额外的罚款是在有罪的费用下出版司法裁决(第114条)。他传递给其他人的信息有关一个人数据库中包含的人的信息,并且一个人知道是虚假的,受到六个月至3年监禁的惩罚。当对某人造成伤害时,罚款会加重一半(第117条,第2和第3条)。[132]
奥地利
在奥地利,《刑法》第111条预见了诽谤罪。相关的刑事犯罪包括“诽谤和袭击”(第115条),如果某人侮辱,嘲笑,虐待或威胁会在公开场合进行一次虐待,而却是“恶意虚假”(第297条)(第297条)一种虚假指控,使某人承受起诉的风险。[133]
阿塞拜疆
在阿塞拜疆,诽谤罪(第147条)可能会导致“ 500倍的罚款最低工资“,最多240小时的公共工作,最多一年的惩教工作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如果受害人被错误地指控犯罪,则将加重最高三年监禁。或非常严重的大自然”(第147.2条)。侮辱犯罪(第148条)最多可罚款最低工资的1000倍,或对公共工作,惩教或监禁的诽谤罪相同的罚款。[134][135]
根据OSCE关于诽谤法的报告,“阿塞拜疆打算删除有关诽谤和侮辱刑事立法的文章,并将其保存在民法典中”。[136]
比利时
在比利时,《比利时刑法第V章》第443至453章中预见了反对荣誉罪。有人犯有卡利姆尼的罪证明当法律不承认这一证据时,所谓的事实“和诽谤”(第443条)。罚款是八天到一年的监禁,再加上罚款(第444条)。此外,“谴责犯罪”“(第445条)受到15天至六个月的监禁,再加上罚款。犯罪的动机是由于他或她而引起的仇恨,鄙视或敌意预定的种族,皮肤的颜色,祖先,国籍或者种族,国籍,性别,性取向,婚姻状况,出生地,年龄,遗产,哲学或者宗教信仰,现在或将来的健康状况,失能,母语,政治信仰,身体或遗传特征,或社会来源”。[137][138]
巴西
在巴西,诽谤是一种犯罪,被起诉为“诽谤”(三个月至一年徒刑,加上罚款;《刑法》第139条),“ Calumny”(六个月至两年徒刑,再加上罚款;罚款;PC的138)或“伤害”(1到六个月的监禁或罚款;第140条),当公开犯罪(第141条,第III款)或国家雇员时,犯罪时会加重处罚。职责。在《刑法》中也预见了对仇恨和暴力的煽动(犯罪煽动,第286条)。而且,在诸如此类的情况下欺凌或道德限制,诽谤行为也涵盖了“非法限制”(《刑法》第146条)和“酌处权的任意行使”(PC第345条)的罪行,定义为将法律违反为一项警惕.[139]
保加利亚
在保加利亚,诽谤是正式的刑事犯罪,但在1999年废除了监禁的刑罚。第146条(侮辱),147(刑事诽谤)和148(公共侮辱)《刑法》规定罚款处罚。[140]
加拿大
在加拿大,刑法指定以下犯罪罪:
- 诽谤性诽谤,被定义为“出版的问题,没有合法的理由或借口,可能会伤害名声任何人通过将他暴露于仇恨,蔑视或嘲笑,或者旨在侮辱其出版的人或与之相关的人“[141]受到相同的罚款。[142]
- 一个“诽谤是错误的”是可起诉的罪行,监狱期限最多五年。[143]
法律的刑事部分很少适用,但已经观察到,当被视为可起诉的罪行时,通常似乎是由针对王室代理的陈述产生的,例如警官, 一个更正官,或皇家律师.[144]在最近的案例中,2012年,一名渥太华餐厅老板因对顾客的持续在线骚扰而被定罪,该顾客抱怨餐厅里的食品和服务质量。[145]
根据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关于2005年颁布的诽谤法的官方报告,加拿大有57人被指控诽谤,诽谤和侮辱,其中23人被定罪 - 有9人被判入狱,有19人判刑缓刑一个很好。监狱的平均期限为270天,最高刑期为4年监禁。[146]
克罗地亚
在克罗地亚,侮辱性罪将处以最高三个月监禁的处罚,或“最高每日收入”的罚款(《刑法》,第199条)。如果犯罪是在公开场合犯下的,则将加重最多六个月的监禁,或罚款“每日收入150个”(第199-2条)。此外,当某人确认或传播有关其他人可能损害其声誉的人的虚假事实时,就会发生诽谤罪。最高罚款是一年监禁,或最高收入150次罚款(第200-1条)。如果犯罪是在公开场合犯下的,则监狱期限可以达到一年(第200-2条)。另一方面,根据第203条的规定,在上述文章(侮辱和诽谤)的应用是豁免特定上下文是一个科学工作,文学作品,艺术品,由政客或政府官员进行的公共信息,新闻工作,或捍卫权利或保护合理利益的所有情况,在所有情况下提供了这种行为不是旨在损害某人的声誉。[147]
智利
在智利,卡利姆尼和诽谤的罪行(injurias)涵盖了《刑法》第412至431条。卡伦尼被定义为“确定的犯罪的错误归咎,这可能导致公共起诉”(第412条)。如果写下了卡利姆(Calumny),并以宣传为宣传,则在中等程度上处罚是“较低的监禁”,当犯罪时的罚款为11至20个“至关重要的工资”,或在其最低程度上“较低的监禁”。六到十个“重要工资”轻罪(第413条)。如果未书写或宣传,则最低罚款是“较低的监禁”,当时是犯罪时的罚款六到十五个“重要工资”,或者在犯罪方面的罚款,再加上六到十的“重要工资”的罚款这是关于轻罪(第414条)。[148][149]
根据《刑法》第25条,“较低监禁”定义为61天到五年之间的监狱期限。根据第30条,其中等或最低学位的“较低监禁”的刑罚也随之暂停了监狱期间行使公共立场的行使。[150]
第416条定义injuria正如“所有的表达方式或行动都表现出了耻辱,抹黑或蔑视”。第417条广泛定义injurias graves(严重的诽谤),包括无法导致公共起诉的犯罪或轻罪的插定,以及罪恶或缺乏道德的归类,这些犯罪或缺乏道德,能够极大地伤害被冒犯者的声誉,信誉或利益。以书面形式或宣传的“严重诽谤”受到最低至中度的“较低监禁”的惩罚,以及十一至二十个“重要工资”的罚款。一名死者的卡利姆尼或诽谤(第424条)可以由配偶,子女,孙子,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兄弟姐妹起诉继承人冒犯的人。最后,根据第425条的规定,在外国报纸上发表的诽谤和诽谤的情况下,被认为是所有来自智利领土的人都承担所有发送文章或在国外发表命令的人,或者为在智利中引入此类报纸的贡献,目的是传播cal骨和诽谤。[151]
中国
在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的诽谤应通过不超过三年的定期监禁或投诉后的刑事拘留,除非对政府进行刑事拘留。[152]
在中国共和国管理的地区,《刑法》第310条(中华民国刑法)刑事诽谤,2000年7月7日由宪法法院法官司法统治(司法统治)举行(司法院大法官)。[153]法院维护法律的推理是,尽管中华民国宪法的第11条保护言论自由,但权利是“受到适当限制”的,在此需要“保护其他基本权利,例如个人声誉,和隐私”。[153]虽然第310条规定,如果被指控犯罪的人能够证明所讨论的诽谤性陈述的真相,则将被无罪释放;法院解释说,即使被告未能证明陈述是真的,如果他们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陈述是正确的,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定罪起诉。[153]中华民国的诽谤持续犯罪是有争议的,有一个社论台北时代于2022年1月出版,争辩说,检察官是“社会的共同资产”,应该“将所有努力纳入重大罪行而不是私人纠纷”,而犯罪诽谤”不当地将各国的法院转变为“民间道德的法院””。[154]
捷克共和国
根据《捷克刑法》第184条,诽谤是犯罪。处罚最高的监禁期限为一年(第184-1条),或者,如果犯罪是通过媒体,电影,广播,电视,公共计算机网络或“类似有效”的方法犯下的,则罪犯可能会留下在监狱中长达两年,或禁止执行特定活动。[155]但是,只有最严重的案件将受到刑事起诉。不太严重的案件可以通过道歉,损害或禁令的行动来解决。
丹麦
在丹麦,诽谤是《丹麦刑法》第267条所定义的犯罪,最高六个月监禁或罚款,并由受害者发起诉讼。此外,第266-B条规定了针对一群人的种族,颜色,民族或族裔,宗教或“性倾向”的公共诽谤规定的两年监禁。[156][157]
芬兰
根据芬兰,诽谤是犯罪。刑法(第24章,第9和第10节),可处以罚款,或者如果加重,最高两年的监禁或罚款。诽谤被定义为传播虚假的报告或暗示倾向于对某人造成伤害或以其他方式贬低某人。如果易于对幸存的亲人造成伤害,对死者的诽谤也可能构成犯罪。此外,还有一种称为“传播违反个人隐私的信息”的犯罪(第24章,第8节),其中包括传播信息,甚至准确,以一种容易损害某人的隐私权的方式。本禁令未涵盖与某人在公职,商业或处于可比的位置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的信息有关的信息。[158][159]芬兰刑法没有任何规定惩罚只有自然人的公司实体的诽谤。
法国
在法国,诽谤是一种刑事犯罪,被定义为“指控或分配了损害事实被估计的人或身体的荣誉或声誉的事实”。如果诽谤性指控不包括任何事实,或者无法核实所宣称的事实,则将其视为侮辱。
德国
在德国法律中,诽谤和诽谤之间没有区别。截至2006年[更新],德国诽谤诉讼正在增加。[160]德国的相关罪行刑法是§90(联邦总统的贬低),§90A(对[联邦]州及其符号的贬低),§90B(违反宪法宪法器官的违宪贬低)§185(“侮辱”),§186(§186)(第186页)(特征的诽谤),§187(有意的不真实诽谤),§188(政治诽谤,对针对第186和第187段的犯罪的罚款增加),§189(死者的贬低),§192(“带有真实的陈述”)。与起诉这些犯罪有关的其他部分是第190条(刑事定罪为真理证明),第193条(在追求合法利益方面没有诽谤),§194(根据本段申请刑事起诉),§199(第199条)允许侮辱不受惩罚)和§200(公告方法)。
希腊
在希腊,诽谤,诽谤或侮辱的最高监狱期限为五年,最高罚款为15,000欧元。[161]
《刑法》第361条第1条的罪行可能导致一年的监禁或罚款,而无端侮辱(第361-A条,第1条)在至少三个月内受到惩罚监狱。此外,诽谤可能导致长达两个月的监禁或罚款,而加重的诽谤可能导致至少三个月的监禁,再加上可能的罚款(第363条)和剥夺罪犯的罪行公民权利。最后,贬低死者的记忆受到六个月的监禁(刑法,第365条)。[162]
印度
在印度,可以根据任何一个刑法或者民法或网络犯罪法,共同或顺序。[163]
根据印度宪法,[164]这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第19条)受“合理限制”的约束:
19.保护有关言论自由的某些权利,等等。
- (1)所有公民应有权利 -
- (a)言论自由;
- [(2)第(1)款(a)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影响任何现有法律的行动,或者阻止国家制定任何法律,就此法律而言,对行使权利施加了合理的限制由[印度的主权和诚信],国家安全,与外国的友好关系,公共秩序,体面或道德的友好关系,或与法院的蔑视,诽谤或煽动有关进攻。]
因此,出于目的刑事诽谤,“合理限制”在第499节中定义印度刑法,1860年.[125][165]本节定义诽谤,并在不认为语句是诽谤的情况下提供了十个有效的例外。它说发生诽谤是在某人“用言语或打算被阅读的话,迹像或可见陈述,制作或出版有关任何意图伤害的人,或知道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这种插补的任何人会伤害这种人的声誉”。惩罚是最长两年的简单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第500节)。
与虚假指控有关的其他一些犯罪:有关选举的虚假陈述(第171G节),虚假信息(第182节),法庭上的虚假主张(第209节),虚假刑事指控(第211节)。
与侮辱有关的其他一些犯罪:针对宗教或宗教信仰(第295a节)反对司法程序中的公务员(第295a节),反对违反和平的宗教感觉(第504节),反对妇女的谦虚(第504条)(第504条)(第509节)。
根据印度刑事诉讼法,1973年[166]诽谤仅在投诉(距离法案六个月内)起诉(第199条),是一个保释,不可认识和更复杂的罪行(请参阅:第一个时间表,犯罪分类)。
爱尔兰
根据2009年的(修订)诽谤法,[126]似乎已废除了最后的刑事罪行(第36-37节,亵渎)。这限制法规从首次出版之日起一年(法院可能会延长两年)(第38节)。也可以看看:爱尔兰共和国亵渎法律,爱尔兰共和国的审查制度,爱尔兰时效法规.
《 2009年法案》废除了1961年的《诽谤法》,该法与侵权行为的基本原则一起统治了爱尔兰诽谤法近半个世纪。《 2009年法案》代表了爱尔兰法律的重大变化,因为许多人认为,它以前对媒体的言论自由的重视不足,并且过于重视支持个人的好名字权。[167]
以色列
根据禁止诽谤法[需要充分引用](1965年),诽谤可以构成民事犯罪或刑事犯罪。
作为民事犯罪,诽谤被认为是侵权案件,法院可以判给NIS 50,000给诽谤目标的人,而原告不必证明物质损坏。
作为刑事犯罪,一年的监禁可能会受到诽谤的惩罚。为了构成重罪,诽谤必须是故意的,至少有两个人。
意大利
在意大利,曾经有不同的罪行。受伤罪(《刑法》第594条)提到了在他们在场时犯罪的行为,可处以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516欧元的罚款。诽谤罪(第595条,刑法)是指任何其他情况,涉及在许多人面前犯下声誉的任何情况,并且应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1,032欧元的罚款,罚款最多两倍,达到两倍如果罪行归因于确定的事实,则为年监禁或罚款2,065欧元。当犯罪是通过新闻界或任何其他宣传手段或在公开示威中发生的情况时,罚款是从六个月到三年的监禁,或至少罚款516欧元。他们俩都是a querela di parte“犯罪,也就是说,受害人有权随时选择撤回刑事起诉。querela“(正式的投诉),甚至只有没有民事诉讼就没有起诉事实”querela“因此,根本没有刑事起诉。但是,从2016年1月15日开始,伤害不再是犯罪,而是侵权行为,而诽谤仍然被认为是以前的犯罪。[168]
最后,《刑法》第31条确定了犯罪滥用权力或滥用职业或艺术,或违反该专业或艺术固有的职责,导致临时额外的罚款禁止在行使该专业或艺术中。[169][170]
与其他任何犯罪一样,故意虚假指控诽谤,导致犯罪诽谤(第368条,《刑法》),根据意大利法律制度,该法规被定义为在当局面前错误地指责犯罪的人,他们没有犯下犯罪。
至于审判,对证据的合法性的判断逐渐淡入其相关性。[171]
日本
这日本刑法[127](注意:政府的翻译,但仍然没有官方文本)似乎规定了这些相关罪行:
- “错误的指控”(false:起诉书/刑事指控/刑事指控/信息)(第172条)
- “诽谤”(诽谤/诽谤)(真相无关,但与:“有关公共利益的事项的特殊规定”)(第230、230-2条。另请参见232:“仅在投诉时受到起诉”)
- “侮辱”(第231条。另请参见232:“仅在投诉时被起诉”)
- “信誉损害;妨碍业务”(企业诽谤)(第233条)
此外,宪法XXI关于新闻自由的第XXI条有一个例外,该条款规定,如果媒体合理地认为他们发表的诽谤性陈述是真实的,则媒体媒体可以避免诽谤责任。[172]
第21条。
可以保证集会和关联以及言语,新闻和所有其他形式的表达方式。
不得维持审查制度,也不应违反任何沟通方式的保密性。
马来西亚
在马来西亚,诽谤既是侵权行为又是犯罪罪,旨在保护一个人的声誉和好名声。依赖的主要法规是《 1957年诽谤法》(1983年修订)和《刑法》。遵循英国,新加坡和印度等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实践,马来西亚依靠判例法。实际上,《 1957年诽谤法》与1952年《英国诽谤法》相似。《马来西亚刑法》是pari materia与印度和新加坡刑法有关。
墨西哥
在墨西哥,卡利姆尼犯罪,诽谤和诽谤指控(injurias)在《联邦刑法》和15个州中被废除。这些犯罪仍然存在于十七个州的刑法中,那里的罚款平均是1。1年(因诽谤指控而被定罪)到监禁3.8年(因罪名成立的人而被定罪)。[174]
荷兰
在荷兰,诽谤主要是通过在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来解决的。第六本第167条民法典认为:“当某人在本节下对他人承担责任,因为不正确或由于其不完整而误导了对事实性质的信息的误导,法院可以根据对他人的诉讼权(法律要求),命令侵权人以法院设定的方式发布更正。”如果法院批准了禁令,则通常命令被告删除出版物或发布纠正声明。
挪威
在挪威,诽谤是一种犯罪,被判处最高六个月或罚款(刑法,第23章,第246章)。当犯罪可能会伤害一个人的“好名字”并享有声誉,或者使他遭受仇恨,蔑视或失去信心,最高监狱任期延长了一年,如果诽谤发生在印刷品中,广播或通过特别是加重的情况,监禁可能已达到两年(第247条)。当罪犯“反对他的更好的判断”行事时,他的罪名最高三年(第248节)。根据第251条,诽谤诉讼必须由冒犯者发起,除非将《诽谤法》指向无限期的团体或大量人,否则公共当局也可能起诉。[175][176]
根据新的刑法,由议会在2005年决定,将不再是犯罪。相反,任何相信他或她一直受到诽谤的人都必须敦促民事诉讼。《刑法》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
波兰
在波兰,诽谤是一种犯罪,包括指责某人可能会降级的行为他进去舆论或使他“承受给定职位,职业或活动类型所必需的信心的丧失”。处罚包括罚款,自由的限制和长达一年的监禁(《刑法》第212.1条)。当犯罪通过媒体(第212.2条)。[177]当侮辱是公开的,旨在冒犯一群人或个人,因为他或他们的个人国籍,种族,种族,宗教或缺乏宗教信仰,最高监狱期限为三年。[178]
葡萄牙
在葡萄牙,诽谤犯罪是:“诽谤”(第180条刑法;长达六个月的监禁,或最高240天的罚款),“伤害”(第181款;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最高120天的罚款),“犯罪以纪念死者人”(第185条;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240天)。在宣传案件的情况下,处罚被加重(第183条;最高两年监禁或至少120天的罚款),而受害者是权威时(Art.184;所有其他罚款都加上一半的罚款)。仍然有“公共对法院裁决的公共知识”(诽谤者支付的费用)(《刑法》第189条)的额外罚款,以及“煽动犯罪”的罪行(第297条;最多三年监狱或罚款)。[179][180]
罗马尼亚
截至2022年,没有诽谤,侮辱或诽谤。[181]
菲律宾
标题十三修订的菲律宾刑法地址反对荣誉的罪。该标题的第一章介绍了诽谤和诽谤。诽谤被定义为“犯罪的公共和恶意归咎法学人,或使死者的记忆变黑”。诽谤被定义为口腔诽谤。契据的诽谤被定义为“本标题中未包括和惩罚的任何行为,这些行为应抛弃,对他人贬低或蔑视”。针对这些犯罪和诽谤的威胁,规定了罚款或监禁的处罚。[108]根据菲律宾法律,这些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们适用于真实和虚构的归类。这联合国人权委员会2012年裁定,菲律宾的诽谤法与《第19条》第19条不一致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盟约除了敦促“ [盟约]国家政党应考虑诽谤的非刑事化”。[111]
沙特阿拉伯
在沙特阿拉伯,国家的诽谤或过去或现在的统治者受到惩罚恐怖主义立法。[182]在2015年的案件中,一名沙特作家因诽谤该国的前统治者而被捕。据报导,根据[2014]反恐法,“威胁沙特阿拉伯的统一,打扰公共秩序或诽谤国家或国王的声誉的行动被视为恐怖主义行为。在最初的询问期间,有90天没有律师的存在。”[183]
韩国
在韩国,True和False语句都可以视为诽谤。[184]虚假陈述的罚款增加。当一个人不再活着时,也有可能遭到刑事诽谤。[185]
当公共声明损害对象的声誉时,犯罪诽谤就会发生,除非该声明是真实的,并且仅针对公共利益.[185]除刑法外,还允许监禁(如果指控为虚假,最多七年)和货币罚款,在韩国,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通常,刑事行动与韩国警察作为司法调查员进行民事行动。
前苏联
在前者中前苏联,诽谤性侮辱“只能构成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犯罪”。[186]
西班牙
在西班牙,卡伦尼的罪行(第205条刑法)包括指责某人知道指控的虚假性或鲁ck鄙视真理。对宣传案件的处罚是从六个月到两年或罚款12至24个月的罚款,而其他案件仅罚款6到十二个月(第206条)。此外,受伤罪(《刑法》第208条)包括伤害某人尊严,贬值他的声誉或伤害他的自尊,并且只有当犯罪的性质,效果和情况被公众视为强大时,才适用。受伤从三到七个月至七个月,或六个月至14个月的罚款时被罚款。根据第216条,法官可能会对卡利姆尼或伤害施加额外的罚款,确定诽谤者费用的司法裁决(在报纸上)的出版。[187][188]
瑞典
在瑞典,denigration(ärekränkning)被《刑法》第5章定为犯罪。第1条规定诽谤(förtal)并包括指出某人为犯罪分子或“具有应受谴责的生活方式”,或提供有关他们“旨在导致对他人不尊重的人”的信息。罚款是罚款。[189]通常,陈述是不真实的,这通常不是要求。如果他们的陈述本来要侮辱,就足够了。[190][191]
第2条监管总的诽谤(grovt förtal),并处以最高两年的监禁或罚款。在判断犯罪是否严重时,法院应考虑该信息是否由于其内容或传播范围,以造成“严重损害”。[189]例如,如果可以确定被告有意传达了不真实的。[190]第4条规定,根据第1或第2条诽谤死者的犯罪。[189]最明显的是,该段旨在使某人的父母违反法律的方式违法。[190]
第3条规范其他侮辱行为(förolämpning),未根据第1或第2条的特征,可处以罚款,或者(如果是严重的话),最高六个月的监狱或罚款。[189]尽管诽谤行为涉及第三人称,但这并不是侮辱行为的要求。[190]
根据《新闻自由法》第7章的豁免,刑事和民事诉讼均可根据《 denigration法律》提交法院。[192]
瑞士
根据《瑞士》,根据《瑞士》的惩罚罪被判最高三年徒刑,或者至少处以三十天的罚款。瑞士刑法。当罪犯知道他/她的指控的虚假性并故意破坏这一指控时,就会有故意的诽谤名声一个受害者(请参阅第174-1和174-2条)。[193][194]
另一方面,诽谤只有最高货币罚款为180罚款单位(第173-1条)。[195]当涉及死者或缺席的人时,有一个局限性执行最多30年的法律(死后)。[196]
随着Internet的兴起以及Intranet(封闭的计算机网络)的兴起,可以在网页或内部备忘录上传达诽谤性陈述,而不会引起法院的注意。这种“壁橱诽谤”可用于隐藏其他犯罪或疏忽行为。
泰国
这泰国刑法提供:
第326节。诽谤
据说,谁以可能损害此类其他人的声誉或暴露于仇恨或嘲笑的其他人的声誉的方式将任何人归于第三人,据说是诽谤的,应受到监禁的惩罚一年或被罚款不超过两万泰铢或两者兼而有之。
第327节。对家庭的诽谤
谁,将死者的任何事物归咎于第三人,并可能会损害死者的父亲,母亲,配偶或子女的声誉,或者暴露于该仇恨或骗子的人犯下诽谤和骗子应按照第326条的规定进行惩罚。[197]
根据《刑法》第326条在泰国的刑事诽谤指控经常用于审查新闻记者和激进主义者对该国工人的人权环境批评。[113]
英国
英国于2010年1月12日根据《刑事诽谤》第73条2009年验尸官与司法法.[198]只有少数实例应用了刑事诽谤法。值得注意的是,意大利无政府主义者Errico Malatesta被判犯有刑事诽谤罪名成立于1912年谴责意大利国家特工恩尼奥·贝雷利(Ennio Belelli)。
在下面英语普通法,证明指控的真相最初是在民事诽谤案件中的有效辩护。根据诽谤的趋势,犯罪诽谤被解释为对公众的罪行违反和平,而不是基于实际诽谤的犯罪本身;因此,它的真实性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第6节1843年诽谤法允许在刑事诽谤案件中将指控的事实用作有效的辩护,但前提是被告还证明出版是为了“公共利益”。[199]
美国
不到一半的美国国家有刑事诽谤法,但这些法律的适用性受到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法律很少执行。[200]联邦一级没有刑事诽谤或侮辱性法律。但是,在州一级,有23个州和两个地区在书籍上有犯罪诽谤法:阿拉巴马州,[201]佛罗里达,[202]爱达荷州,[203]伊利诺伊州,[204]堪萨斯州,[205]肯塔基,[206]路易斯安那州,[207]马萨诸塞州,[208]密歇根州,[209]明尼苏达州,[210]密西西比州,[211]蒙大拿,[212]内华达州,[213]新罕布什尔,[214]新墨西哥,[215]北卡罗来纳,[216]北达科他州,[217]俄克拉荷马州,[218]南卡罗来纳,[219]德克萨斯州,[220]犹他州,[221]弗吉尼亚,[222]威斯康星州,[223]波多黎各[224]和维尔京群岛.[225]此外,爱荷华州将诽谤定为犯罪判例法没有法定将其定义为犯罪。[226]
Noonan诉Staples[227]有时被认为是真理并不总是对美国诽谤的辩护,但实际上,此案在该问题上并不有效,因为Staples并未争论第一修正案保护,这是对真理的一种理论,因为它是完全辩护的一种理论语句。[228]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认为,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是在第一修正案下是宪法的,没有当事方辩论。
委内瑞拉
2016年3月,对诽谤的民事诉讼导致对报纸出版商判处四年徒刑。[229]
在线诽谤
互联网作为出版和思想表达的媒介的兴起,包括超越民族界限的社交媒体平台的出现,已被证明是与传统的诽谤法概念调和的挑战。跨境在线诽谤案件中的管辖权和冲突限制期的问题,超链接对诽谤性内容的责任,对匿名当事方提起诉讼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使在线诽谤使在线诽谤成为一个独特的法律领域。[230]结果,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和立法机关以各种不同且相互矛盾的方式接近在线诽谤。
在韩国,互联网的兴起导致网络诽谤法的出现是一个独特而两极分化的法律领域。[231][232]一些遭受严重抑郁症恶意在线评论的韩国名人后来自杀,[J]这部分用于刺激动作以加强网络诽谤法。韩国的绝大多数网络诽谤报告都是由在线游戏引起的,仅在2015年,韩国执法部门就收到并调查了8,000多个网络诽谤报告;这些案件中有一半涉及英雄联盟,球员在被队友或对手进行口头虐待后,前往警察局进行报复。[233]甚至还有“定居费猎人”,玩家进入游戏和悲伤,打算被其他玩家侮辱。在某些情况下,此类和解费猎人一次对其他50多人提交了警察报告。大多数和解费猎人的受害者都是青少年,因为许多父母愿意支付300,000至2,000,000 krw(300-2000美元)的和解费,以避免他们的孩子不得不参加审判并冒着犯罪记录的风险。
2012年,《菲律宾颁布了第10175号共和国法》,标题为2012年的网络犯罪预防法。本质上,该法案规定诽谤在刑事处受惩罚,并将其描述为:“诽谤 - 修订后的刑法第355条中定义的非法或禁止行为,经修订,通过计算机系统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方式,在将来设计。”菲律宾大学的哈里·罗克(Harry Roque)教授写道,根据这项法律,电子诽谤受到六年零一天到十二年的监禁。[234][235][236]截至2012年9月30日[更新],五个声称法律违宪的请愿书已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一份是由参议员提出的。Teofisto Guingona III。所有人都声称,法律侵犯了言论自由,正当程序,平等保护和沟通隐私。[237]
澳大利亚的第一推特据信诽谤案件被审判Mickle V Farley。被告,前橙色高中学生安德鲁·法利(Andrew Farley)被命令向一位老师支付105,000美元,以便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写有关她的诽谤性评论。[238]关于诽谤法的最新案件是曲棍球V 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imited[2015],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239]这种判断很重要,因为它表明,像在这种情况下所持的那样,即使只有三个词的推文也可以是诽谤的。[239]
关于互联网上的诽谤,2011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在网站上发布超链接的人会导致另一个具有诽谤性内容的网站,这并不是出于诽谤和诽谤法而发布这种诽谤性材料。[240][241]
在新加坡,《 2014年骚扰法》第3部分的第2部分为在网上受到虚假陈述影响的个人提供了在骚扰侵权下寻求各种法院命令,这些命令是在诽谤前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47]
- 停止出版命令(要求侵权人停止发表诽谤性陈述的命令)
- 更正命令(侵权人发布该陈述的校正的命令)
- 禁用订单(要求基于Internet的中介机构禁用访问诽谤性声明的订单)。
这与1957年《诽谤法》所修改的普通法侵犯和诽谤的普通法侵权下不同,并不影响原告的行动权。[66]《 2014年保护骚扰法》除民事补救措施外提供刑事处罚,专门旨在解决较窄的行为范围,以避免避免过分广泛的言论,并局限于解决言论,警报或困扰”。[47]
除了简单地解决互联网兴起所启用的新颖诽谤实例外,世界各地的法院还必须处理有关跨境在线诽谤的复杂管辖权问题。2002年12月10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通过大大扩展了澳大利亚法院在其判决中的国际管辖权,对这种新兴现像做出了回应道琼斯·琼斯(Dow Jones v Gutnick).[242]该判决确定,互联网出版的外国出版物在其澳大利亚声誉中诽谤澳大利亚人可能会根据澳大利亚诽谤法承担责任。该案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经常被认为是第一个此类案件。类似的情况早于道琼斯·琼斯(Dow Jones v Gutnick)是Berezovsky诉福布斯在英国。[243]该决定在美国受到批评[244]尽管它反映了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决定,例如英格兰,苏格兰,法国,加拿大和意大利。
为了响应其他司法管辖区在跨境诽谤案件中执行判断和国内案件增加的尝试反对公众参与的战略诉讼(SLAPPS)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美国的联邦和许多州政府采用了法规,限制了离岸诽谤判决的可执行性,并加快了驳回诽谤索赔的撤销。美国作家和出版商不受执行不合规的海上诽谤判决的执行言语行为,这是由美国第111国会并由总统签署巴拉克奥巴马在2010年。[245]它基于《纽约州2008年诽谤恐怖主义保护法》(也称为“瑞秋法”,之后雷切尔·埃伦费尔德(Rachel Ehrenfeld)启动州和联邦法律的人)。[246]纽约州法律和联邦法律都一致通过。
基督教的观点
天主教徒
这天主教百科全书将诽谤定义为“归因于另一个人知道他是无辜的错”。
它的影响是“双重恶意,它是出于对我们邻居的好名字和撒谎的损害而产生的。,可能并不是很痛苦,但是尽管如此,建议在认罪,为了使赔偿可以解决。”[247]
诽谤说是违反第八条诫命的行为:“你不要对你的邻居有虚假的证人。”约瑟夫·德哈伯(Joseph Deharbe)列出了两个可能的原因,当“允许,甚至绑定,揭示它们1.是为了有罪的人的利益;[248]
在里面詹姆斯的书信有两个提到诽谤的引用:“如果没有人冒犯,那是一个完美的人”;再说一遍,“舌头确实是一个小成员,拥有伟大的东西。看一见火多么小,它点燃了伟大的木头。”(詹姆斯3:2,5)
基于这些经文,罗马教理主义发表以下陈述:“从圣詹姆斯的这些话中,我们学到了两个有益的真理:舌头的虎钳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真理,这是一个从先知的这些话中得出的,“每个人都是骗子'(诗115:11);这种道德疾病似乎几乎是唯一延伸到全人类的疾病:另一个舌头是无数邪恶的根源。”[249]
让·巴蒂斯特·马西隆(Jean-Baptiste Massillon)他在诽谤上进行了一段漫长的讲道,他说:“诽谤者的舌头是一场吞噬的火,它会损害它所触摸的任何东西;它在好谷物上施加了愤怒,同样像在骗子上一样;神圣;无论它穿过何处,只留下荒凉和毁灭;甚至挖进地球的肠子,并将自己固定在最隐藏的事物上;变成卑鄙的灰烬,只有前一会儿才出现在我们身上杰出的。”[250]
也可以看看
参考
信息笔记
- ^在某些但不是全部,民事和混合法司法管辖区,该术语罚款用于指代这类民事错误,尽管它也可以指某些司法管辖区中的刑事犯罪,侵权是使用的一般术语比较法。侵权法冲突,欧洲侵权法, 和中国侵权法,仅使用该术语罚款在有关司法管辖区的文章中,该文章专门使用该术语来指代侵权行为苏格兰法律和南非法律)。同样,英文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使用“侵权行为者”一词来指出蒙受民事责任的个人。[26]
- ^近来,诸如社交媒体上的诽谤性评论之类的互联网出版物也可能构成诽谤
- ^尽管在大多数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尤其是在英联邦中都是如此,但许多普通法管辖区不再认识到事实和意见之间的任何法律区别。特别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第一修正案不需要承认意见特权.[45]
- ^例如,《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2节和《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提供保护表达自由哪些法院在制定有关诽谤的判例法时必须考虑到哪些法院
- ^一个著名的1734案件涉及约翰·彼得·津格(John Peter Zenger)播种了后来建立真理的种子,作为对诽谤指控的绝对辩护。案件的结果是陪审团无效,而不是像Zenger案诽谤法没有提供真理的辩护的情况下,辩方无罪释放自己是法律问题。[77]
- ^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以下成分:
- 被告参与了第三方的出版物;
- 工作主体包含据称具有诽谤性的经文。
- 这段经文传达了一个插补。
- 归咎于原告。
- 归咎于原告的声誉损害。[89]:第158段
- ^绝大多数南部非洲国家都适用罗马荷兰法律义务定律,采用了南非法律(通常适用罗马荷兰私法尽管公共法源自英语普通法)接收法规在殖民统治下
- ^行为通常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的陈述形式;然而,也可能会出现其他形式的行为,例如身体接触或手势。原理与适用于Aquilian行动
- ^为了确定演员是否履行了前一篇文章第2款合理验证信息的义务,应考虑以下因素:
- (1)信息来源的信誉;
- (2)是否已经充分研究了明显有争议的信息;
- (3)信息的及时性;
- (4)信息与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相关性;
- (5)受害者声誉被降低的可能性;和
- (6)他的验证能力和验证信息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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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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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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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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