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

Three women in the pillory, China, 1875
1875年,中国小辣椒的三名妇女

犯罪学(来自拉丁语犯罪,“指控”和古希腊-λογία-logia ,摘自λόγος徽标的意思是:“ word,phachy”)是对犯罪偏见行为的跨学科研究。犯罪学是行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多学科领域,主要藉鉴了社会学家政治科学家经济学家法律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哲学家,精神病学家,社会工作者,生物学家,社会人类学家,法律和法律学者,法律和法学学者,法律和法学学者,法律学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学家,社会学家,精神病学家,精神病学家,精神病学家,精神病学家,哲学家,哲学家,哲学家,哲学家,哲学家,哲学家,哲学家,哲学家,法律和法学学者,法律和法学学者法律法学学者,法律和法学学家,以及定义司法管理刑事司法系统的过程。

犯罪学家是对犯罪与社会对此反应之间交集进行探索和调查的个人。某些犯罪学家深入研究了潜在罪犯的行为趋势。从广义上讲,这些专业人员以系统的方式进行了研究和询问,提出假设并审查可观察的趋势。

犯罪学家的利益包括犯罪和罪犯的性质研究,刑事法的起源,犯罪的病因,对犯罪的社会反应以及执法机构和刑事机构的运作。可以广泛地说,犯罪学指导其询问沿三条线进行:首先,它研究了刑法的性质及其所发展的行政和条件;其次,它分析了犯罪的因果关系和罪犯的个性;第三,它研究了对犯罪和罪犯的康复的控制。因此,犯罪学包括在其范围内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司法机构,惩教机构以及教育,私人和公共社会机构的活动。

学术犯罪学历史

现代学术犯罪学直接扎根于19世纪的意大利“犯罪人类学”学校,根据历史学家玛丽·吉布森(Mary Gibson)的说法,这在整个欧洲和美国从法律到犯罪分子都引起了犯罪学讨论的根本性重新集中。学校“又被“社会学”犯罪理论在法国等国家遭到攻击并部分取代,他们保留了对罪犯的新关注。”根据吉布森(Gibson)的说法,犯罪学一词很可能是1885年由意大利法律教授拉法尔·加洛法洛(Raffaele Garofalo)作为犯罪学创造的。在19世纪后期,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托普纳德(Paul Topinard)使用了类似的法国术语Criminologie。

犯罪学在20世纪第一季度作为一门学科大大发展。从1900年到2000年,该研究领域在美国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1)研究的黄金时代(1900-1930),已被描述为多因素方法,(2)理论的黄金时代(1930年) –1960)努力显示了将犯罪学研究与理论联系起来的局限性,以及(3)1960 - 2000年的时期,这被视为犯罪学的重要转折点。

思想流派

早期的犯罪学理论中有三个主要的思想流派,跨越了18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中叶的时期:古典实证主义者芝加哥。这些思想流派被几种当代犯罪学范式所取代,例如亚文化,控制,压力,标签,批判性犯罪学文化犯罪学后现代犯罪学女权主义犯罪学,酷儿犯罪学等。

起源和古典学校

古典学校于18世纪中叶出现,反映了功利主义哲学的思想。 Cesare Beccaria《犯罪与惩罚》 (1763 - 64年)的作者,杰里米·边缘人Panopticon的发明者),其他早期的犯罪学哲学家提出的思想,包括:

  1. 应将惩罚用作阻止人们进一步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这是基于以下信念:个人希望最大程度地提高愉悦感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痛苦。
  2. 惩罚应“在给定情况下,及时公开,及时,必要,最低限度(即有效威慑的必要条件),并由法律建立。”
  3. 惩罚的严重性应取决于实际危害,而不是意图。

这所学校在刑法的重大改革中发展,当时社会开始为极端惩罚设计监狱。这一时期还看到了许多法律改革,法国大革命以及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

实证主义者

实证主义学校认为,犯罪行为来自个人控制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它的关键思想方法是犯罪分子是犯罪分子而不是犯罪的。这种思想学校还支持自然与养育之间的辩论中的自然理论。他们还认为犯罪行为是天生的,并且是一个人内部。这所学校内的哲学家采用了科学方法来研究人类行为。实证主义包括三个部分:生物学心理社会实证主义

心理实证主义是犯罪行为或从事犯罪的人犯罪的概念,因为内部因素驱动了这些罪行。

社会实证主义通常被称为社会学实证主义,讨论了罪犯是由社会产生的思想过程。这所学校声称低收入水平,高贫困/失业率以及贫困的教育系统创造和激励罪犯。

犯罪人格

具有犯罪性格的概念是从心理实证主义的思想学校中实现的。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个人个性的一部分特征与许多被罪犯所拥有的人(例如神经质,反社会倾向,侵略性行为和其他因素)保持一致。这些人格特征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相关性但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意大利人

Cesare Lombroso (1835-1909)是一位在19世纪后期工作的意大利社会学家,通常被称为“犯罪学的父亲”。他是生物实证主义的关键因素之一,并建立了意大利犯罪学院。 Lombroso采取了科学的方法,坚持研究犯罪的经验证据。他提出了生理特征,例如che骨或发际线的测量,或口感cle裂可能表明“无关”的犯罪倾向。这种方法通过跨越理论和查尔斯·达尔文进化论产生了影响,已经取代了。 Lombroso的学生Enrico Ferri认为社会和生物学因素发挥了作用,并且认为当导致犯罪的因素无法控制时,犯罪分子不应承担责任。此后,犯罪学家拒绝了Lombroso的生物学理论,因为他的研究未使用对照组

社会学实证主义者

社会学实证主义提出了社会因素,例如贫困,亚文化的成员身份或低水平的教育可能会使人们容易犯罪。 Adolphe Quetelet使用数据和统计分析来研究犯罪与社会学因素之间的关系。他发现年龄,性别,贫困,教育和饮酒是犯罪的重要因素。兰斯·洛奇纳(Lance Lochner)进行了三个不同的研究实验,每个研究都证明教育减少了犯罪。罗森·罗森(Rawson W. Rawson)使用犯罪统计来提出人口密度犯罪率之间的联系,拥挤的城市产生了更多的犯罪。约瑟夫·弗莱彻(Joseph Fletcher)和约翰·格莱德(John Glyde)向伦敦统计学会阅读了有关犯罪研究及其分布的论文。亨利·梅休(Henry Mayhew)使用经验方法和民族志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和贫困,并在伦敦劳动和伦敦贫困人口进行了学习。埃米尔·杜克海姆(émileDurkheim)将犯罪视为一个社会的不可避免的方面,该社会的财富分配不均和人们之间的其他差异。

差分协会(亚文化)

差异协会(亚文化)认为,人们通过协会学习犯罪。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提倡这一理论,他的重点是“一个人如何拖延,因为过多的定义有利于违反法律的定义,而不是不利于违反法律的定义。”根据他的理论,与可能宽容犯罪行为或在特定情况下犯罪的人相关联,使人们更有可能采取这种观点。与这种类型的“反社会”同伴相互作用是犯罪的主要原因。加强犯罪行为使它变得慢性。在有犯罪亚文化的地方,许多人学习犯罪,犯罪率在这些地区膨胀。

芝加哥

芝加哥学校于20世纪初通过罗伯特·帕克 Robert E.在1920年代,公园和伯吉斯(Park and Burgess)确定了五个经常随着城市生长而存在的同心区域,其中包括“过渡区”,该区域被确定为最挥发性且易于混乱。在1940年代,亨利·麦凯(Henry McKay)克利福德·R·肖(Clifford R.芝加哥学校是一所思想流派,发展为人类行为的社会结构。这种思想可以在犯罪学中相关联或使用,因为它本质上采取了捍卫罪犯和犯罪行为的立场。辩护和论点在于,这些人及其行为不是他们的错,而是社会的结果(即失业,贫困等),实际上这些人实际上是行为正常。

芝加哥学校的社会学家采用了一种社会生态学方法来研究城市,并假定具有较高贫困水平的城市社区经常会出现社会结构机构(例如家庭和学校)的细分。这会导致社会混乱,这降低了这些机构控制行为的能力,并为偏差行为创造了一个成熟的环境。

其他研究人员提出了一个增加的社会心理联系。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建议,人们向年龄较大,经验丰富的罪犯学习犯罪行为,他们可能会与之交往。

犯罪学中使用的理论观点包括心理分析功能主义互动主义马克思主义计量经济学系统理论后现代主义行为遗传学人格心理学进化心理学等。

社会结构理论

该理论尤其是犯罪学基础的各种方法,在社会学基础上,在社会学和结构性冲突的观点中更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学和犯罪社会学的观点。由于这种观点本身足够广泛,因此拥抱了多种立场。

混乱

社会混乱理论基于亨利·麦凯(Henry McKay)和芝加哥学校的克利福德·R·肖(Clifford R. Shaw)的工作。社会混乱理论假定,困扰贫困和经济剥夺的社区往往会经历较高的人口离职率。该理论表明,犯罪和偏差是社会,“亚文化”或“帮派”的群体内的。这些群体对社会规范具有不同的价值观。这些社区也往往具有高度异质性。随着离职率很高,非正式的社会结构通常无法发展,这反过来又使得在社区中保持社会秩序变得困难。

社会生态

自1950年代以来,社会生态研究就建立在社会混乱理论上。许多研究发现,犯罪率与贫困,混乱,大量废弃建筑物以及其他社区恶化的迹像有关。当工作中产阶级留下恶化的社区时,可能仍然存在最弱势的人口。威廉·朱利叶斯·威尔逊(William Julius Wilson)提出了贫困的“集中效应”,这可能会导致社区与社会主流隔离,并容易受到暴力。

拉紧

由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提出的劳累理论,也称为默顿人的阿诺米(Mertonian Anomie)。大多数人都融入了这个梦想,它成为了强大的文化和心理动机。默顿还使用了Anomie一词,但这对他来说意味着与Durkheim略有不同。默顿将该术语视为意味着社会对公民的期望与这些公民实际实现的目标之间的二分法。因此,如果机遇的社会结构不平等并阻止大多数人实现梦想,那么其中一些沮丧的人将转向非法手段(犯罪)以实现这一目标。其他人将撤退或辍学到偏差的亚文化(例如帮派成员,或他所谓的“流浪汉”)。罗伯特·阿格纽(Robert Agnew)进一步开发了这一理论,以包括并非从财务限制中得出的压力类型。这被称为一般应变理论

亚文化

遵循芝加哥学校和劳累理论,并利用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 )的差异关联观念,下文化理论家的重点是小的文化群体,这些群体从主流分裂而来,形成了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和对生活的意义。

阿尔伯特·科恩(Albert K. Cohen)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 )的反应形成思想联系起来,这表明下层年轻人的犯罪是对中产阶级社会规范的一种反应。一些年轻人,特别是来自机会稀缺的贫困地区,可能会采用特定于包括“韧性”和不尊重权威的地方的社会规范。当年轻人符合偏差亚文化规范时,可能会导致犯罪行为。

理查德·克洛瓦德(Richard Cloward)劳埃德·奥尔林(Lloyd Ohlin)建议,犯罪可能是由于下层青年的不同机会而造成的。这些年轻人可能很想从事犯罪活动,选择了一条私人途径,该途径比传统的经济利益更具利润丰厚的经济利益,而不是法律选择,例如最低工资付费工作。

正如阿尔伯特·科恩(Albert Cohen)广泛提到的那样,犯罪往往会发生在低工作级的男性中,他们缺乏资源,生活在贫困地区(Cohen,1965年)。众所周知,在执法机构之间发生了偏见,在执法机构中,官员倾向于对少数群体造成偏见,而不必确定他们是否犯了犯罪。

英国的亚文化理论家更加关注阶级问题,在阶级问题上,一些犯罪活动被视为属于下属阶级问题的“假想解决方案”。芝加哥学校的进一步研究研究了帮派在成年人观察下的帮派领导人的相互作用。

雷蒙德·加斯蒂尔(Raymond D. Gastil)等社会学家探索了南方荣誉文化对暴力犯罪率的影响。

控制

另一种方法是由社会纽带或社会控制理论做出的。这些理论没有寻找使人们成为犯罪的因素,而是试图解释为什么人们不会成为犯罪。特拉维斯·赫希(Travis Hirschi)确定了四个主要特征:“对他人的依恋”,“对规则的道德有效性的信念”,“对成就的承诺”和“参与常规活动”。一个人的特征越多,他或她成为偏见(或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另一方面,如果不存在这些因素,那么一个人更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赫希(Hirschi)以低自我控制的人更有可能成为犯罪的人的想法来扩展这一理论。与大多数犯罪学理论相反,这些并不是要考虑人们为什么犯罪,而是为什么他们不犯罪。

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人想要一艘大游艇,但没有购买手段。如果该人无法施加自我控制,他或她可能会以非法的方式尝试获得游艇(或为此手段),而具有高度控制的人(更有可能)要幺等待,要幺等待,否认自己想要什么或寻求智能的中间解决方案,例如加入游艇俱乐部,通过小组合并资源来使用游艇,而不会违反社会规范。

通过同龄人,父母和其他人,社会纽带会对自己的低自我控制产生反对影响。对于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家庭而言,这是将犯罪儿童与没有犯罪的家庭区分开的因素,是父母或陪伴的控制权。此外,戴维·马扎(David Matza)格雷舍姆·赛克斯(Gresham Sykes)等理论家认为,犯罪分子能够通过中和技术暂时中和内和社会行为的约束。

精神分析

心理分析是一种心理学理论(和治疗),它认为无意识的思想,压抑的记忆创伤是行为的关键驱动力,尤其是行为。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谈到了对痛苦的无意识欲望如何与他的论文中的精神分析有关,超越了愉悦的原则。弗洛伊德建议,诸如“重复强迫”和“死亡驱动”之类的无意识的冲动可以主导一个人的创造力,从而导致自我毁灭的行为。菲利达·罗斯尼克(Phillida Rosnick)在文章中精神痛苦和社会创伤中提出了遭受创伤性无意识痛苦的思想的差异,这与他们的思想和感受相对应,而这些思想和感觉不是对自己的真实自我的反映。这种改变的思维状态和犯罪性之间存在足够的相关性,以提示因果关系。桑德·吉尔曼(Sander Gilman)在弗洛伊德(Freud)和精神分析的制作中,在人的物理机制和神经系统中寻找证据偏差的行为。

符号互动主义

象征性的互动主义借鉴了埃德蒙·侯赛尔(Edmund Husserl)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现象学,以及亚文化理论冲突理论。这种思想流派着重于国家,媒体和保守的精英和其他不太强大的团体之间的关系。强大的群体有能力成为强大的群体生成意义过程中的“重要其他”。前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其含义强加于后者。因此,他们能够将小犯罪的年轻人“标记”为犯罪。这些年轻人通常会将标签带入船上,更容易沉迷于犯罪,并成为强大团体的“自我实现的预言”中的演员。后来,这套理论的发展是霍华德·贝克尔(Howard Becker)埃德温·莱默(Edwin Lemert)在20世纪中叶的。斯坦利·科恩(Stanley Cohen)提出了“道德恐慌”的概念,描述了对壮观,令人震惊的社会现象的社会反应(例如,在1964年英国的Mod和摇滚歌手(例如1964年的Mods and Rockers ), AIDS流行足球流氓行为)。

标签理论

标记理论是指以特定方式标记他人的个人。贝克尔对该理论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它最初来自社会学,但经常用于犯罪学研究。当有人获得罪犯的标签时,他们可能会拒绝或接受它并继续犯罪。即使那些最初拒绝标签的人最终也可以接受它,因为标签变得越来越众所周知,尤其是在同龄人中。当标签是关于魔术的,这种污名可能会变得更加深刻,并且认为这种污名化可以导致ve魔的扩增马尔科姆·克莱因(Malcolm Klein)进行了一项测试,该测试表明,标记理论影响了一些青年罪犯,但没有影响其他罪犯。

叛徒理论

在频谱的另一端,犯罪学家朗尼·雅典(Lonnie Athens)开发了一种理论,讲述了通常在童年时期通常发生的父母或同龄人的残酷化过程会导致成年后的暴力犯罪。理查德·罗德斯(Richard Rhodes)为什么他们杀人描述了雅典对罪犯背景中家庭和社会暴力行为的观察。雅典和罗得岛都拒绝遗传遗传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

切萨尔·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

理性选择理论基于塞尔卡里亚(Cesare Beccaria)的实用,古典学校哲学,这些哲学被杰里米·本森(Jeremy Bentham)普及。他们认为,如果肯定,迅速且与犯罪成比例的惩罚是对犯罪的威慑,风险大于可能对罪犯的利益。在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关于犯罪和惩罚,1763 - 1764年)中,Beccaria主张一种理性的刑法。贝卡里亚(Beccaria)认为惩罚是法律对犯罪的必要应用;因此,法官只是为了确认其对法律的判决。贝卡里亚(Beccaria)也区分了犯罪和罪恶,并提倡反对死刑酷刑和不人道的治疗,因为他并不认为他们是理性的威慑。

这一哲学被实证主义者和芝加哥的学校取代,直到1970年代,加里·贝克尔( Gary Becker )1965年的《犯罪与惩罚》乔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 )1970年的文章《法律的最佳执法》(George Stigler)的著作才恢复。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与其他人一样,犯罪分子在决定是否犯罪并以经济方式思考时权衡成本或风险和收益。他们还将尝试通过考虑时间,地点和其他情况因素来最大程度地降低犯罪风险。

例如,贝克尔承认,许多人在高道德和道德的限制下运作,但认为罪犯在理性上认为犯罪的好处大于成本,例如逮捕和定罪的可能性,惩罚的严重程度,以及他们的罪行。当前的机会。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由于增加罚款的成本与监视成本的成本很小,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最好的政策是最大程度地提高罚款和最小化监视。

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设计预防犯罪或减少措施,以增加实施犯罪所需的努力,例如目标硬化。理性选择理论还表明,通过增加监视,执法存在,增加街道照明和其他措施的风险和可能性增加,可有效减少犯罪。

该理论与边缘人的理性选择理论之间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在犯罪学中被放弃的,即如果边缘人认为可以完全消灭犯罪(通过Panopticon ),贝克尔的理论承认,一个社会不能消除下方的犯罪某些水平。例如,如果25%的超市产品被盗,则将此速率降低至15%非常容易,很容易将其降低到5%,很难将其降低到3%以下,而将其降低到零很难(所需的措施将使超市付出很大的壮举,以至于它将超过福利)。这表明,必须对功利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的目标进行调整,并将其简化为更谦虚的建议才能实际上适用。

这种与新自由主义有关的理性选择理论一直是通过环境设计的预防犯罪基础,并支撑了迈克·萨顿(Mike Sutton )的市场减少盗窃方法,这是一个系统的工具包,对于那些寻求通过解决“犯罪协助者”来解决的人来说,这是一个系统的工具包被盗商品的市场为小偷盗窃提供了动力。

常规活动理论

马库斯·费尔森(Marcus Felson)和劳伦斯·科恩(Lawrence Cohen)开发的常规活动理论借鉴了控制理论,并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犯罪机会来解释犯罪。犯罪机会要求及时和地点汇聚,包括有动力的罪犯,合适的目标或受害者,以及缺乏有能力的监护人。一个地方的监护人,例如一条街道,可能包括安全的警卫,甚至包括普通的行人,他们会目睹犯罪行为,并可能干预或将其报告给执法部门。约翰·埃克(John Eck)扩展了常规活动理论,约翰·埃克(John Eck)添加了“地点经理”的第四个要素,例如可以采取滋扰措施的租赁物业经理。

生物社会理论

生物社会犯罪学是一个跨学科领域,旨在通过探索生物学因素和环境因素来解释犯罪和反社会行为。尽管当代犯罪学一直受社会学理论的控制,但生物社会犯罪学也认识到行为遗传学人格心理学进化心理学等领域的潜在贡献。各种理论框架(例如进化神经传染性理论)试图通过进化生物学的角度来解释犯罪性的趋势。具体来说,他们试图解释为什么男性犯罪的原因比女性高得多,以及为什么年轻男性最有可能表现出犯罪行为。另请参阅:侵略遗传学

侵略性行为与体内三个主要调节系统的异常有关: 5-羟色胺系统,儿茶酚胺系统和下丘脑 - 垂体 - 肾上腺皮质轴。这些系统中的异常也被已知是由胁迫,严重,急性应激或慢性低度应激引起的。

在科学领域,生物社会方法仍然非常有争议。

马克思主义者

1968年,年轻的英国社会学家组成了国家偏见会议(NDC)小组。该小组仅限于学者,由300名成员组成。伊恩·泰勒(Ian Taylor) ,保罗·沃尔顿(Paul Walton)和乔克·扬(Jock Young) (NDC的成员)拒绝了先前对犯罪和偏差的解释。因此,他们决定采用一种新的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方法。在新的犯罪学中,他们反对Lombroso, Hans Eysenck和Gordon Trasler代表的生物学“实证主义”观点。

根据马克思主义犯罪的观点:“反抗是正常的 - 人们现在有意识地参与……确保其人类多样性的感觉。”因此,马克思主义者犯罪学家为支持社会而言,在这种社会中,人类多样性的事实,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不会被定为犯罪。他们进一步将创造犯罪的过程归因于遗传或心理事实,而是归因于给定社会的物质基础。

国家犯罪是由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的独特犯罪领域,在整体伤害/伤害方面,这些犯罪对社会来说是最昂贵的犯罪。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中,种族灭绝环境退化战争不是对同胞蔑视的罪行,而是权力罪。他们继续进行控制和霸权制度,允许国家犯罪和国家联合犯罪以及州合作的非营利罪犯继续管理人民。

定罪

定罪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的思想流派。定罪犯罪学家直接受到刑事司法系统的影响,通常在监狱系统中度过了多年。约翰·欧文(John Irwin)和斯蒂芬·理查兹(Stephan Richards)等被定罪犯罪学领域的研究人员认为,住在监狱墙壁中的人可以更好地理解传统的犯罪学。马丁·莱瓦(Martin Leyva)认为,“监狱”通常在监狱,家庭,社区和学校之前开始。

根据罗德·厄尔(Rod Earle)的说法,罪犯犯罪学始于1970年代监狱的重大扩张之后,美国仍然是研究定罪犯罪学的人的主要重点。

酷儿

酷儿犯罪学是一个研究领域,侧重于LGBT个人及其与刑事司法系统的互动。该研究领域的目标如下:

  • 更好地了解LGBT个人的历史和针对社区的法律
  • 为什么LGBT公民被监禁,以及为什么以比异性恋者和sisgender个人更高的税率被捕
  • 酷儿激进主义者如何与压迫性法律作斗争,该法律将LGBT个人定为犯罪
  • 通过教育进行研究并将其用作行动主义的一种形式

酷儿犯罪学的合法性:

从酷儿理论家的角度追求犯罪学的价值是有争议的;有些人认为,这是不值得研究的,并且与整个领域无关,因此是一个缺乏广泛可用研究的主题。另一方面,可以说,该主题在强调LGBT个人如何受到刑事司法系统的影响方面非常有价值。这项研究还有机会通过将重点从控制和监测LGBT社区转变为解放和保护它们,从而“嘲笑”教育机构中的犯罪学课程。

文化

文化犯罪学认为犯罪及其在文化背景下的控制。费雷尔(Ferrell)认为,犯罪学家可以检查犯罪分子,控制代理人,媒体生产者和其他人的行为来构建犯罪意义。他讨论了这些行动,以表明文化的主要作用。凯恩补充说,文化犯罪学有三个比喻。乡村,城市街和媒体,男性可以在地理上受社会对广播和被认为是对与错的看法的影响。该村庄是人们从事可用社交活动的地方。将个人的历史与位置联系起来可以帮助确定社会动态。城市街道涉及将自己定位在文化领域。这充满了受贫困,健康和犯罪不良以及影响城市但不影响社区的大型建筑物影响的人。大众媒体对环境和可能存在的其他亚文化的可能存在全面说明。

后来,Naegler和Salman将女权主义理论引入了文化犯罪学,并讨论了男性气质女性气质,性吸引力和性别以及交叉主题。纳格勒(Naegler)和萨尔曼(Salman)认为,费雷尔(Ferrell)的霉菌是有限的,他们可以通过研究妇女和不适合费雷尔(Ferrell)霉菌的妇女来增加对文化犯罪学的理解。海沃德后来补充说,不仅女权主义理论,而且绿色理论也通过肾上腺素,柔软的城市,侵犯主体和细心的注视在文化犯罪学理论中发挥了作用。肾上腺素镜头涉及理性的选择,以及导致一个人具有自己的可用性,机会和低水平的社会控制条款的原因。柔软的城市镜头涉及城市之外的现实和虚构的现实感:发生犯罪的世界,倾斜僵化以及规则弯曲的世界。侵犯的主题是指一个被违反规则的人,并试图成为每个人都反对他们的世界。细心的凝视是当某人(主要是民族志学家)沉浸在文化中并对生活方式以及象征性,美学和视觉方面感兴趣的时候。在检查时,他们知道自己并不完全一样,而是在同一空间中共同生活的定居点。通过这一切,关于文化犯罪学理论的社会学观点试图了解个人在确定其犯罪行为的方式。

相对剥夺

相对剥夺涉及一个过程,即一个人衡量自己的福祉和唯物主义价值对他人的福祉和唯物主义的价值,并认为相比之下,他们会更糟。当人类无法获得自己认为的欠款时,他们会对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观念感到愤怒或嫉妒。

相对剥夺最初是由塞缪尔·A·斯托弗(Samuel A.斯托弗(Stouffer)透露,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斗的士兵通过其单位的经验,而不是军队制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的个人成功。相对剥夺可以由社会,政治,经济或个人因素组成,这些因素会产生一种不公正感。它不是基于绝对贫困,这种情况无法达到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必要水平。相反,相对剥夺会强制这样一种观念,即即使一个人在财务上稳定,他或她仍然会感到相对被剥夺。相对被剥夺的看法会导致犯罪行为和/或道德上有问题的决定。相对剥夺理论越来越多地用来部分解释犯罪,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可能导致犯罪水平上升。在犯罪学中,相对剥夺的理论解释说,那些嫉妒和不满的人可能会转向犯罪,以获取他们负担不起的东西。

乡村的

农村犯罪学是对大都市和郊区以外的犯罪趋势的研究。农村犯罪学家使用了社会混乱和常规活动理论。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表明,农村社区的犯罪趋势明显不同,而不是大都市和郊区。农村社区的犯罪主要包括与麻醉有关的犯罪,例如生产,使用和贩运麻醉品。社会混乱理论用于检查涉及麻醉品的趋势。社会混乱导致农村地区的麻醉性使用,因为教育机会低和失业率很高。常规活动理论用于检查所有低级街头犯罪,例如盗窃。农村地区的大部分犯罪是通过常规活动理论来解释的,因为在农村地区通常缺乏有能力的监护人。

民众

公共犯罪学是与“公共社会学”相关的思想紧密相关的犯罪学中的一条,重点是将犯罪学洞察力传播给比学术界更广泛的受众。公共犯罪学的拥护者认为,犯罪学家应“在与受影响社区进行对话中进行犯罪,法律和偏差的研究”。它的目标是使学者和犯罪学研究人员向公众提供研究,以便为公众的决策和决策提供信息。这使犯罪学家避免了传统犯罪学研究的限制。这样一来,公共犯罪学采取了多种形式,包括媒体和政策建议以及行动主义,面向公民的教育,社区外展,专家证词和知识共同制作。

犯罪的类型和定义

实证主义者和古典学校都对犯罪有共识的看法:犯罪是违反社会基本价值观和信仰的行为。这些价值观和信念表现为社会同意的法律。但是,有两种类型的法律:

  • 自然定律植根于许多文化共有的核心价值观。自然法律防止对人(例如谋杀,强奸,攻击)或财产(盗窃,盗窃,抢劫)的伤害,并构成普通法制度的基础。
  • 法规由立法机关制定,反映了当前的文化境界,尽管某些法律可能是有争议的,例如禁止大麻使用和赌博的法律。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冲突犯罪学和批判性犯罪学声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大多数关系都是非自愿的,因此,刑法不一定代表公众信仰和愿望:它是为了裁定或主导阶级的利益而行使的。右翼犯罪学倾向于认为国家与公民之间存在共识

当代犯罪学理论已经采取了行动,以脱离自由多元化文化主义后现代主义,通过将普遍的“危害”介绍给犯罪学辩论中,以替代法律术语“犯罪”。

子主题

犯罪学研究领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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