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麦当劳公司是世界上最知名的公司之一。

公司是一个组织(通常是一群人或公司) ,该组织由国家授权担任单一实体(由私人和公法认可的法人实体是“出生于法规”;在法律背景下的合法人)并在某些目的的法律上被认为。早期成立实体是由宪章建立的(即,由君主批准或由议会或立法机关通过的临时法案)。现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可以通过注册创建新公司。公司有多种类型的类型,但通常按照管辖权法律划分,这些法律是根据两个方面租用的:它们是否可以发行股票,还是形成盈利。根据所有者的数量,公司可以归类为汇总(本文的主题)或唯一(由一个由单个自然人占用的单个合并办公室组成的法人实体)。

独资经营联合合作伙伴(如较早的业务实体)相比,提供给投资者的商业公司的有吸引力的早期优势之一是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意味着,公司中的一个被动股东对公司的合同商定义务或公司对第三方造成的侵权行为(非自愿危害)不承担个人责任。合同的有限责任是无争议的,因为合同的当事方可以同意该合同,并可以同意通过合同放弃该合同。但是,侵权行为的有限责任仍然有争议,因为第三方不同意放弃追求股东的权利。有大量证据表明,侵权责任有限责任可能导致公司对第三方造成的过多企业风险和更多的伤害。

如果地方法律通过发行股票的能力来区分公司,则允许这样做的公司被称为股票公司;公司的一种投资是通过股票,股票所有者称为股东股东。不允许发行股票的公司称为非股票公司;即那些被认为是非股票公司的所有者的人是在公司中获得会员资格并被称为公司成员的人(或其他实体)。在区别以营利为基础的区域的地区,分别称为营利性非营利性公司。

股票/非股票和营利性/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一些重叠,因为非营利性公司几乎总是非股票。营利性公司几乎总是一家股票公司,但是一些营利性公司可能会选择不存储。为了简化解释,本文其余部分使用“股东”或“股东”来参考股票公司时,假定它与非营利性公司的“成员”相同或为了利润而言相同非股票公司。注册公司具有地方当局认可的法律人格,其股份归股东拥有,其责任通常仅限于其投资。

股东通常不会积极管理公司;股东相反,选举或任命董事会信托身份控制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东也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或官员。共同确定的国家采用企业工人的做法,有权在公司董事会中投票赞成代表。

美国英语中,该词最常用于描述大型商业公司。在英国英语英联邦国家中,该术语更广泛地用于描述同样的实体,而公司一词则涵盖了所有成立实体。在美国英语中,该词可以包括诸如合作伙伴关系之类的实体,这些实体不会被称为英国英语公司,因为它们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19世纪末,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保护的新形式,以及对独资经营或合伙企业的更有利的税收待遇。尽管不是公司,但这种新型实体变得非常有吸引力,作为不需要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替代方案。在德国,这样的组织被称为Gesellschaft MitBeschränkterHaftung或GmbH。在20世纪的最后一个季度,这种新型非公司组织的这种新型形式在美国和其他国家 /地区可用,在美国和其他国家 /地区被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由于GmbH和LLC的组织形式在技术上不是公司(即使它们具有许多相同的功能),因此本文不会涵盖它们。

历史

1288年6月16日的Stora Kopparberg矿的1/8份

“ Corporation”一词源自语料库拉丁文的身体或“人体”。到贾斯汀尼亚人(统治527-565)时期,罗马法律大学语料库学院的名字认可了一系列公司实体。在朱利叶斯·凯撒(Julius Caesar)统治期间,莱克斯·朱莉娅( Lex Julia )通过了罗马共和国领事独裁者(公元前49 - 44年),以及在凯撒奥古斯都( Caesar Augustus)统治时期的罗马王子塞纳特斯( Princeps Senatus )和罗马军队Imperator (27 BC – BC – BC – BC – Prince) 14年),学院需要批准罗马参议院皇帝,以便被授权为法律机构。其中包括州本身( Populus romanus ),市政当局,以及宗教邪教的赞助商,葬礼俱乐部,政治团体和工匠或商人公会等私人协会。这些机构通常有权拥有财产并签订合同,获得礼物和遗产,起诉和起诉,总的来说,通过代表执行法律行为。皇帝授予私人协会指定的特权和自由。

该公司的概念在中世纪恢复了,随着福利书及其继任者在11-14世纪对贾斯汀尼安语料库文明的恢复和注释。在这方面尤其重要的是意大利法学家Bartolus de SaxoferratoBaldus de Ubaldis ,后者将公司与Body Politic的隐喻联系起来,以描述国家

从事商业并成为合法权利主题的早期实体包括古罗马大学和古印度毛里帝国SRENI 。在中世纪的欧洲,教堂像伦敦城市公司等地方政府一样成立。关键是,该公司的生存将比永久存在的任何特定成员的生活更长。所谓的世界上最古老的商业公司,瑞典法轮的斯托拉·科普伯格(Stora Kopparberg)矿业社区,于1347年获得了马格努斯·埃里克森( Magnus Eriksson)国王的宪章

中世纪,交易者将通过诸如合作伙伴关系的普通法结构来开展业务。每当人们采取行动以获利时,法律都认为建立了伙伴关系。早期的公会涂装公司也经常参与对交易者之间的竞争监管

重大事件

荷兰和英国特许公司(例如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和哈德逊湾公司)被创建为领导17世纪欧洲国家的殖民企业。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荷兰政府批准的宪章下行事,击败了葡萄牙部队,并在莫鲁武群岛建立了自己,以便从欧洲香料的需求中获利。 VOC的投资者被签发纸质证明,以证明所有权的证明,并能够在原始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股东还明确授予公司皇家宪章的有限责任

在英格兰,政府根据皇家宪章议会法案创建了公司,并授予对指定领土的垄断。最著名的例子成立于1600年,是伦敦东印度公司伊丽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授予它与好希望斗篷以东的所有国家进行贸易的独家权利。目前,一些公司将代表政府采取行动,从其国外的利用中获得收入。随后,该公司越来越多地与英语和后来的英国军事和殖民政策融合在一起,就像大多数公司基本上取决于皇家海军控制贸易路线的能力一样。

英国东印度公司将同时代人和历史学家都标记为“宇宙中最宏伟的商人社会”,将像征着公司的令人眼花and乱的富裕潜力,以及可能是残酷和剥削性的新业务方法。 1600年12月31日,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授予该公司往返东印度非洲的贸易垄断15年。到1711年,东印度公司的股东获得了近150%的投资回报。随后的股票产品证明了公司的利润丰厚。它在1713 - 1716年提供的第一笔股票筹集了418,000英镑,第二股在1717 - 1722年筹集了160万英镑。

一家类似的特许公司,即南海公司,成立于1711年,在西班牙南美殖民地进行贸易,但取得了较少的成功。据称,南海公司的垄断权得到了《乌得勒支的条约》的支持,乌得勒支(Utrecht)于1713年签署为西班牙继任战争后的定居点,这使英国成为了该地区三十多年的贸易。实际上,西班牙人仍然是敌对的,每年只有一艘船进入。不知道这些问题,英国的投资者因公司发起人的奢侈利润承诺所吸引了数千股股票。到1717年,南海公司是如此富有(仍然没有真正的业务),以至于承担了英国政府的公共债务。这加速了股价的通货膨胀,就像1720年《泡沫法》(可能是为了保护南海公司免受竞争的动机)也禁止在没有皇家宪章的情况下建立任何公司。股价迅速上涨,以至于人们开始仅购买股票才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股票,从而导致股价更高。这是该国见过的第一个投机泡沫,但是到1720年底,泡沫已经“爆发”,股价从1,000英镑降至100英镑以下。由于政府和高级社会的破产和谴责,对公司和错误董事的情绪是痛苦的。

南海公司的股价图表。 1710年代股票价值的快速通货膨胀导致了1720年《泡沫法》 ,该法案限制了没有皇家宪章的公司的建立。

在18世纪后期,第一本英语公司法论文的作者斯图尔特·凯德(Stewart Kyd)将一家公司定义为:

许多人的集合在一个特殊的教派下团结成一个机构,以人工形式的永久继承,并根据法律的政策赋予,以多个方面的行为,尤其是采取行动的能力并根据其机构的设计或赋予财产,授予财产,承包义务,起诉和起诉,享有特权和豁免权,并根据其机构的设计或赋予的权力,或多或少地行使各种政治权利,或多或少它是在创建时或在其存在的任何后期。

-公司法律论文,斯图尔特·凯德(Stewart Kyd)(1793– 1794年)

制定现代公司法律

由于18世纪后期放弃了重商主义经济理论,以及由于亚当·史密斯( Adam Smith)和其他经济学家领导的经济学革命而导致的古典自由主义自由主义者经济理论的兴起,公司从政府或行会附属实体转变为公共和公共和没有政府指示的私人经济实体。史密斯在1776年的著作中写道,大众企业活动无法与私人企业家精神相匹配,因为负责他人的人的钱不会像他们自己那样行使自己的照顾那么多。

放松管制

“杰克和巨型联合储备”,《城镇谈话》 (1858年)的卡通漫画,讽刺'怪物'联合股票经济

1720年代的《英国泡沫法》禁止建立公司一直有效,直到1825年废除。到此,工业革命已经达成了步伐,敦促法律变革以促进商业活动。废除是对限制的逐步解除的开始,尽管在原始公司立法下,企业(例如,马丁·库兹维特( Martin Chuzzlewit )记载的商业企业(例如由查尔斯·狄更斯( Charles Dickens )记载的企业)通常是骗局。没有凝聚力的法规,诸如“盎格鲁 - 孟加拉国无私的贷款和寿险公司”之类的谚语运营是资本不足的企业,承诺没有希望获得成功的希望,除了富有薪水的推动者。

仅通过皇家宪章私人法案才能进行合并过程,并且由于议会嫉妒保护特权和优势,因此受到限制。结果,许多企业开始与可能成千上万的成员合并的协会经营。任何随之而来的诉讼都必须以所有成员的共同名称中进行,几乎不可能麻烦。尽管议会有时会授予私人法案,以允许个人在法律程序中代表整体,但这是一个狭窄且一定是昂贵的权宜之计,只允许建立公司。

然后,在1843年,威廉·格拉德斯通(William Gladstone)成为国会股票公司议会委员会主席,该股票公司导致了1844年的《股票公司法》 ,该法案被视为第一家现代公司法律。该法创建了股票公司的注册商,有权通过两阶段的流程注册公司。第一个,临时阶段的售价为5英镑,没有授予公司地位,这是在完成第二阶段的另外5英镑后出现的。在历史上,普通人首次通过简单的注册程序可以合并。建立公司为单独的法人的优势主要是行政,作为一个统一实体,可以将所有投资者和经理的权利和义务被引入。

有限责任

但是,仍然没有有限的责任,公司成员仍然可以对公司造成无限损失负责。然后,下一个至关重要的发展是1855年的《有限责任法》 ,该法案应当时的贸易委员会副主席罗伯特·洛( Robert Lowe)的要求。这允许投资者在业务失败的情况下将其责任限制为他们投资于公司的金额 -股东仍然可以直接承担债权人的责任,而仅对其股份的未缴纳部分负责。 (股东对公司负有责任的原则是在1844年的《股票公司法》中引入的)。

1855年法案允许对25多名成员(股东)的公司有限责任。保险公司被排除在该法案之外,尽管这是保险合同的标准惯例,以排除针对个人成员的行动。 1862年《公司法》允许保险公司的有限责任。

这促使英国人的期刊经济学家在1855年写道:“也许从来都不是如此强烈的变化,而且普遍要求,其重要性被高估了。” 70多年后,同一杂志声称“未来的经济历史学家……可能倾向于将其分配给有限的无名原则,责任,适用于贸易公司,与瓦特(Watt )和斯蒂芬森(Stephenson )以及工业革命的其他开拓者的荣誉场所。”

这两个功能 - 简单的注册程序和有限责任 - 随后被编纂为《地标1856年股票公司法》 。随后,这与1862年《公司法》中的许多其他法规合并,该法规在本世纪的剩余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Salomon v A Salomon&Co Ltd的决定时间。

立法不久就让位于铁路繁荣时期,从那时起,成立的公司数量飙升。在19世纪后期,抑郁症陷入困境,正如公司人数蓬勃发展一样,许多人开始崩溃并陷入破产。强有力的学术,立法和司法意见反对这样的观念,即商人可以为自己在失败的企业中的作用而逃脱问责制。

进一步的发展

Lindley LJSalomon诉Salomon&Co。Case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公司法的领先专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证实了公司的独特企业身份

1892年,德国引入了Gesellschaft MitBeschränkterHaftung,具有单独的法律性格和有限的责任,即使公司的所有股份仅由一个人持有。这激发了其他国家介绍此类公司。

公司历史上的最后一个重大发展是1897年上议院在Salomon诉Salomon&Co。的决定与其所有者不同。

美国,成立一家公司通常需要采取立法,直到19世纪后期。由于这个原因,许多私营公司,例如卡内基的钢铁公司和洛克菲勒标准石油(作为信任)避免了公司模式。州政府从19世纪初开始采用更宽松的公司法律,尽管这些法律在设计方面都是限制的,通常是为了防止公司获得过多的财富和权力。

新泽西州是第一个采用“启用”公司法的州,其目标是在1896年吸引更多的业务。 1913年废除了1896年新泽西州法律法规的实现规定后的领先公司国家。

19世纪末,拥有公司和公司合并出现,与分散的股东建立了更大的公司。各国开始制定反托拉斯法,以防止反竞争实践,并授予公司更多的合法权利和保护。 20世纪,法律的扩大允许通过全世界注册来创建公司,这有助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和之后的许多国家中推动经济繁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另一个重大转变是朝着企业集团发展的发展。大型公司购买了较小的公司来扩大其工业基础。

从1980年代开始,许多拥有大型国有公司的国家朝着私有化,出售(或“国有”)服务以及企业向公司出售。放松管制(减少公司活动的监管)通常是私有化,作为自由放任政策的一部分。

所有权和控制

至少从理论上讲,公司由其成员拥有和控制。在一家联合股票公司中,成员被称为股东,其所有权,控制和利润的每股股份都取决于他们拥有的公司中股份的一部分。因此,拥有联合股公司股份的四分之一的人拥有该公司四分之一的人,有权获得四分之一的利润(或至少四分之一的股东利润为股息),并且有四分之一能够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选票。

在另一种公司中,建立公司或包含其当前规则的法律文件将确定公司成员资格的要求。这些要求取决于所涉及的公司类型。在工人合作社中,成员是为合作社工作的人。在信用合作社中,成员是与信用合作社有关的人。

公司的日常活动通常由成员任命的个人控制。在某些情况下,这将是一个人,但更常见的是公司由委员会或委员会控制。从广义上讲,委员会结构有两种。

共同确定的国家(例如在德国)中,工人选出了公司董事会的固定部分。

形成

从历史上看,公司是由政府授予的宪章创建的。如今,公司通常已在州,省或国家政府注册,并由该政府制定的法律监管。注册是公司假设有限责任的主要先决条件。该法律有时要求公司指定其主要地址以及注册代理(被指定要获得程序法律服务的个人或公司)。也可能需要指定公司的代理商或其他法律代表。

通常,一家公司向政府提交合并,列出公司的一般性质,授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以及董事的姓名和地址。一旦批准了文章,公司的董事会开会,以创建管理公司内部职能的章程,例如会议程序和官员职位。

从理论上讲,公司无法拥有自己的股票。财政部股票是一个例外,该公司本质上从股东那里购买了股票,从而减少了其流通股。从本质上讲,这与未发行的资本相当,在资产负债表(被动资本)中,它并未归类为资产。

公司经营的管辖权法将规范其大多数内部活动及其财务状况。如果公司在其本地之外运营,则通常需要向其他政府注册为外国公司,并且几乎总是遵守其与就业犯罪合同民事诉讼等有关的东道国法律。

公司的时空定位在立法上是对其形成的任意。通常,市场根据无形的手理论来定义这些边界。取而代之的是,一家公司的两个要素定义其立法身份,因此是对其形成和存在的非没意性划界的是哪些管辖权(或国际公司案中的管辖权集)及其所属于的主题或区域或所执行的领域或区域内部活动。

命名

公司通常具有独特的名称。从历史上看,一些公司以其董事会成员的名字命名:例如,“哈佛学院的总统和研究员”是哈佛大学两个理事会之一的名称,但它也是确切的名称哈佛是合法合并的。如今,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可能具有独特的名称,不需要提及其董事会成员。在加拿大,这种可能性被带到了逻辑上的极端:许多较小的加拿大公司根本没有名字,仅基于注册号(例如,“ 12345678 Ontario Limited”),这是由省级或领土政府分配的。公司合并。

在大多数国家 /地区,公司名称包括表示实体的公司地位(例如,在美国的“ Incorporated”或“ Inc.”)或其成员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有限责任)的期限或缩写。 “,”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些术语因管辖权和语言而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它们是强制性的,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它们不是。他们的使用使每个人都有建设性的通知,即他们正在与一个有限责任的实体打交道:只有在对实体获得判决时,只能从该实体仍然控制的任何资产中收集。

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单独使用“公司”一词来表示公司的地位,因为“公司”一词可以指合作伙伴关系或某些其他形式的集体所有权(在美国,它可以由独资经营权使用。但这通常在其他地方并非如此)。

人格

尽管不是人类,但公司在几个国家中被裁定为合法人,并且拥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例如,公司可以拥有财产,只要存在,就可以起诉或起诉。公司可以针对真实个人和国家行使人权,他们自己可以应对侵犯人权行为负责。公司可以通过法定行动,法院命令或股东的自愿行动“解散”公司。当债权人根据法院命令迫使公司清算和解散公司时,破产可能会导致公司失败的形式,但通常会导致公司持有的重组。在英国,公司甚至可以被判犯有特殊刑事罪行,例如欺诈企业杀人罪。但是,公司并不像人类那样被视为生活实体。

法律学者和其他人,例如乔尔·巴肯(Joel Bakan) ,已经观察到,作为“合法人”创建的商业公司具有精神病性格,因为即使这造成了重大风险和严重的伤害,也需要将自己的利益提升到其他人的利益之上,即使公众或其他第三方。这样的批评家指出,公司的法律授权专注于公司利润和自我利益通常会影响员工,客户,整个公众和/或自然资源。政治理论家戴维·鲁奇曼(David Runciman)指出,公司人格构成了国家思想现代历史的基本组成部分,并相信公司的思想是合法人,可以帮助阐明公民作为政治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并分解。国家与人民或个人之间尖锐的概念性二分法,这是他所说的,“越来越无法满足现代世界对国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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