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
一个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这使其所有者俱有复制,分发,适应,显示和执行的独家权利创作,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1][2][3][4][5]创意作品可能是一种文学,艺术,教育或音乐形式。版权旨在以创意作品的形式保护一个想法的原始表达,而不是想法本身。[6][7][8]版权受到限制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例如合理使用美国学说。
一些司法管辖区需要以有形形式进行“修复”版权作品。它经常在多个作者中共享,每个作者都拥有一套使用或许可工作的权利,并且通常称为权利持有人。[9][10][11][12][13]这些权利经常包括复制,控制衍生作品, 分配,公众表现, 和道德权利例如归因。[14]
可以通过公法授予版权,并在这种情况下被视为“领土权利”。这意味着,特定国家法律授予的版权并不能超出该特定管辖权的领土。这种类型的版权因国家而异;许多国家,有时甚至是一大批国家,就在“交叉”国家边界或国家权利时,就适用的程序达成了协议,这是不一致的。[15]
通常,公法版权的持续时间创作者死后50至100年到期,根据管辖权。一些国家需要确定版权手续[5]为了建立版权,其他人在没有正式注册的情况下承认任何完成的工作中的版权。当作品版权到期时,它将进入公共区域.
历史

背景
版权的概念在印刷机在欧洲使用[16]在15和16世纪。[17]印刷机使生产作品便宜得多,但是由于最初没有版权法,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或租用新闻并打印任何文本。流行的新作品立即重新放并由竞争对手重新发布,因此打印机需要不断的新材料流。向作者支付的新作品的费用很高,并大大补充了许多学者的收入。[18]
打印带来深刻的社会变化。上升扫盲穿过欧洲导致急剧增加要求用于阅读物质。[16]转载的价格很低,因此贫穷的人可以购买出版物,从而创造大众受众。[18]在版权出现之前,在德语市场中,技术材料(如流行小说)很便宜且广泛可用。有人提出,这有助于德国的工业和经济成功。[18]在版权法成立之后(1710年在英格兰和苏格兰,以及1840年代在德语的地区)低价大众市场消失了,更少,更昂贵的版本出版了;科学和技术信息的分布大大减少了。[18][19]
概念
版权的概念首先在英国。为了反应“丑闻和小册子”的印刷英国议会通过1662年《新闻法》许可,[16]这要求所有预期出版物都必须在政府批准的文具公司,赋予文具人的权利,以调节可以打印什么材料。[20]
这安妮法规,在1710年在英格兰和苏格兰制定,提供了第一份保护版权的立法(但不是作者权利)。1814年的《版权法》扩大了更多的作者权利,但并未保护英国人免于转载美国。这伯尔尼国际版权公约1886年最终为签署协议的国家中的作者提供了保护,尽管美国直到1989年才加入伯尔尼公约。[21]
在美国,《宪法》授予国会建立版权和专利法的权利。宪法通过后不久,国会颁布了1790年版权法,按照安妮法规进行建模。尽管国家法律保护了作者出版的作品,但授予了各州,以保护作者未出版的作品。美国最新版权的重大改革,1976年版权法,扩展了联邦政府在创建并“修复”时立即进行工作的版权,而无需出版或注册。州法律继续适用于未发表的著作,这些著作原本没有联邦法律版权。[21]该法案还将版权期限的计算从固定期限(最多五十六年)更改为“作者的生命加50年”。这些变化使美国更接近符合《伯尔尼公约》,1989年,美国进一步修订了其版权法,并正式加入了《伯尔尼公约》。[21]
版权法允许创造性人类活动的产品(例如文学和艺术生产)优先利用并激励。看到不同的文化态度,社会组织,经济模式和法律框架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欧洲出现版权而不是在亚洲出现的版权。在里面中世纪在欧洲,由于一般生产关系,文学生产的特定组织以及文化在社会中的作用,通常缺乏任何文学财产的概念。后者是指口腔社会的趋势,例如中世纪时期的欧洲,将知识视为集体的产品和表达,而不是将其视为个人财产。但是,有了版权法,知识生产就被视为具有随之而来的个人权利的个人的产物。最重要的一点是,专利和版权法支持扩大可以商品化的创造性人类活动范围。这与资本主义导致商品化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早期没有货币或经济价值本身。[22]
版权已发展为一个概念,该概念对几乎每个现代行业都有重大影响,包括文学作品,还包括创意工作的形式声音录音,电影,照片,软件, 和建筑学.
国家版权

经常被视为第一个真正的版权法,1709年英国安妮法规赋予了出版商的权利固定期限,之后版权过期。[23]该法案还提到了艺术家的个人权利。它开始了,“虽然打印机,书商和其他人最近经常夺取印刷的自由……书籍和其他著作,而未经作者的同意……对他们非常有害他们和他们的家人的废墟:“。[24]阐明了从工作中受益的权利,法院的裁决和立法已承认有权控制工作的权利,例如确保保留其完整性。被公认为该作品的创造者的不可撤销的权利出现在某些国家的版权法中。
这版权条款在美国,宪法(1787年)授权版权立法:“通过向作者和发明者确保其各自的著作和发现的独家权利,以促进科学和有用艺术的进步。”也就是说,通过保证他们独自从作品中获利的一段时间,他们将被启用并鼓励他们投入创建它们所需的时间,这对整个社会都有利。从工作中获利的权利是哲学上的基础,该立法的基础是将版权的期限,创作者及其他人的生命延伸到其继承人。
美国最初的版权长度为14年,必须明确申请。如果作者希望,他们可以申请第二份14年的垄断赠款,但此后,工作进入了公共区域,因此它可以由他人使用和建立。
版权法是颁布的德国州晚期,历史学家埃克哈德·霍夫纳(EckhardHöffner)认为,19世纪初期的缺乏版权法受到鼓励出版,对作者来说是有利可图的,导致书籍扩大,增强知识,最终是德国作为权力上升的重要因素在那个世纪。[25]然而,源自拿破仑意大利版权的外源差异引入的经验证据表明,“基本版权提高了歌剧的数量和质量,以其受欢迎程度和耐用性来衡量”。[26]
国际版权条约
1886年伯恩公约首先确立了对版权的认可主权国家,而不仅仅是双边。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版权创意作品不必被主张或宣布,因为它们会自动在创建中有效:作者不必“注册”或“申请”遵守《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的版权。[27]一旦工作是“固定”的,即在某种物理媒介上书写或记录,其作者将自动有权获得工作中的所有版权,除非作者明确否认它们,否则任何衍生作品,除非作者明确否认它们,否则版权到期。《伯尔尼公约》还导致外国作者在签署《公约》的任何国家中被等效于国内作者。英国于1887年签署了《伯尔尼公约》,但直到100年后才实施大部分时间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特别是,出于教育和科学研究目的,《伯尔尼公约》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强制性许可,以在公约规定的范围内翻译或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这是在1971年修订时添加的一项特殊规定。直到1989年,美国才签署《伯尔尼公约》。[28]
美国和大多数拉丁美洲人而是国家进入布宜诺斯艾利斯公约在1910年,需要有关工作的版权通知(例如版权所有),并允许签署国将版权的持续时间限制在较短和可再生条款上。[29][30][31]这通用版权公约于1952年被起草为《伯尔尼公约》的另一个要求较低的替代方案,并被诸如诸如前苏联和发展中国家。
法规伯恩公约被合并到世贸组织旅行协议(1995年),因此有效地赋予了《伯尔尼公约》临近全球应用。[32]
1961年,联合国际官僚保护知识产权签名罗马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人和广播组织的制作人。1996年,该组织由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启动了1996年WIPO表演和录音图条约和2002年WIPO版权条约,这对使用技术在批准其批准的国家中进行了更大的限制。这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包括与版权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
通过这些国际公约,例如《伯尔尼公约》和《普遍的版权公约》,版权法被标准化。这些多边条约已受到几乎所有国家的批准,国际组织如那个欧洲联盟或者世贸组织要求其成员国遵守他们。
获得保护
所有权
版权的原始持有人可以是作者的雇主,而不是作者自己,如果工作是”租用工作”。[33][34]例如,在英语和威尔士法律《 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规定,如果员工在该工作过程中是由雇员进行的受版权保护的工作,则版权由雇主自动拥有,这将是“雇用工作”。通常,版权的第一位所有者是创建工作的人,即作者.[35]但是,当一个以上的人创造工作时,联合作者身份只要满足一些标准,就可以做出。
合格的作品
版权可能适用于广泛的创意,智力或艺术形式或“作品”。细节有所不同管辖权,但这些可以包括诗,这些,虚构人物,播放和别的文学作品,动作照片,编舞,音乐作品,声音录音,绘画,图纸,雕塑,照片,电脑软件,收音机和电视广播, 和工业设计。形象的设计工业设计可能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具有单独或重叠的法律。[36][37]
版权本身并不涵盖思想和信息,只有表达方式的形式或方式。[38]例如,版权米老鼠卡通限制他人制作卡通副本或创建衍生作品基于迪士尼的特定拟人化鼠标,但不禁止创建有关拟人化小鼠的其他作品,只要它们足够不同,以至于不被审判迪士尼的副本。[38]另外,请注意,米奇鼠标没有版权,因为字符不能受到版权保护;相当,汽船威利受版权保护和米奇鼠标,作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角色,得到了保护。
独创性
通常,工作必须满足最低原创标准为了有资格获得版权,并且版权在设定的一段时间后到期(某些司法管辖区可以延长这一点)。不同的国家强加了不同的测试,尽管通常的要求很低。在里面英国必须有一些“技能,劳动和判断”。[39]在澳大利亚英国据认为,一个词不足以构成版权作品。但是,单个单词或简短的单词有时可以注册为商标反而。
版权法根据工作是否实际是一项,承认作者的权利独创,而不是基于它是否独特;如果确定重复是重复的,则两位作者可以对两项基本相同的作品拥有版权,并且两者都没有复制。
登记
在所有国家伯恩公约适用标准,版权是自动的,无需通过与任何政府办公室的正式注册获得。一旦将一个想法简化为有形形式,例如,将其固定在固定媒介中(例如绘图,乐谱,照片,录像带或计算机文件),则版权所有者有权执行其专有权。[27]但是,尽管不需要注册来行使版权,但在法律规定注册的司法管辖区,它是Prima Facie有效版权的证据,并使版权所有者能够寻求法定损失和律师费。[40](在美国,侵权后注册只能使一个人获得实际损失并损失利润。)
避免版权注册成本的广泛流传的策略称为穷人的版权。它建议创作者使用注册邮件将作品发送给密封的信封邮戳建立日期。在美国法院的任何公开意见中,该技术尚未得到认可。这美国版权所说该技术不能代替实际注册。[41]这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讨论该技术并指出该技术(以及商业注册表)并不构成既定的证据,证明该作品是原始的或确定了谁创作了作品。[42][43]
定影
这伯恩公约允许成员国决定是否必须“固定”创意作品才能享受版权。《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在联盟国家,规定一般或任何指定类别的作品的规定,除非以某种材料形式固定,否则不得受到保护。。”一些国家不需要以特定形式生产的作品来获得版权保护。例如,西班牙,法国和澳大利亚不需要固定版权保护。另一方面,美国和加拿大要求大多数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的表达媒介中”才能获得版权保护。[44]美国法律要求固定稳定且永久性,以“在一段时间内被感知,复制或传达的时间超过暂时的持续时间”。同样,加拿大法院认为固定要求“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物质形式表达工作,能够识别并具有或多或少的永久耐力”。[44]
请注意美国法律的规定:c)伯尔尼公约的影响。-可以根据或依赖《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或美国的遵守规定来索取有资格保护的作品的权利或利益。从本标题中获得保护的工作中有资格保护的任何权利,这些权利,该标题,其他联邦或州法规或普通法,不得通过理解或依赖《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来扩展或减少。或美国的坚持。[45]
版权声明


1989年之前,美国法律要求使用版权通知,包括版权符号(©,这封信C在一个圆圈内),缩写“ copr。”或“版权”一词,随后是第一个作品出版年份和版权持有人的名称。[46][47]如果工作经历了大量修订,可能会注意几年。音乐或其他音频作品的声音录音的适当版权通知是录音版权符号(℗,这封信p在一个圆圈内),指示声音录制版权,并带有字母p表示“Phonorecord“此外,这句话版权所有曾经要求主张版权,但该短语现在在法律上已经过时了。互联网上的几乎所有内容都具有某种版权。然而,这些东西是水印,签名还是有任何其他形式的版权迹像都是不同的故事。[48]
1989年,美国颁布了伯尔尼公约实施法,修改了1976年的版权法,以符合《伯尔尼公约》的大多数规定。结果,使用版权声明已成为声称版权的可选,因为《伯尔尼公约》使版权自动变成了版权。[49]但是,缺乏使用这些标记的版权通知在侵权诉讼中损害减少方面可能会产生后果 - 使用这种形式的通知可能会减少捍卫“无辜侵权”成功的可能性。[50]
执法
持有人通常在民法法院,但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也有犯罪法规。尽管中央注册处保留在某些有助于证明所有权主张的国家中,注册并不一定证明所有权,也不一定要复制(即使未经许可)证明该版权侵犯了。刑事制裁通常是针对严重伪造活动的,但现在正变得越来越普遍,因为版权集体(例如RIAA越来越针对文件共享家庭互联网用户。然而,到目前为止,大多数针对文件共享者的案件已被撤销。((看文件共享的法律方面)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中,版权持有人必须承担执行版权的代价。这通常涉及参与法律代表,行政或法院费用。鉴于这一点,许多版权纠纷通过直接对侵权方的直接措施解决,以解决法院的纠纷。
“ ...到1978年,范围扩大到适用于在任何媒介中'固定'的任何'表达式',这种保护自动授予了制造商是否需要,不需要注册。”[51]
版权侵权
为了使一项受到版权侵犯的工作侵犯,其使用必须发生在一个拥有国内版权法或遵守双边条约或已建立的国际公约的国家中伯恩公约或者WIPO版权条约。在立法之外使用材料的不当使用被认为是“未经授权的版本”,而不是侵犯版权。[52]
关于版权侵权的影响的统计数据很难确定。研究试图通过预测如果没有自由可用,则可以正式购买受版权侵权影响的行业是否造成了侵犯版权侵权的行业的货币损失。[53]其他报告表明,侵犯版权不会对娱乐业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会产生积极的影响。[54]特别是,2014年的一项大学研究得出结论,免费的音乐内容,可以访问YouTube,不一定会损害销售,而是有可能增加销售额。[55]
根据知识产权委员会报告,美国经济的年度知识产权盗窃年度成本“将超过2250亿美元的伪造商品,盗版软件和盗窃商业秘密,可能高达6000亿美元”。[56]一项2019年的研究美国商会全球创新政策中心(GIPC),与NERA经济咨询“估计,全球在线盗版使美国经济损失至少292亿美元的收入损失。”[57]2021年8月的报告数字公民联盟指出:“通过网站和应用程序提供被盗的电影,电视节目,游戏和现场活动的在线罪犯将获得13.4亿美元的年度广告收入。”这是由于访问海盗网站的用户而导致的,这些网站随后受到盗版内容,恶意软件和欺诈的影响。[58]
授予的权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两种类型的权利。经济权利使权利所有者可以从他人使用其作品中获得财务奖励。道德权利使作者和创作者能够采取某些行动来保护和保护他们与工作的联系。作者或创造者可以是经济权利的所有者,也可以将这些权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版权所有者。许多国家不允许转移道德权利。[59]
经济权利
借助任何类型的财产,其所有者可以决定如何使用它,而其他人通常只有通过许可证获得所有者的许可,才能合法使用它。但是,所有者对财产的使用必须尊重其他社会成员的法律认可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受版权保护的工作的所有者可以决定如何使用这项工作,并可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阻止其他人使用它。国家法律通常授予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利,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作品,但要遵守他人的法律认可的权利和利益。[59]大多数版权法规定,作者或其他权利所有者有权授权或防止与作品有关的某些行为。权利所有者可以授权或禁止:
- 以各种形式复制作品,例如印刷出版物或声音录音;
- 作品的副本分发;
- 这项工作的公众表现;
- 向公众进行广播或其他作品的交流;
- 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和
- 改编作品,例如将小说变成剧本。
道德权利
道德权利与造物主的非经济权利有关。他们通过作品以及作品的完整性来保护造物主的联系。道德权利仅授予个人作者,在许多国家法律中,即使作者转移了经济权利,他们仍在作者中仍然存在。在某些欧盟国家,例如法国,道德权利无限期地无限期。但是,在英国,道德权利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只要作品在版权中,归因的权利和诚信权才能持续下去。当版权术语结束时,这项工作的道德权利也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境内的道德权利制度通常被认为较弱或不在欧洲大陆和世界其他地方的道德权利的弱点。[60]《伯尔尼公约》在第6BI条中要求其成员授予作者以下权利:
- 要求作者的作者身份的权利(有时称为亲子权或归因权);和
- 反对作品的任何扭曲或修改的权利,或与作品有关的其他贬义行动,这将偏见作者的荣誉或声誉(有时称为诚信权)。
这些在国家法律中授予的和其他类似权利通常被称为作者的道德权利。《伯尔尼公约》要求这些权利独立于作者的经济权利。道德权利仅授予个人作者,在许多国家法律中,即使作者转移了经济权利,他们仍在作者中仍然存在。这意味着,即使是电影制片人或出版商在作品中拥有经济权利,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中,单个作者继续拥有道德权利。[59]最近,作为辩论的一部分美国版权办公室关于将道德权利纳入作为框架的一部分的问题美国版权法版权所有办公室得出的结论是,当前道德权利拼凑而成的许多不同方面(包括版权法的衍生作品权利,国家道德权利法规和合同法)通常运作良好,不应更改。此外,办公室得出结论,目前不需要制定毯子道德权利法规。但是,美国道德权利拼布的某些方面可以改善各个作者和整个版权系统的利益。[61]
这美国版权法,授予版权持有人的几个专有权,如下所示:
- 保护工作;
- 为了确定并确定如何以及在什么条件下以及如何销售,公开展示,复制,分发,等等。
- 生产作品的副本或复制品并出售这些副本;(包括通常的电子副本)
- 导入或导出工作;
- 去创造衍生作品; (适应原始作品的作品)
- 公开执行或展示工作;
- 将这些权利出售或放弃给他人;
- 通过广播,视频或互联网传输或显示。[36]
当作品受版权保护时的基本权利是,持有人可以确定并确定他人可以使用受保护工作的条件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这包括决定免费分发工作的权利。版权的这一部分通常是监督的。“独家权利”一词意味着只有版权持有人可以自由行使这些权利,而其他人则禁止未经持有人许可而使用该作品。版权有时被称为“负面权利”,因为它禁止某些人(例如,读者,观众或听众,主要是出版商,将是出版商),而不是允许人们做他们原本可以做的事情(例如,作者)做一些他们否则无法做的事情。这样,它与未注册的设计权利在英语和威尔士法律和欧洲法律。版权持有人的权利还允许他/她在某个期限内不使用或利用其版权。但是,存在一种批评,拒绝这一主张是基于版权法的哲学解释这不是普遍共享的。关于版权是否应视为产权或a道德权利.[62]
英国版权法赋予创作者的经济权利和道德权利。在未经许可的“复制”他人的工作时,可能构成侵犯其经济权利的侵犯,即复制权或向公众的沟通权,而“肢解”可能侵犯创造者的道德权利。在英国,道德权利包括被确定为作品的作者的权利,该权利通常被确定为归因的权利,以及不接受“贬义待遇”的权利,这是诚信的权利。[60]
印度版权法与包含的国际标准相吻合旅行。1957年的《印度版权法》,根据1999年,2002年和2012年的修正案,完全反映了印度是一方的《伯恩公约》和《普遍版权公约》。印度也是日内瓦保护授权制作人的权利公约并且是活跃的成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印度制度在其1957年《印度版权法》的不同规定下既提供经济和道德权利。[63]
期间

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各种长度的版权上。术语的长度可以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工作类型(例如音乐作品,小说),工作是否已经出版,以及工作是由个人还是公司创建的。在世界大多数地方,版权的默认长度是作者的寿命加上50或70年。在美国,大多数现有作品的术语是创建或出版日期之后的固定数量。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例如,美国)[64]和英国[65]),版权将在日历年结束时到期。
版权持续时间的长度和要求可能会随着立法而改变,自20世纪初以来,各个国家都进行了许多调整,这可以确定给定版权的持续时间有些困难。例如,美国过去要求版权为更新在有效的28年后,以前要求首次出版的版权通知以获得承保范围。在意大利和法国,有一些战后的扩展可能会在意大利增加大约6年,在法国约14年。许多国家已经延长了其版权条款的长度(有时是追溯)。国际条约为版权建立最低条款,但各个国家可能比该条款更长。[66]
在美国,除了声音录音外,所有书籍和其他作品都在1926年之前出版,已过期版权,并在公共领域中。美国声音录音的适用日期是在1923年之前。[67]此外,在1964年之前发表的作品没有其版权在第一出版年后28年续签,也是公共领域。Hirtle指出,这些作品中的绝大多数(包括93%的书)在28年后没有续签,并且在公共领域。[68]如果非美国人在美国在美国以外出版的书籍最初不受此续签要求,如果他们仍处于本国的版权。
但是,如果对作品的预期剥削包括出版(或派生作品的分发,例如基于受版权保护的书籍的电影),则必须考虑世界各地的版权条款。如果作者已经死了70多年,那么这项工作在大多数但不是全部国家都在公共领域中。
1998年,美国版权的长度增加了20年版权定期扩展法。这项立法是由具有宝贵版权的公司强烈促进的,否则这些版权将到期,并且在这一点上一直受到重大批评的主题。[69]
限制和例外
在许多司法管辖区,版权法为评论或其他相关用途的目的复制工作时,对这些限制有例外。美国版权法不涵盖名称,标题,短语或列表(例如成分,食谱,标签或公式)。[70]但是,这些区域有版权的保护措施不涵盖,例如商标和专利.
想法 - 表达二分法和合并学说
思想表达划分了思想和表达之间的区分,并指出版权仅保护思想的原始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该原则,首先在1879年的案例中阐明贝克诉塞尔登,此后已被1976年版权法在U.S.C. 17 §102(b)。
第一批学说和权利耗尽
版权法不会将副本的所有者限制在合法获得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副本中,但前提是这些副本最初是由版权持有人的许可或经许可生产的。因此,例如,转售一本受版权保护的书或光盘。在美国,这被称为第一销的学说,由法院澄清二手转售书籍的合法性书店.
一些国家可能有并行导入允许版权持有人控制的限制售后市场。例如,这可能意味着在印刷的国家中不侵犯版权的书的副本确实在进口零售的国家 /地区侵犯了版权。第一销的学说被称为耗尽权利在其他国家,是一个原则,尽管有所不同,但也适用于专利和商标权利。重要的是要注意,第一销的学说允许转移涉及的特定合法副本。它不允许制作或分发其他副本。
在Kirtsaeng诉John Wiley&Sons,Inc。,[71]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6-3的决定中,第一销售学说适用于版权所有者的许可,然后未经这种许可就进口到美国。该案涉及一名原告,该原告在出版商的许可下进口了在国外制造的教科书。未经出版商许可,被告进口教科书并转售eBay。最高法院的持有严重限制了版权持有人防止这种进口的能力。
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版权并不禁止诸如修改,污损或销毁自己合法获得受版权保护工作的副本之类的行为,只要不涉及重复。但是,在实施的国家中道德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版权持有人可以成功防止公开可见的作品的肢解或破坏。
合理使用和公平交易
版权不禁止所有复制或复制。在美国,合理使用学说,由1976年版权法AS 17 U.S.C.第107条,未经版权持有人许可或付款允许进行一些复制和分发。该法规并未明确定义公平的使用,而是在合理使用分析中给出了四个非排他性因素。这些因素是:
- 使用的目的和特征;
- 受版权保护的工作的本质;
- 整个工作的数量和比例是什么;
- 使用对受版权保护工作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72]
在里面英国还有许多其他联邦国家,建立了类似的公平交易概念法院或通过立法。这个概念有时不是很好的定义。但是加拿大自1999年以来,法规明确允许私人复制供个人使用。艾伯塔省(教育)诉加拿大版权许可机构(访问版权),2012 SCC 37,加拿大最高法院结论是,在公平交易豁免下,出于教育目的的有限复制也可以是合理的。在澳大利亚,公平的交易例外1968年版权法(CTH)是一套有限的情况,在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法复制或改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公平的交易用途是研究和研究;评论和批评;新闻报导和提供专业建议(即法律咨询)。在当前澳大利亚法律,尽管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它仍然违反了复制,复制或适应个人或私人使用的版权材料,但合法副本的所有者被允许“格式化转移”,从一种媒介到另一种媒介,,私人使用或“时间转移”广播作品,以供以后一次,一次一次,一次观看或聆听。还可能适用其他技术豁免,例如,以机器可读形式临时复制计算机的作品。
在美国录音法在1992年第10节中进行了编纂)禁止采取行动,以防止消费者进行非商业性的音乐录音,以换取特许权使用费在媒体和设备上,以及录音机上的强制复制控制机制。
第1008节。禁止某些侵权行动该标题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该标题指控基于数字音频录制设备的制造,进口或分配侵犯版权,数字音频录制介质,模拟录制设备或模拟录制介质或基于非商业商业消费者使用这种设备或媒介来制作数字音乐录音或模拟音乐录音。
后来的法案修改了美国版权法,因此出于某些目的,制作10份或更多副本被解释为商业,但没有一般规则允许这种复制。实际上,出于商业目的,制作一份工作的完整副本,或者在许多情况下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将不公开使用。这数字千年版权法禁止其预期用途或仅大量商业用途的设备的制造,进口或分配是绕过版权所有者进行的访问或复制控制。[36][73][74]上诉法院裁定,公平利用并不是辩护进行这种分配。
欧盟版权法认识欧盟成员国实施一些国家例外版权的权利。这些例外的例子是:
- 纸上的摄影复制品或任何类似作品的媒介(不包括乐谱),只要右持有人获得公平的补偿;
- 图书馆,教育机构,博物馆或档案馆的繁殖;
- 广播的档案复制品;
- 用途残疾人的利益;
- 用于演示或修理设备;
- 进行非商业研究或私人研究;
- 使用时模仿.
可访问的副本
在包括英国和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 /地区,生产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替代版本(例如,在大型印刷品或盲文中)是合法的,以改善未经版权允许的盲人和视觉障碍者的工作机会持有者。[75][76]
宗教服务豁免
在美国,有宗教仪式的豁免(1976年法律,第110条[3]),即“表现出非戏剧性文学或音乐作品的表现,或者在宗教性质或作品展示的戏剧性音乐作品中,在在礼拜场所或其他宗教议会中的服务进程不得构成版权的侵犯。[77]
转让,作业和许可

可以将其从一个政党分配或转移到另一方或转移到另一方的版权或其方面(例如,仅复制,除了道德权利之外)。[78]例如,录制专辑的音乐家通常会与一家唱片公司签署协议,音乐家同意在录音中转移所有版权,以换取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考虑因素。创建者(和原始版权持有人)受益,或期望从生产和营销能力远远超出作者的能力。在音乐的数字时代,音乐可以通过最低的成本复制和分发互联网;但是,那唱片行业尝试为艺术家及其作品提供促销和营销,以便吸引更多的受众。版权所有者不需要完全转移所有权利,尽管许多出版商都会坚持。某些权利可以转让,否则版权所有者可以授予另一方非排他性的许可,以在特定地区或指定时间段内复制或分配工作。
转让或许可证可能必须满足特定的正式要求才能有效,[79]例如澳大利亚人1968年版权法版权本身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转让。根据《美国版权法》,必须在转让人签署的著作中纪念所有权的转让。为此,版权所有权包括独家许可。因此,必须在授予人签署的书面工具中授予独家许可,以生效。不需要特殊的转让或赠款。一份简单的文件来识别所涉及的工作和授予的权利就足够了。非排他性赠款(通常称为非排他性许可)不必以书面形式美国法律。他们可以是口头的,甚至可以被各方的行为所暗示。版权所有的转让,包括独家许可,可以在美国版权所记录。(有关记录转让的信息可在办公室的网站上找到。)虽然不需要记录才能使赠款有效,但它提供了重要的好处,就像通过在一份中记录契据获得的录音好处房地产交易。
版权也可能是领有牌照.[78]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会规定,根据规定法定许可(例如,美国的音乐作品用于广播或性能)。这也称为强制许可,因为在此计划下,任何希望复制涵盖作品的人都不需要版权持有人的许可,而只是提交适当的通知,并支付法规确定的固定费用(或根据法定指南的机构决定)每份副本。[80]不遵守适当的程序将使复印机面临侵权诉讼的风险。由于难以遵循每项工作,版权集体或者收集社会和执行权利组织(如ASCAP,BMI, 和Sesac)已成立,以一次收集数百(数千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尽管该市场解决方案绕过了法定许可,但法定费用的可用性仍然有助于指示每个工作集体权利组织收取的价格,从而避免避免程序性麻烦是合理的。
免费许可证
版权许可打开或免费的许可证旨在授予持牌人的几个权利,无论是否需要费用。自由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参考并不像自由。哪些构成免费许可的内容已在许多类似的定义中进行了特征,包括长寿顺序免费软件定义, 这Debian免费软件指南, 这开源定义和自由文化作品的定义。这些定义的进一步改进导致了类别CopyLeft和允许。免费许可的常见示例是GNU通用公共许可证,BSD许可证还有一些创意共享许可证.
由2001年成立詹姆斯·博伊尔,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 和哈尔·阿伯森, 这创作共用(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81]旨在促进创意作品的合法共享。为此,组织向公众提供许多通用版权许可选项,免费。这些许可使版权持有人能够定义其他人可以使用工作的条件,并指定可以接受的使用类型。[81]
传统上,使用条款是在版权所有者和潜在被许可方之间单独谈判的。因此,一般CC许可证概述了版权所有者愿意放弃哪些权利,使公众能够更自由地使用此类作品。可以使用六种一般类型的CC许可证(尽管其中有些是根据上述定义和Creative Commons自己的建议没有适当免费的)。这些基于版权持有人规定,例如他们是否愿意对工作进行修改,是否允许创建衍生作品以及他们是否愿意允许商业使用这项工作。[82]截至2009年[更新]大约有1.3亿个人获得了此类许可证。[82]
批评
一些来源批评版权系统的特定方面。这被称为辩论抄写员。特别是在将内容上传到Internet平台和原始作品的数字交换的背景下,有关该内容的讨论下载和流的版权方面, 这超链接和框架的版权方面.
担心通常是用数字权利,数字自由,数据库权利,打开数据或者审查制度.[83][84][85]讨论包括自由文化,2004年的书劳伦斯·莱西格(Lawrence Lessig)。 Lessig创造了这个术语许可文化描述一个最坏的系统。好副本不良副本(纪录片)和RIP!:混音宣言,讨论版权。一些建议替代补偿系统。在欧洲,消费者正在反对音乐,电影和书籍的提高成本,结果海盗聚会已经创建了。一些团体完全拒绝版权反倾向姿态。认为无法在线执行版权所有的能力导致一些人倡导在网上忽略法律法规.
公共区域
版权,像其他知识产权,受法定确定的术语的约束。一旦版权的期限到期,以前的版权工作将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或利用或利用或利用。但是,在支付公共领域用户可能仍必须向州或作者协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美国和英国等普通法国家的法院拒绝了普通法版权。公共领域的作品不应与公开可用的作品相混淆。张贴在互联网例如,公开可用,但通常不在公共领域中。因此,复制此类作品可能侵犯了作者的版权。
也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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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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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伯恩公约:国家清单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164名成员名单
- 版权和国家主权免疫,美国版权所有办公室
- 数十亿美元的盗版业与数字公民联盟的汤姆·加尔文(Tom Galvin),更多播客的幻想
- 教育
- 版权皮质
- 关于版权和droit d'Auteur的起源的参考书目
- MIT OpenCourse软件6.912版权法简介2006年1月提供的视频讲座的免费自学课程,独立活动期(IAP)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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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详细信息在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
- p-01:英国版权法(2000年4月发布,修订于2020年11月25日)在英国版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