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品

违禁品(来自中世纪的法国矛盾“走私”)是与其性质有关的任何物品,都是违法的。它包括商品,其性质在立法者眼中被认为太危险或令人反感的商品(在SE中被违禁人士)和禁止。

派生违禁品由通常可以拥有的商品组成,但有可能被扣押,因为它们被用于实施非法行为,因此非法地开始了,例如走私商品;被盗的商品 - 故意参与其贸易本身就是一种罪行,称为围栏

武装冲突法

阿富汗和联盟安全部队在南加哈尔的进攻安全行动中抓住的违禁武器

国际法中,违禁品是指最终在敌人控制下注定要用于领土的商品,并且可能容易在武装冲突中使用。传统上,违禁品分为两类,绝对的违禁品和有条件的违禁品。前者类别包括武器,弹药和各种材料,例如化学物质和某些类型的机械,可直接用于发动战争或转化为战争工具。

有条件的违禁品,以前称为偶尔的违禁品,由诸如粮食和牲畜饲料之类的材料组成。如果在抓住它们的好战国家的看来,这种货物,可能是无辜的,可能会扣押,这些物资注定为敌人的武装力量,而不是平民使用和消费。在以前的国家之间的协议中,某些其他商品,包括肥皂,纸张,时钟,农业机械和珠宝,已被归类为非对抗性,但在实践中,这些区别在实践中毫无意义。

在现代战争的条件下,武装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一场涉及竞争权力总人口的斗争,几乎所有商品都被交战者归类为绝对的违禁品。

美国内战

美国内战期间,在联盟军事营地寻求庇护或居住在联盟控制的领土上的同盟国拥有的奴隶被宣布为“战争的违禁品”。该政策首先是由本杰明·巴特勒将军于1861年阐明的,该政策是在弗吉尼亚州汉普顿成立的“门罗堡教义”。在战争结束时,联盟已经在南部建立了100个违禁营地,而罗阿诺克岛自由人的殖民地(1863-1867)被开发为一个自我维持的殖民地。许多成年释放者在这样的营地为军队工资工作。 。

条约

定义违禁品的许多条约已在国家之间结束。在战争时期,所涉及的国家总是违反了协议,以战争的命运形式提出了自己的定义。伦敦宣言在1908 - 1909年的伦敦海军会议上起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大多数欧洲海事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确立了绝对和有条件的违禁品的全面分类。随着战争的发展,尽管从事携带贸易的中性权力抗议,但各种类别中的文章清单都经常受到各种交战的修订。到1916年,有条件的违禁品清单几乎包括所有水上货物。此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无论货物的性质如何,几乎所有通往敌方国家的货物都被视为战争的违禁品。第二次世界大战初期,好战的大国也开展了类似的政策。

中性国家

根据国际法,中立国家的公民有权自行贸易,任何或全部参与战争的权力。中立政府没有限制违禁品贸易的义务,但没有中立政府有权代表公民干预,如果一个交战在另一个人到另一个人,他们的财产将被一个交战者抓住。传统上,交战者对与敌人进行商业交通的中性载体施加的处罚包括没收货物。根据伦敦宣布,如果有一半以上的货物是违禁品,则延长了谴责货船的谴责。在国际法中,交战国家陷入运输违禁品的中性船只的权利是不承认的,但这种做法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发起的,经常被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轴心力量诉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