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令
同意书是协议或和解,该协议或解决方案解决了两党之间的争议,而无需承认有罪(在刑事案件中)或责任(在民事案件中)。通常,这是美国的一种定居点。原告和被告要求法院签署其协议,法院在货币交易所中执行该法令或当事方之间的重组互动的监督。它与反托拉斯法令,规定的判断或同意判决相似,有时也称为反托拉斯法令。联邦法院经常使用同意令,以确保企业和行业遵守反托拉斯法,就业歧视和环境监管等领域的监管法。
法律程序
提出同意令的过程始于谈判。发生了三件事之一:提起诉讼,有关当事方在裁决有争议的问题之前达成协议;提起诉讼并积极竞争,当事各方在法院就某些问题裁定后达成协议;或各方在提起诉讼之前解决了他们的争议,他们同时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同意判决。法院旨在将该协议变成司法法令。在许多情况下,签署同意书的请求提示法官签署当时和那里提出的文件。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刑事案件,法官必须在法院签订协议之前作为同意令进行一些评估。
通常的同意法令不是自我执行。当双方将其协议从纸上转换为现实时,将执行同意令。签署该法令的法官可能没有参与或可以监视实施。法官只能介入,以协助执法,如果一方向法院抱怨对手未能按照约定的履行。在这种情况下,违规方将被鄙视。
通过同意或对不愿意的一方签发的法令比同一法院修改的不愿当事方更具约束力,并由高等法院撤销。除非同意,否则不能修改同意签发的法令。如果该法令是通过欺诈或错误犯下的,则可以由法院搁置。法律错误或事实的推论可能完全使其无效。
通常,同意令没有在法庭上进行证明,因为被告同意该命令。因此,使用同意令不涉及判决或罪名。同样,同意令也可以阻止发现事实,因此该法令不能被辩护为裁判。
历史
由于司法法令是政府公民执法的一部分,在诉讼提起诉讼之前通常同意的定居点中,他们是司法命令与和解之间的混合,而无需当事方承认刑事责任。
弗雷德里克·波洛克(Frederick Pollock)和弗雷德里克·梅特兰德(Frederic Maitland)描述了中世纪欧洲的法院如何使用“罚款”作为法院命令的一种形式,以通过使用同意法令来解决法院惩罚性和合法性的诉讼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在美国,19世纪和20世纪的法律论文表明,同意法令和法院在当事方在定居点中的作用是模棱两可的。 1947年的法国语料库Secundum宣称,尽管同意法令“不是法院的判决”,但他们确实具有“判决的武力和效力”。
联邦民事和刑事诉讼规则
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和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在1938年生效,奠定了许多管理同意法令的法律基础。为法院创造空间,这是实施同意法令的重要行为者,以达成和解,《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只要“公平,合理,合理,合理, ,足够”。规则54(b)定义了判决,该判决是指同意令,并允许法院在涉及多个当事方时“直接签署最终判决”,规则58描述了当事方如何输入判决的程序。此外,规则60还描述了可以“从判决或命令中解脱”(例如同意书)的条件。正如《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则48规定的那样,规定没有“请假”的刑事案件可能不会发生驳回,规则41允许,如果各方同意,法院除了集体诉讼以外的任何诉讼,股东派生诉讼, ,或破产行动。这些规则中的许多规则通过确定法官在两个当事方中的作用来创造同意令的空间。
先例
许多涉及同意令的早期法院案件为法官将在谈判,批准,解释和修改两党之间的和解方面所扮演的角色的先例。法官在“橡皮图”与将自己的判断应用于拟议和解之间的审判之间的作用。 1879年,密苏里州诉凯奇姆(Ketchum)的太平洋铁路(Pacific Railroad)限制了法院在同意法令中的作用,以简单地支持当事方已自己建立的协议。关于反托拉斯法令,根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中的反托拉斯法规使用的第一项同意令是Swift&Co。诉美国诉美国。根据Swift&Co。诉美国诉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只有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发展带来“严重的错误”,才能在同意书的裁决中造成“严重错误”,才能修改或终止同意书。 。最高法院支持美国诉终端铁路协会的同意法令的这一有限的灵活性:“在根据问题和目的阅读目的时,将不会通过其含义或意图来扩展其条款的含义或意图,以外的含义。诉讼被带到了。”
1968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United Shoe Machinery Corp.裁定,为了促进终结性,法院对同意法令的更改应很少见,但是法院可以修改同意书或框架的禁令,以确保诉讼以确保诉讼以确保诉讼实现其目的。根据法官可以签订同意书,根据《消防员诉克利夫兰市》和《消防员诉斯托特斯》的裁决,他们必须具有主体管辖权,并且在其中一个政党对象时,他们无法修改同意书。最高法院关于法官在影响解决方案如何达成共识的权威方面的立场是矛盾的。在消防员诉克利夫兰市诉克利夫兰市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同意法令“属于合同和司法法令”,因此应以不同的目的对同意法令进行不同的对待。在Rufo诉萨福克县监狱的囚犯中,最高法院裁定法院可以考虑到不断变化的时间和环境,以提高同意法令的行政管理。
关于绩效权利组织的诉讼,例如美国作曲家协会,作者和出版商和广播音乐,Inc。 ,美国诉ASCAP诉ASCAP ,该公司诉1941年开始,司法部使用了同意法令(根据该法令(根据该法令进行修订)时代和技术),以规范他们如何颁发一揽子许可,以确保不受限制贸易,并且许可价格不会具有竞争力。司法部审查了从2019年开始的音乐同意令,并于2021年1月发表声明说,他们不会终止它们,因为他们仍然在音乐许可方面提供了一些对艺术家的好处的效率。
最常见的用途
反垄断法
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通常是通过同意法令来解决的,随着《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颁布,1914年后开始更广泛地使用。该法案开始通过承认使用同意法令作为执行联邦反托拉斯立法的方法来解决反托拉斯经济监管的复杂性。在修改《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1890年)及其补充《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案》 (1914年)中列出的反托拉斯法规时,《 Tunney Act》进一步指出了如何通过确定法院必须证明该法令服务该法令来使用该法令。司法部提出的反托拉斯案件中的“公共利益”。关于反托拉斯法令,根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中的反托拉斯法规中使用的第一项同意令是Swift&Co。诉美国诉美国法院在商业条款下使用其权力来规范芝加哥肉类信托作为非法经济垄断。在新泽西州诉美国案的标准石油公司中,政府使用同意法令解散了约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建立的水平垄断。反托拉斯同意令的其他例子可以在各个领域中找到,包括他们参与专门从事技术,电影业和汽车行业的公司。
结构改革
学校种族隔离
1954年, Brown诉教育委员会案开始了分裂美国公立学校的努力。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最高法院案确定,公立学校儿童的种族隔离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该条款要求各州必须“否认其管辖权中的任何人对法律的平等保护”。为了适当执行这项立法,最高法院允许地方法院使用“所有故意速度”的种族隔离法令,使国家有义务积极过渡到种族上非歧视性的学校系统。由于最初的法令未包括可以做到这一点的具体方法,从1971年Swannv。Charlotte-Mecklenburg教育委员会开始,最高法院专门将目标定义为消除了包括国家在学校系统中的“所有遗迹”,包括在内公交车,种族配额,磁铁学校的创建和新学校的司法安置以及重新划定学校出勤区的使用有限。为了停止司法干预学校并通过法院命令结束同意令,地区必须在Greenv。Green诉New Kent County裁决的六个标准中表现出种族隔离,其中包括,包括学生分配,教职员工,员工,交通,交通工具,,,课外活动和设施。
警方使用暴力
许多城市已经签署了有关警察部门使用的政策和惯例的许多城市,包括芝加哥,新奥尔良,奥克兰,洛杉矶,洛杉矶(其同意书于2013年取消),巴尔的摩,弗格森,密苏里州,密苏里州,密苏里州,密苏里州,密苏里州,密苏里州。西雅图,波特兰和阿尔伯克基。 2023年6月16日,明尼阿波利斯官员承诺将进行谈判,以应对2023年6月的一份严厉的美国司法部报告,该报告将由对Minneapolis的“模式和惯例”的多年联邦调查造成,以应对同意令。 2020年5月25日,由MPD官员谋杀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之后。
公共法
同意法令已被用来补救与公共和私人组织打交道的各种社会问题,即使他们可能不是任何一方的成员,也经常担心大量人。例子包括1964年《民权法》 , 《美国残疾人法》和环境安全规定的第七章。
根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的行动
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禁止雇主根据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或国籍歧视。大多数情况下,根据本法进行的工作场所歧视的补救措施是以同意法令的形式进行的,雇主可能必须提供货币奖励或介绍消除并防止未来歧视的政策和计划。这些可能包括需要创建新的招聘和招聘程序的法令,以获得更加多样化的工作申请人,升级工作和晋升分配系统,或提供针对歧视和多样性的培训计划。根据1964年的《民权法》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被创建为前面提到的第七章补救措施的主要倡导者和执行者。在1973年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EEOC,劳工部和AT&T因同意书而受到妥协,该命令在少数群体和妇女方面取消了招聘,招聘和就业方法的歧视。这为其他大型私人公司建立了先例,以避免与标题VII合作制定法令,以避免诉讼和政府监督。
美国残疾人法
《美国残疾人法》(ADA)是1990年通过的一项民权法,禁止歧视并确保残疾人平等地获得更广泛的美国人口的机会和利益。违反ADA要求的机构输入同意法令,通常会导致公司向受犯错的人付款,这可能会阻止未来的歧视,此外还改变了政策以避免将来的支出。通过使用法令改变做法的例子包括重组建筑物或删除障碍以允许所有人的物理可及性,为那些难以听力的人提供补充的沟通工具,例如符号语言口译员,并消除歧视性实践反对那些有残疾的人。
环境法
同意命令已被用来改变环境政策,一个例子是“弗兰纳利决定”或毒物同意令,由环境保护署和环境倡导组织自然资源国防委员会签订。该法令于1976年签署,高度重组了EPA处理有害物质的方式,要求该机构列出和规范65种有毒污染物并根据行业逐行(即,废水指南法规)而不是规范污染物的排放通过奇异污染物。该法令继续塑造美国境内的水政策法规和管理程序,特别是通过《清洁水法》 。
效果
学者发现使用同意书的优势和缺点。此外,同意法令可能会影响诉讼人之外的法令,例如第三方和公共利益。
的优点和缺点
以下是使用同意法令的优点:
- 节省诉讼的经济成本:同意法令放弃了法院审判,该审判允许双方和法院节省法律费用。
- 节省延长诉讼的时间:当事方和法院节省了法院审判所花费的时间,法院更快地清除了他们的码头。
- 获得审判结果的能力:当事方能够获得法院审判的类似结果,特别是在需要更改以安抚争议的情况下。
- 各方避免了审判的不确定性:同意法令放弃了审判及其未知结果,证明的必要性以及任何有罪的理由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没有人被同意法令指控)。
- 当事方可以控制补救计划:同意令允许双方在决定如何补救他们的问题方面具有更大的纬度。这是一个优势:“因为当事方而不是法院确定补救措施,[并]假设是补救措施更适合当事方的需求”。
- 更多的合规性和权威性:双方通过同意而不是通过武力获得的协议更自愿执行其协议。此外,与根据合同,由于当事方是“约束”而不是通过同意书的法令而不是“义务”,因此未能根据同意令不采取行动似乎更违反了“法律” 。返回法院同意书在法院队列中优先考虑的法院的做法增强了其权利。
- 持续的司法监督和解释:法院可以监督同意法令无限期的一段时间。
相比之下,以下是使用同意法令的缺点:
- 持续时间:有些人认为“同意法令通常持续很长时间”。尽管同意令是解决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围绕该问题或问题本身的上下文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是,同意令既不那么容易修改也不适应,因此可能变得不足。
- 野心:同意法令对于那些寻求实施未来的变革的人来说,这可能是一条途径,而这是更笼统的,而不是特定案例的途径。因此,同意令“用作执法工具(比审判更便宜,有时比审判更深远”,尤其是在反托拉斯案件和涉及公共机构的案件中。
- 复杂性:同意法令在制定之前或之后的修改问题中可能是复杂的:“不能修改同意书签发的法令,除非通过同意。仅在通过欺诈或错误地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娱乐以将其放在一边。”
- 歧义:同意令的权力,法官的作用以及同意令的准则存在歧义。一些人认为“法官,律师和政党都不知道签订同意书时所给或得到什么……[可能]证明了周围同意法令的歧义的负面后果”。
第三方和公共利益
同意令可能会影响当事人以外的人,他们通过同意法令解决纠纷,尤其是在解决机构改革和反托拉斯案件方面。最高法院从萨福克郡监狱和Swift&Co。诉美国案的囚犯案中,最高法院承认“该法令对第三方和公共利益的影响应在确定是否变更时考虑实际上,保证...法令”。有人批评说:“反托拉斯同意令是一种不透明的政府法规形式,它在没有许多限制和塑造普通监管计划的制衡和余额的情况下运作。”因此,有人认为在反托拉斯案件中使用同意法令和公共机构可能会对第三方和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