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池操作员

一个商品池操作员CPO)是一个个人或组织,征集或收到用于运营的资金商品池,集团,投资信托或其他类似基金,专门用于商品利益的交易。这些兴趣包括商品期货掉期选项和/或杠杆作用交易。[1][2]商品池可能是指在商品上进行交易的资金,并且可以包括对冲资金。CPO可以做出基金的交易决策,或者基金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管理商品交易顾问.[1]CPO的定义可能适用于投资顾问对冲资金和私人资金,包括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在某些情况下。[3]CPO通常由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国家期货协会.

历史

在美国,农产品的期货合同的交易至少可以追溯到1850年代。[4]在1920年代,联邦政府提出了针对期货交易的第一条法规,并于1922年提出谷物期货法过去了。经过1936年的修订后,该法律由商品交流法.[5][4]但是,直到1974年,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CFTC)是在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法,“商品池运营商”在立法中得到认可。[6]当时,大多数交易是在农业商品的期货合同上,但是正如CFTC所指出的那样,在后来的几年中,“期货行业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5]

2010年7月,商品池运营商的定义商品交流法多德 - 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包括“操作交易掉期的集体投资工具”。在此之前,CPO定义中未包含掉期。[7][8]

规定

历史法规

在1974年之前,商品池运营商不受监管,除了维护记录的有限要求。1979年,CFTC通过了第一个针对商品池运营商的综合法规,后来在1982年和1983年通过其他规则加强了该法规,从而增加了CFTC对此类实体的监督。[6][9]同样在1983年,CFTC授权国家期货协会(NFA)为包括CPO在内的实体进行注册处理。[10]

当前的法规和豁免

在下面商品交流法,除非符合委员会的豁免标准,否则CPO必须注册并符合CFTC的规定。[11][1]此外,要求注册的CPO成为NFA的成员,该成员监管与公共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业务的组织或个人。[12]所有注册的CPO必须遵循CFTC的披露要求,并为委员会提供记录和报告。[1]

根据CFTC的规则4.7,如果在基金中投资的投资仅向“合格的合格人员”开放,则CPO可以免于某些披露和报告要求,包括注册商品和证券专业人员和认可的投资者.[1]如果并非所有CPO的投资者都是“合格的合格人员”证券交易.[1]进一步豁免注册包括根据CFTC规定4.13的注册,该法规规定,较小商品池和池的运营商在Ade minimis商品利益水平可以免除,CFTC条例4.5,根据该法规,某些运营商可以将其排除在“商品池运营商”定义之外。[13]如果CPO免于注册,他们可能仍必须遵循某些对披露和报告的有限要求,包括向投资者提供基金的备忘录,季度帐户报表以及其年度报告的缩写形式。此外,CPO必须向NFA提交自我执行通知和电子报告。所有CPO都受到CFTC的反判决权和一般市场监督的约束。[1]

多德 - 弗兰克之后的变化

2011年1月26日,在2010年制定多德 - 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CFTC对CPO的调节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其中包括两种新的数据收集形式。CFTC还提出了更多数据报告的要求,并修改了应在CFTC注册的人的要求。[11]特别是使用的资金掉期或其他商品利益可以定义为商品池及其运营商可能会在以前没有的CFTC注册。[3]美国商会投资公司研究所对CFTC提起诉讼,目的是将这一变化推翻为需要注册对商品投资的共同基金运营商的规则,但诉讼不成功,规则更改得到了维持。[14]

也可以看看

参考

  1. ^一个bcdefgLemke,Thomas P。;Gerald T. Lins;凯瑟琳·霍尼格(Kathryn L. Hoenig);Patricia S. Rube(2011)。对冲基金和其他私人资金:法规和合规性2011-2012版。汤姆森·韦斯特(Thomson West)。
  2. ^“ 7USC§1A-定义”.法律信息学院。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检索6月7日2012.
  3. ^一个b“ CFTC的最终实体规则及其对对冲基金和其他私人资金的影响”(PDF).萨瑟兰。Sutherland Asbill&Brennan LLP。2012年5月10日。检索6月4日2012.[永久性死亡链接]
  4. ^一个bStassen,John H.(1982)。“《商品交流法》从美国的未来贸易立法的简短且不那么持久的历史”.华盛顿和李法评论。华盛顿和李大学法学院。39(3):825–843。检索5月29日2012.
  5. ^一个b“ CFTC的历史”.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检索5月15日2012.
  6. ^一个bRosen,Jeffrey S.(1983)。“根据《商品交换法》对商品池运营商的监管”.华盛顿和李法评论。华盛顿和李大学法学院。40(3):937–1006。检索5月15日2012.
  7. ^“多德 - 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PDF).gpo.gov。美国政府印刷办公室。2010年7月21日。检索6月13日2012.
  8. ^“问答 - 符合第4部分法规的修正案”(PDF).cftc.gov。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检索6月13日2012.
  9. ^“ CFTC历史1970年代”.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存档原本的2014年7月18日。检索5月15日2012.
  10. ^“ CFTC历史1980年代”.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存档原本的2014年7月16日。检索5月15日2012.
  11. ^一个b“商品池运营商和商品交易顾问:合规义务的修正”(PDF).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检索5月14日2012.
  12. ^“注册:谁必须注册”.国家期货协会。检索5月14日2012.
  13. ^Hammer,Douglas L.(2006)。美国对冲基金的法规。美国律师协会。pp。41–42。ISBN 159031297x。检索5月29日2012.
  14. ^投资公司研究所诉CFTC,891 F. Supp。2d 162(D.D.C. 2012年12月12日)aff,第12-5413号(2013年6月25日).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