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误
文书错误是办公室工作人员(通常是秘书或个人助理)的错误。该短语也可以用作借口将责备从特定的人(例如高功率高管)转移,而是将其重定向到更匿名的文书人员。
法律文档中的文书错误称为Scrivener的错误。
姻亲
关于对Scrivener错误的正确处理,有相当大的判例法。例如,在合同的当事方达成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当沦为写作时,被误会时,受害方有权进行改革,以便写作与口头协议相对应。
上诉法院可以将扫描者的错误送回初审法院。例如,在Ortiz诉佛罗里达州,奥尔蒂斯(Ortiz)被判犯有不到20克大麻的罪名,轻罪。但是,奥尔蒂斯(Ortiz)被错误地裁定罪名成立大麻罪。上诉法院裁定:“我们必须将案件还给审判法院,以纠正Scrivener的错误。”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还可以纠正Scrivener在主要立法中发现的错误。
例子
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的秘书罗斯·玛丽·伍兹( Rose Mary Woods)删除了18分钟的水门录像带,这是一个宣称的文书错误。一些作家建议这可能改变了美国历史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