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误

一个笔误是一个错误办公室工作人员,通常是秘书或者私人助理。这是一个短语,也可以用作借口将责备归咎于特定个人,例如高功率高管,而是将其重定向到更匿名的文书人员。
法律文件中的文书错误称为Scrivener的错误.
姻亲
有一个相当大的身体判例法关于对滚动器错误的适当处理。[a]例如,当事方合同做一个口头协议当沦为写作时,被误会了受害政党有权获得改革因此,写作与口头协议相对应。[1]
Scrivener的错误可能是上诉法院至归还一个决定回到初审法庭。例如,在Ortiz诉佛罗里达州,[2]Ortiz曾经定罪拥有少于20g的大麻, 一个轻罪.[3]但是,Ortiz错误地裁定有罪一个重罪计数拥有大麻。上诉法院裁定:“我们必须将案件还给审判法院,以纠正Scrivener的错误。”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还可以纠正Scrivener在主要立法中发现的错误。[4]
例子
超过18分钟水门磁带据说被擦除理查德·尼克松秘书,玫瑰玛丽·伍兹(Rose Mary Woods),声称的文书错误。一些作家建议,这可能改变了美国历史的过程。[5][6]
也可以看看
笔记
- ^看Barkelew诉Barkelew(1946,Cal App)73 Cal App 2d 76,166 P2d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