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的民权法

1964年的民权法
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
长标题执行宪法投票权,向美利坚合众国地区法院授权管辖权的法案,以提供公共住宿中歧视的禁令救济,授权司法部长建立诉讼以保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公共宪法权利教育,扩展公民权利委员会,以防止在联邦辅助计划中歧视,以平等就业机会建立委员会,并出于其他目的。
美国第88届国会
有效的1964年7月2日
引用
公共法88-352
法规78 Stat。 241
编纂
被修订
标题修改了标题42-公共卫生和福利
立法历史
重大修正案
美国最高法院案件

1964年《民权法》L. Tooltip公法(美国) 88-352,78Stat。2411964年7月2日颁布)是美国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劳动法,该法律是根据基于歧视的歧视种族颜色,宗教,性别和国籍。它禁止不平等的选民注册要求,学校和公共住宿中的种族隔离以及就业歧视。该法案“仍然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立法成就之一”。

最初,执行该法案的权力很弱,但是在后来的几年中,这些权力得到了补充。国会主张其有权根据《美国宪法》的几个不同地区立法立法,主要是其列举的权力,根据第一条第VIII条商业条款规范州际贸易,其义务是保证所有公民根据第十四修正案的法律平等保护法律,以及根据第十五修正案保护投票权的义务。

这项立法是由约翰·肯尼迪总统于1963年6月提出的,但在参议院遭到诉讼肯尼迪于1963年11月22日被暗杀后,总统林登·B·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推动了该法案。美国众议院于1964年2月10日通过了该法案,经过为期72天的诉讼,它于1964年6月19日通过了美国参议院。最终投票是众议院的290-130票,73-130票。参议院27。众议院同意随后的参议院修正案后,约翰逊总统于1964年7月2日在白宫签署了1964年的《民权法》。

背景

重建和新交易时代

在1883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权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国会无权禁止在私营部门中歧视,从而剥夺了1875年《公民权利法》的大部分保护民权能力。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最高法院成员的较大趋势的一部分是使私营部门的大多数政府法规无效的趋势的一部分,除非处理设计的法律,否则保护传统的公共道德。

在1930年代,在新协议期间,最高法院大法官逐渐改变了法律理论,以允许在商业条款下对私营部门进行更大的政府监管,从而为联邦政府颁布禁止的民权法而为禁止的公民权利铺平了道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歧视都基于商业条款。

在美国进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富兰克林·罗斯福( Franklin Roosevelt)在美国进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受到“黑色内阁”顾问和华盛顿运动的一部分影响,发出了第8802号行政命令,第一份联邦反歧视令,并成立了公平就业惯例委员会。罗斯福的继任者哈里·杜鲁门(Harry Truman)任命了总统公民权利委员会,提出了20世纪的第一项《综合民权法》,并颁布了第9980号行政命令和第9981号行政命令,在整个联邦政府和武装部队中提供公平的就业和种族隔离。

1957年的民权法

1957年总统艾森豪威尔(Dwight D. Eisenhower)于1957年9月9日签署的1957年《民权法》是自1875年《民权法》(Civil Profiers Act)自1875年成为法律以来的第一项联邦民权立法。最高法院于1954年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裁定违宪的学校种族隔离之后,南方民主党开始了一场反对种族隔离的“大规模抵抗”运动,甚至少数温和的白人领导人也转向了公开种族主义的立场。艾森豪威尔(Eisenhower)在某种程度上努力进行更深远的改革,提出了一项民权法案,以增加对非裔美国人投票权的保护。

尽管对非裔美国选民参与的影响有限,但在黑人选民登记仅20%的时候,1957年的《民权法》确实建立了美国民权委员会美国司法部民权部门。到1960年,黑人投票仅增长了3%,国会通过了1960年的《民权法》 ,该法消除了1957年法案留下的某些漏洞。

1963年肯尼迪民权法案

1963年6月11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John F. Kennedy

在赢得1960年美国总统大选时,肯尼迪接受了非裔美国人的70%的投票。但是,由于他在国会中的胜利和民主党人在国会中的狭窄多数席位,他谨慎地努力为民权立法而努力,因为担心会失去南方的支持。此外,根据米勒中心的说法,他想等到第二任期送国会一项民权法案。但是,随着1963年春季的种族紧张局势和一波非裔美国人抗议,例如伯明翰竞选活动,肯尼迪意识到他必须对公民权利行事。

肯尼迪(Kennedy)于1963年6月11日向美国人民提交了1964年的法案。他寻求立法。商店和类似机构 - 以及“更大的投票权保护”。 7月下旬,联合汽车工人总裁沃尔特·鲁特(Walter Reuther)警告说,如果国会未能通过肯尼迪的民权法案,该国将面临另一个内战。

肯尼迪的《民权法案》模仿了1875年的《民权法》 ,其中包括禁止在公共住宿中歧视的规定,并使美国总检察长能够加入针对经营隔离学校制度的州政府以及其他规定的诉讼。但是,它不包括一系列被视为必不可少的民权领导人的规定,包括保护警察的暴行,结束私人就业歧视,并授予司法部发起种族隔离或工作歧视诉讼的权力。

立法历史

众议院

1963年6月11日,肯尼迪总统会见了共和党领导人,讨论了当晚对国家的电视讲话之前的立法。两天后,参议院少数党领袖埃弗里特·迪克森(Everett Dirksen)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迈克·曼斯菲尔德(Mike Mansfield)都表达了对总统法案的支持,除了保证平等进入公共住宿地点的规定。这导致几位共和党代表起草了一项妥协法案。 6月19日,总统最初撰写的法案将其法案发送给国会,称立法行动是“命令”的。总统的法案首先前往众议院,在纽约民主党人伊曼纽尔·塞勒(Emanuel Celler)主持的司法委员会中。经过一系列关于该法案的听证会后,Celler委员会加强了该法案,增加了禁止种族歧视的规定,为黑人选民提供了更大的保护,消除了所有公共拥有的设施(不仅是学校)的隔离,并加强了反性别的反向聚集关于午餐柜台等公共设施的条款。他们还增加了授权,授权总检察长提起诉讼,以保护个人免受宪法或美国法律保护的任何权利的剥夺。从本质上讲,这是从1957年法案1960年法案中删除的有争议的“标题III”。民权组织迫切要求这项规定,因为它可以用来保护和平的抗议者和黑人选民免受警察的暴行和抑制言论自由权的侵害。

游说工作

1963年8月28日在华盛顿进行游行之后,民权领导人会见了肯尼迪总统和约翰逊副总统,讨论了民权立法。

游说对《民权法》的支持由70个自由主义者和劳工组织组成的联盟进行了领导民权会议协调。领导力会议的主要游说者是NAACP的民权律师Joseph L. RauhClarence Mitchell Jr .。

1963年8月28日,在华盛顿进行工作和自由的游行之后,组织者访问了肯尼迪,讨论了民权法案。罗伊·威尔金斯(Roy Wilkins), A。PhilipRandolph和Walter Reuther试图说服他支持建立公平就业实践委员会的规定,该规定将禁止所有联邦机构,工会和私人公司的歧视性实践。

肯尼迪(Kennedy)于1963年10月下旬召集国会领导人到白宫,以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选票进行排队。该法案于1963年11月出于司法委员会报导,并转交给了规则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董事长霍华德·史密斯(Howard W.

约翰逊对国会的吸引力

1963年11月22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的暗杀改变了政治局势。肯尼迪(Kennedy)担任总统林登·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的继任者利用了他在立法政治方面的经验,以及他挥舞着总统的恶霸讲坛,以支持该法案。约翰逊在1963年11月27日举行的国会联合会议上的第一个讲话中告诉立法者:“没有比他在这么长时间为之奋斗的民权法案的最早通过的肯尼迪总统的记忆更雄辩地尊重肯尼迪总统的记忆。 。”

司法委员会主席Celler提出了一份请愿书,以从规则委员会中解除该法案;它需要大多数房屋成员的支持才能将账单移至地板上。最初,Celler很难获得必要的签名,许多支持民权法案本身的代表在很少使用放电请愿书的情况下对违反正常房屋程序违反正常的房屋程序保持谨慎。到1963年冬季休息时,仍然需要50个签名。

然而,在国会从冬季休会中返回之后,很明显,北方的公众舆论赞成该法案,请愿书将获得必要的签名。为了避免成功的出院请愿书的屈辱,史密斯主席放弃了,并允许该法案通过规则委员会。

参议院的通过

1964年3月26日,在美国国会大厦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马尔科姆·X(Malcolm X)听取了有关该法案的参议院辩论。两人只开了一分钟。
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签署了1964年的《民权法》。

希望该法案尽快通过的约翰逊确保参议院很快考虑。

通常,该法案将被转交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密西西比州民主党人詹姆斯·奥·伊斯特兰(James O. Eastland)主持,他的坚定反对意见使该法案似乎不可能到达参议院。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迈克·曼斯菲尔德(Mike Mansfield)采取了一种新颖的态度,以防止司法委员会将法案保持困境:最初在第一读后立即放弃第二次阅读,这将把它发送给司法委员会,他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步骤法案在1964年2月26日的第二次阅读中,从而绕过司法委员会,并将其发送到参议院立即进行辩论。

当该法案于1964年3月30日在全体参议院提前进行辩论时,由理查德·罗素(Richard Russell )领导的南部民主党参议员的“南部集团”和得克萨斯州的孤独共和党人约翰·塔( John Tower)发起了诉讼,以防止其通过。罗素宣称:“我们将抵抗任何措施或任何往往会带来社会平等交织和融合种族的苦难。”

对该法案的强烈反对也来自当时仍然是民主党的参议员斯特罗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 :“这项所谓的公民权利提案[原文如此],总统已将其派往国会山( Capitol Hill)颁布法律,是违宪的,不必要的,不明智,超越了理性的范围。这是有史以来最糟糕的民权计划,让人想起激进共和党国会的重建建议和行动。”

fly列赛人持续了54天之后,参议员曼斯菲尔德,休伯特·汉弗莱埃弗里特·迪克森托马斯·科切尔介绍了一项替代法案,他们希望通过结合足够数量的共和党人以及核心的自由民主党来克服它。关于政府在规范私人业务行为方面的权力,妥协法案比房屋版本弱,但不足以使众议院重新考虑。

罗伯特·伯德(Robert Byrd)参议员在14小时13分钟后,于1964年6月10日上午在1964年6月10日上午对该法案结束了他的言行。到那时,这项措施已经占领了参议院60个工作日,包括6个星期六。前一天,该法案的经理汉弗莱(Humphrey)得出结论,他当时需要67票,以结束辩论和诉讼。随着六名摇摆不定的参议员提供四级胜利率,最后的塔利(71)至29岁。自1927年以来的37年同意采取任何措施。

在盘点投票中,最戏剧性的时刻是当参议员克莱尔·恩格尔(Clair Engle)被带入会议厅时。患有晚期脑癌,无法说话,他指着左眼,表示他的名字叫他的肯定的“ Aye ”投票。他七个星期后去世。

最终通过

6月19日,妥协法案以73-27的投票通过了参议院,迅速通过了会议委员会,该会议委员会通过了参议院版本的法案,然后由国会两院通过,并于7月被约翰逊签署为法律。 2,1964。

投票总计

总数是YEA -格式:

  • 原始房屋版本:290–130(69–31%)
  • 参议院的盘点:71-29
  • 参议院版本:73–27
  • 参议院版本,如众议院投票:289-126(70–30%)

通过聚会

原始房屋版本:

  • 民主党:152-96(61–39%)
  • 共和党:138–34(80–20%)

参议院的盘点:

  • 民主党:44-23(66–34%)
  • 共和党:27–6(82–18%)

参议院版本:

  • 民主党:46–21(69-31%)
  • 共和党:27–6(82–18%)

参议院版本由众议院投票:

  • 民主党:153-91(63–37%)
  • 共和党:136-35(80–20%)

按地区

参议院对1964年的《民权法》进行投票。

请注意,此处使用的“南部”是指在美国内战中构成美国同盟国的11个州的国会议员。 “北方”是指其他39个州的成员,无论其地理位置如何。

众议院:

  • 北方:281–32(90-10%)
  • 南部:8–94(8–92%)

参议院:

按政党和地区

众议院:

请注意,四名代表在目前投票,而13人没有投票。

参议院:

方面

妇女权利

HR 7152的令人着迷的副本,该副本将性别添加到众议院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禁止歧视的人的类别中

一年前,同一国会通过了1963年的《同等薪酬法》 ,该法案禁止基于性别的工资差异。强大的弗吉尼亚民主党人霍华德·史密斯(Howard W.史密斯的修正案通过168至133的出纳员投票通过。历史学家辩论史密斯愤世嫉俗地试图击败该法案,因为他反对黑人和妇女的民权,还是试图通过扩大妇女的法案来支持其权利。史密斯(Smith)预计,自1944年以来,共和党人在该党的平台上加入了妇女平等权利,他可能会投票支持这一修正案。历史学家推测,史密斯试图使北方民主党人感到尴尬,他们反对妇女民权,因为工会反对该条款。阿拉巴马州的代表卡尔·埃利奥特(Carl Elliott)随后说:“史密斯没有对妇女权利的诅咒”,因为“他试图在那时或下线淘汰选票,因为总是有一个不喜欢男人的核心核心妇女的权利”,根据国会的记录,史密斯介绍了修正案时,笑声向他致意。

史密斯断言,他不是在开玩笑,也没有真诚地支持修正案。他是代表玛莎·格里菲斯(Martha Griffiths) ,是修正案的首席发言人。 20年来,史密斯(Smith)赞助了众议院中的平等权利修正案(与种族问题没有联系),因为他相信这一点。几十年来,他一直接近国家妇女党及其领导人爱丽丝·保罗(Alice Paul) ,她在1920年赢得了妇女投票权的领导人,共同授予了第一份平等权利修正案,并一直是从那以后的平等权利建议。自1945年以来,她和其他女权主义者一直与史密斯(Smith)合作,以找到一种将性作为受保护的民权类别的方法,而现在感觉到了现在。格里菲斯(Griffiths)辩称,新法律将保护黑人妇女,但不能保护白人妇女,而这对白人妇女来说是不公平的。黑人女权主义律师保利·默里(Pauli Murray)全国商业和职业女性联合会的要求写了一份支持备忘录。格里菲斯(Griffiths)还辩称,“保护”妇女免受不愉快工作的法律实际上是为了使男性能够垄断这些工作,这对不允许不允许这些工作的妇女不公平。该修正案以共和党和南方民主党的投票通过。最后的法律以共和党和北方民主党的投票通过。因此,正如威廉·雷恩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大法官在《商人储蓄银行》案中写道的那样,“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的禁令在众议院的最后一刻被添加到第七章中,该法案迅速通过了修改了,我们几乎没有立法历史来指导我们解释该法案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

种族隔离

该法案最有害的论点之一是,该法案将要求强迫巴士在学校中获得某些种族配额。该法案的支持者,例如伊曼纽尔·塞勒(Emanuel Celler)雅各布·贾维茨(Jacob Javits) ,他说这不会授权采取此类措施。领先的赞助商休伯特·汉弗莱(Hubert Humphrey)撰写了两项专门设计用于禁止巴士的修正案。汉弗莱说:“如果法案强迫该法案,那将是[宪法]的违法行为,因为它将根据种族来处理此事,我们将因种族而运送孩子。” Javits说,任何试图将法案用于公交目的的政府官员“将愚弄自己”,但是两年后,卫生,教育和福利部表示,将需要南方学区才能达到学生的数学比率通过巴士。

后果

政治影响

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Lyndon B.

该法案分裂了美国主要的政党,并导致了对每个政党的支持的长期变化。肯尼迪总统意识到,支持该法案将有可能失去南方对民主党的压倒性支持。总检察长罗伯特·肯尼迪(Robert F.约翰逊告诉肯尼迪助手泰德·索伦森(Ted Sorensen) ,“我知道风险很大,我们可能会失去南方,但是无论如何,这些州可能会丢失。”小参议员理查德·罗素(Richard Russell,Jr。)随后警告约翰逊总统,他对民权法案的强烈支持“不仅会使您损失南方,而且会损失您的选举”。然而,约翰逊继续以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滑坡之一赢得了1964年的选举。南方在1964年有五个州的摇摆共和党人,到1990年代成为共和党的据点。

尽管双方中的多数人都投票赞成该法案,但有明显的例外。尽管他反对强迫种族隔离,但共和党1964年总统候选人,亚利桑那州参议员巴里·戈德沃特(Barry Goldwater )对该法案投了反对票,并说:“你不能立法道德。”戈德沃特(Goldwater)支持以前在1957年和1960年通过民权法规以及第24条修正案的试图通过投票税。他说,反对1964年法案的原因是第二名,他认为这侵犯了个人自由和国家的权利。来自南部各州的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反对该法案,并带领一个失败的60个工作日竞争者,包括参议员Albert Gore,Sr。 (D-TN)和J. William Fulbright (D-AR),以及参议员Robert Byrd (D -WV),亲自屈服了14小时。

继续抵抗

有白人企业主声称国会没有宪法权力来禁止在公共住宿中进行种族隔离。例如,佐治亚州亚特兰大的一家汽车旅馆的所有者莫雷顿·罗尔斯顿(Moreton Rolleston)说,他不应该被迫为黑人旅行者服务,说:“基本问题[...]是国会是否有权夺走当他认为适合其客户的选择和选择时,个人可以自由开展业务”。 Rolleston声称,1964年的《民权法》违反了《第十四修正案》 ,也违反了第五13修正案,剥夺了他“没有正当程序的自由和财产”。最高法院在亚特兰大汽车旅馆诉美国诉美国诉美国案(1964年)中裁定,国会从《宪法》的商业条款中汲取了权力,拒绝了罗尔斯顿的主张。

对公共住宿条款的抵制持续了多年,尤其是在南部。 1968年,南卡罗来纳州奥兰治堡的当地大学生试图取消保龄球馆时,他们受到了猛烈的攻击,导致了骚乱,并被称为“奥兰治堡大屠杀”。学校董事会的抵抗一直持续到接下来的十年,黑白学校种族隔离的最显著下降仅在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的开始,并在新肯特县的绿色县学校董事会之后开始(1968)法院裁决。

以后对LGBT权利的影响

2020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在三起案件( Bostock诉Clayton CountyAltitude Express,Inc。诉ZardaRG&GR Harris Funeral Homes Inc.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诉)中权利法案禁止雇主根据性别进行区分,因此阻止雇主根据性取向性别认同来区分。之后, 《今日美国》表示,除了LGBTQ雇佣歧视之外,“法院的裁决可能会对联邦民权法产生巨大影响,禁止在教育,医疗保健,住房和财务信贷中进行性别歧视的联邦民权法。”

标题

标题I - 投票权

1964年《民权法》的第一页

该标题禁止选民注册要求不平等。标题一世没有消除扫盲测试,后者是黑人选民,其他种族少数群体和南方贫困白人的障碍,或解决经济报复,警察镇压或对非白人选民的身体暴力行为。尽管该法案确实要求将投票规则和程序平均应用于所有种族,但并未取消选民“资格”的概念。它接受了这样一个想法,即公民没有自动投票权,但必须达到公民身份以外的标准。 1965年的《投票权法》直接解决并取消了公民身份之外的大多数投票资格。

标题II - 公共住宿

基于种族,颜色,宗教或国民在酒店,汽车旅馆,餐馆,剧院以及所有从事州际贸易的公共住宿的基于种族,颜色,宗教或国籍的歧视;标题将“公共住宿”定义为为公众服务的机构。它免除了私人俱乐部,而没有定义“私人”一词或其他不向公众开放的机构。

标题三 - 公共设施的种族隔离

禁止国家和市政府以种族,颜色,宗教或国籍的理由拒绝进入公共设施。

标题IV - 公共教育的种族隔离

执行了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并授权美国总检察长提起诉讼以执行该法案。

标题V - 民权委员会

扩大了1957年较早的《民权法》制定的民权委员会,并提供了其他权力,规则和程序。

标题VI - 联邦辅助计划中的非歧视

防止收到联邦资金的计划和活动歧视。如果发现联邦资金的接收者违反了第六章,则该接收者可能会失去其联邦资金。

一般的

该标题宣布是美国的政策,即与获得联邦财政援助的计划和活动有关,以种族,颜色或国籍为由进行歧视,并授权并指示适当的联邦部门和机构采取行动采取此政策的行动。此标题无意适用于外国援助计划。第601条 - 本节规定,根据种族,颜色或国籍,根据任何获得联邦财政援助的计划或活动,都不应将任何人排除在美国参与或以其他方式歧视。

第602条指示每个联邦机构以赠款,合同或贷款的方式管理联邦财政援助计划,以根据统治,法规或一般适用性采取行动,以符合成就的方式实施第601条的原则授权协助的法规的目标。在寻求效果符合本节规定的要求时,机构有权终止或拒绝授予或在计划下向任何接受者继续援助,以根据失败的听证要遵守该计划下的要求,它也可以采用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方式。但是,首先指示每个机构通过自愿手段寻求其要求。

第603条规定,根据第602条采取的任何机构诉讼应受到该机构以其他理由采取类似诉讼的司法审查。机构诉讼包括终止或拒绝授予或继续进行财政援助,因为发现接收者未能遵守第602条规定的机构要求,否则该机构诉讼将不受司法审查的约束。现有法律,司法审查仍应为《行政程序法》第10节(第5USC§1009 规定的任何受屈的人提供。本节还明确指出,在后一种情况下,该机构的行动不应被视为在第10节的含义内承诺在第10节的含义内进行不可审查的机构酌处权第10节,第10节本身的例外是“致力于代理机构酌处权”的行动,否则该行动可能会延续到第603节中。但是,这不是本第603条规定的目的,否则可以改变司法审查的范围。如目前在《行政程序法》第10(e)节中提供的。

行政命令

2019年12月11日,关于对抗反犹太主义的行政命令表示:“虽然第六章并不涵盖基于宗教的歧视,但根据种族,颜色或国籍面对歧视的个人并不在标题VI下失去保护分享共同宗教习俗的团体成员。当歧视基于个人的种族,颜色或国籍时,对犹太人的歧视可能会引起第六个标题违反。这将是行政部门执行所有权的政策VI反对禁止的歧视形式,植根于反犹太主义,与第六章禁止的所有其他形式的歧视。”该命令指出,负责VI标题执行的机构应“考虑”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IHRA)在2016年5月26日采用的反犹太主义的(非法律约束力的)工作定义,以及IHRA的IHRA现代实例清单反犹太主义的“在某种程度上,任何例子都可以作为歧视意图的证据有用”。

标题VII - 平等就业机会

该法案的第七章,被编纂为《美国法典》第42章的第21章的第六章,禁止根据种族,颜色,颜色,宗教,性别或国籍歧视雇主歧视(请参阅42USC§2000E -2 )。标题VII适用并涵盖了一个雇主“在当前或上一个日历年中的二十个或以上的日历周中的每个工作日中有15(15)个或更多的雇员”,如定义条款中的第42届USC§2000E所写( b) 。第七章还禁止对个人歧视,因为他们与特定种族,颜色,宗教,性别或民族血统的另一个人(例如,通过异族婚姻)有联系。 EEO标题VII还补充了禁止怀孕,年龄和残疾歧视的立法(请参阅1978年的怀孕歧视法《就业年龄歧视法》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

在非常狭义的情况下,如果特征是真正的职业资格(BFOQ),则允许雇主根据受保护的特征来区分该特定业务或特定业务或企业的正常运作。要做出BFOQ辩护,雇主必须证明三个要素:特质与执行工作能力之间的直接关系; BFOQ与“本质”或“雇主业务的中心使命”的关系,并且还有同样限制或合理的替代方案( United Automobile Workerers诉Johnson Controls,Inc.499 US 187 (1991),111 S. S. S. S. CT。1196) 。 BFOQ是基于受保护特征的一般禁止歧视的一个非常狭窄的例外( Dothardv。Rawlinson433 US 321 (1977)(1977)97 S.Ct。2720)。雇主或客户对特定宗教的个人的偏爱不足以建立BFOQ(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诉Kamehameha学校 - Bishop Estate,Bishop Estate ,990 F.2d 458(9thCir。1993))。

第七章允许任何雇主,劳工组织,联合劳工管理委员会或就业机构绕过与美国共产党或任何其他需要注册为共产党的组织的“非法就业实践”根据1950年《颠覆性活动控制法》,采取颠覆活动控制委员会的最终顺序的行动或共产主义组织。

四种类型的雇主的标题VII有部分和整个例外:

  • 联邦政府; (第七章中针对雇佣歧视的起诉现在适用于某些联邦政府根据42 USC第2000E-16条的规定
  • 联邦认可的美国原住民部落;
  • 宗教团体执行与集团活动有关的工作,包括相关的教育机构;
  • 真正的非营利性私人会员组织

内特修正案是第七章中的美国劳动法规定,限制了关于1963年《平等薪酬法》中有关薪酬规则的性别歧视主张。它说,如果通过“同等薪酬法”授权,雇主可以在赔偿雇员时“根据性别来区分”。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以及某些州公平就业实践机构(FEPA),执行第七章(请参阅第42条USC§2000E -4 )。 EEOC和州FEPA调查,调解并可能代表雇员提起诉讼。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相矛盾的地方被覆盖。除阿肯色州和密西西比州以外的每个州都维护了一个州的FEPA(请参阅EEOC和State FEPA目录)。第七章还规定,个人可以提起私人诉讼。他们必须在学习歧视的180天内对EEOC提出歧视的投诉,否则他们可能会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第七章仅适用于在当前或上一个日历年中雇用15名或更多员工20周或更长时间的雇主( 42USC§2000E #B )。

行政先例

2012年,EEOC裁定,根据第七章,禁止根据性别认同变性者身份进行就业歧视。该决定认为,基于性别认同的歧视是否是根据性别歧视的,无论是由于性别刻板印象,过渡的不满还是由于个人性别的变化而引起的歧视。 2014年,EEOC在性别认同的基础上提起了针对私人公司的两项诉讼,并正在考虑额外的诉讼。截至2014年11月,专员Chai Feldblum正在积极努力,以提高对根据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受歧视的个人的第七章补救措施的认识。

2014年12月15日,根据总检察长埃里克·霍尔德( Eric Holder )发布的备忘录,美国司法部(DOJ)担任EEOC的立场,即,根据第七章的禁令,禁止性别歧视,涵盖了基于禁止歧视的歧视性。性别认同或跨性别状态。司法部已经停止了联邦变性雇员提出的反对歧视主张。 2015年的EEOC重新发行了另一项非约束备忘录,重申了其在第七章中受到性取向保护的立场。

2017年10月,总检察长杰夫·塞申斯撤回了持有人备忘录。根据BuzzFeed News审查的Sessions指令的副本,他说,应该狭义地解释标题VII,以涵盖“男女”之间的歧视。会议说,就法律而言,“第七章不会禁止基于性别认同本身的歧视。”德文·奥马利(Devin O'Malley)代表司法部说:“最后一届政府放弃了这一基本原则(司法部不能将法律扩大到国会提供的范围之外),这是今天的行动。” Lambda Legal的律师Sharon McGowan先前曾在司法部的民权部门任职,他拒绝了这一论点,他说:“他的备忘录实际上并不是对法律的反映 - 这反映了DOJ的愿望。法律是“和”司法部实际上正在恢复在法庭上制定反变态法的业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EEOC并没有改变其立场,与司法部的立场不一致。

标题VIII - 注册和投票统计

要求在民权委员会指定的地理区域中对选民注册和投票数据进行汇编。

第IX标题 - 干预和删除案件

第IX标题使将民权案件从美国州法院移至联邦法院变得更加容易。这对民权活动家来说至关重要,他们认为他们无法在州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

标题X - 社区关系服务

建立了社区关系服务,其任务是协助涉及歧视主张的社区纠纷。

标题XI - 其他

XI标题授予了一名被告,被指控犯有某些类别的刑事蔑视,该罪名是根据该法案的II,III,III,IV,V,VI或VII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如果被定罪,则可以将被告的罚款不超过$ 1,000,也可以被罚款不超过六个月。

重大修正案

1972年《平等就业机会法》

在1965年至1972年之间,Title VII缺乏任何强有力的执法规定。相反,平等的就业机会委员会仅被授权调查外部歧视主张。如果发现合理的原因,EEOC可以将案件转介司法部提起诉讼。 EEOC记录了歧视性就业实践的性质和幅度,这是对此类研究的第一个研究。

1972年,国会通过了《平等就业机会法》 。该法案修改了第七章,并授予了EEOC的权力,以发起自己的执法诉讼。 EEOC现在在指导对民权立法的司法解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最高法院案件

标题II判例法

亚特兰大汽车旅馆(Atlanta Motel,Inc

在通过1964年《民权法》之后,最高法院以国会有权规范各州之间的商业权,维持该法律对私营部门的申请。亚特兰大汽车旅馆诉美国案的里程碑式案例建立了法律的合宪性,但没有解决有关该法律的所有法律问题。

Katzenbach诉McClung (1964)

美国诉约翰逊(1968)

Newman诉Piggie Park Enterprises,Inc。 (1968)

丹尼尔诉保罗(1969)

McDonnell Douglas Corp.诉Green (1973)

标题VI判例法

Lau诉Nichols (1974)

在1974年的案件案案中,最高法院裁定,旧金山学区侵犯了根据1964年法案的非英语学生权利,而不是为他们提供某种住宿。

大学的摄政。 Cal。 v。Bakke (1978)

Alexander诉Sandoval (2001)

公平招生的学生诉哈佛大学(2023)

标题VII判例法

Griggs诉Duke Power Co. (1971)

Phillips诉Martin Marietta Corp. (1971)

在菲利普斯诉马丁·玛丽埃塔公司(Phillipsv。MartinMarietta Corp.雇员。一个联邦法院否决了一项俄亥俄州法律,该法律禁止妇女获得需要举起25磅并要求妇女但男性休息午餐的工作的工作。在匹兹堡出版社诉匹兹堡人际关系委员会案中,最高法院决定,为男女打印单独的工作清单是非法的,结束了该国报纸的这种做法。美国公务员委员会结束了指定联邦工作“仅女性”或“只有男性”的做法。

华盛顿诉戴维斯(1976)

Twav。Hardison (1977)

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宗教和商业的案件,认为雇主可能会解雇拒绝在第七天工作以观察圣经安息日的雇员。

Dothard诉Rawlinson (1977)

Christiansburg Garment Co.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1978)

Meritor Savings Bank诉Vinson (1986)

Meritor Savings Bank诉Vinson477 US 57 (1986)确定,基于性别的性骚扰被认为是歧视。

Price Waterhouse诉Hopkins (1989)

Price Waterhouse诉Hopkins490 US 228 (1989)确定,与性别刻板印象行为的不符合性有关的歧视是在标题VII下不允许的。

Wards Cove Packing Co.诉Atonio (1989)

United Automobile Workers诉Johnson Controls,Inc。 (1991)

Oncale诉Sundowner Offshore Services (1998)

Oncale诉Sundowner Offshore Services,Inc。523 US 75 (1998)进一步裁定,同性骚扰是根据第七章的歧视。

伯灵顿Northern&Santa Fe Railway Co.诉White (2006)

2006年6月22日,最高法院在伯灵顿北部和圣塔菲铁路公司诉怀特诉怀特诉怀特(White)裁定,怀特(White)的重新分配从福克利特(Forklift)运营商到田径工作者,履行者不太理想的职责,以及她在抱怨工作场所性行为后无需付款的情况骚扰构成报复性歧视。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因为它澄清说,第七章的报复规定不仅限于工作场所发生的有害行为或与就业有关。第七标题的反歧视规定可阻止雇用,遣返,薪酬,条件,特权,机会或就业状况的措施。但是,Title VII的报复规定不包含这种限制语言。对申诉人进行性骚扰的报复的定义已更改为涵盖任何不利的工作决定或待遇,这些决定或待遇可能阻止“合理的工人”提出歧视索赔或支持一个。

Ledbetter诉Goodyear Tire&Rubber Co. (2007)

Ricci诉Destefano (2009)

德克萨斯大学西南医学中心诉纳萨尔(2013)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诉Abercrombie&Fitch商店(2015年)

Greenv。Brennan (2016)

Bostock诉Clayton County (2020)和Altitude Express,Inc。诉Zarda (2020)

2020年6月15日,在Bostock诉Clayton县案中,最高法院裁定6-3裁定,根据性别的性别歧视,标题为VII的保护措施适用于对LGBT个人的歧视。尼尔·戈苏奇(Neil Gorsuch)法官在观点上写道,一项歧视同性恋或变性人的企业正在歧视“对于不同性别成员不会质疑的特征或行动”。因此,对同性恋和变性雇员的歧视是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在第七章中禁止。

BostockAltitude Express,Inc。诉Zarda合并。在最高法院干预之前,巡回法院有分裂,包括这两个案件以及第十一巡回法院的埃文斯诉佐治亚州地区医院

RG&GR Harris Funeral Homes Inc.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2020年)

RG&GR Harris Funeral Homes Inc.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委员会确定,第七章涵盖了包括跨性别状态在内的性别认同。

Groff诉Dejoy (2023)

影响

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

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被称为“自1964年《民权法》以来最重要的联邦立法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 受1964年《先前的民权法》的结构和实质的影响。同样重要的是,“从1964年的《民权法》(《民权法》)的结构中大大借鉴。” 《美国残疾人法案》在结构上与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前身相似,借鉴了许多相同的头衔和法规。例如,“ ADA的标题I第一,禁止私人雇主根据残疾的就业歧视,该法案的第七章相似”。同样,《美国残疾人法》第三章,“根据公共住宿中的残疾,履行1964年法案的标题第二章,同时扩大了所涵盖的公共住宿清单,从而禁止歧视。” 《美国残疾人法》将“非歧视人的原则向残疾人进行了”,在1964年《民权法》通过之前,美国毫无疑问的想法。 1965年的《 1968年《民权法》 ,不仅有助于非洲裔美国人,还帮助妇女。

也可以看看

其他民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