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法


自行车法的各个国家 /地区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骑自行车的人的道路权已被列入国际法自1968年以来维也纳道路交通大会。根据该条约,自行车具有车辆的法律地位,骑自行车的人享有车辆操作员的法律地位。[1]该条约有150多方,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这英国,爱尔兰,几乎所有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 和中国。在缔约方的国家中,该条约具有法律效力,其规定已纳入国家法律。
英国骑自行车的人的立场首先是由地方政府法案1888年8月,它删除了地方议会在“滋扰”中对待骑自行车者的权利,可以禁止并将其定义为“马车”。[2]
国家的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每个州的骑自行车的人都必须遵守正常的道路规则,包括正确使用交通信号灯,并在骑路时观察并停止标志。每个州的骑自行车的人还必须在运动时戴头盔。除昆士兰州外,所有骑自行车的人只能使用左手车道。除非另有设计自行车,否则所有州每辆自行车只需要一名乘客。当夜间在西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北领地,南澳大利亚和昆士兰州骑行时,他们必须使用自行车灯。
西澳大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的自行车使用者必须使用两种手势,而在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和北领地骑自行车的人在右转时必须发出信号,但左转时并不强制。18岁以上的新南威尔士州骑自行车的人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骑自行车的人必须在西澳大利亚,北领地和昆士兰州至少有一只手。
骑自行车的人可能会骑在西澳大利亚州,北领地,南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的标准人行道上。在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骑自行车的人只有12岁以下或监督12岁以下的孩子,或者有残疾限制他们能够在道路上骑行时,才能骑行。在昆士兰州,骑自行车的人可以在任何路径上骑行,只要没有迹像说明。骑自行车的人可能会在南澳大利亚成对骑行,在西澳大利亚和昆士兰州,两排相距不超过1.5米。除非超过,否则骑自行车的人必须在北领地和澳大利亚首都地区骑单个文件。澳大利亚骑自行车的人必须遵循与使用手机和饮酒的机动车驾驶员相同的规则。[3][4][5][6][7][8][9]
美国
尽管自行车法律是法律中相对较新的专业,但首次出现在1980年代后期,其根源可以追溯到1880年代和1890年代,当时骑自行车的人正在使用法院主张使用道路的合法权利。1895年,乔治·布莱门顿(George B. Clementson), 一个美国人律师,写车门的道路权利和责任,第一本关于自行车法的书,他在其中讨论了1880年代和1890年代的开创性案件,这些案件由阿尔伯特·波普的哥伦比亚自行车,骑自行车的人获得了通往道路的权利。[10]
到1980年代中期,与自行车有关的一大批法律已经发展,美国的一些律师已经开始专门从事自行车法。今天,专门从事自行车法的律师代表专业人士运动员,以及普通骑自行车的人,关于专业的问题合同,交通事故,交通票。此外,专门从事自行车法的律师可能会向骑自行车的其他法律问题(例如自行车)提供建议盗窃,保险,骚扰骑自行车的人,有缺陷的产品法和非专业合同问题。
也可以看看
参考
- ^维也纳道路交通大会
- ^英国自行车,1943年8月11日,P3
- ^“骑自行车”.在西澳骑自行车。西澳大利亚政府。2015年11月5日。原本的2016年4月8日。检索5月17日2016.
- ^“道路安全中心”.保持安全。新南威尔士州的运输工具。 2015年12月21日。检索5月17日2016.
- ^“道路安全咨询委员会”.自行车骑手。国家增长部。2015年10月20日。原本的2016年6月4日。检索5月17日2016.
- ^“骑自行车的道路规则与安全”.骑自行车的道路规则和安全。南澳大利亚政府。2016年原本的2016年6月11日。检索5月17日2016.
- ^“领土和市政服务”.道路规则。行动政府。2016年3月17日。原本的2016年6月11日。检索5月17日2016.
- ^“骑自行车”.NT道路规则。骑自行车。存档原本的2016年5月9日。检索5月17日2016.
- ^“维多利亚法律基金会”.自行车法。 monkii。 2016年3月11日。原本的2016年5月6日。检索5月17日2016.
- ^Mionske,鲍勃,骑自行车与法律345(Velopress 2007)